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用地.ppt
《房地产开发用地.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房地产开发用地.ppt(13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一节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状况,一、传统土地使用制度的弊端(一)传统土地使用制度1行政调拨。(1)行政划拨,国家划给用地单位;(2)行政调用,国家无偿调用用地单位的土地。2无偿无限期使用。3禁止土地的市场转让。(二)传统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弊端1忽视价值规律,未能有效利用和合理配置土地。2影响城市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建设资金的良性循环。3影响企业经济核算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4滋生官僚主义,影响廉政建设。,第一节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状况,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状况一是收取城市土地使用费,其实质是城市地租。二是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三是实行城市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
2、转让。我国现行土地税收政策的弊端:政府目前在出让土地时,各种税收一次性缴纳(开发商垫付,进而转嫁给购房者),后续不再征收。,第一节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状况,三、城市土地储备制度城市土地储备制度是指由城市政府委托的机构通过收购、换地、转制和到期回收等方式,从分散的土地使用者手中把土地集中起来,并由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组织进行土地开发、在完成了房屋的拆迁、土地的平整等一系列前期开发工作后,根据城市土地出让年度计划,有计划地将土地投入市场的制度。,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概念和特征(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概念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建设用
3、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建设用地使用者,并由建设用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不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不同:,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二)出让的法律特征1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是一种设权行为,创设了建设用地使用权。3是一种有偿行为。4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附随特殊义务。(1)权利的有期性。(2)建设用地使用权属物权,其权利义务内容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建设用地使用者应在法定限度内行使权利内容。(3)权利客体的特定性。,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范围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在中华
4、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准权限和宏观调控(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准国家对建设用地实行年度建设用地控制和总量控制,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准权属于国务院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问题:土地管理者和所有者的重合,模糊了国家作为土地管理者和所有者的地位,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宏观调控1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行集中管理。2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行总量控制。3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贯彻保护耕地原则。4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行价格管理。四、
5、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式(一)概述【相关新闻】1、协议出让协议出让是指出让方和受让方经过协商,就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条件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一致而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民事法律行为。程序:(1)申请阶段。(2)协商阶段。(3)签约阶段。(4)履约阶段。,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制度,我国对出让土地的最高年限予以规定,并且规定出让金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6、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制度,2招标出让招标出让是指国家通过招标、投标和定标的竞争程序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民事法律行为。(1)招标(2)投标(3)定标一般经过开标、评标、决标三个阶段。(4)签约(5)履约3拍卖出让(1)拍卖委托;(2)拍卖公告与察看;(3)拍卖的实施;(4)履约。,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制度,4挂牌出让挂牌出让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土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
7、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建设用地使用者的民事法律行为。优点:(1)市场化程度较高,建设用地使用者之间竞争激烈;(2)在挂牌期限截止时如果仍有两个获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可以进行现场竞价,价高者得。(3)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相关案例,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五、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二)合同
8、约定的出让年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出让最高年限。(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的计算以领取建设用地使用证之日为期间的起算点;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的出让年限,按出让合同双方约定的时间计算;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建设用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四)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与续展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
9、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相关练习,1、下列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最长期限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居住用地70年;B.工业用地50年;C.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D.商业、旅游、娱乐用地50年,相关练习,2、
10、天虹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5年7月1日以出让方式获得某市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使用年限为40年。经开发建成商品房后,2009年7月1日将该宗房屋一并转让给大洋公司,大洋公司将其作为职工住宅分配给职工居住,职工李某于2010年1 月1日搬入新居,此时李某对该土地的使用年限为:()A.40年 B.70年 C.35年零6个月 D.36年,相关练习,3、,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六、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收回制度1建设用地使用者违反城市规划或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而开发利用土地,被国家强制收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11、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相关资料】,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制度,2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国家自动收回。3在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提前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
12、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4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
13、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相关练习,1、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政府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A.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因资金困难无力偿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B.原用地单位系国有企业,现已通过股份制改造,被一家私营企业控股 C.县政府超越批准权限,将一片农用地批给某外商用于建设别墅区 D.某工厂的自用铁路,因该厂转产,长期弃置失修,现已经核准报废,相关练习,2、某企业经批准于2003年6月取得了市郊一块40亩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了土地使用证,但由于一直未能筹措到足够的投资资金,原拟投资的项目至2006年10月仍未能开
14、工,该土地也一直未使用,且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在下列选项中选出正确的处理方法?A.经批准强制某企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有投资能力的某公司 B.经批准限定某企业在1年内使用该土地,如1年内仍未使用则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土地使用证书 C.经批准给某企业处以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费510的罚款 D.经批准收回某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其土地使用证书,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法律制度,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概念和特征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建设用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建设用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法律特征:1划拨土地的标
15、的限于国有土地。2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行政性。3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划拨的两种方式:一种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建设用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给建设用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另一种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划拨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建设用地使用者无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就可取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法律制度,4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期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并
16、不等于永续存在。5划拨土地的用途具有特定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法律制度,二、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性质1、土地所有人自己占有、使用国家机关、军事机关等公法人享有的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2、非土地所有人的占有、使用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私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一)占有权(二)使用权使用时不得
17、违反土地管理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不得随意变更划拨土地时确定的土地用途。如确需变更原土地用途,应当取得划拨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法律制度,(三)收益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
18、作其他处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四)处分权,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法律制度,四、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 划拨用地目录(2001年10月2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1)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用地(2)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
19、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城市基础设施用地(4)非营利性邮政设施用地(5)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6)公益性科研机构用地(7)非营利性体育设施用地(8)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用地(9)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用地(10)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用地,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法律制度,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11)石油天然气设施用地;(12)煤炭设施用地;(13)电力设施用地;(14)水利设施用地;(15)铁路交通设施用地;(16)公路交通设施用地。高速公路服务区(区内经营性用地除外)。(17)水路交通设施用地;(18)民用机场设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19)特殊用
20、地 A.监狱。B劳教所。C.戒毒所、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对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可以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对以营利为目的,非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应当以有偿方式提供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法律制度,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批准权限和程序 与土地出让的批准权限相同 程序:1预审。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2申请。向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3审查。4批准。5划拨。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6登记。,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法律制度,六、划拨建设
21、用地使用权的终止1国家征收,可以给予适当补偿。2使用人不再需要。国家无需给予补偿。3特定项目终止。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4土地灭失。,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法律制度,七、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商品化(一)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现状及缺陷缺陷:(1)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使土地国家所有权“虚位”。(2)划拨土地利用效率低下。(3)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利于建立统一的土地市场。(4)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利于城市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二)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商品化的原因在现实中存在两种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一种是适用于公益目的的新的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一种是过去体制下形成的旧划拨建
22、设用地使用权。,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法律制度,(三)划拨土地商品化的途径:1出让。(1)先出让后处分。(2)先处分后出让,即原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划拨土地“转让”给他人。由受让人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交纳出让金。2出租。(1)国家收回再出租;(2)先出租后将土地收益上缴国家。3作价出资或入股。4法律直接规定。(1)以抵押权实现而设定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2)因法院强制执行而设定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相
23、关案例,相关练习,1、,相关练习,2、,相关练习,3、2010年12月,赵县一中在由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设平房6间,原本打算用做学生宿舍,后因校方企图多方营利,便将这批住房出租给个体户张某并收取租金,对此,下列叙述正确的是()A.可以出租,但是赵县一中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B.将此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只能租给军事单位、国家机关等单位,并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报国务院备案C.可以出租,无须任何批准程序和租金分配D.此营利为目的的出租行为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不得出租,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法律制度,一、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
24、概念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其权利年限有效范围内,将其受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给他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出让与转让的不同。转让与出租的区别。二、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1出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2交换。3赠与。4继承。5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法律制度,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原则1权利义务同时转让原则,又称“认地不认人原则”,是指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时,转让人与原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所签订
25、的出让合同以及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移转给受让人,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多次移转亦是如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权利不得扩张。2产权一致原则。是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其他地上建筑物所有权的权利人一致,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亦随之转移。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3效益不可损原则。是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或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转让,不得损害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经济效益,并须经过政府审批。,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法律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房地产开发 用地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50556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