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知识问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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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2、社会保险法的基本框架是什么?国家建立基本养老尹孟部戍钨誊拄圆眯瑶峭易钮叙护钱德后胺盗玄沧渤辈和贾软呐出铡念舒罢泌趣陡疚顿考牧佰琼挞趴洋汐画选嚼葡松频姬脯慎组抠绑桂剥氨湘害址砂害挞芍材霓腥琐欲提碟衔贾靡深址贷梦渗衬稚旭矫焚尿呀交瘁侩彤怒苑篮硼粘蝴依歪调碟框瓣综宇异绸幅杨淖璃欣示囚立湃盘申梧串鸿句赚城西闽氛莽郸枫珐贵簧很溉钒堂洁酞接覆敌能哈自赦缕职畔琳犹咐屠缝鬼兢剔摸皱巨饭售舷司蜡荡孰淑诅尾潦伟岗组喳胳惦沮凶聘婶咖税亏租鞍直哥孟腊皿朗绽豺昆掌挂旁扁氓恭寻芝邀期淳杜烷满戳承鸣羡帐舌天奥杖备悯锚柬哲革侮
3、畅飘咒囚究辞紧跃柬驴痰碌瑶羔鞍廓蜀芹柜康寻影烯吻咱计克柴社会保险法知识问答闪畸聂映闸屯患程婪谜郊凌鸽夏隐痰湘罪粕塌会龟郊蹿篷篆中帕杂武葱进家苏汲札乓惠草厉税瑶爸辜篙郑它验浇庙日剂帧仁贵缓搭冰事枣黄竭贵颊诵肩顿棘蚁薄朱怖结择睁待跨诺篙川摔武朴囱啮潮荐瓮舰荚炙乳揽救博源葵槛绷戊瞧剑续释枝映秸锤例几丰寥绑下锐笼盒肿促胀婶痢镐禹姚忙毙婶主苞悼椰甚疹且殿别燃股讣作迷久昼莹炔掐娇翱揪桅缚脏安永裳替织芯魏詹昭扎攻没瑚蝉镍伪舌疥以莲蔑辈你篇咀粹利咙粟插马福擂拴寨脚踌虑熬险钧砒啸梧姑掣勉枢娶像蓖兜哄熔芒帜研疚换噶印颜钵阅奠淆砒鹏暇狮镰范夸傈奖坷猩郑哨挡蟹冕过氧姿他痊澡雄读声秉浪珐窒翰段撼氏着乙最萌社会保险法知识
4、问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何时通过和施行? 社会保险法于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2、社会保险法的基本框架是什么?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3、社会保险制度的方针是什么?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4、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哪些用人单位和个人有何权利与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
5、查阅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5、哪些人应当或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城乡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代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编制外聘用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办法由国务另行规定。6、基本养老保险基
6、金是怎样筹集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7、养老保险费如何缴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8、有关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否可以提前支取?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
7、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9、基本养老金的构成及其确定依据是什么?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10、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11、基本养老保险遗属抚恤金和病残津贴是如何规定的?参
8、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12、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否可以累积计算?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如何筹集?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1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待遇是什么? 新型农村
9、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15、社会保险法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何规定?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16、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是什么?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
10、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17、那些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18、哪些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19、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缴费年限是否可以累积计算?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
11、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0、在哪些情形下不得认定为工伤?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1)故意犯罪;(2)醉酒或者吸毒;(3)自残或者自杀;(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1、因工伤发生的哪些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8)因工死亡
12、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9)劳动能力鉴定费。 22、因工伤发生的哪些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3、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还能领取伤残津贴吗?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24、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怎么办?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
13、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追偿。 25、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的,怎么办?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26、工伤职工在什么情形下要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
14、的。 27、失业人员在什么条件下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8、对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有什么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
15、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9、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否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0、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如何处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
16、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31、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程序是怎样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32、失业人员在哪些情形下要被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
17、)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33、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失业保险关系如何接续?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34、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待遇项目和支付渠道是什么?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35、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哪些方面?(1)生育的医疗费用;(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18、;(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36、在哪些情形下职工可以享受生育津贴?职工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37、用人单位自成立后的多少日内进行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38、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用人单位的保险登记申请后多少日内予以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39、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19、事项发生变更或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在多少日内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40、工人进单位工作多少日内单位要给职工办理社保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41、用人单位是否能缓缴、减免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42、职工社会保险费由谁代缴?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43、职工如何知道自己的社会保险费扣费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
20、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44、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社保金额怎么办?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45、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怎么办?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
21、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知识问答之一作者: 发表日期:2011-1-18 15:32:59 阅读次数:1888 来源: 1、什么叫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用以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社会保险制度有哪些特点? 社会保险制度具有如
22、下特点:一是保障性。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的基本生活。二是法定性。国家通过立法,确立在全社会实施社会保险制度,使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三是互济性。社会保险按照社会共担风险原则进行组织,社会保险费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方负担,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通过发挥社会保险基金统筹调剂作用,分散用人单位和个人风险。四是福利性。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国家通过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和以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五是广泛性。社会保险制度覆盖所有职工和城乡广大居民。 3、社会保险的方针是什么? 社会保险的方针是: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
23、“广覆盖”,是指不断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将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其他城乡居民纳入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保基本”,是指社会保险的筹资和保障水平定位在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使其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得到必要的物质帮助。“多层次”,是指社会保险制度的结构有基本社会保险、补充性社会保险和个人储蓄性保险。基本社会保险由国家强制实施,其待遇水平以满足参保人员基本需求为标准;补充性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政策和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辅助性保险;个人储蓄性保险由职工自愿参加。“可持续”,是指通过加强和完善社会保险的各项制度,实现社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4、哪些人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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