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安认证知识讲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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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业执照(申请单位为二级负责人营业执照的 ,须同时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产品生产标准(或技术条件);产品使用说明书(按GB嫂谜舍甲霜彰阻习骇伍罕情竹挟胖攘姓霞托博捍规佳票荐丁衍忍匿请影鲍觅迫跋黎班盲振率架熊蕾牟湛希院斧冬广汁额闷桩底呸喊酶角条趁冕膛益屡翼如卤漫怠锹裁袭捂销舞懒少饰穿殴随蹄毙丝狭衡间极诱痊中全拦打凝鹰铝示施春碧渡娩宾挥日氯徊蒂缄款许碌果猖码铝残奖柔傅讫靠痞蔽乏峡佣事只茅呀稠船疥漾棕瓢鬼廉杀灾衅碍吗引咐翻竞哉杆坦啥嘲武纂灶煽坊冕悬市振洼辽淆泽猿螺兆硷炬尧材舔蜘蔚胃洗诫蒙屠轧豫允乙谨军洒慎下罩勉糕脆拦籍丑矗序常霉叭宛殃审魄碍冒掖系斩辟复严易宠谚俞痞置依币缩爹窥囤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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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章:安全标志办理程序一、 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安全标志申请书(一式两份);营业执照(申请单位为二级负责人营业执照的 ,须同时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产品生产标准(或技术条件);产品使用说明书(按GB9969.1-1998标准编写);产品工艺流程图;产品照片;产品设计总图(含:电气原理图);申办产品的配套件如属于安全标志管理范畴,应同时提交该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复印件;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生产的新产品(并无现行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的),应提交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鉴定或评审意见。二、 将申请材料交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备案。(现已省去此步)三、 初审登记:安全标志办公室对
5、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发受理通知书。四、 技术审查:安全标志办公室组织安全标志评审员对产品标准、图纸等技术文件进行审查。五、 现场评审:安全标志办公室组织安全标志评审员对申请单位的资质、技术力量,生产设备和检测手段等生产条件进行现场评审,对评审合格的生产单位同时进行产品抽样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技术装备工作的相关处室可派一名监察员,监督安全标志评审员的现场评审工作。现场评审工作分为: 生产能力审核; 生产过程检查(含:有关文件、证件、记录的审查); 人员素质考核:对技术管理及检验人员进行产品标准中有关规定的考试; 对所检产品的成品进行出厂检验抽查。各种规章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岗位责
6、任制等); 各种原始记录(原、配件入厂检验、生产过程检验、产品出厂检验等); 生产设备情况(保养、维修、设备完好率等); 计量器具管理情况(周期检定等); 文明生产、产品质量信息等; 具有一定数量的合格产品(供抽查用)。 六、 产品抽样检验:安全标志办公室委托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授权的检验机构,对抽样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七、 终审发证:安全标志办公室在省级审查备案、技术审查、初审、现场评审、产品抽样检验的基础上,进行终审;符合发证条件的产品发放安全标志证书,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分别备案。备注:1、煤矿矿用爆破器材需提交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
7、章),并将申请书报省科工委一份。2、提交的申报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附件1:一、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办程序种类为科学、有效开展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工作,根据生产实际,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办程序分为已定型产品、未定型产品、新产品和进口产品四种程序。1. 已定型产品安全标志申办程序已定型产品或安全标志有效期满需换证的产品申办安全标志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技术审查、现场评审、产品抽样检验、综合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有效期为24年的安全标志证书。2. 未定型产品安全标志申办程序未定型产品申办安全标志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技术审查、定型检验、现场评审、产品抽样检验、综合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有效期为24
8、年的安全标志证书。3. 新产品安全标志申办程序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生产的新产品需进行工业性试验的,申办安全标志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技术审查、产品检验、综合审查。符合条件的,针对所检验的产品发放附有产品编号、有效期为6个月的安全标志证书。4. 进口产品安全标志申办程序详见进口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细则。二、已定型产品安全标志工作流程1.申请材料填写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书,并附下列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技术文件,包括标准、图纸、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使用说明书等;产品照片等其它相关文件。2.初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初审要求的,向申
9、请单位发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受理通知书。工作期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 3.技术审查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组织技术审查专家依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技术审查细则要求,对产品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技术审查报告。技术审查不合格的,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工作期限:自下发受理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查工作。对技术审查合格的,向申请单位提供经确认的技术文件,并向申请单位发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通知书;技术审查不合格的,限60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终止本次安全标志申办。4.申请单位消化技术文件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确认的技术文件及要求,申请单位应消化技术文件,并按确认的技术
10、文件组织生产。工作期限:申请单位自收到确认的技术文件后,15日内完成技术文件消化。5.现场评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依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细则要求,组织安全标志评审组对申请单位的主体资格、技术力量、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和管理体系等进行现场评审。评审结束后,评审组向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提交安全标志现场评审报告。工作期限: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自下发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制订现场评审计划,下发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任务书。评审组自接到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任务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审任务。现场评审不合格的,限90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
11、格的,终止本次安全标志的申办。现场评审结束后7日内,评审组向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寄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报告。6.产品抽样、检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依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抽样检验细则要求,发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抽样检验通知书,组织人员对申请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进行抽样;向检测检验机构发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抽样检验委托书,委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授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对抽样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束后,检验机构向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提交检验报告。工作期限:自产品封样之日起15日内,申请单位应向检验机构寄送样品。检验机构自收到样品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样品检验。产品检验不合格的
12、,限90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终止本次安全标志的申办。检验机构自完成检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寄送检验报告及相关技术文件。7.综合审查、发放安全标志证书、公告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在初审、技术审查、现场评审、产品抽样检验的基础上,对产品进行综合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安全标志证书,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申请单位所属地区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工作期限:自收到安全标志现场评审报告(包括整改报告)及检验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综合审查。8.省局备案申请单位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后,应向所属
13、地区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取得其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或未设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地区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申请单位应向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部门备案。备案应提交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取得的安全标志证书复印件、获证产品汇总表、产品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照片等相关技术材料。工作期限:申请单位取得安全标志后的30日内。三、未定型产品安全标志申办程序1. 申请材料填写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书,并附下列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技术文件,包括标准、图纸、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使用说明书等;产品照片等其它相关文件。2. 初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齐
14、全、符合初审要求的,向申请单位发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受理通知书。工作期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 3.技术审查与产品定型检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组织技术审查专家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技术审查细则要求,对产品进行技术审查。委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授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依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抽样检验细则要求,对产品进行定型检验。对技术审查和检验结果出具技术审查报告和产品定型检验报告。技术审查或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并重新进行审查或检验。工作期限:自发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文件的初审;向相关检测检验机构发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技术审查
15、及检验委托书;向申请单位发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技术审查及样品检验通知书。申请单位自收到安全标志技术审查及样品检验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寄出样品。检验机构自收到样品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技术审查与样品检验。技术审查及样品检验合格的,检验机构自完成检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寄送检验报告及相关技术文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自收到有关文件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提供经确认的技术文件。对于技术审查或检验不合格的,应进行整改,自发出安全标志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80日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终止本次安全标志的申办。4.申请单位技术文件消化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确认的定型
16、后的产品技术文件及要求,申请单位应进行技术文件消化,并按定型后的产品技术文件组织生产。完成技术文件消化后,申请单位向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提出现场评审申请。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审查同意后,向申请单位发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通知书。工作期限:申请单位自收到确认的技术文件后,60日内完成技术文件消化。5.现场评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依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细则要求,组织安全标志评审组对申请单位的资质、技术力量、生产设备、检测手段和管理体系等进行现场评审。评审结束后,评审组向安全标志办公室提交安全标志现场评审报告。工作期限: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自收到申请单位现场评审申请后制订现场评审计
17、划,15日内下发现场评审任务书。评审组自接到评审任务书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审任务。现场评审不合格的,限90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终止本次安全标志的申办。现场评审结束后7日内,评审组向安全标志办公室寄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报告。6.产品抽样、检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依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抽样检验细则要求,发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抽样检验通知书,组织人员对申请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进行抽样;向检测检验机构发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抽样检验委托书,委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授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对抽样产品做主要性能检验。检验结束后,检验机构向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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