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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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33/T 2007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2008-01-01实施2007-10-14发布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Setting specification for road and traffic guiding sign in tourist area (Spot)DB33/T 6572007DB33浙江省地方标准ICS 01.080.10A 12备案号:credit history, individual score of the borrower, loan purpose, source of payments, repayment options, guaran
2、tor of basic information and for loan amount, term, interest rate, payment methods, such as recommendations, if the customer agreed to process the business1DB33/T 6572007前 言为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系统化、规范化和一体化,完善区域旅游服务功能,满足自驾车旅游者和旅游车辆驾驶员识别通往旅游景区(点)的方向、距离和了解旅游项目类别的需求,使长江三角洲地区的中外旅游者出游更加便利,根据国家标准GB5768
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在长江三角洲地区规范性文件长江三角洲地区主要旅游景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技术细则(试行)的基础上,结合长江三角洲地区旅游景区(点)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江苏省旅游局、浙江省旅游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办公室、同济大学、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江苏省旅游局、浙江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方守恩、秦丽玉、周丰年、王俊骅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赵梦柳、汪剑明、朱国建、林章林、李颖、朱成宇、杨俊才、徐全军、钮建平、林
4、震华、林正秋、朱共明。I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长江三角洲地区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的版面设计、版面内容、设置原则和设置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长江三角洲地区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的规划、设计和设置。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8416 视觉信号表面色GB/T 18833
5、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JT/T 279 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长江三角洲地区本标准中的长江三角洲地区指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3.2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提供旅游景区(点)的中文名称、英文名称、旅游项目类别图案以及前往旅游景区(点)的方向和距离等信息,设在高速公路出口附近及通往旅游景区(点)各连接道路交叉口附近的道路交通指引标志。分为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志和旅游景区(点)方向标志两种。3.3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志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志的内容包括:旅游项目类别图案、中文名称、英文名称、方向、距离。3.4旅游景区(点)方向标志旅游景区
6、(点)方向标志的包括:旅游项目类别图案、中文名称、英文名称、方向。4 旅游景区(点)的分类根据旅游资源要素价值、旅游景观市场价值和旅游交通需求指标,可将满足表1条件的旅游景区(点)分列为A、B、C三类。国家各有关部门评定的国家级旅游资源可结合实际情况归入A、B、C三类。表1 旅游景区(点)分类表评价项目评价因子分类ABC旅游资源要素价值观赏游憩价值高较高一般历史文化科学价值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或其中一类价值具国际意义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或其中一类价值具国内意义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或其中一类价值具省(市)级意义旅游景观市场价值国内外知名
7、程度国际知名国内知名省(市)知名美誉度有极好的声誉受到90%以上的游客和专业人员的赞美有很好的声誉受到80%以上的游客和专业人员的赞美有较好的声誉受到70%以上的游客和专业人员的赞美市场影响力很有发展前途有较好的发展前途有发展前途旅游交通需求指标年适宜游览天数300天以上250天以上150天以上年接待旅游者人次(或年接待旅游自驾车数量)70万以上(或7万辆以上)50万以上(或5万辆以上)30万以上(或3万辆以上)5 旅游景区(点)的引导范围5.1 A类旅游景区(点)的引导范围5.1.1 市区的旅游景区(点),从干线公路入城口、城市快速干道的出口或出口处附近的交叉路口开始引导。5.1.2 郊区的
8、旅游景区(点),从干线公路与通往旅游景区(点)公路的交叉口开始引导。5.1.3 遇下列情况,高速公路上可设置A类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a)与高速公路出口匝道直接相连;(b)位于出口匝道附近,但高速公路出口标志中无旅游景区(点)所在地的地名信息;(c)交通组织需要时。5.2 B类旅游景区(点)的引导范围5.2.1 市区的旅游景区(点),从旅游景区(点)附近的2个干道交叉口或3km以内的范围开始引导。5.2.2 郊区的旅游景区(点),在景区(点)所处区(县)的范围内或距旅游景区(点)5km以内的范围开始引导。5.3 C类旅游景区(点)的引导范围从距旅游景区(点)附近的干道交叉口开始引导。6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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