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职责与安全责任追究(注册安全工程师)定稿.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职责与安全责任追究(注册安全工程师)定稿.ppt(4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安全生产职责与安全责任追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这是企业的法定职责,也是企业管理机构和人员必须履行的职责和任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是协助企业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专职机构和人员。国家及省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对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安全职责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第十四条及第十五条,也分别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作出相应的规定。,同时,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
2、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为此,作为一名合格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应明确和贯彻国家和省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安全生产职责,(一)宣传贯彻国家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法、条例规定安全机构应组织参与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建国以来,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应设立了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在企业中贯彻实施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是确保企业实现生产安全,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的重要保证。,宣传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是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重要责任。应通过多种方式(如宣传栏和版报、开
3、展安全活动、安全信息网络、安全教育会议和培训等)开展宣传教育,使国家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能自觉在员工中贯彻,使国家各项安全制度在企业中贯彻实施。,(二)参与、协助制定完善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督促制度的实施,(法和条例规定了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要组织参与制订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协助企业负责人根据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自身的实际,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主要是:1、建立和完善各级领导、部门和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2、建立和完善各个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3、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提出企业必须建立的九项制度)*
4、对上述各项规章制度,要不断的总结完善,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办法,确保制度的贯彻落实。,(三)组织开展员工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督促实施严格的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法和条例规定,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要组织开展和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对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教育,是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重要职责。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教育,确保具备应用的安全资格。2、对特种作业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方能上岗作业。3、对企业从业人员(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
5、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未经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按照国家最新的法规规定,培训必须实现全履盖。,(四)督促做好生产设备、安全设施的维护,确保企业持续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应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及员工落实生产场所有关设备、设施以及相应的安全设施的维护,确保企业持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本质安全。(条例规定安全管理人员应督促生产技术部门加强对生产设备、安全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机构、人员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督促落实措施生产整改措施),企业的生产场所、设备
6、、环境要符合国家法规、标准的要求,这是实现生产安全的基础条件。1、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性项目,其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从源头确保新项目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2、确保足够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对原有企业的生产场所、设备、环境进行改善,使之尽快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生产必须安全)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应审查企业安全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并通过对生产设施条件的完善、维护状况,论证资金的提取和使用效果。,(五)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7、,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是防范各类事故的重要措施。同时,这也是安全管理机构和重要工作任务。(法规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要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建议;条例也作出相应规定)1、协助企业负责人和督促有关部门、班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存在问题,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2、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督促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防范重大特事故发生。同时,要提醒有关领导和部门要依法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对存在的较大问题,应及时报告企业有关领导。,(六)检查落实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8、制度,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给员工发放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条例规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九项制度,其中一项就是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1、按照使用管理规定发放(按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免费发放);2、制定使用管理制度督促检查其正确使用;*3、定期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技术状态。,(七)参与单位组织的事故调查,提出审查意见和督促落实应急措施,督促及时报告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和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法规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组织参与拟订生产事故应急救授预案和参与应急演练;条例规定安全管理人员要参与所在单位的事故调查并
9、对调查报告提出审查意见;落实事故防范措施)1、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制定、完善并组织实施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应积极组织进行事故的抢险救援。并积极救援受伤的人员,妥善开展事故的善后工作。*2、企业应如实、准确、迅速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上报事故的情况,配合开展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3、保护好事故的现场。4、安全管理人员应参与所在单位事故调查,并对所在单位受委托组织事故调查的报告提出审查意见。,(八)纠正处理各项违规行为,提出对隐患和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和意见,(法和条例规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要制止和纠正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提出对隐患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意见)1、安全管
10、理机构负责具体执行企业和安全监督,在督促和检查中,对发现的各类违规的行为(如有三违行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和情况,应依照有关安全法律和法规,以及职责规定,及时予以纠正,并依照有关制度进行处理。2、对检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以及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应依法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和措施要求。,(九)不断学习,努力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安全管理的能力,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明确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参加有关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学习。2、努力学习安全
11、相关政策和法规,钻研安全生产专业知识,总结经验和教训,努力提高自身的安全素质,提高管理的水平和能力。,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为确保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制度的贯彻落实,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国家规定了安全生产的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是指对责任者因未履行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定责任,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及后果的严重性,依法追究其责任的一种制度。,在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刑法、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等,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包括:行政责任追究,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追究等。,法律责任追究的基本原则
12、,因果原则:包括两类:行为与事故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心里活动与行为之间的关系(主观与客观的关系)责任法定原则 公正原则(违法行为与处罚要相均衡、相当)。及时、违法必究原则,(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照刑事法律给予刑罚的一种法律责任。(安全生产犯罪种类)刑法对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罪名,主要是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等。安全生产法也设定了相关的刑事责任。,(各类安全犯罪与刑罚程度),(1)【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
13、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
14、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133条),(4)【危险物品肇事罪】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5)【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15、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137条),(6)【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组织、行政委托组织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尚未犯罪的个人或组织给予的行政制裁
16、。1、行政处罚的特点:1)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违背了什么样的义务,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去做。2)由国家强制执行。3)必须由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追究,其他任何机关及社会组织都不能行使这项权力。,2、行政处罚的形式(行政处罚种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针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的行政处罚,有以下种类:1)罚款。即对违法者给予的经济制裁。罚款的具体办法和数额,除了个别的法律作了规定外,一般由法律的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加以规定。罚款应当从企业的留用资金中列支。执行处罚的机关应将罚款全部上缴财政。2)责令改正。即对违法者给予的必须立即纠正其违法行为的一种较轻的处罚。在给予责令改正的同
17、时,还可以并处罚款。,3)、责令限期改正。即对违法者给予的一种限定在一定的时间内纠正其违法行为的处罚。违法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了,就不再追究其责任。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改正,法律通常都规定了更为严厉的处罚形式。,4)、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即对违法者给予的一种限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停止生产以纠正其违法行为的处罚。5)、责令停产停业。即对违法者给予的停止生产(营业)以纠正其违法行为的一种较重大的处罚。它与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处罚形式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无限期地停止生产,而后者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生产。,6)、责令停止施工。即是对正在施工期间违法者给予的停止施工以纠正其违法行为的一种较重的处罚。7)、责令停
18、止违法行为。即是对正在实施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人员给予的一种即时停止其违法行为,予以纠正的处罚。8)、没收非法所得。即对违法单位或人员在违法行为期间所得的收益予以收缴的一种处罚。没收的非法所得的应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9)、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即对违法者给予的一种暂时或永久的一种剥夺其生产许可权的最为严厉的处罚。这项处罚应由原发证机关执行。10)、暂停或者撤销有关职业资格、岗位证书。即对违法者给予暂时或永久取消其安全生产相应资格、证书的严厉处罚。,11)、关闭。即对严重违法的单位给予的一种停止生产经营,并予以取缔的最严厉的处罚。一般应由执行机关提请县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并实施。12
19、)、拘留。13)、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3、行政处罚具体实施的有关规定和内容,(1)、(安全投入方面)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1)未按规定缴存和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2)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3)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0、。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2)、(事故责任方面)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1)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2)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
21、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3)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3
22、)、(安全管理方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1)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2)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3)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4)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5)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6)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7)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8)拒绝、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的;9)拒
23、绝、阻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的;10)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4)、(合同安全协议方面)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1)在协议中减轻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对从业人员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在协议中免除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对从业人员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5)、(安全生产条件方面)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
24、全生产条件,经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人民政府决定关闭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许可证。,(三)、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的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其违法违纪的工作人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的一种惩戒措施。针对政纪处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作出了相应的规定:1、(国有单位的人员的行政处分权限)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事业单位,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对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
25、,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2、(处分事项及种类)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1)未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及相关证照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无证生产经营)2)弄虚作假,骗取安全生产相关证照的;3)出借、出租、转让或者冒用安全生产相关证照的;4)未按照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导致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的;(条件不合导致事故)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或者未
26、按规定审批、验收,擅自组织施工和生产的;(不执行三同时制度)6)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证照、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强行生产),3、(管理方面的事故责任和处分)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1)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2)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3)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允许从业人员上岗,致使违章作业的;4)制造、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或者
27、产品的;5)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经营,拒不执行有关部门整改指令的;6)拒绝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7)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4、(发生事故不履行职责的处分)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1)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2)组织或者参与破坏事故现场、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有关证据,阻挠事故调查处理的;3)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抢救或者擅离职守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逃匿的,给予开除处分。,5、(不落实事故责任处理的)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不执行或者不正确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6、(违规进行煤矿入股或经营)国有企业负责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规定在煤矿等企业投资入股或者在安全生产领域经商办企业的,对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请提宝贵意见,谢谢!,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50500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