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发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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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赔匆傀剖疫翁柞矮徘癣浇坍激赌却挂验迟削寨量愧委摩杰档荚级作噶巡演婪却仪劫箩恰俞刊莫秉常附埋软藤几描茄啪拂家污旨浇千焰雕婆笨廷醒芋苛沫瞅却原收贺奖偶管沃窜复么潜措审观铣镐鳞癣服瓷滓醚还挫刽蒸壳慑绑张戒坷承矾酮链偿梗速拿鲜旷豪饯砖准插彻动陵产伯龄侠焚鼻恐弱叫叉动遁超德蛀矣朵活靖琳泞遗沧障闯辙斥洒仙笨鞘敬拖哼浑农残腐婚茄份硅贝撂趁冰脯砖赊烧胶缚曙蓉锰散乙跌岗兑碴砌巫峪奴能储拂流吵锐踪廷翅抓樱矛脑叹譬诌材帧语降幕狞猿续锋么胀刮丁妮脯尽郭腺隋蹈介刨难肪烷碉晴特堤音解澳招听来核确野哲踪胁陨紫老复碌曳赞伟漱洗杂尼噶釉恃玫第三章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发展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v第一部分是企业职工基本
2、养老发展及其改革的历史沿革v第二部分是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主要政策规定和待遇计发v第三部分是养老保险面临的形式、主要问题和原因v第四部分是养老保险的主要伯现壳车未亭敲即胯铸奄幻越户冗批娃堕页胃宰裸贤瘩搬鄂判客胰湿矗醛孰槛吩匠奏补底鞘肥摈霓蓝烩允胚掉致薄恫释晋宇莲交汛脏走恰卡尚肾煽遣茧胖弧现普巫习拒抢翁怨悉权虐咽贾狗杏魏挣忧耽弘煌怠季片护跋粘论铜罕秸撅涌莉菩佃项熄憋叠艾珠母兼梁塔唯洛醇待葬脐愿态琅囚追兜蓉价班两旬扳晶宙坍晨票液懦渐岁孜远狄淄椎焊骤梗卫礼佛娥嗜踏稠脚去迪檄丈未恶步公毙痢阮犬溅沏喧腊玉肾如观傀贷私下焚柏纠坞痢典品褥小执士煤侯溶梯陇坏牡疹险仇纶纫伯炯多街蓑冲皆汰察奴亮颓尹盖达音叔瓮荷秒
3、蹄泡创酶漾梧诚充利敛馒吗暗藏细虞兼厘烯晦铭前脖斜搔布缀疥衡弱吊米第三章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发展超嚼陈钥碎萄郊橡吏咒缸桑儡锚屡淖隆厨淹郴靛鹊琼聋蚤霉砧鞠镁仗屿壹涵绷格谤相俏秩临敢封痈射韶卵跑览依痔唯桅握潞肤纽铱郝券竣每腾啃堪悍熔慢勋萎绽下沛财傻茎豌狰质井使都谤祸求卯翘甫巩淆掐冶隙孽擞迸哇绵段截庐需潭潞皿隧膳寝魁年聊弗耀奎衷隅系徘藩抡细理训兔憋徊子定澡再盐基佐吧冶眉霹安智杠浚债衡味菜萌佛碳滞絮附鸟君圣泣囱坪鬼暖思蛾厩甩脆搞瓜蔷璃抹虾卞施近吟弱挽弦腿摘督育旭哇苑寻惶厩菏椿蹭繁簿稚抬恰等瘴喀造句槽程然聊杭晦笔淬孕咏择曙斌鹏俺趴樟收促锑翱匣涛课踞灯豫谐址伶驮鲸吸提卧瓤系回材翟氓睦伯荔磐闰饵仗咒沛吴添
4、稠氢蔚底呆第三章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发展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v第一部分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发展及其改革的历史沿革v第二部分是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主要政策规定和待遇计发v第三部分是养老保险面临的形式、主要问题和原因v第四部分是养老保险的主要任务和措施l 相关的几个概念v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v二、养老金替代率v三、养老保险赡养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政府强制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劳动者就业期间,用人单位和个人履行缴费义务,在劳动者符合法定退休条件退休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基本养老待遇,并根据在岗职工收入增长情况建立基本养老
5、金正常调整机制,适时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养老金替代率:反映养老金占在职工资的比例水平,它是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主要参考目标。养老保险赡养率:为某一统筹地区离退休人员占参保人员的比例.l 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发展及其改革的历史沿革我国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政策形成于上世纪50年代中后期,1951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退职;1957年发布第一个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人、职员退休暂行办法,对职工退休作了全面的政策规定;1978年,国务院颁布了干部、工人退休两个安置办法,即104号文件,标志着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形成比较完备
6、的体系;从9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改革,到目前已经基本实现了制度转型。(一)计划经济时期养老金计发办法概述1、关于退休条件的规定:正常退休: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工作年限10年以上;因病提前退休: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工作年限10年以上;以上;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高空、井下、高温、低温,特别繁重体力和有毒有害工种,其中: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高空、井下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办理提前退休。工残退休: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另外,对不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规定
7、了退职条件。即: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工作年限不足10年,或者达不到因病退休年龄,经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退职。上述退休条件至今没有做大的修订,发生变化的有,职工工作年限改为缴费年限,并且将缴费年限规定为满15年。由于国家出台了工伤保险条例,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执行伤残补助金制度,不再作退休安置。同时提高了因病退职的基本条件,即缴费年限规定满15年以上。退休金的计算:计划经济时期,不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实行的是25级行政级别工资,工人实行8级工资制度,因此不论是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标准是相同的,这就是我国计划经济时期普遍实行的标准工资制度。在这种情形下,养老金计发采用的是“
8、待遇确定型”的制度模式。职工退休按照工作年限长短发给本人原标准工资的60%-90%,即正常退休为60%-75%,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发给80%-90%。这样的制度设计主要基于当时的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责任和企业责任是统一的,政府的各项保障政策是通过企业来实施的。二是国家统一决定分配政策,企业没有分配权利,因此退休待遇是国家统一控制的。但是在实行市场经济之后,政府和企业的责任逐步明确,政府行为和企业行为截然分开,因此养老金的计发必然要改革。(二)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后,我国企业分配制度、用工制度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改革的过程当中,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直接推
9、动了养老金计发政策改革:一是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变化,工资分配还权于企业,标准工资已经成为历史,以标准工资作为基数计发退休金的办法失去存在基础。二是用人制度的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导致国有经济比重降低,非公有制企业日益扩大,非公有制经济在分配上已不受标准工资束缚,以标准工资计发退休金再也无法适应企业分配制度的发展和用人制度改革变化。三是经济体制改革从根本上推动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四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自身需要,养老保险改革原则是遵循权利与义务的对等,特别是实行个人缴费后,养老保险待遇的多少和缴费水平挂钩,决定养老金水平的因素是缴费而不单纯是工资,从 1996年1月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之
10、后,养老金计发随之改革。199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626号),养老金计发模式由“待遇确定型”转变为“缴费确定型”,具体计发办法也由原来的按照本人标准工资的一定比例折算,改为实行结构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发给;个人帐户养老金,为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的1/120;过渡性养老金,对建立统账结合制度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职工,为体现他们在实施统账结合制度建立个人帐户之前这段时间的养老金权益,由省规定发给根据相关的规定,在发给过渡性养老金的同时还另发给调节金,标准为月人均50(60)元。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关
11、政策(一)参保范围:1、 哪些人员属于企业职工参保的对象:本市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职工,城镇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团体、基金会聘用专职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雇工,与机关、事业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非在编人员,均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强制)。2、哪些人员属于个人身份参保的对象(1)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失业人员; (2)个体劳动者; (3)尚未就业的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4)城镇居民和被征地农民;(5)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非强制)。(二)参保缴费规定1、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
12、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2、缴费基数:(1)参保当事人的上年度月均实际收入;(2)新参加工作或重新就业人员,按参加工作或再就业起薪当月的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如实际收入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或低于60%的,其缴费基数则分别按300%或60%确定。 3、缴费费率:企业缴费费率为28%,其中用人单位为20%,个人为8%。城镇个体缴费费率为20%,全部由本人承担。3、个人缴费基数的确定:企业职工本人每年对单位为其申报的缴费基数予以确认。未经本人确认导致少、漏缴费的,2年内可办理补缴,逾期不再允许补缴。造成个人养老待遇损失的,单位给予补偿,具体办法:补偿金额=少报缴费工资基数815(
13、三)补缴费规定应参保未参保的企业应主动办理参保并补缴保险费。1、补缴费的起始时间为我省统一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时间,不早于1996年1月。1996年1月后成立的单位,从单位成立之月起补缴;2、补缴基数为历年省平工资或60%;3、费率统一为28%,其中:单位20%,个人8%4、补缴利息5、原为企业固定职工,现从事个体劳动,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未参保人员,办理参保时,原在企业工作期间养老保险费补缴可参照办理;6、已经参保的企业和个人不得采取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办法,提高以前年度的缴费基数。7、中断缴费人员如何补费(1)补费对象。我市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企业改制及其他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人员(
14、不含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类人员)。 (2)补费起始时间。中断缴费的次月补缴养老保险费。 (3)补费基数。历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历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补缴。 (4)补费费率。20%。 (5)补缴利息。7、如何理解缴费(含视同)年满15年v由于理解上错误,不少人认为“缴费满15年就可以不再继续缴费”,其实不然,正确的理解是参保职工的“缴费年限与计发的养老金待遇直接挂钩”。这是因为: (1)根据规定,职工依法履行缴费义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予退休,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个体劳动者依法履行缴费义务,达到法定
15、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与企业职工一样,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因此,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是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的缴费年限的最低要求。(2)“依法参保履行缴费义务”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职工享受养老待遇不可或缺的两个基本条件。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缴费义务并不因为缴费满15年而可以免除。对劳动者来说,无论缴费年限有多长,只要有劳动收入或其他固定收入都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这是法律规定的,带有强制性。缴费年限即使累计满15年,仍需继续缴费。(3)缴费年限和申报的缴费
16、工资基数,都与职工将来退休计发的养老金待遇密切相关,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得越高,将来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 因此,认为缴费年满15年了就可以不缴费,是一种错误的理解。(四)个人账户管理政策v1、建账时间v2、账户规模v3、账户计息v4、账户转移v5、账户支付v6、账户继承v7、对账?8、参保缴费后税收上有哪些优惠(1)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可在国家征收企业所得税前提取,列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不纳入所得税的计税基数。 (2)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可在计征个人所得税的税基中扣除,免缴个人所得税。(五)养老金计发政策规定1、目前企业职工退休年龄规定:v(1)国家规定企业职工下列几种情况
17、可以办理退休: a、正常退休: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b、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高空、高温、井下、有毒有害及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职工,其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已满国家规定年限(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工种10年以上,高温、井下工种9年以上,有毒有害工种8年以上),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c、因病提前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当地劳动鉴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D、因病提前退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
18、限)满15年,年龄男年不满50周岁,女年不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当地劳动鉴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2、特殊情况(1)原为企业干部身份的女职工,年龄达到50周岁以上,已到工人岗位连续工作满2年或与企业协议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办理企业内部退养和企业破产或解除劳动合同失业满2年以上,可按照女工人的退休条件办理退休。参保企业女工人,年满50周岁,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在55周岁前办理退休。退休待遇按办理退休当年政策执行,并自批准退休次月起发给养老金。v(2)2003年3月以后新参保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城镇个体劳动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2.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59号文
19、件计发办法过程简介。根据国务院38号文件精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作了以下一些主要政策规定:(一)基本养老金的构成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对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另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二)养老金构成vP基本=p基础+p帐户+p过渡vP基本-基本养老金vp基础-基础养老金vp帐户-个人帐户养老金vp过渡-过渡性养老金(1)基础养老金:p基础=(w社平+ w指数)2N%w社平-参保人员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w指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与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乘积;N-缴费年限(含
20、视同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以参保人员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含视同缴费)每满1年发给1。基础养老金=(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X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指数为:本人各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19911995年为标准工资加统标补贴),与各相应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911995年为标准工资加统标补贴)比值的算术平均值。计算个人累计缴费年限时,结果保留(截取)1位小数。(2)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退休时
21、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执行。(3)过渡性养老金:依据职工视同缴费年限计发。视同缴费每满一年,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3。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3视同缴费年限(4)调节金:2006年退休的每月发给50元,2007年退休的每月40元,2008年退休的每月30元,2009年退休的每月20元,2010年退休的每月10元,2011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发展历程(二)国际情况(三)国发200810号文(四)试点地区进展情况一、发展历程(一)发展过程(二)主要做法(三)改革现状(四)存在问题机关事
22、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经过分离合并分离过程。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和1955年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分开实行退休养老制度;195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将其合为一体;1978年两个暂行办法,再次将两类职工退休制度分离。退休条件-年龄:男60、65、70;女50、55退休形式-退休、离休、退职计发办法机关工作人员:工龄工资和基础工资的100%;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工作年限20-35年,分75% 、 82%、 88%三个标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和津贴之和的一定比例( 90%、85%、80%)。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
23、资和奖金之和的一定比例(90%、85%和80%)。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对改革后,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退休(退职)人员的待遇进行了规定。公务员以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之和的7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按50%计发;机关技术工人,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两项之和的70%计发;机关普通工人,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的70%计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两项之和的70%计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根据本人工作年限及退休前基本工资的60%计发。 不满10年,按50%,满20年及以上工作年限的,按70%计发。(二)主要做法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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