动物产地检疫的概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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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物产地检疫的概念:是指动物及其产品在离开饲养、生产地之前由动物 卫生监督机构派官方兽医所进行的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的检疫。动物产地检疫的目的:主要目的在于对动物饲养环节的动物防疫及健康状况 实施全程监控,通过产地检疫能够及时发现病原,并及时采取防控措施,防 止患病动物进入流通环节,把动物疫情消灭在最小范围内,最大限度的减少 因动物疫病所造成的危害。运输检疫:是指动物及动物产品通过用铁路、民航、公路等运输工具,运出省、 市、县出境时所实施的检疫检验及运输工具的检查和消毒工作。运输检疫监督:是对上述这种检疫检验实施的监督检查,运输检疫监督由两个环 节构成,即运出县境前的检疫和正在运输途中的监督检
2、查。前者由当地县级以上 农牧部门的动检机构实施。主要措施是检查畜禽(货)主运出县境的动物是否来 自非疫区,是否经过产地(出场)检疫,证物是否相符,被检动物是否经过法定 的免疫、种、乳用动物,是否有健康合格证,规定的实验室检验项目结果是否阴 性或所运动物是否合格检疫出证要求等。只有符合法定的出证条件才能出县运输 检疫证明。所以监督检查的主要任务是检查有无运输检疫证明,证物是否相符, 是否在有效期内,合格的放行,不合格的则按规定进行如下处理:1、证件逾期或证物不符的,实行重检,出具检疫证明,并按规定处罚;2、无证或伪造、涂改证件的,以及动物患传染病的要终止运输,依照兽医卫 生行政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3、运输检疫监督主要任务是监督检查,是一种动物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因此必 须由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行。动物产地检疫的法律依据动物产地检疫是一项维护养殖业和环境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工作,因此,国家将越来越重视动物产地检疫,动物卫生检疫机构的工作将任重道远。动物产地检疫的法定主体动物防疫法第八条和第四十一条明确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动物和 动物产品实施检疫,此规定确立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是唯一的检疫执法主体, 具有排他性,除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之外,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都 没有资格对动物和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动物产地检疫的性质和法律依据 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明确了实施 检疫工作是代表国家的执法行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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