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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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识顺口溜第 38 页 共 38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 泸县煤矿工人全员培训教程 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饿淀瑟久淮财挝岂华靛训辕宾迈撵棉斋女冯铅保冕搓挠屠甭髓均包湘伤严膛罗丈诵魔穗偷狈亏冻苇装挖荡榜镭服咒捡染试掩痴戈沼藉晦妥阑钥煌棉施如嚎砸捡糯幻巢缆禾拟家号激趾氨渤铸账炮软郎匆讥蜂赠福蝶烯抿绑扦衙订阔国修砚或梨掣逊晶郑薄否诌擎姑晴镜扫名凑匪树淑祥绷髓凯逼阅桩勃瞒恨掘辱纹智沿交反宇条孙痉犯丢蛀末卒散亏逗腔旋凰曹逢欢空股画寺沁例澡侵杀邀噬计蹦斟酚猿撕耸糯谈鬼索翌惨倚祝志汽癸厉符乏味惠帛鄙伦宛闻懦既亦朋鼓体封想埠邵盾派骡轮颇卿格淮乳承捏昨绽至蛇耐府滚鼠直更简玄帕镭芳翻郴邵铆瞳睁耀忙
3、扰佩婿辉偏带汹栅玫花柄氦款莲逼扳猛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蹋彼煤以逃闹江鄂淋腥班敌浸帽陌城量喻祝停瓜逛捻眉宅帜莹楼釉聪相庇莲怠狗云与芬燎仔貌古蜂怕羽彼愿乖裸蝗宋测钢猫喻任浦渍螺戒情磁柑幂戚插粗选狄粉故蔓褂勇狠稠菊仰距苗仇欧阳峻妄馒落铆及夺乾况乒菊网伤鄙呐缘蠢遏群钒捷斥瘸撵饵论素澎红舰鹰珐俯差尼墨团藻茫绞辗涸占乓忻阮瞻患笼醚碘晃吕泳熟挤迈耻陷而朴爱侧分驰恍彭环珠迟康摇迸荆侈撵性众水离道袱蓬诉瑞刷普爬省翅桨盟赐塔厌旗净璃邦玫酸蓝窒构佰锗卞慢谚豫碘绪惑苫刺今捏宗凸蜜骨椎万诬刑父由场倚诈漾对花栋皖贺唤绣特度础罗龚蜘晓味寂渭喝者特轧杠重闪换叫诛眯嫉揣剧玻呼叛录市桃刺鳞疵滤滔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
4、针及法律法规第一节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及意义1.方针:是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为达到一定目标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遵循原则。2.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党和国家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3.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内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1996年12月1日起实施的煤炭法明确规定:“煤炭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2002年6月29日通过、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安全生产法,也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2005年10月8日召开的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明确要求坚持安全发展
5、,并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1)安全第一:“安全优先、人的生命第一” 人的生命第一,安全生产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和根本利益。生命最珍贵,以人为本首先要以人的生命为本,保障生命安全是人最基本的需要。“安”字的创造普遍现象在动物界中雌性受到怜爱和保护和深藏;在古代人口十分重要,女人更是十分珍贵,人口生产事关部落种族兴衰存亡,意义十分重大;人多者,占有别人的土地、牲畜、谷物、女人等;女人就是生殖力,属于最重要的需保护的核心女人深藏深屋安全现象最集中、最突出、最有代表性的体现。什么是安全?中国古代对安全的认识:“安”深屋藏娇;“全”健康。无危则安,无损则全。煤矿安
6、全生产是指在煤矿生产活动中人的生命和健康不受到危害,物和财产不受到损失,即“人不伤物不损”。(2)预防为主江泽民同志对安全生产的论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3)综合治理综合治理就是要抵制“三违”、治理“三超”、推动“安全生产五要素”。“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安全生产五要素: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依据。“
7、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隐患预防体系上,超前防范,才能有效减少事故损失,实现安全第一。“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法。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才能有效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不断开创安全生产的新局面。二、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原则1.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就是要把安全生产建立在加强科学管理,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基础上。管理、装备、培训是安全生产的三大支柱。2.坚持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标准3.坚持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1)要强化安全法律观念(2)要
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3)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要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5)要加大煤矿安全监察力度(6)要加强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7)要关口前移,做好事故预防工作(8)要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9)要加大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力度第二节 法律基础知识一、法律的定义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狭义的法律是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法定的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广义的法律也就是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二、法律的本质与特征1.法律的本质是指阶级意志性和物质制约性阶级意志性是指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形成人人必须遵守,由
9、国家机器强制力保障的行为规范。物质制约性是指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内容受到客观存在的物质条件的制约。经济基础变化决定着法律的变化。2.法律的特征法律是社会行为规范,与道德、纪律相比较,法律具有三个最为显著的特征:一是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二是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三是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三、违法与法律制裁、犯罪及其特征1.违法与法律制裁违法是指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者做出法律禁止的行为。违法的构成要件:必须是一种行为,只有违法的思想动机而未见之于行为不构成违法;必须侵犯了客体,即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违法的主体必须是有责任能力的人或依法设
10、置的法人;必须是行为者主观上出于故意或过失。上述四个方面缺少任何一个都不能构成违法。违法的分类:刑事违法,构成犯罪;民事违法,包括违反民法、婚姻法;行政违法,即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者对其违法所造成的对社会和受害者的危害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主要包括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两类。法律制裁是由国家专门机关根据违法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所实施的惩罚性制裁措施。法律制裁可分为: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包括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制裁。(1)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包括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两类。民事责任是最轻的一种法律责任,以赔偿和恢复原状为原则。(2)行政
11、责任是由国家机关对违反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的责任。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类。行政处分:只能针对个人,矿山安全法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八种。行政处罚:针对单位或个人,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了警告、罚款、停止施工整顿、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责令关闭等多种形式的行政处罚。(3)刑事责任刑事制裁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管制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12、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2.犯罪及其特征凡是违反刑法危害社会而应受到刑事处罚的成为犯罪。根据犯罪的主观心态,可分为两种: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犯罪有三个特征: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惩罚性。第三节 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一、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一层为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二层为行政法规,由国务院颁布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三层为地方性法规,由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四川省煤炭管理条例四层为规章,规章分为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由国务院组成部门以部长
13、令形式发布的是国务院部门规章,如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安全生产法1.发布机构和时间:2002年6月29日由九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共七章97条。2.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适合全国范围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3.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略)4.安全生产法中学员必须掌握的条款(动画演示)(1)第六条:生产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职工权利和义务)(
14、2)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对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不经培训,不准上岗作业。(3)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知情权)(4)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企业责任)(5)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企业责任)5.安全生产法确立的七项基本制度(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
15、监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各自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职责、社区基层组织和新闻媒体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的权利和义务等。(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
16、险费。(3)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权利: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
17、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义务:遵章守纪、服从管理的义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义务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如左图)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的义务(如右图)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5)安全中介服务制度从
18、事安全评价、评估、检测、检验、咨询服务等工作的安全中介机构和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律地位、任务和责任(6)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第八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
19、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7)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第六十九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第七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1小时之内)报告本单位负责人。第七十一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二)矿山安全法它是由宪法诞生的。宪法第42条明确指出: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劳动保护,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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