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法限制競爭行為對於補習教育業之規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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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多層次傳銷(23),變質多層次傳銷之禁止 變質多層次傳銷,參加人取得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主要係基於介紹他人加入,而非基於其所推廣或銷售商品或勞務之合理市價者。,2,多層次傳銷(23-1),參加人得自訂約日起14日內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多層次傳銷事業應於30日內,接受參加人退貨之申請,取回商品或由參加人自行送回商品,返還參加人於契約解除時所有商品之進貨價金及其他加入時給付之費用,3,多層次傳銷(23-2),解約權期間經過後,仍得隨時以書面終止契約,退出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終止契約後30日內,多層次傳銷事業應以參加人原購價格90%買回參加人所持有之商品,4,多層次傳銷(23-1;23-2)
2、,返還參加人所為之給付時,得扣除商品返還時已因可歸責於參加人之事由致商品毀損滅失之價值已因該進貨而對參加人給付之獎金或報酬退貨如係事業取回者,並得扣除取回該商品所需運費不得向參加人請求因該契約解除或終止所受之損害賠償或違約金,5,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23-4),有關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報備、業務檢查、財務報表應經會計師簽證並對外揭露、對參加人應告知之事項、參加契約內容、參加人權益保障、重大影響參加人權益之禁止行為及對參加人之管理義務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6,報備之多層次傳銷事業活動概況,單位:家,7,從事多層次傳銷之事業開始實施時間,單位:家,8,事業國籍分布,9,所在地區分布,
3、單位:家,10,銷售商品或務別,為解多層次傳銷事業銷售商品或務種,特將商品分成13,按銷售家觀察,以販售營養保健食品192 家(占81.70%)居冠,販售美容保養品131家(占55.74%)居次,第三為清潔用品78家(占33.19%)。為解其實際銷售況,以各事業商品銷售比重及營業額,計算各商品銷售額,結果以營養保健食品銷售額最大,計285.80億元(占55.57%),其次為美容保養品86.70 億元(占16.86%),第三位為清潔用品40.02 億元(占7.78%)。13類商品:1.營養保健食品 2.減重食品 3.美容保養品 4.清潔用品 5.健康器材 6.淨、飲水器材 7.衣著與飾品 8.寢
4、具 9.圖書文具及影音帶 10.廚具、餐具 11.資訊商品 12.服務商品 13.其他。,11,進貨(製造)成本所占比重之分布及佣(獎)支付比之分布,97多層次傳銷事業進貨(或製造)成本計141.67億元,占多層次傳銷營業總額514.32 億元之27.55%。由於參加人與多層次傳銷事業間並無僱傭之關係,參加人薪酬全視業績而定,優渥的獎支付制及福計畫係吸引參加人加入之重要誘因,97 多層次傳銷事業佣支出計200 億元,占營業總額514.132億元之38.89%。,12,公平法對不動產業相關規範,對於預售屋銷售行為之規範對於不動產經紀業之規範對於不動產經紀業者實施聯賣制度之規範對於不動產廣告案件之
5、處理原則,13,不動產交易之特性,交易次數少(1.7次)交易金額龐大訊息不對稱簽約至交屋有時間落差(約2年)預售屋購屋人高度依賴廣告作交易判斷,14,法規架構:建築開發/投資業,15,法規架構:不動產經紀業,16,公平法適用之基本原則,特別法優先:公平法是一般競爭法,立於補充規範的地位。,17,公平法對不動產經營之規範,聯合行為、不當限制加盟店收取服務報酬、不實廣告、未告知可選擇要約書及斡旋金之替代關係,18,公平法對預售屋銷售主要規範依據,19,預售屋銷售違法行為態樣(一),(一)不當限制購屋人審閱契約要求客戶須給付定金始提供契約書。在與客戶簽約前,未提供充分契約審閱期間。審閱期間至少5天。
6、(二)隱瞞重要交易資訊Case1:建地位於土地重劃區依法重劃土地所有人須受土 地重劃用地限制、負擔重劃費用。Case2:高速鐵路路線經過建物土地,買受人須無條件接受政府徵收。,20,98年10月30日自由時報,21,預售屋銷售違法行為態樣(二),(三)土地移轉時間未載明於契約建築業者於84年10月1日以後簽約者,應於契約中明定土地移轉年度或日期。其他表達方式,如以簽約後3個月內表達亦可。(四)公共設施分攤未載明於契約各共有人分配之共用部分所含項目。共用部分面積或比例分攤之計算方式。各戶持分總表應明確列示共用部分分攤之計算結果(自行決定提供公眾閱覽/分送客戶/自由取閱),22,預售屋銷售違法行為
7、態樣(三),(五)建商指定貸款銀行 分隨時提前清償利率較高 及限制提前清償利率較低(六)變更廣告所載之設計,使原買受人無從選擇 eg.預售屋未售出部分逕自變更設計,增加戶數銷售(七)建商要求客戶繳回契約書,23,不動產經紀業之規範,聯合行為:共同決定價格、共同劃分市場、共同抵制其他業者。不實廣告與內政部協調結論】:涉及事業服務品質、企業形象、行銷策略等嚴重影響市場交易秩序及公共利益者,由公平會主政其他個別仲介銷售廣告由內政部主政,24,不當限制加盟店收取服務報酬欺罔或顯失公平:未告知斡旋金與內政部版要約書之區別及其替代關係賺取差價多次重複收取服務費用注意:其中賺取差價及多次重複收取服務費用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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