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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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解读,一、概况,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9号2、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3、适用范围: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比05版增加“建设全过程”),一、概况,4、一般计算原则:有围护结构的,按围护结构计算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底板的,按底板计算面积(室外走廊、架空走廊、主体结构外的附属设施);底板也不利于计算的,则取顶盖(车棚、货棚等)。属于主体结构内的计算全面积,附属设施计算半面积。,二、主要变化,1、取消“设计加以利用”的说法。可以利用(不论设计是否明确利用)的建筑空间都计算建
2、筑面积。2、取消“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有盖无盖不作为计算建筑面积的必备条件,如错层阳台、架空走廊、室外楼梯等。3、不再区分单层与多层建筑,其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统一进行规定。4、原层高修订为结构层高。5、增加“围护设施”的概念。如栏杆、栏板。,二、主要变化,6、阳台面积计算以主体结构为主判断,主体结构以内计算全面积,主体结构以外计算半面积。无论图纸标注为阳台、空中花园、入户花园,在主体结构内的都计算全面积,不考虑是否封闭。7、增加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0、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
3、1、增加了架空层、自动扶梯的面积计算规定。,3.0.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2005规范】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三、条文详解
4、,1、结构层高是指“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1)上下均为楼面时,结构层高是相邻两层楼板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2)建筑物最底层,从“混凝土构造”的上表面,算至上层楼板结构层上表面。分两种情况:一是有混凝土底板的,从底板上表面算起(如底板上有上反梁,则应从上反梁上表面算起);二是无混凝土底板、有地面构造的,以地面构造中最上一层混凝土垫层或混凝土找平层上表面算起。(3)建筑物顶层,从楼板结构层上表面算至屋面板结构层上表面。,三、条文详解,2、当外墙结构本身在一个层高范围内不等厚时(不包括勒脚,外墙结构在该层高范围内材质不变),以楼地面结构标高处的外围水平面
5、积计算。,三、条文详解,3、下部为砌体,上部为彩钢板围护的建筑物(俗称轻钢厂房),其建筑面积的计算:当h在0.45m以下时,建筑面积按彩钢板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当h在0.45m及以上时,建筑面积按下部砌体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三、条文详解,3.0.2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2005规范】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
6、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三、条文详解,1、本规范不再强调“单层建筑物内设置”的概念,无论是单层、多层,只要是在一个自然层内设置的局部楼层都适用本条,例如复式房屋。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其首层面积已包括在原建筑物中不能重复计算。因此,应从二层以上开始计算局部楼层的建筑面积。3、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栏杆、栏板”按照本规范的定义,属于围护设施。,三、条文详解,【例】以右图为例。假设局部楼层、层高均超过2.20m,计算该建筑物建筑面积。解:首层建筑面积=5010=500m2
7、有围护结构的局部楼层建筑面积=5.493.49=19.16m2 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局部楼层建筑面积=(5+0.1)(3+0.1)=15.81m2 合计建筑面积=500+19.16+15.81=534.97m2,三、条文详解,3.0.3 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2005规范】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计算全面积;净高在
8、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三、条文详解,1、建筑空间是“具备可出入、可利用条件(设计中可能标明了使用用途,也可能没有标明使用用途或使用用途不明确)的围合空间”。有时设计图纸中不一定明确标注某个房间的用途,因此本规范不再提“设计加以利用”的说法。只要具备建筑空间的两个基本要素(围合空间,可出入、可利用),即使设计中未体现某个房间的具体用
9、途,仍然应计算建筑面积。可出入是指人能够正常出入,即通过门或楼梯等进出。而必须通过窗、栏杆、进人孔、检修孔等出入的不算可出入。,三、条文详解,2、结构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三、条文详解,【例】某坡屋面下建筑空间的尺寸如图,建筑物长50m,计算其建筑面积。解:全面积部分:S=50(15-1.52-1.02)=500m21/2面积部分:S=501.521/2=75m2合计建筑面积:S=500+75=575m2,三、条文详解,3.0.4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
10、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2005规范】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3.0.12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三、条文详解,1、本规范取消了“设计加以利用”的说法,改按“建筑空间”进行判断。2、本规范
11、取消了“永久性顶盖”的说法,一律称呼为“顶盖”。只要设计有顶盖(不包括镂空顶盖),无论是已有详细设计还是标注为需二次设计,无论是什么材质,都视为有顶盖。3、本条共分三款,都是针对场馆的,但各款的适用范围有一定区别:第一款关于看台下的建筑空间,对“场”(顶盖不闭合)和“馆”(顶盖闭合)都适用;第二款关于室内单独悬挑看台,仅对“馆”适用;第三款关于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看台,仅对“场”适用。,三、条文详解,4、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如下图。无论是单层还是双层悬挑看台,都按各自的“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三、条文详解,5、“场”的看台(1)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看台,按顶盖计算
12、1/2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应是看台与顶盖重叠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三、条文详解,5、“场”的看台(2)有双层看台时,各层分别计算建筑面积,顶盖及上层看台均视为下层看台的盖。,三、条文详解,5、“场”的看台(3)无顶盖的看台,不计算建筑面积(看台下的建筑空间按本条第一款计算建筑面积)。,三、条文详解,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应计算1/2面积。【2005规范】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
13、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三、条文详解,1、地下室、半地下室按“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不再按“外墙上口”取定。当外墙为变截面时,按地下室、半地下室楼地面结构标高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2、地下室的外墙结构不包括找平层、防水(潮)层、保护墙等。3、地下空间未形成建筑空间的,不属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三、条文详解,3.0.6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2005规范】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
14、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三、条文详解,1、出入口坡道计算建筑面积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有顶盖,二是有侧墙(即规范中所说的“外墙结构”,但侧墙不一定封闭)。有顶盖的出入口,三、条文详解,无顶盖的出入口,三、条文详解,2、本条不仅适用于地下室、半地下室出入口,也适用于坡道向上的出入口。3、本条无论结构层高多高,均只计算半面积,与05规范不同。4、由于坡道是从建筑物内部一直延伸到建筑物外部的,建筑物内的部分随建筑物正常计算建筑面积,建筑物外的部分按本条执行。建
15、筑物内、外的划分以建筑物外墙结构外边线为界。见下页图。,三、条文详解,上图中,红色线标示出了建筑物外墙结构外边线,线的左侧、下侧部分属于坡道出入口,按本条执行。,三、条文详解,3.0.7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2005规范】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l/2计算
16、;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三、条文详解,1、架空层常见的是学校教学楼、住宅等工程在底层设置的架空层,有的建筑物在二层或以上某个甚至多个楼层设置架空层,有的建筑物设置深基础架空层或利用斜坡设置吊脚架空层,作为公共活动、停车、绿化等空间。,三、条文详解,2、架空层是指“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本规范架空层无围护结构,这一点与2005规范中的架空层不同(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形成的建筑空间),且无论是否“设计加以利用”,只要具备可利用状态,均计算建筑面积。规范中提到的“吊脚架空层”,也是无围护结
17、构的,如右边两图。,三、条文详解,3、本规范将2005规范仅适用于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扩大为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解决了近年来大量出现的学校教学楼、住宅底层设置架空层的建筑面积计算问题。同时,对计算规则作了调整,将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建筑面积改为按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4、顶板水平投影面积是指架空层结构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包括架空层主体结构外的阳台、空调板、通长水平挑板等外挑部分。,三、条文详解,【例】计算右图吊脚架空层的建筑面积。解:S=5.442.8=15.23m2
18、,三、条文详解,3.0.8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2005规范】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三、条文详解,本条与2005规范实质内容完全一样,仅是将“回廊”修改为“走廊”(回廊属于走廊的一种),表述更全面。右图中涂黄部分归为走廊。,三、条文详解,3.0.9 建筑物间的架空走
19、廊,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2005规范】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三、条文详解,1、架空走廊,是指“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三、条文详解,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架空走廊,三、条文详解,2、关于规范中“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含义:200
20、5规范仅提到“有围护结构”,本规范修改为“有顶盖和围护结构”,两本规范表述方式不同,但本质含义未发生变化。3、架空走廊建筑面积计算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有围护结构且有顶盖,计算全面积;二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无论是否有顶盖,均计算1/2面积。有围护结构的,按围护结构计算面积;无围护结构的,按底板计算面积。,三、条文详解,3.0.10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1、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2005规范】3.0.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三、条文详解,1、本规范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如下图:,三、条文详解,2、有围护结构的,按围护结构计算面积;无围护结构的,按底板计算面积。3、结构层是指“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特指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层,包括板、梁等构件,而非局部结构起承重作用的分隔层。结构层承受整个楼层的全部荷载,并对楼层的隔声、防火等起主要作用。,
22、三、条文详解,注意:立体车库中的升降设备,不属于结构层,不计算建筑面积。此二图都只能计算一层建筑面积。,三、条文详解,仓库中的立体货架、书库中的立体书架都不算结构层。,三、条文详解,3.0.11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2005规范】3.0.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三、条文详解,3.0.12 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23、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2005规范】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三、条文详解,1、落地橱窗的界定,本规范有所调整,由2005规范“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调整为“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橱窗有在建筑物主体结构内的,有在建筑物主体结构外的。在建筑物主体结构内的橱窗,其建筑面积随自然层一起计算,不执行本条款。如
24、右图。2、本条规范仅适用于“落地橱窗”。如橱窗无基础,为悬挑式时,按凸(飘)窗的规则计算建筑面积。,三、条文详解,3.0.13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2005规范】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棚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三、条文详解,1、目前俗称的凸窗或飘窗,从外立面上看主要有两类:间断式、连续式,如右图。,三、条文详解,间断式 连续
25、式,从室内看,也分两类:一类是凸(飘)窗地面与室内地面同标高,另一类是凸(飘)窗与室内地面有高差(有高差时,高差可能在0.45m以上,也可能在0.45m以下)。,三、条文详解,无高差 高差0.45m以下 高差0.45m及以上,2、2005规范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其飘窗仅指为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是指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情形,本规范仍然不计算建筑面积。无高差或高差在0.45m以下的,则凸(飘)窗实际上具备了一定的使用功能,因此本规范计算建筑面积。本规范高差是指结构高差。结构高差取定0.45m,是基于设计规范的原则取定。,三、条文详解,3、凸(飘)窗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方能计算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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