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及热点问题解答.ppt
《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及热点问题解答.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及热点问题解答.ppt(10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及热点问题解答,湛江市赤坎区地方税务局 彭明,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纳税人 A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B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二)扣缴义务人 向个人支付税法规定的各项应税所得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或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二、征税对象,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把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划分为十一个应税所得项目。,(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
2、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三、个人所得税税率及计算,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法定扣除费用(从2011年9月1日起减除费用为3500元)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之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工作的外
3、籍人员、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专家、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以及财政部确定的其它人员,减除4800元费用,超过部分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总额不属于征税所得免税项目所得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法定扣除费用,备注: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1)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公式(1)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公式中(2)的税率,是指应
4、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每月3500元实际承包或承租月数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3、劳务报酬所得三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劳务报酬所得计算1、应纳税所得额(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5、元(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如果纳税人的每次应税劳务报酬所得超过20000元的,应实行加成征税,其应纳税总额应依据相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稿酬所得计算1、应纳税所得额(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算1、应纳税所得额(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
6、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财产租赁所得计算1、应纳税所得额(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适应20的税率,但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计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除任何费用,适
7、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四、征收管理,(一)征收方式 个人所得税采用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纳税两种征收方式。(二)纳税地点 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当地申报纳税。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以上取得所得的,可以由纳税人选择一地申报纳税。(三)纳税期限 广东省税务局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当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申报纳税,五、税收征管法对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8、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9、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六、个税热点问题解答,1、企业因业务需要临时聘请人员
10、从事某项经营活动,该企业是否可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有何区别?,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因此,该企业可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医院支付专家所得时应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征
11、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78号)第三条规定,受医疗机构临时聘请坐堂门诊及售药,由该医疗机构支付报酬,或收入与该医疗机构按比例分成的人员,其取得的所得,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所得为一次,税款由该医疗机构代扣代缴。,3、单位在夏季发的降温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收问题规定,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征税。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一)条例第
12、十三条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3号)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根据国家税法统一规定,严格按照“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的政策口径掌握执行。除国家统一规定减免税项目外,工资、薪金所得范围内的全部收入,应一律照章征税。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的防暑降温费等补贴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4、单位给出差
13、人员发放的交通费、餐费补贴和每月通讯费补贴,是否计征个人所得税?,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单位是根据国家有关一定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关于通讯费补贴,如果所在省市地方税务局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规定了通讯费免税标准的,可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所在省市未规定通讯费免税标准,单位发放此项津贴,应予以征收个人所得税。,5、加班工资如何缴纳个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14、文件第五条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单位在发放加班工资时,应当的加班工资和当月基本工资予以合并作为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6、企业总经理收到政府奖励,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吗?,根据关于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293号)的规定,个人因在各行各业做出突出贡献而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不论其奖金来源于何处,均不属于税法所规定的免税奖金范畴,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7.公司在发放
15、生育妇女的生育津贴时是否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的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及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8、补充医疗保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比照补充养老保险方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替职工缴纳补充医疗保险,应与当月工资收入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暂不能比照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的方法缴纳个人所得税。,9、董事费应当如何判定纳税义务?,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个人由
16、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9121号文件规定:(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八条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二)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对既领取董事费又领取工资的董事,应当将董事费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对不在公司任职,只领取董事费的董事,其取得的董事费仍
17、然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税。,10、企业为职工缴存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如何征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3103号 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3.超过本通知第一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
18、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4.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5、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
19、得税;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6.对单位和个人在本通知实施之前开始缴付年金缴费,个人在本通知实施之后领取年金的,允许其从领取的年金中减除在本通知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且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就其余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的规定征税。在个人分期领取年金的情况下,可按本通知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缴费金额占全部缴费金额的百分比减计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减计后的余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7.对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
20、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允许领取人将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按12个月分摊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摊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则不允许采取分摊的方法,而是就其一次性领取的总额,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11、住房公积金如何扣除,财税200610号文件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
21、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需要注意的是,财税200610号文件对住房公积金的税前扣除标准实行的是“双向控制”,而不是“总量控制”,即只要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有一项超标,就必须进行纳税调整。,例如,某市200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00元,该地区职工每月税前扣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为720元(1000312%2)。张某2006年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分别为6%,2007年每月实际缴存金额为6
22、00元(50006%2)。陈某2006年月平均工资为1500元,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分别为15%,2007年每月实际缴存金额为450元(150015%2)。,从表面上看,张某和陈某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都没有超过720元的最高标准,但是,因为张某上年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所以每月税前扣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应为360元(100036%2),多缴存的240元(600360)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因为陈某的缴存比例超过12%,所以每月税前扣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应为360元(150012%2),多缴存的90元(450360)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税。,12、企业赠送礼品免征个税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个人所得税 基础知识 热点问题 解答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50272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