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疏散与防火分隔设施.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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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 安全疏散与防火分隔设施第一节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为了保障建筑物内的人员能够安全可靠地疏散到安全地带,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及防火分隔设施的合理设置,对人员安全疏散具有重要作用。消防应急照明灯是指为人员疏散或消防作业提供照 明的消防应急灯具。消防疏散指示标志是指用图形或文字指示安全出口 或其他安全场所及其方向的消防 应急灯具。,一、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部位(1)公共建筑、人防工程、乙、丙类高层厂房和高层民用建筑中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合用前室、避难层(间);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
2、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商场营业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人员密集且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室,设有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的疏散走道,以及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地下汽车库与多层汽车库内应设应急照明。,(2)商场(店)、影剧院、娱乐厅、体育馆、医院、饭店、旅馆、高层公寓和候车(船、机)室大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处,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地下汽车库与多层汽车库内的疏散通道与出口,层间错位的楼梯间(如避难层的楼梯间),大型公共建筑的光感应自动门或3600旋
3、转门旁设置的一般平开疏散门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远离出口的地方,应将“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指示标志联合设置,箭头须指向通往出口的方向。,(3)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的展览建筑;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的地上商店;总建筑面积超过500的地下、半地下商店;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二、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原则,(1)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的施工应按已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当确需更改设计时,
4、需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更改。(2)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施工。(3)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以及消防设备联动说明等必要的技术文件。(4)系统布线和接地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5)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的连接不得使用插头连接,必须在预埋盒或接线盒内连接。,(6)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后不应对人员正常通行产生影响。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周围应保证无其他遮挡物或其他标志灯(或标志牌)。(7)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指向与疏散方向相同。(8)
5、消防应急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将灯具上的各种状态指示灯处于易被看到的位置,试验按钮(开关)能被人工操作。(9)消防应急灯具在安装时,其连接的主电供电方式与控制方式应能保证在火灾应急时,使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全部切换到应急状态。(10)消防应急照明灯安装在墙上时,不能使照明灯光线正面迎向人员疏散方向。(11)消防应急灯具吊装时必须使用金属吊管。金属吊管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物实体上。(12)标志牌只能安装在相邻两个标志灯之间,并与标志灯在同一直线上,作为辅助指示,不能代替标志灯。,三、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要求(1)疏散标志牌应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否则应在其外面加设玻璃或其他不燃烧透明材料制成的保护罩。应
6、急照明灯和灯光指示标志应在其外面加设玻璃或其他不燃烧透明材料制成的保护罩。(2)疏散通道中,疏散指示标志(包括灯光式)宜设在通道两侧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的上边缘距地面应不大于1.00m。也可把标志设在地面上,上面加盖牢固的不燃烧透明保护板,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袋形走道的尽头离标志的距离应不大于10m。(3)疏散通道出口处的疏散指示标志应设在门框边缘或门的上部。标志牌的上边缘距天花板不应小于0.50m;位于门边时,其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0m。如天花板的高度较小,也可在疏散门的两侧墙上设置,标志的中心点距地面高度应在1.30m1.5Om之间。悬挂在室内大厅或走道处的疏散指示标
7、志的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0m。,(4)除二类居住建筑外的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人防工程的疏散走道及其交叉口、拐弯处、安全出口以及影剧院、体育馆、多功能礼堂、医院的病房等的疏散走道和疏散门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5)疏散用应急照明,其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发生火灾时,正常照明电源切断的情况下,应在5s内自动切换应急电源。(6)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电话总机房、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
8、场所的应急照明,应保持与该部位平时工作面上的正常工作照明的照度要求。,四、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的施工与安装,(一)疏散指示标志灯安装要求 疏散指示标志灯一般安装在走道及楼梯转弯处、直通地下室楼梯的水平地面处等。疏散指示标志应紧固于上述场所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且走道的指示标志灯间距不应大于20m。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安全疏散指示灯应采用非燃材料制成的灯具外壳灯罩,其上标志的箭头指向应与建筑物安全疏散方向一致。,其安装要求为:标志灯在顶部安装时,不宜吸顶安装,宜安装在顶棚下20cm的位置,底边距地面距离应在2.2m至2.5m之间。标志灯安装在疏散走道出口、
9、楼梯出口、避难层入口处时应安装在出口里侧和入口外侧的顶部,严禁安装在可移动的门上。顶棚高度低于2m至2.5m时,宜安装在门的两侧,但不能被门遮挡。标志表面应迎面对向疏散方向。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0m;对于袋形走道和人防工程,不应大于10.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其指示标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的有关规定。,标志灯安装在地面上时,灯具的所有金属构件应做防腐处理,电源和螺钉均应用密封胶密封,防尘、防水性能应符合IP65要求。标志灯表面应与地面平行,与地面高
10、度水平差不宜大于1mm。试验按钮可安装在远处或用遥控方式。两灯之间距离应不大于10m。封闭楼梯间内指示楼层的标志灯应安装在正对楼梯的本层平面墙上;楼梯间内直接通往地下层时,应在首层或地面层设置明显指示出口的标志灯。建筑供电为两路以上时,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灯供电应符合下述要求:持续型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和集中控制型标志灯的主电源端宜在双电源互投后最末一级配电箱取电;非持续型标志灯的主电源应在发生火灾时需切断的正常供电线路取电,而不能在双电源互投后取电。在超过1500个座位的影剧院、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或会堂、任一层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展览建筑、任一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m2的地上商店和建
11、筑面积超过500m2的地下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大型室内公共场所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线路上设置的保持视觉连续的起辅助作用的标志灯在安装时还应符合下述要求:标志间的安装距离不宜大于1.5m;标志箭头指示方向或导向光流流动方向与疏散方向一致。,(二)应急照明灯的安装要求应急照明也称“事故照明”,它是为了防止在火灾时,断电可能引起的建筑内人员疏散混乱及消防人员摸黑无法通行而特设的。它可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能保证连续供电时间不小于20min,高度超过 1OO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消防应急照明应安装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其最低照明度不应小于0.5Lx,且用玻璃罩或用非燃材料制作的保护罩加以
12、保护。,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疏散走道及前室、消防电梯厅及前室等场所宜安装在棚顶或2.2m以上的侧面墙上,疏散走道上安装的照明灯应均匀布置,并保证其地面平均照度不低于0.5lx,地下人防工程地面平均照度不低于1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2)照明灯在侧面墙上顶部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距离不得低于2.2m,在距地面1m以下侧面墙上安装时,应采用嵌入式安装,其凸出墙面最大水平距离不应超过20mm,且应保证光线照射在水平线以下;照明灯安装不得安装在地面或1m2.2m之间侧面墙
13、上。(3)建筑供电为两路以上时,照明灯宜在双电源互投后最末一级配电箱取电。(4)照明灯光源工作温度大于60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若采用白炽灯、卤钨灯等光源时,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物件上。(5)配接集中电源型的照明灯,其线路应采用耐火电线(缆),穿管明敷或在非燃烧体内穿刚性导管暗敷,暗敷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三)蓄光型疏散标志牌的安装要求,(1)标志牌安装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时,其箭头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标志牌之间的安装间距不应大于1.5m。(2)蓄光型标志牌应安装在照度不低于100lx的环境内。(3)标志牌安装在墙上时,其下边
14、缘距地面距离不应大于1m。(4)标志牌固定应牢固,无破损。(5)标志牌安装在地面上时,只能采用粘贴、镶嵌式工艺安装,其安装后应平整、牢固。,五、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的调式、检测与验收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的调试,应在建筑内部装修和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系统调试前应准备齐全调试必须的文件,系统布线和接地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调试负责人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所有参加调试人员应职责明确,并应按照调试程序工作。系统内的消防应急灯具、集中电源、控制器均应调试,并应有调试记录。,(一)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的调试1.一般规定(1)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的调
15、试,应在建筑内部装修和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2)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调试前应准备齐全规定的文件及调试必须的其他文件,系统布线和接地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3)调试负责人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所有参加调试人员应职责明确,并应按照调试程序工作。(4)系统内的消防应急灯具、集中电源、控制器均应调试,并应有调试记录。,2.标志灯和照明灯的调试(1)检查安装位置和标志信息上的箭头指示方向是否与实际疏散方向相符。(2)操作试验按钮或其他试验装置,消防应急灯具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3)断开连续充电24h的消防应急灯具电源,同时开始记时;消防应急灯具应在5s内转
16、入应急工作状态(集中控制型除外);应急灯具主电指示灯应处于非点亮状态,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90min且大于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4)使顺序闪亮形成导向光流的标志灯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其光流导向应与实际的疏散方向相同。(5)使有语音指示的标志灯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检查其语音是否与设计相符。(6)在黑暗条件下,使照明灯转入应急状态,用照度计测量和计算地面的平均照度,该照度值应符合设计要求。,3.集中应急电源的调试(1)分别在主电工作和应急工作状态下,观察集中应急电源的主电电压、电池电压、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主电显示、充电显示灯是否与生产企业提供的说明书相符。(2)操作手动应急转换控制机构,集中应急
17、电源应能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消防应急灯具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3)断开主电电源,集中应急电源应能自动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其供电的各消防应急灯具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4)使集中应急电源供电的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均转入应急工作状态,集中应急电源应能正常工作。(5)使任一供电回路短路,其他回路应正常工作。,4.集中控制系统的调试(1)操作集中控制系统的控制功能,控制系统的控制器应能控制任何消防应急灯具从应急工作状态到主电工作状态的切换,并有相应的状态显示,记录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状态的时间。(2)检查控制器的防止非专业人员操作的功能。(3)断开任一消防应急灯具与控制器间连线,控制器应发出声、光故障信号,并
18、显示故障部位。故障存在期间,操作控制器,应能使与此故障无关的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4)断开控制器的主电源,使控制器由备电工作。控制器在备电工作期间各种控制功能应不受影响,且能工作2h以上。,5.系统功能的调试(1)一般规定操作整个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的控制机构,核对其整个系统功能是否与原设计相符。调试期间应完成各调试记录。(2)区域系统的调试应急功能的调试应满足以下要求:检查配电箱供电输入和配电箱电源指示是否正确;切换供电电源的供电状态,检查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的状态和显示是否正确;断开自带电源应急灯的配电箱供电电源,检查应急灯具是否在5s内自动转入进入点亮状态,区域内的
19、应急灯具应急工作是否正常。其他功能的调试应满足以下要求:在应急工作状态下,检查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能否保证调试区域的照度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切断该区域配电箱供电输入,检查该区域应急灯具的应急时间是否大于90min。系统联动调试应满足以下要求:本区域非持续式的自带电源型应急灯系统必须联动自动切入应急工作状态;本区域装有非持续及可控方式的集中应急照明系统必须可以监控系统指令或从正常照明系统间接给出指令使其进入强迫点灯状态;至少可按消防工作场所及其疏散区域、避难层、航空疏散区域及通用疏散区域4个类别直接划分各区域子系统单独进行应急联动状态调试,使各区域子系统进入应急工作状态;任何区域系统进入应
20、急放电完毕,不得自动弹回供电电源工作态。,(二)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的检测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在调试合格后,应由有资格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完毕应提交检测报告。系统的检测项目、检测类别、检测内容及相应要求见本章附表1。1.应急照明灯的检测(1)应急照明灯的设置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2)安装应牢固,不得有明显松动。(3)正常交流电源供电切断后,应顺利转入应急工作状态,且转换时间不大于5s。(4)自带电源型应设等待(红),充电(绿),故障(黄)状态指示灯。(5)应急连续供电时间应不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6)疏散照明照度不应小于0.5LX,地
21、下工程照度不应小于5.0Lx。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部位,其照度不应小于工作照度要求。(7)在应急状态下,待应急灯打开20min时(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为30min),用照度计在通道的中心线任一点测其照度,以最小值为试验结果。,2.疏散指示灯的检测(1)疏散指示灯的设置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2)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00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3)表面涂覆层均匀,无腐蚀、剥落、起泡现象,无划伤、裂痕等机械损伤。(4)安装牢固,不得松动。应正确知识疏散出口,疏散方向与箭头指示方向一致。(5)正常交流
22、电源供电切断后,应能转入应急工作状态。(6)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7)应急供电时间不应小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三)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的验收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系统验收内容应包括系统布线、验收需要的技术文件和记录、系统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和功能等内容。(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系统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下列技术文件:系统竣工图;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调试记录和调试报告;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系统检验报告(含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2)消防应急照明
23、和疏散标志系统验收前,建设和使用单位应进行操作、管理、维护人员配备情况检查。(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系统验收前,建设和使用单位应进行施工质量复查。复查应包括下列内容: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系统的主电源、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等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消防用电设备的动力线、控制线、接地线的敷设方式;应急灯具类别、型号、适用场所、安装高度、间距等;安装位置、型号、数量、类别、功能及安装质量;报验资料是否齐全合格;系统的设置是否符合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4)标志灯和照明灯的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对系统的布线进行验收。消防用电设备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装置,应进行3次转换
24、试验,每次试验均应正常。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系统中的集中控制器和集中电源应按实际安装数量全部进行功能检验。各种消防应急灯具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功能检验:实际安装数量在5台以下者,全部检验;实际安装数量在610台者,抽验5台;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台者,按实际安装数量30%50%的比例、但不少于5台抽验;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各装置的安装位置、型号、数量、类别及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第二节 消防广播系统,一、消防广播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和大厅等公共场所。扬声器的数量应能保证从本楼层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步行距离不超过25m,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的
25、扬声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w。客房内设置专用扬声器时,其功率不宜小于1w。涉外单位的火灾应急广播应用两种以上的语言。,火灾应急广播与广播音响系统合用时,应遵循如下原则:(1)在发生火灾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火灾疏散层的扬声器和广播音响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状态。强制转入的控制切换方式一般有两种:火灾应急广播系统仅利用音响广播系统的扬声器和传输线路,而火灾应急广播系统的扩音机等装置是专用的。在发生火灾时,由消防控制室切换输出线路,使音响广播系统的传输线路和扬声器投入火灾应急广播。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完全利用音响广播系统的扩音机、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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