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技术审查与管理研讨班》学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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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技术审查与管理研讨班,学习资料,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人才培训中心2010年3月,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认识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发展历程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方法四、控制性详细规划存在的问题五、控规编制的动态与发展趋势,内容提要,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认识,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名词解释 城市规划:是对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城市规划的编制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详细规划又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认识,名词解释 控制性详细规划 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
2、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是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认识,名词解释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保证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包括政府的土地收益、城市的公共环境等,最核心的内容是对城市用地的建设强度进行控制,并回答允许建什么和不允许建什么、怎么建等问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认识,借鉴区划技术,变革传统详细规划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规划类型;城乡规划法明确的法定规划之一;反映各个利益集团在城市建设中的责权利关系;建设主管部门做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法
3、范畴);公众参与最具实效性的内容;法律严肃性越来越高;编制技术不断探索与进步。,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认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位与作用,(1)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与管理、规划与实施之间衔接的重要环节。从规划到管理依法行政的依据;从规划到实施控制、引导、监督。控制性详细规划将城市建设的规划控制要点,用简练、明确、适合操作的方式表达出来,作为控制土地批租、出让的基本依据,正确引导开发行为。,(2)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宏观与微观、整体与局部有机衔接的关键层次。从宏观到微观上接总规(分区),下接修详(设计);从定性到定量控制要求深化、量化、具体化;从整体到局部控制指标细化、分解、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向上衔接
4、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向下衔接修建性详细规划、具体设计与开发建设行为。它以量化指标和控制要求将城市总体规划的宏观的控制转化为对城市建设的微观控制,并作为具体指导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具体设计、土地出让的具体设计条件和控制要求。,(3)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设计控制与管理的重要手段。从二维到三维平面控制与空间控制的结合;从规划到设计规划要求与设计条件的结合;从消极到积极控制与引导的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将宏观城市设计、中观城市设计到微观城市设计的内容,通过具体的设计要求、设计导则以及设计标准与准则的方式体现在规划成果之中,借助其在地方法规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权威地位使城市设计要求在实施建设中得以贯彻落实。在
5、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独立的城市设计审议制度的情况下,在城市设计的发展与实施控制要求方面,控制性详细规划责无旁贷。,(4)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协调各利益主体的公共政策平台。从个体到群体利益协调的平台;从分歧到统一公共政策的具体化。控制性详细规划由于直接涉及到城市建设中各个方面的利益,是城市政府意图、公众利益和个体利益平衡协调的平台,体现着在城市建设中各方角色的责、权、利关系,是实现政府规划意图、保证公共利益、保护个体权利的公共政策内容的具体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特征介乎于土地管理与建筑管理之间,内涵丰富。,(1)通过抽象的表达方式落实规划意图。落实共性控制内涵;提供个性设计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
6、一系列抽象的指标、图表、图则等表达方式将城市总体规划的宏观的控制内容、定性的内容、粗略的三维控制和定量控制内容,深化、细化、分解为微观层面的具体控制内容。该内容是一种建设控制、设计控制和开发建设指导,为具体的设计与实施提供深化、细化的个性空间,而非取代具体的个性设计内容。,(2)具有法律效应和立法空间。具有法律效力而不是法律;具有成为法律法规的可能。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法定规划,法律效应是其基本特征。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宏观法律效应向微观法律效应的拓展。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不是法律也不可能变成完全意义上的法律,但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具有法律意义的部分应该以积极的方式形成法律条文,提高其在规划管
7、理中的权威地位。,(3)具有相当的综合性各纵向系统的设计综合;各专项内容的横向汇总。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包括城市建设或规划管理中的各纵向系统和各专向规划内容,如土地利用规划、公共设施与市政设施规划、道路交通规划、保护规划、景观规划、城市设计以及其它必要的非法定规划等内容,并将这些内容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尺度上进行横向综合,相互协调并分别落实相关规划控制要求,具有小而全的综合控制特征。,(4)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控制方式 规定性与引导性的结合;通则式与判例式的结合;动态控制与相互转化的可能;强制性内容的提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内容分为规定性和引导性两部分。规定性内容一般为刚性内容,主要规定“不许做
8、什么”、“必须做什么”、“至少应该做什么”等,引导性内容一般为弹性内容,主要规定“可以做什么”、“最好做什么”、“怎么做更好”等,具有一定的适应性与灵活性。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控制方式适应我国的开发申请的审批方式为通则式与判例式相结合的特点。,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1)依法规划的原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依法规划是保证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律严肃性的前提。,(2)公平、公正的原则 规划整体上应有一个通则式控制,即对于规划城市中近似区位、类似性质的的片区、街区、地块应提出一致性的控制要求作为基础,再根据开发建
9、设个体的个体差别,做出针对性的控制与引导,体现公平、公正性。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将公共利益保障作为首要任务,是制订控制指标与控制导则的基本依据。,(3)公开原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属于行政许可法所规定的许可依据的范畴,应遵循行政许可依据必须公开的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编制与审批过程中应进行相应的公众参与的程序设计,广泛听取意见并提出相应的规划应对或解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内容、成果应尽量简明、清晰,便于理解,以适应不同层次的公众参与需要。,(5)可操作性原则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充分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编制工作应在充分的调研与分析论证基础上,控制成果应有充分的依据和可行性
10、,强化与规划管理的衔接,提高规划成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4)整体性原则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遵循局部服从整体,内部服从外部的原则。整体的控制往往是自上而下的控制要求,多为具体街坊地块控制的依据。而外部条件一般是体现个体局部之间的相互关系,多包含公共利益的内容。,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发展历程,最初的尝试(80年代初)上海虹桥开发区规划,领事馆区,为了国际惯例与国际接轨,借鉴了美国的区划技术而编制的详细规划,改变了原有“摆房子”的做法。,有益的探索(80年代中后期)桂林中心区详细规划(1987)控制性详细规划正式命名,提出综合控制指标体系。广州市街区规划(80年代末)覆盖面积达70平方公里 更接
11、近于ZONING的分区规划方法,一直沿用至今。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苏州桐芳巷改造规划 汕头龙湖片区分区规划,苏州桐芳巷改造规划(87年)按现状规划管理 进行三次分区,区分对待可开发用地和公共设施。,汕头龙湖片区分区规划(89年)适应市场经济的二级用地分类,提出土地使用兼容表,探索了工业街坊的土细分开发模式。,步入成熟(80年代末90年代初)温州旧城改造控制规划 几个相关课题研究:上海市土地使用区划管理法规的研究(上海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建议稿)(江苏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1991年,建设部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列入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并明确了编制要求。199
12、5年,建设部制定了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规范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内容和要求。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2004年9月2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4年9月24日公布 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解读 注: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方性法规。其确立的规划委员会制度、公众参与制度、变更规划须经法定程序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等将规划的审批、调整权与执行权适度分离,是对广东省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的重大创新和完善,大大提高了规划的社会透明度,为实现规划决策公开化和民主
13、化、科学化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试行)广东省建设厅二五年六月目 录1 总则12 编制计划43 技术文件64 法定文件175 管理文件21附录1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体系框图30附录2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审批流程31,控规与区划的比较,区划(zoning)的研究 区划的产生与发展(起源于德国,发展在美国)。区划的本质与精髓(初衷是保护即得利益,本质是对利益分配的认定与控制)。区划(zoning)与控规的比较规划体系不同(英美法)管理审批方式不同(通则与判例)法律地位不同(法与法定规划)出发点与侧重点不同(控制层面针对性)控制层面不同(Zoni
14、ngSubdivisionDesign Guidelines)区划及国外其他相关规划类型借鉴,相关结论伴随市场经济和土地有偿使用而产生;根据建设管理需求而发展变革;借鉴区划技术的中国特色的规划形式。新时期的变革(90年代末)深圳法定图则 关注法制层面的革新控规调整 控规动态维护的尝试城市设计的兴起弥补控规不足的努力,深圳法定图则 关注法制层面的革新,借鉴香港土地契约;法律关系明确;程序设计是关键;编制技术上没有突破;实践中面临挑战。,控规调整控规动态维护的尝试,在英国的规划许可制度下的行政复议 规划许可制度,对具体规划采取个案审定的方式;通过规划行政救济的有关行政复议的程序来改变开发许可的决定
15、;复议的具体程序比较复杂,复议成功的机会主要依赖于方案的合理性及其与地方和国家政策相适应的程度。,控规调整控规动态维护的尝试,美国的区划修改(Zoning Amendments)和变动(Variances)申请修改区划实际就是要求修改法律;修改区划的程序与最初通过区划的程序相同;通常由于土地本身自然特点而无法满足区划法规的要求,而申请变动。,国内部分城市的控规调整制度比较 对上海市、深圳市、天津市、广州市、重庆市等城市有关控规层面规划的调整制度的调查分析:,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999年,北京控规、控规调整的特点,99北京控规是以现状认定为基础,其调整是控规的延续,属于一种快速反应
16、规划,以法定程序为保障,是实施动态管理的依据。存在问题:个体行为的泛滥;利益追求的突破口;编制行为无法制约;透明度形同虚设;总体失控。最根本原因在于政府职能的转嫁。其他城市也有类似现象个体合理、总体失控。新的探索正在进行真正意义上的动态维护。,城市设计的兴起弥补控规不足的努力,城市设计概论 城市空间、美学、人的活动;城市未来、城市结构、联系组织;设计与法规的结合;社会活动、连续决策的过程。,城市设计的兴起弥补控规不足的努力,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 相互影响,互为补充。不平行,不对应。国内的城市设计更象一种快速反应规划,针对实际问题采用不同的形式与解决问题的方法,更加灵活而有针对性,对于弥补法定规划
17、的不足具有重要作用。,控规与城市设计的区别 法律地位不同;深度与层次不同;关注的焦点不同;控制方式不同。两者衔接方式 城市设计渗透控规;城市设计与控规分工协作;控规中表达城市设计内容。,SOM:深圳中心区22、231街坊城市设计,调整前,调整后,建筑入口及门庭控制,城市设计渗透控规,控规中表达城市设计内容,同济大学:广州新城市中轴线中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公共空间控制,高度控制,界面控制,控规中表达城市设计内容,同济大学:广州新城市中轴线中段控制性详细规划,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方法,三个阶段:从形体设计走向形体示意。排房子得出管理依据。缺乏办公规范化。从形体示意到指标抽象从指标抽象走向完整系统
18、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特点:文本、图则及法规三者互相匹配,且各自关联,共同约束城市的开发和建设。,控规编制方法,编制程序:前期研究/用地规划及工程规划/用地细分/指标确定/成果编制控制内容:土地使用/建筑建造/设施配套/行为活动控制方式:指标量化/条文规定/图则标定/城市设计引导赋值方法:形体模拟/经验归纳/调查比较,新旧编制办法的控规编制内容比较与变化,(1)强调了公共设施的配套要求。原编制办法中没有明确说明,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这些设施多属于公益性内容,在实际建设中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往往被侵占或者被忽略,控制性详细规划出于对公共利益保障责任,需要更加明确公共设施的配套要求,包括大、中型公共设施
19、的落位、小型公共设施设施的布点、以及公共设施建设规模、附加建设条件、服务半径等控制要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控制一览表,市政公用设施规划控制一览表,公共设施控制图则,(2)强调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提出城市设计的指导原则。这就需要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做较为深入和具有针对性的城市设计系统研究,提出相应的城市设计控制要求,其中包括对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要求。,(3)强调了交通需求分析的内容。其中明确提出了对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道路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主要目的是加强交通的规划研究与设计控制。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涉及到地块开发容量、人口容量等指标都与交通系统的承载力密切相关,规划调整
20、时交通影响分析与评价也是重要课题之一。另外,在规划用地布局和地块边界控制时如果不事先考虑好公共交通的场站布局、站点位置、交叉口形式与渠化措施将有可能在实施、改造与整治时缺乏足够的城市空间,许多设施被忽略或无法落位。国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践证明,这些方面的控制至关重要不可忽视。,重庆适应山地道路特点的局部展宽段渠化处理方式,(4)对于市政设施规划明确提出需要进行管网综合 主要是保证市政设施配套,并作为地块开发条件的重要参考。,(5)关于地下空间利用的具体要求。随着城市经济实力、建设水平的提高和集约使用土地的需要,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越来越成为城市开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原有的控规编制要求普遍
21、缺乏对这一方面的研究与控制手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指标体系中也基本上未考虑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的可能性和影响。在规划管理的实施操作中,会出现许多争议问题和灰色空间,因此,急需对这方面的建设行为进行规范,并提出科学的控制要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充分利用自然地形进行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包括高层建筑的地下车库、地下人行通道、地铁车站、结合平台广场的地下服务设施等,并通过有机的组织将这些地下空间串联起来,成为辅助服务系统。,(1)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城市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土地主要用途;规划地段各个地块允许的建设总量;对特定地区地段规划允许的建设高度;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
22、绿化率、公共绿地面积规定;规划地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历史文化保护区内重点保护地段的建设控制指标和规定,建设控制地区的建设控制指标。,新编制办法的强制性内容,(2)2006年4月1日颁布实施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四十二条 条文中明确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新编制办法的强制性内容,(3)2006年6月1日关于落实新建住房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 文件中明确规定:“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组织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首先应对拟建或改造住房建设项目的居住用地明
23、确提出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住宅面积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两项强制性指标,指标的确定必须符合住房建设规划关于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套型结构比例和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等规划设计条件,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落实到新开工商品住房项目。”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强制性内容的确定应满足以上三项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包括:技术文件、法定文件和管理文件1、技术文件是法定文件和管理文件的技术支撑和编制基础。技术文件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2、法定文件是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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