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基本知识介绍说明.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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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基本知识介绍,税法的基本原理 一、税法的渊源(一)法律 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才可以制定颁布,其他部门无权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就是一部法律。(二)行政法规 只有国务院才可以制定颁布,其他部门无权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就是行政法规。(三)地方行政法规(四)规章 只有国务院的各部委才可以颁布。(五)地方规章,个人所得税理论部分,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征税范围为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列举的11个税目,属于分类所得税制。适用税率为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两种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
2、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以所得税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征收方式分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和纳税义务人自行申报纳税两种。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缴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申报纳税:(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我国根据国际惯例,对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采用了国际上常用的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一、居民纳税人,(一)住所标准习惯性住所 我国税法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界定为“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二)居住时间标准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住满365日
4、,即以居住满1年为时间标准,达到这个标准的个人即为居民纳税人。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个人只要符合或达到其中任何一个标准,就可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均应向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二、非居民纳税人(一)判定标准及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范围,(二)对无住所的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规定结合上述规定对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规定可归纳为下表:,注意:(5年以上)从第6年起以后的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凡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仅就其
5、该年内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税。(注:代表征税,代表不征税),应税所得项目的规定,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1、工资、薪金、奖金这里的奖金是指按月发放的综合奖,也包括半年奖,季度奖。2、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劳动者对剩余价值的索取权)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和一次取得数月奖金,原则上作为单独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3、津贴补贴防暑降温费,车补、通讯费补贴和超过财政部门规定的出差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这些项目包括:(1)独生子女补
6、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由税务部门界定);(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企业提供依据,由税务部门界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的规定,不缴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5)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8第008
7、号),4、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内部退养手续后到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注意退养和退休的差别)5、自2004年1 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斑、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注意给非雇员的按劳务报酬征税)(财税200411号),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8、1、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2、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照其他应税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例如取得银行存款的利息所得、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所得,应按“股息、利息、红利”税目的规定单独计征个人所得税。3、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
9、所得,(一)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果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管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按照承包、承租经营合同(协议)规定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为:1、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2、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按个体工商户的计算方式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
10、率征税。,(二)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三)企业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征收方式。,四、劳务报酬所得,(一)范围:29项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报酬的
11、所得(属于独立个人劳动所得)。(二)与工薪所得区别 独立与非独立;雇佣与非雇佣。劳务报酬所得要与工资、薪金区分:因任职受雇取得的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因个人一技之长提供劳务所取得的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的特点是阶段性提供劳务,阶段性取得报酬;而工资是连续性提供劳务,连续性取得报酬。,(三)特别项目 1、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于本企业的职工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兼任本企业董事所取得的董事费,应与其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
12、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卷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
13、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五、稿酬所得,(一)范围: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包括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二)性质:稿酬所得具有特许权使用费、劳务报酬等的性质。(三)对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问题。1、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
14、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一)范围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二)根据税法规定,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故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赔
15、款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三)2002年5月1日起,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视同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1、投资者向企业借款可视同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股利分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
16、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规定,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2、投资者将企业资金用于消费性支出或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股利分配 3、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股利分配 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来源于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实现的净利润,所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个人资本实质上是把净利润分配给股东,是对股东股份的重新量化,个人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和关于转增注册资本
17、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都作出规定,盈余公积金转增个人资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4、资本公积金转增实收资本,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股利分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虽然该文件明确规定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征税,但是,在随后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进行了相应的补充说
18、明,国税发1997198号文件中所说的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不需征税,专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不作为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企业接受捐赠、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资产评估增值等形成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要征收个人所得税。,5、已分配挂账但未支付的股利,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股利分配 很多情况下,企业将应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股利挂在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等往来会计账户,并未支付。例如,某企业应付给投资者甲股利10万元,虽然只提取并没有支付,对于此类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
19、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明确规定,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即应认为所得支付,应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也可以理解为“约定的支付利息时间是否到期,所得者是否可以随时提取利息。”,八、财产租赁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店购买者个人签订协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优惠价格出售其开发的商店给购买者个人,但购买者个人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将购买的商店无偿提供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出租使用。其实质是购买者个人以所购商店交由房地
20、产开发企业出租而取得的房屋租赁收入支付了部分购房价款。对购买者个人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应视同个人财产租赁所得,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每次财产租赁所得的收入额,按照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和协议规定的租赁月份数平均计算确定。(国税函2008第576号),九、财产转让所得,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一)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量化资产股份转让集体所有制企业(营业执照上写的是集体所有制)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时,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
21、,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0号),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联想集团改制员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832号)中进一步明确,国税发200060号文件规定暂缓征税的前提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三)个人出售自有住房 1、对个人转让自用5 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房产购买和转让时间的确认:住房购买时间的确认:个人按国家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时间,以
22、购房合同的生效日期、缴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其他住房的时间,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住房转让时间的确认:个人转让住房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2、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自有住房的应纳税所得额分三种情况计算征收:,一是个人出售房改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房产转让收入额-房产原值-合理费用 转让收入的确定: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纳税人缴纳营业税的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确认。房产原值和合理费用: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
23、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以20%的税率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此处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关于装修费用的扣除:从2006年9月1日起,个人转让住房时,能够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且发票所列付款人姓名与房产转让人一致的,可按规定比例扣除装修费用。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
24、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二是个人出售房改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房改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按县级(含县
25、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我市暂定2200元/平方米。三是职工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房改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3、核定征收的情形:如果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房产原值、合理费用和有关税费凭证,无法确定房产原值时,税务机关可以综合考虑该项房产的坐落地、建造时间、当地房价、面积等因素,按房产转让收入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我市对这种情况目前按照房产转让收入额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原先对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在受赠环节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为堵塞税收漏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文件财税【2009】78号文规定:目前可继续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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