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与配套制度.ppt
《《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与配套制度.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与配套制度.ppt(13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与配套制度,新田县地方税务局征管科,导言,新征管法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以下简称新征管法),并从2001年5月1日起施行。,2002年9月7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国务院362号令颁布,并于2002年10月15日施行。,第一章 总 则,一、立法宗旨1、加强税收征收管理2、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3、保障国家税收收入4、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5、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立法依据的规定。立法依据:一是,根据2001年5 月1日施行的新税收征管法的
2、授权制定。二是,根据2000年7月1日起实施的立法法赋予国务院的立法权限。,二、适用范围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细则1、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2、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三、税收权限1、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2、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细则1、任何部门、单位
3、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2、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四、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正确区分“纳税人”和“负税人”注意税收法律法规体系里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和“部门规章”等的法律位界 注意“代
4、扣代缴人”和“代收代缴人”的区别,五、地方、部门的职责1、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2、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4、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在实际税收征管工作中要注意把握“阻挠”的含义和尺度。,配套制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作的意见(
5、国税发20044号),六、信息化建设1、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细则1、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做好本地区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并组织有关部门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七、税法宣传和
6、咨询1、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2、税务机关应当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特别注意:“无偿地”,八、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权利1、知情权: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的权利。2、保密权: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3、减免税权: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4、陈述权。5、申辩权。6、请求法律救济权: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7、请求国家赔偿权。8、控告权: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细则1、税收征管法第八条所称为纳税人、扣缴义
7、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九、队伍建设1、提高素质:税务机关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2、执法: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3、依法征管: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主体仅指“税务人员”。,十、制
8、约、监督制度1、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2、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监督。3、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廉洁自律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细则1、国家税务总局应当制定税务人员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2、上级税务机关发现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下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上级税务机关的决定及时改正。3、下级税务机关发现上级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或有关部门报告。,配套制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
9、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关于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制度,十一、回避制度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细则1、应当回避的行政行为:税务人员在办理下列事项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具有应当回避的关系的,应当回避:(1)核定应纳税额;(2)调整税收定额;(3)进行税务检查;(4)实施税务行政处罚;(5)办理税务行政复议。2、应当回避的关系:税务人员在办理应当回避的事项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
10、系;(4)近姻亲关系;(5)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十二、关于检举及检举人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2、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3、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细则1、税务机关根据检举人的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所需资金列入税务部门年度预算,单项核定。2、奖励资金具体使用办法以及奖励标准,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制定。,十三、机构设置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细则1、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所称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
11、务局的稽查局。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2、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配套制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3124号 合理设置内部专业管理部门,明确管理职能,第二章 税务管理,第一节 税务登记一、开业登记 1、开业登记主体:“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即: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2、办理时限: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细则1、国地税信息共享: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同一纳税人的税
12、务登记应当采用同一代码,信息共享。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税务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3、工商登记通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向同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定期通报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通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3、税务机关核发时限: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4、工商登记通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4、登记地点:(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
13、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2)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5、其他主体登记规定: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5、其他主体登记规定:(1)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2)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
14、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6、登记证件的式样:登记证件的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二、变更、注销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细则1、变更登记:(1)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2)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
15、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2、注销登记:(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2)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3)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3、特别条款:【1】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1
16、)未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2)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2】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三、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细则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
17、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2、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四、银行帐号报告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将其全部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2、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帐号。3、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帐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细则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
18、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五、证照管理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细则1、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2、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3、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4、持证管理: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
19、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1)开立银行账户;(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4)领购发票;(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6)办理停业、歇业;(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2009年9月10日,某市红方集团公司的副总李某,与红方集团公司签订了一份关于承包红方集团公司下属服装公司的合同。合同规定:服装公司单独办理营业执照、独立经营,但税收由红方集团公司统一缴纳,即服装公司每月向红方集团公司上缴 10000元的税金后,其他纳税事宜概不过问。另外,服装公司保证红方集团公司划拨过去的750名员工的工资,并且每月不低于450元,其它经营成果归李某个人所有。合同签订后
20、,服装公司于2009年9月25日办理了营业执照,并按月向红方集团公司缴纳了2009年10月、11月和12月的税金30000元。,税务登记案例分析,2010年1月17日,市国税局一分局在清理漏征漏管户时,对服装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了检查,向服装公司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限其在10日内,单独向国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同时向服装公司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决定对其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处以500元的罚款,并在三天后向服装公司下达了处500元罚款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另外,一分局还调阅了服装公司2009年9月12月的各类账证,查实服装公司4个月的实际销售收入为2650000元。于是,一分局于1月2
21、0日向服装公司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要其按实际销售收入,依3的征收率扣除10月、11月和12月通过红方集团公司缴纳的30000元增值税,再补缴增值税120000元,并限其在15日内缴清。,服装公司认为与红方集团公司有合同在先,其每月缴纳10000元的税金后,其他事宜一概不管。到税务机关的限期期满,服装公司既未向国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也未缴纳税款。2月7日,一分局派人从服装公司银行账上强行划走了120500元的税款和罚款。,分析:一、该合同无效细则第三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
22、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二、不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款 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不办理税务登记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法律依据:征管法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二)未按
23、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
24、销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处罚。,配套制度,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7号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第057号,第二节 账簿、凭证管理一、帐簿设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细则1建帐期限:(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
25、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所称账簿,是指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总账、日记账应当采用订本式。(2)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2代理记帐:(1)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2)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配套制度,代理记账管理办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征管法 征管 及其 实施细则 配套 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50316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