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汽车保险理赔实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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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6/1,主讲:朱明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经济师高级技能专业教师汽车维修高级考评员,2023/6/1,保 险 学保险合同,2023/6/1,第五章 汽车保险合同,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第二节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变更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2023/6/1,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一、保险合同的概念和性质,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关于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认为,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的法律行为,构成双务有偿合同,具体表现为:1保险合同为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合
2、约 2保险合同为第三人利益的涉他合同3保险合同为双务合同4保险合同为有偿合同,2023/6/1,二、保险合同的种类,、单一危险保险合同与综合危险保险合同、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定额保险合同与补偿保险合同、个别保险合同与集合保险合同、特定保险合同与总括保险合同、足额保险合同与非足额保险合同、专一保险合同与重复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2023/6/1,保险合同的种类,按保险标的内涵分类.财产保险合同2.责任保险合同3.信用保险合同按价值分类1)定值合同2)不定值合同3)足额合同4)不足额保险5)超额保险合同,2023/6/1,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1.当事人的法
3、律行为2.射悻合同3.有偿合同4.最大诚信合同5.对人合同6.双务合同,2023/6/1,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 狭义保险合同的内容仅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广义保险合同的内容则是指以双方权利义务为核心的保险合同的全部记载事项。这里介绍是广义保险合同的内容。一、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主体与一般合同的主体有所不同。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时,保险人、投保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受益人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时,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而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关系人。,2023/6/1,汽车保险合同的主体,汽车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具有权利
4、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保险关系双方,包括三方面内容:当事人、关系人和社会中介组织。1.投保人和保险人:与汽车保险合同订立直接发生关系的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2.被保险人:与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间接发生关系是合同的关系人。3.社会中介组织:保险业务中涉及的面较广,存在社会中介组织,如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等。,2023/6/1,保险合同的主体,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1)投保人与保险人(即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作为汽车保险合同当事人之一的保险人有权决定是否承保,有权要求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有权代位追偿、处理赔偿后损余物资,同时也有按规定及时赔偿的义务。投保人必须对
5、汽车有可保利益。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投保人要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缴纳保险费义务。,2023/6/1,投保汽车保险应具备下列三个条件:1)投保人是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反之,不能作为投保人。2)投保人对车辆具有利害关系,存在可保利益。3)投保人负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2023/6/1,2)保险人保险人专门经营保险业务保险公司,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保险人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作为保险人,要具备法定资格保险公司须以自己的名义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指与投保人订立汽车保险合同,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造成汽车本身损失及其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财产保险公司
6、。,2023/6/1,3)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成立应具备的条件是:被保险人须享有保险金请求权被保险人须是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1)被保险人的特征 1)被保险人是因保险事故发生而遭受损失的人。2)被保险人是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2023/6/1,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1)受益人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受益人的成立应具备的条件是:受益人必须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须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2)保单所有
7、人保单所有人又称为保单持有人,是拥有保单各种权利的人。主要知用于人寿保险合同。,2023/6/1,(2)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关系,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相等关系。在汽车保险中,投保人以自己的车辆投保,投保人同时也就是被保险人。2)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不相等关系。投保人以他人的车辆投保,保险合同一经成立,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分属两者。,2023/6/1,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投保人于保险标的上的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汽车保险合 同的保险标的是指汽车本身及其相关的利益。,2023/6/1,汽车保险利益,1汽车保险利益的特点 1)
8、投保人对汽车具有经济上的价值。2)得到法律上的允许或承认。3)能够用货币进行估价或约定的。2汽车保险利益的表现形式 1)财产利益包括车辆的所有利益、占有利益、抵押利益、留置利益、担保利益及 债权利益。2)收益利益包括对车辆的期待利益、营运收入利益、租金利益等。3)责任利益包括车辆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利益。4)费用利益是指施救费用及救助费用利益等内容。,2023/6/1,二、保险合同的主要事项(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2)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3)保险标的(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6)保险价值(7)保险金额(8)保险费及支付办
9、法(9)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10)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11)订立合同的年月日,2023/6/1,三、保险双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保险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投保方的基本权利包括:保险金请求权和解约权;投保方的义务包括:(1)如实告之义务(2)交付保险费义务(3)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义务(4)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义务(5)防灾防损和施救义务,2023/6/1,保险方的义务:(1)说明义务(2)及时签单义务(3)保密义务(4)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5)支付其他必要特殊费用的义务(6)查勘义务,2023/6/1,四、保险合同条款的制定,保险合同条款包括:基本条款和特约条款。1)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保险
10、人的名称和住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2023/6/1,2)保险合同的特约条款保证条款附加条款协会条款,2023/6/1,保险合同的形式,保险合同通常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的保险合同包括: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暂保单以及除此之外的其他书面协议。投保单投保单也称要保书,是指投保人为订立保险合同而向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要约。保险单保险单是指通常所说的书面保险合同,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文件。暂保单暂保单也称临时保险单,是指由保险人在签发正式保
11、险单之前,也立的临时保险凭证。保险凭证保险凭证也称“小保单”,是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的书面凭证,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在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中,保险人处签发保险单外,还需出立保险凭证,用以证明被保险人已经投保机动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便于交通事故的处理。,2023/6/1,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变更,保险合同的订立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而作出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的订立须经过投保人提出要求和保险人同意两个阶段,这两个阶段即合同实践中的要约与承诺。1、要约要约亦称“提议”,它是指当事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而向对方作出的意思表示。一个有效的要约应具备三个条件
12、:要约须明确表示订约愿望;要约须具备合同的主要内容;要约在其有效期内对约人具有约束力。,一、保险合同的订立,2023/6/1,2.承诺承诺,又称“接受订约提议”,是承诺人向要约人表示同意与其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作出承诺的人称为承诺人或受约人。承诺满足下列条件时有效:承诺不能附带任何条件,是无条件的;承诺须由受约人本人或其合法代表理人作出;承诺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保险合同的承诺也叫承保,通常由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若保险人提出反要约的,投保人无条件接受后,投保人即为承诺人,保险合同也随之成立。,2023/6/1,二、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保险合同的成立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合同条款达成协议
13、。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约束力,即合同条款产生法律效力。1保险合同的有效 保险合同的有效是指保险合同是 由当事人双方依法订立,并受国家法 律保护。,2023/6/1,2、保险合同的无效1)无效保险合同的概念无效保险合同是指当事人虽然订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国家不予保护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始终无效。2)无效保险合同的种类按照无效的程度,保险合同的无效可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全部无效是指有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而被确认无效后,不得继续履行的保险合同,部分无效是指保险合同某些条款的内容无效,但合同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按照无效的性质,保险合同的无效可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
14、效。,2023/6/1,三、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当事人依法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补充。合同的变更、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前者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变更;后者不仅包括权利、义务的变更,而且还包括主体和客体的变更。1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大都是由保险标的权利发生转移而引起的,因而,合同主体的变更实际是合同的转让。保险合同的转让不改变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客体。在财产保险中,合同主体的变更以保险标的转移为基础。人身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不以保险标的转移为基础,而主要取决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2023/6/1,2保险合同的客体变更保险合同客体变更的
15、原因主要是保险标的的价值增减变化,从而引起保险利益发生变化。保险合同客体的变更,通常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出,经保险人同意,加批后生效。3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在主体不变的情况下,改变合同中约定的事项。4保险合同的中止保险合同的中止,是指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内,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归于停止。5保险合同的复效保险合同复效是指保险合同的效力在中止以后以后又重新开始。,2023/6/1,保险合同变更时使用的书面凭证,保险合同变更时使用的书面凭证,即批单,其主要内容包括:1)保险单号码。登录原保险单号码。2)批单号码。以年度按顺序连贯编号。3)被保险人。填写被保险人
16、称谓,应与原保单相符。4)批文。,2023/6/1,批文按规定的格式,批文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包括:变更的要求、变更前的内容、变更后的内容、是否增收(退还)保险费、增收(退还)保险费的计算公式、增收(退还)保险费的金额、变更起始时间以及明确除本变更外原保险合同的其他内容不变。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的批文内容:车辆的使用性质变更,并涉及到增、退费的批文内容:调整保险金额责任限额的批文内容:,2023/6/1,四、保险合同的索赔与理赔,保险合同的索赔时效: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不行使而消灭;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
17、或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保险合同的理赔时限:对属于保险责任并能够确定保险金数额的,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自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本保险责任但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或者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能达成有关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协议的,应当根据已有的证明或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于支付;待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再支付相应的差额。,2023/6/1,五、保险合同的终止与解除,保险合同的终
18、止是指当事人之间由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因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而不复存在。导致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很多,主要有:1保险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2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3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灭失而终止。4人身保险合同因被保险人的死亡而终止。5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而终止。1保险合同解除的形式保险合同解除的形式有两种:法定解除与协议解除1)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种单方解除权。保险法第十四条强调:“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2)协议解除协议解除又称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保险合同的一种法律行为。,
19、2023/6/1,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通常采用如下四种方式:1协商协商是在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在平等、互相谅解基础上对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取得共识,解决纠纷的方法。2调解调解是指在合同管理机关或法院的参与下,通过说服教育,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平息争端。3仲裁仲裁是指争议双方依仲裁协议,自愿将彼此间的争议交由双方共同信任、法律认可的仲载机构的仲裁员居中调解,并作出裁决,一裁终局。4诉讼这是指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按有关法律程序,通过法院对另一方提出权益主张,并要求法院予以解决和保护的请求的处理争议的方法。,一、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方式,2023/6/1,二、保险合同条款的解
20、释,保险合同的解释通常依据一定的原则,即保险合同解释的原则。它们是对保险合同的理解和说明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一般说来,对保险合同的解释遵循文义解释、意图解释、专业解释、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等原则。1文义解释的原则 文义解释是按照保险合同条款所使用文句的通常含义和保险法律、法规及保险习惯,并结合合同的整体内容对保险合同条款所作的解释。2意图解释原则 意图解释是指在无法运用文字解释方式时,通过其他背景村料进行逻辑分析来判断合同当事人订约时的真实意图,由此解释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3专业解释原则 专业解释是指对保险合同中使用的专业术语,应按照其所属专业的特定含义解释。4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
21、解释原则 对保险条款作有利于非起草方的解释,也就是作有利于投保方的解释。,2023/6/1,二、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5明示优于默示的原则 保险行为一般受制于合同及社会、法律、公德与公认行为规则。合同中规定的条 件称为明示条件,而社会法律、公德与公认行为规则称为默示条件。在不违背法律与公德的前提下,当明示条件与默示条件相抵触时,对合同的解释应以明示条件为准。6尊重保险惯例原则 保险合同所用文字,应按其所具有的通常语义进行解释,但是保险合同所使用的 专业术语,应当按其特有的意义进行解释。,2023/6/1,思 考 题,51 什么是汽车保险合同?汽车保险合同有哪些种类?52 汽车保险合同有哪些法律特
22、征?53 汽车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体分别是什么?54 投保汽车保险应具备哪些条件?55 汽车保险合同的客体有什么特点?56 汽车保险合同的内容有哪些?57 汽车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分别有什么义务?58 哪些情况下需要变更汽车保险合同?59 汽车保险合同争议处理的方式有哪些?,2023/6/1,谢 谢,2023/6/1,第六章 汽车保险的主要险种,.,汽车保险与理赔 汽车精品课程,.,我国汽车保险又称为机动车辆保险,不仅是运输工具保险中最主要的险种,也是整个财产保险中最重要的业务来源。在各国非寿险业务中,汽车保险均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我国财产保险中则属于第一大险种。2000年7月1日我国开
23、始执行统一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为了履行我国加入WTO的承诺,我国保监会宣布从2003年1月1日起,上述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停止执行,而由各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执行各自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费率。,2003年启用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具有细分市场需求、细分客户群体、细分风险特性,实行个性化产品、差别化费率等特点,以满足客户的多元化需求。条款中,既有按客户种类和车辆用途划分的家庭自用、非营业、营业三大类客户群为主的汽车损失主险条款,又有按车辆类型划分的特种车辆、摩托车、拖拉机专用条款,还有根据不同客户车辆综合性保险的需求,不分客户群和车辆类型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3年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
24、费率开放后,各保险公司为了满足机动车辆保险客户的需求,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市场占有率和服务质量,也纷纷推出新的附加险品种,使机动车辆 保险附加险大为增加。,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7版的汽车保险条款包括总则、基本险、通用条款、附加险和释义五大部分组成。基本险包括共四个独立的险种:1.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2.车辆损失险、3.全车盗抢险、4.车上人员责任险,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6.1 概述,1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总则部分规定,1中国平安保险公司2007版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总则部分规定 1)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
25、单及其他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2)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分为基本险、通用条款、附加险和释义四个部分。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按照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条款与基本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基本险条款为准。除非本保险条款另有规定,通用条款的规定及释义适用于本保险条款的任何部分。3)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所称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4)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5)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或灭失,本保险合同终止。,2保险条款中保险术语的释义,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车辆:碰撞: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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