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习重点辅导.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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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学习重点辅导,第一编 导论,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本章的教学目的与要求是:明确行政法的概念、调整对象与特点;了解行政法的法源、分类和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掌握行政法律关系。其教学内容包括:,、行政的涵义。(指公共行政而非一般行政)、行政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的法源、特点和分类。、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需要把握的学习重点:、行政法的概念和特点。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 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中,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 关系称为行政关系。它是现代社会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具体包含:
2、,1)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或公共组织在对外进行管理过程中与管理相对方之间所发生的各种关系。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或公共组织可称为行政主体。这种关系的特点是行政主体与管理相对方之间的地位不对等。前者在关系中居于主导的优势地位,后者处于被动的服从的地位。,(2)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同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法律授权的公共组织之间的关系等。(3)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与行政主体之间所发生的关系。行政主体处于一种被监督、被审查的地位。,、行政法律关系。(1)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
3、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 容的各种社会关系。,(2)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3)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构成。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也称行政法主体或行政法律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行政法
4、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行政法律关系既然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那么,由权利、义务构成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也是行政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要素。,(3)行政法律事实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行政法律事实可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大类:法律事件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那些法律事实,主要包括:人的出生、死亡。如人的出生、死亡会导致户口登记、注销等行政法律关系。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如战争可以导致兵役征集和财产征用等行政法律关系;自然灾害可以导致税收减免、社会救济等行政法律关系。时间的流逝和物的灭失。如物的灭
5、失可能导致行政赔偿法律关系。,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有意识的活动。它可以是合法行为,也可以是违法行为。导致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行为,主要是行政主体的行为,也可以为行政相对方的行为,如行政主体吊销相对方营业执照的行为;行政主体没收、征收财物的行为;行政相对方申请颁发营业执照的行为等。(4)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除了必须存在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以外,还必须具有两个基本的条件:具有相应的行政法律关系赖以发生的法律根据,即有行政法律规范的存在。具有导致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行政法律关系的
6、消灭,是指行政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的消灭。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消灭,从而使原行政法律关系消灭。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全部消灭,从而使原法律关系消灭。,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本章的教学目的与要求是:明确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了解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掌握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教学内容包括:、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涵义。、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需要把握的学习重点:、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必须严格遵行行政法律规范的要求,不得享有行政法规
7、范以外的特权,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应受到法律制裁,行政主体应对其行政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的内容。,违反实体法和违反程序法都是对行政合法性原则的破坏。实体法是指规定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行政法律规范。程序法则通常是为保证行为程序公正,没有偏私,从而保障实体权利得以实现的法律规范。行政程序合法包含三方面的内容:(1)任何人不能成为审理自己案件的法官。执行这一原则的制度是回避制度。,(2)行政机关在裁决行政纠纷时不能偏听偏信,应当给予当事人同等的辩论机会。(3)决定对当事人不利的事务时,应预先通知当事人并给其发
8、表意见的机会。,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这是指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限划分、行政专业部门与综合部门的权限划分、上级与下级的权限划分等都必须依据法律确立。各部门不能超过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否则即构成违法。(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这就要求行使行政权力不仅应遵循实体法规范,而且应遵循程序法规范,两者不能偏废。,(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
9、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行政合理性原则是基于实际行政活动的需要而存在的。任何法律都是有限度的,尤其是规范行政活动的法律。主要表现在:,(1)法律不可能规范全部行政活动(2)法律对行政活动的规范,应留出一定的余地,以便使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如果法律对行政活动规定得面面俱到,毫无裁量余地,则最终可能导致行政机关束手无策。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所谓正当考虑、正当动机,是指行政机关作出某一行政行为,在其最初的出发点和动机诱因上,不得违背社会公平观念或法律精神,必须客观、实事求是,而不是主
10、观臆断,脱离实际,或存在法律动机以外的目的追求。(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所谓合乎情理指合乎事情的常规或规律。,案情,课堂讨论,王某是从事饮食业的个体工商户,出售自制的雪糕,其雪糕未经有关部门进行检验。这一行为被某工商所查获。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应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违禁食品,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在工商所查获前王某出售雪糕共获利230元。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工商所没收了王某的尚未出售的雪糕,没收其违法所得230元,并工商所认为王某曾因伤害罪而被判刑3年,一年前刚出狱,
11、因此要重罚,又处以王某1150元的罚款。,问题,工商所对王某的违法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适当,是否符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编行政主体,第三章 行政主体概述本章的教学目的与要求是:明确行政主体的概念;了解行政主体的范围;掌握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教学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主体的概念。、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需要把握的学习重点:、行政主体的概念。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根据这一定义,行政主体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这一特征将行政主体与其他国家机关、组织区别开来
12、。,(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这主要是指行政主体应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能独立地对外发布决定和命令,独立采取行政措施等。(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1)行政主体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主体不同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一切能够享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内容的主体,指行政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管理相对方以及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等。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范围要大于行政主体范围。行政主体必定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但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仅仅包括行政主体,还包括相对方和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等。,(2)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不
13、能简单地等同。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机关并不是惟一的行政主体。行政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如果得到法律、法规的授权,也会拥有一定的行政职权,享有与行政机关同样的法律地位,成为行政主体。此外,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成为行政主体,如政府某些临时设置的机关只负责管理内部事务,并不对外行使职权,也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不能成为行政主体。行政机关也不是在任何场合都能成为行政主体。当行政机关以。机关法人的身分从事民事活动而成为民事主体,如租用办公用房、购买办公用品等时,它就不是行政主体。,(3)行政主体与国家公务员 国家的行政管理活动虽然是通过各个公务员的公务行为得以实现的,但公务员并不是行政主体。因为公务
14、员所实施的公务行为是以国家机关的名义实施的,公务员只是具体的操作者;公务员的公务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不直接由公务员承担,而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权。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行政职权只能由行政主体来行使,行政管理相对方不享有行政职权。行政职权一般依其来源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固有职权。固有职权通常由职权性行政主体来享有。以行政主体的依法设立而产生,并随着行政主体的撤销而消灭。固有职权主要由行政机关享有。另一类是授予职权。授权性行政主体所享有的职权为授予职权。授予职权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授权,它既可以因 授权的收回而消灭,也可因行政主体
15、的撤销而消灭。授予职权主要由行政机构和其它社会组织享有。,行政职权主要有:行政立法权;行政许可权;行政确认权;行政检查权;行政奖励权;行政物质帮助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合同的签订权;行政复议权。此外,行政职权还包括行政指导权,行政裁决权等。行政职权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的外部表现形式,它具有下列特征:(1)强制性(2)不可处分性(3)职权与职责的统一性,另外,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还享有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行政优先权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享有的种种职务上和行为上的优先条件。行政优先权虽然不属于行政职权,但它与行政职权密切相关,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保障条件。行政
16、优先权主要包括先行处置权、获得社会协助权和推定有效权。行政受益权是指行政主体从国家所享受到的各种物质优益条件。为了保证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提高行政效率,国家必须向行政主体提供各种物质条件,如财政经费、办公条件、交通工具等。,、行政职责。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任何行政主体在享有或行使行政职权的同时,必须同时履行职责。行政职责随行政职权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而在相应变化。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其具体内容包括:,(1)行政主体必须按照法定职权,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履行职务,不得失职、越权或滥用权力。(2)行政主体实施的行政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避免程序违法
17、。(3)行政主体还必须遵循合理、适当的原则,避免行政失当。,案情,某市人民政府计划对本市各个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进行整顿,决定先由市人民政府的政策研究室组织制定一份关于整顿农贸时常环境卫生的规范 性文件,政策研究室经对个方面进行调查,征求有关工商、卫生行政职能部门的意见后,最后起草的文件经政策研究室主任的批准,以3本研究室的名义向全市进行公布,并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贯彻落实。,问题,该市人民政府的政策研究室公布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是否正确?为什?,第四章 行政机关,本章的教学目的与要求是:明确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置原则;了解行政机关的法律调整和哪些机关能作为行政主体;掌握我国行政机关的结构与体制。教学内容
18、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概述。、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置原则。、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律调整。、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与体制。、能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需要把握的学习重点:、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置原则。(1)适应需要原(2)精简原则(3)高效率原则,(4)依法设置的原则行政机关肩负着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职能,它本身成立的合法与否,将直接影响其地位和作用。任何一个行政机关,要想合法的存在并得以充分地发挥其固有的功能,首先必须具备这样几个基本前提:必须是具有该行政机关的权限的机关,在法定权限所许可的范围内才能成立。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由有权设置、变更和撤销的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设置、变更和撤销,否则是不合法的,因而也
19、是无效的。,、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与体制。(1)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是指构成国家行政机关各要素的排列组合方式。研究行政机关的结构,可根据所研究问题的需要从不同角度加以选定。这里只着重研究它的层次结构与部门结构。行政机关的层次结构与部门结构,亦称纵向结构与横向结构。,决定纵向结构形式的有两个重要因素:一是管理层次,一是管理幅度。所谓管理层次是指纵向结构的等级层次,有多少等级层次,就有多少管理层次。所谓管理幅度,是指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是一个领导人直接领导和指挥的下级单位或人员的数目。,(2)国家行政机关的体制行政机关的体制,是根据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行政机关结构中各层
20、次,各部门之间的行政关系制度化的表现形式。它是保证国家行政管理整体效能的一个中心环节。一般说,有如下几种形式:首长制和委员会制凡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一人承担者,称为首长负责制,简称首长制;而赋予委员会议集体承担者,称为委员会议负责制,简称委员会制。,层次制与职能制层次制又叫层级制、分级制,是指政府组织纵向分为若干层次,每个层次所管业务性质相同,各对其上层负责,但其管辖范围随层级下降而缩小。职能制又叫分职制,指政府组织平行划分为若干部门,每个部门所管业务内容不同,但所管范围大体相同。集权制与分权制集权制指行政权力集中于上级机关,下级机关没有或有自主权,一切均需按照上级机关的指
21、示去办。分权制指下级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有自主决定权。上级机关对其权限内决定的事项不加干涉。,第五章 公务员,本章的教学目的与要求是:明确公务员的概念和法律地位;掌握行政职务关系的内容和属性。教学内容包括:、公务员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行政职务关系。,需要把握的学习重点:公务员的概念、法律地位和行政职务关系的内容。(1)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 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即我国公务员的范围限于在政府系统任职的国家公职人员,不包括各级行政机关中的工勤人员。,(2)公务员的法律地位公务员法律地位,便是指公务员在各种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综合表 现。公
22、务员的法律地位是一种外在的表现形式,公务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必须承担的义务才是其实质内容。作为公民的公务员在法律地位上有下列特点:,他享受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各种权利,同时履行宪法和法律要求公民履行的各种义务;他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个人行为,但不能以国家名义从事公务行为,否则就是另外一种身分了;他的个人行为只代表他个人,不具有强制性,而且行为效果归属于他自己。,公务员有资格作为国家的代表,以公务机关的名义从事公务行为;公务员享有行政职权,享有行政优益权,同时需要承担行政职责;公务员的公务行为具有强制性,公务行为所引起的效果,由所属公务机关承受;所属公务机关对公务员个人过错负连带责任。(3)行政职
23、务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行政职务关系的产生:在我国,行政职务的产生主要有四种程序。,选任。即由权力机关通过选举产生行政职务。委任。即有权机关任命公民担任行政公职。调任。政府部门的一般工作人员由人事部门直接调任。聘任。即行政机关通过招聘渠道吸收工作人员。行政职务关系的变更:,行政职务关系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产生,同时也因一定的法律事实变更甚 至消灭。公务员在任职期间,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职务关系的内容(职权、职责等)发生变化,此谓职务关系的变更。行政职务关系的变更,主要发生于下列情况:罢免、撤职、辞去领导职务、免职、调职、升职。职务关系的消灭,是指由于发生某些事实或行为致使职务关系不能继续存在
24、。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死亡、丧失国籍、辞退、开除公职、被判刑罚、离休退休等。,问题,某港口公安局东山码头派出所民警纪某在所瞎范围内值勤时,发现民船未办理卸货手续而卸货,同船航运公安局工纠队邹某称已收取管理费,纪某要求邹某到派出所讲清楚问题,遭拒绝后,纪某即用电击器将邹某击伤,随后将邹某带到派出所。事发后某区公安局认定纪某“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对纪某作出拘留的行政处罚。,问纪某的行为性质?,第六章 被授权的组织和被委托的组织本章的教学目的与要求是:明确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概念与特征;了解被授权组织的类型;弄清行政委托的条件,被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的区别;掌握被授权组织和被委托组织的法律地位。
25、教学内容包括:1、被授权的组织。2、被委托的组织。,需要把握的学习重点:1、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概念与特征。(1)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行使的法律行为。行政授权具有以下特征:行政授权是依照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行政授权引起职权和职责的同时转移,被授权的组织在接受职权的同时,也必须接受行政职责。被授权的组织在被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自主地行使行政职权。,(2)行政委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行为。行政委托的特征:行政委托的委托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其他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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