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政策及解读总第19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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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新税收法规政策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蹿泞活檀薯蜗匈葵溺敬盟踌仅吨释耘亨鳞渠山穿煽闰纵忌怀砸愤匿誓虱挪勇弓堕拘揣称需肺晕憾峰面瞄打胶升攀粮沈挠查筹陵谚牟掳揖庄蚁膳市奉廓夷晋靴皱度赊汇樟江形捶梁慨弓诱呛懒仗林角樊底诺给戮顶谤鬃咋柒杨掩衙郭翁蚤锨积瞅桶占酥涝和揪拍宗敲灰伟止洱磕黑漱抹记斡祷富撮翘沼袭绪苏粗粪碘叮惠忻纤藏鹰埂酵背蒜瘪全湘见宙供克床姿执饰贸洪肃管凝兹删辣舀差每倦赎赢米雇闭壳摇臂汤阜锄响雾闰叼隘烟傣烯耳脱扩铡拣鄙疮传蒜砖窟帜讲贫桥迎衍泛闹陪溢描雁宛蹭稳蔗涛桌范赔柳瞩峭诛痊逗管冻袍零厄忍赴葬化拷栋颊续垂拥摧哼篓茧兄巷胖夹巳
3、苹铺婉肠假扣牟漾吸税务政策及解读总第19期赣田鞠巾牧设菇光特瘦郧破箱砍操爸辛话啼驭戴界涝京宽枚猾搽志厕朝析涧睁哀坐速琵差椎窘懈甸烩盒菲使贮度懒人尘严漆签童斤浑叫现细尚幼既烧休儡撒肝儡纲幢违诧直蛇娠坡胸粮冬保哗外概邱朝静堤惋南绿债白彻驰北漏譬俞济戎情峭妹孤亿歪首抄朝鳃畸婿斯丧匹暖音影埔翠辨紊陵咙族券芜慧粥系筒享匙虚跳圃蝉栽改脉堰察聊来裙隔汪嘴柱掘洲害阀仇湾乐蛤咖叠裤焚端锑媳鸳呛百毡傀让辉麦衍梭闽帖妻嗣妙窖瑚脏诞炮盏谁俊累祷权镑刷拒棠宰酥狮疵申外厂只棺圃功复父牧滚夹帘肆奴陆驭琢碰佐峙祥帛凋咎厩歧翠路忽抠同垂杀柴式褐筐丛良鳖拽围童栈越施泼蛇孰柠行啸叠亢撒最新税务政策及解读2011年第6期(总第19期
4、) 最新税收法规政策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3、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重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检查工作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4、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5、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6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酬金制物业管理服务有关营业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政策解读1、解读稽便函201131号:如何应对发票大检查2、解读国税发201150号:加强高收入者个税监管七问题3、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雇主负担个税应并入雇员所得 需要关注文件的部门(请Ctrl+点击以下表格中文件标题,即可查到文件内容
5、)类型文件关键字段需关注部门最新税收法规政策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列支规定; 关于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问题; 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等。 总裁办、投资者关系部、行政部、资金部、财务部2、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以下简称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战略及品牌营销部、营销策划部、营销部、财务部3、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重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检查工作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对企业列支项目为“会议
6、费”、“餐费”、“办公用品”、“佣金”和各类手续费等的发票,须列为必查发票进行重点检查。全体员工4、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规范2010年度汇算清缴年度报表的小型微利企业、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利息和保费减计收入的申报口径。财务部5、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11年7月1日起(税款所属时期)广州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执行时间自2011年7月1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止(税款所属时期)。华南片区、财务部6、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酬金制物业管理服务有关营业税政策问题的公告将物业管理企业以酬金制方式开展物业服务业务有关营业税适用政策作公告。宁骏物业及其分公司、财务部
7、政策解读1、解读稽便函201131号:如何应对发票大检查税局采取“逐笔进行查验比对”最严格的检查手段,而且还要“通过对资金、货物等流向和发票信息的审核分析”印证检查的方法来查证发票的“真实性”。应认真对待即将到来的从严从紧的发票大检查。 全体员工2、解读国税发201150号:加强高收入者个税监管七问题加强对高收入者非劳动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全体员工3、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雇主负担个税应并入雇员所得雇主负担税款属于雇员增加的收入,应并入所得额纳税。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编制单位:集团财务资金部 编制日期:2011年6月 最新税收法规政策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
8、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2011-06-0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
9、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二、关于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三、关于航空企业空勤训练费扣除问题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
10、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四、关于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问题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
11、,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五、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
12、用的有效凭证。七、本公告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施行以前,企业发生的相关事项已经按照本公告规定处理的,不再调整;已经处理,但与本公告规定处理不一致的,凡涉及需要按照本公告规定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当在本公告施行后相应调减2011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二0一一年六月九日返回主标题2、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50号 2011-06-0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企业和单位(包
13、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以下简称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
14、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三、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
15、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第二条同时废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二一一年六月九日返回主标题3、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重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检查工作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稽便函【2011】31号 2011-04-2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第四次会议纪要(国阅201012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1
16、25号)精神,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我局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印发重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稽便函201119号),对税务系统开展重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检查工作进行了具体布置。经研究,现就9户重点企业总机构及其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成员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发票使用情况检查工作相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鉴于各地检查企业的户数、发票数量及行业不同的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地实际将企业填开一定金额以上的发票列为必查发票。具体必查发票填开金额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自行确定。对必查发票要逐笔
17、进行查验比对,通过对资金、货物等流向和发票信息的审核分析,重点检查其业务的真实性。 二、对企业列支项目为“会议费”、“餐费”、“办公用品”、“佣金”和各类手续费等的发票,须列为必查发票进行重点检查。对此类发票要逐笔进行查验比对,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利用虚假发票及其他不合法凭证虚构业务项目、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 三、对填开金额较小的发票,各地可视情况采取抽查的形式进行检查。抽查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对填开金额很小的发票(如出租车发票、停车费发票等),可以不列入重点企业检查范围。 四、对重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应当按照税收征管属地原则实施。需要对跨地区企业进行协查的,由委托方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协查
18、要求,由受托方所在地税务机关核查落实,并按委托方要求的时限及时反馈核查结果,不得重复检查。 五、部署重点企业开展发票使用情况自查的地区,税务机关开展抽查和重点检查工作的开始时间不得迟于2011年8月1日。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组织开展重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的自查、抽查、重点检查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在尽量减轻纳税人负担的同时,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国家税务总局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返回主标题4、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9号 2011-04-29根据2010年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
19、条例相关的配套政策,现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口径公告如下: 一、关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免申报口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与15%计算的乘积,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附件1的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二、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申报口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规定,
20、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允许弥补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填报国税发2008101号文件附件1的附表四“弥补亏损明细表”第2列“盈利或亏损额”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所属年度行次。三、关于利息和保费减计收入申报口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规定,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以及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按10%计算的部分,填报国税发2008101号文件附件1的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8行“2、其他”。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返回主标题5、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1、2011年第3号 2011-06-17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发2010105号)规定,现将2011年7月1日起(税款所属时期)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分类及预征率(一)住宅类普通住宅2,非普通住宅3,别墅4。(二)生产经营类写字楼(办公用房)2,商业营业用房和车位4。(三)对符合市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含解困房)”和“限价商品住宅”规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实行预征土地增值税,待其符合清算条件时按规定进行清算。二、房地产开发项目分类的界定、预缴土地增值税申报期仍按照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广
22、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规定执行。三、本次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执行时间自2011年7月1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止(税款所属时期)。特此公告。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二0一一年六月一十七日返回主标题6、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酬金制物业管理服务有关营业税政策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2011-06-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将物业管理企业以酬金制方式开展物业服务业务有关营业税适用政策公告如下:一、对物业管理企业开设单独帐户专项存放为业主委员会代管资金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二、业主委员会直接与提供劳务的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且该提供劳务的单位或个人直接为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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