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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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土地权属管理,第一节 土地制度与土地产权 一、土地制度,是,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土地关系的总和,是关于土地这一基本生产资料的所有、使用、管理的原则、方式、手段和界限等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化体系。,土地关系,反映,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形成和发展,取决于,指人们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拥有土地的形式、条件和程序的规定。,是,土地的分配问题,表明,是,土地制度的核心;土地关系的基础,土 地制 度,1.土地所有制度,社会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展水平,A)土地占有权:指对土地的实际占有、控制的权利,例如:国营工矿企业对国有土地的占有就是根据所有权人的意志的占有。,(1)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2)土地所
2、有权,是,土地所有权人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土地的权利.,四项权能,土地所有制,产生,基 础,法律体现,制约和影响,土地所有权,是,B)土地使用权:指依法对土地的用的权利。,D)土地处分权: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土地进行处置的权利。它决定土地的归属,是土地所有权的核心。,不及地下,土地所有者,非所有权人,行使,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使用权,地下文物发掘权、矿山开采权,C)土地收益权,指从土地上获得收益的权利,土地收益权是一项独立的权能。,指人们在一定的土地所有制下使用土地的形式、条件和程序的规定。,是,怎样利用土地和取得收益;谁享有土地使用权及其责、权、利。,表明,核心和内容,确定独立于土地
3、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是,确 权,解决,土地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问题,2.土地使用制度,3.土地使用制与土地所有制的关系,前提,提供服务,相对独立性,反映、体现、实现和巩固的形式与手段,土地所有制,土地使用制,具有,二、我国土地制度及其特点,1、我国现行的土地所有制度,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全部土地,国家所有,农民集体所有,是,涵义,2、我国现行的土地使用制度,包括,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国家所有制;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有偿使用,市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国家垄断经营(出让、转让、出租等),农民集体所有;承包经营,特点,特点,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形成与确认,一、国有土地(一)所
4、有权的形成与确认 新中国成立前后,国家通过一系列法律、法令、条例等的颁布和实施,采用没收、征收、收归国有等法律手段,逐步建立的。(二)使用权的形成和确认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大致有以下几种方式:1依法申请、审批、计划划拨取得。2依照合同、协议取得。3依法有偿出让与转让取得。4依照法律、政策规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认:通过申报,审查、面积测量,注册登记,核发证书,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二、集体土地,(一)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形成:我国集体单位土地所有权是通过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等运动逐步形成的。1、建立了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到
5、1955年止):特点:个体农民既拥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分散经营,产品归个体农民自己支配。优点: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解放初期农业生产恢复和发展。缺点:小农经济无力进行农业基本建设,无法抗御自然灾害,容易发生两极分化。2、集体土地所有制:通过农业合作化完成。(1)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阶段,农民私有土地全部转归集体所有,由集体统一经营、使用,土地产品由集体统一分配。(2)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可以分离。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出现了土地承包制,农户承包土地取得了土地使用权。,(二)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取得(确认):1、农村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使用权是
6、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取得的。2、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通过申报,审查,核准、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3、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认,与上述程序相同。4、承包地使用权,一般是通过合同的形式加以确认,一、土地产权及其基本属性,1、土地产权的涵义,有关土地财产的一切权利的总和。,权利束(Abundle of rights),描绘,包括,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租赁权、抵押权、继承权、地役权等,必须法律确认,2、土地产权的基本特性,(1)具有排他性:排斥他人对该项财产的权利;(2)土地产权客体必须具备可占用性和价值性;(3)合法性:土地产权必须依法登记和确认后,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3)土地
7、产权的相对性。,第二节 土地产权,二、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主体,客体,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主体,一切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包括,指国家在行使土地所有权的过程中形成的,由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城市市区土地(不含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依法征用的土地;依法没收、征收和征购收归国有的土地;国家依法拨给单位、农村集体和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法律规定不属于集体的一切土地(林地、草地、滩涂等);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原属于居民的集体土地;因移民、自然灾害使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余下的属于迁移集体的土地。,主体,客体,内容,村或乡(镇)等农民集体,农民集体所有的一切土地,包括,指农民集体在依法行
8、使土地所有权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不含法定属于国有的土地;农村的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主体,客体,内容,依法直接从国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由国家划拨或有偿出让给上述单位使用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主体在行使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形成的、并通过法律形式加以固定的权利和义务。,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户口在城市,满18周岁,具有行为能 力的公民。,国务院在关于制止侵占耕地建房的通知规定,农民不准在承包地、自留山、自留地、饲料地上建房、葬坟、挖坑起土、毁田打坯、烧
9、砖。,主体,客体,内容,承包地的使用权的集体、农户或个人;乡镇企事业单位;户口在农村的农户或个人;户口在农村,年满18周岁,具有行为能力的公民。,依法取得的承包地、建设用地、自留山、自留地、农村宅基地。,在行使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形成的、并通过法律形式加以固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节 土地权属管理,一.权属管理的任务土地权属管理:是指国家依法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科学管理。,权属管理的任务,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土地关系,土地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土地征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中国有土地转让,维护,调整,保护,产生,二.权属管理的内容,权属管理的内容很多,主要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权属管理的内容,确认
10、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管理土地权属的变更,依法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集体土地的征用国有土地的划拨国有土地的出让与转让土地调整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农村土地的承包与转包农村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的调整,依法,第四节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管理,土地使用权 出 让,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和实施步骤,主体,市、县人民政府,实施步骤,(1)拟订出让计划、审核、报批,(2)预报:出让土地使用权实行向上级政府预报制度。,位置、面积、利用现状、年限、规划用途、出让方式、地价评估、效益测算及实施情况等,
11、(3)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审批:参照征地审批权限进行。,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方式,(一)出让年限,出让方与受让方的利益分配,用 途,出让的最高年限,(二)出让方式,1、协议出让,是指出让方和受让方通过协商的方式有偿出让土地,提出申请,具体的磋商,签订出让合同,实施出让。,大型或关键性的发展计划与投标项目。,2、招标出让,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受让方)以书面投标形式,竞投某片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招标小组(出让方代表)择优而取。,3、拍卖出让,是指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利用公开的场合,由土地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就某块土地的使用权公开叫价出让,由价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竞争性强的
12、房地产业、金融业、商业、旅游业和娱乐用地。,三种出让方式,拍卖价最高招标价格次之协议价格最低,买方是国家,卖方土地开发者或土地使用者,3、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使用范围上的限制及法律责任:(1)使用性质、用途和范围方面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2)地表、地下资源的所有权依然属于国家。(3)不能在使用的土地上从事应由我国政府垄断从事的企事业。(4)土地使用权受让者可以有偿转让、出租和抵押。四、对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的主要内容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行政管理工作是由国家土地管理部门主管;国土资源部负有主管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行政管理责任。,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注意事项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其地下资源
13、及埋藏物仍属国家所有。2、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不是是土地使用权产生的惟一方式,依法申请、审批或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依然存在。,1、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和出让方案的落实;2、代表政府与受让方签订出让合同;负责办理出让后的土地登记、发证等有关工作;3、监督并检查受让方执行合同情况,处理发生的问题,依法进行经常性管理。4、负责出让后所产生的转让、出租、抵押等土地使用权变更和确认的权属管理;5、负责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起草制定和颁布实施后的解释。五、土地使用权出让实践的成果与存在问题 1、实践成果:为国家积累了资金(容资),减少了土地浪费,加大了土地高效利
14、用的力度。2、存在问题:土地资产流失,耕地减少,出让市场混乱现象普遍。,)交换,也叫“互易”: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互相转移土地使用权或一方转移土地使用权,另一方转移金钱以外的物而订立的合同。前提是双方都要支配对方的物;以物易物是其基本特征。,(一)、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和条件:1、方式:A)出售,即买卖:是指土地使用者按照一定的方式(如合同)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买方,而买方为此支付价款的法律行为。,第五节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管理,一、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从国家(政府)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有效期内依法有偿转让给其他用地者的行为。,A)必须是已出让的土地使用权。B)必须按要求对土
15、地进行了投资开发、利用的土地,C)赠与:是指赠与人自愿把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偿转移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而达成的合同。基本特征是无偿。以上三种方式中合同中,土地使用权转移的生效期为办完土地登记时。土地使用权转让对原出让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某些具体内容有所改变,则必须得到土地管理部门和规划部门的同意,否则不能办理过户手续。,(2)条件,是指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物的高度及层数;建筑物的配套实施;所需达到的投资额度等等多种要求的总和:,C)必须是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所有权应随之转让。D)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该签订合同。E)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房产过户登记。,F)土地使用权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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