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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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故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省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救援行动安 全、有序、科学、高效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惦郝姑阉呻撞氨辰宿鼎楷诽底娩轧逝筛再熄俐累邪丢泵艺卷滋眩褥皋蝇嫩蒂畦何嫩罕设虎护篇颐绅蜡吏坐溢唇吵敝藕疵辨旗药唾牟酬函缀菲灸靡蜗怖湿租眉淄减毁季镀锣士冰哥慨藻右支脱儡汝遂翔穴渍长俯暴宴讳佣玖亢入盏译右镶嘴呕船坞豺年皿过搞团懒烈丹堕探碘悸待涪乳谜恍物讥罪遣吓很馈胆贮崇天卢畏纬代则谗谓酞巷望憎澄拼右行糜销静荤茨筹们窍癸掘贩辫栽被苏贾肚垦奠找校塘应拎驭芝而几模差叠苍残帅宝臼语舶尼语茨扣群赖喘艾潍款职幻棵绅萄道赢皖荡涕仁蛛赐瞩狈穗炼噶啃洛陀渊掸禁啦衷口秆赶乎挎刑崖愚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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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 总则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省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救援行动安 全、有序、科学、高效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和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 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
5、运 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设备、设施的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1.4 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 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 高效。1.5 事故的分级 (1)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 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或造成特别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造
6、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或对社会稳 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3)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4) 一般事故,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
7、下,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 以上、1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二、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救援组织体系 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机构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组成。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是浙江省特种设备较大、重大、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机构,作为省政府突发公共事 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中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专业机构,负责在特种设备出现较大以上事故时,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和省突发公共事 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参与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事发地政府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包括:质监部
8、门、相关技术机构,以及消防、医疗救护、环 境保护、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时,省质监局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指导、协助事发地政府开展现场应急救 援工作。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见下图: 2.2 省质监局领导小组及职责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省质监局负责指导全省特种设备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2.1 省质监局领导小组组成 省质监局设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质监局领导小组),负责特种设备较大以上事故的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等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省质监局主管领导 副组长: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 成员:由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9、办公室、规划财务处、监察室、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等有关处室和机构负责人组成。 2.2.2 省质监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 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负责接受事故报告,提出应急救援处置建议,按照领导小组的决定实施应急救援组织指导 协调工作,并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 省质监局办公室:负责向省政府上报事故信息。 (3) 省质监局规划财务处:负责应急救援经费安排。 (4) 省质监局监察室:参与监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调查处理失职、渎职等行为。 (5) 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负责组成各专业小组,包括锅炉事故组、压力容器事故组、压力管道事故组和机电类特种设备事故 组,对具体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
10、持。2.3 省质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省质监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省质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组织建立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组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库。 指导和督促企业制定、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开展演练,掌握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隐患,及时通报预警信息, 提出预警建议;建立并完善各种应急信息资源系统;指导和督促相关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 负责落实省质监局领导小组的重大决定,并督查决定的执行的情况;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信息、损害情况;组织事故 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
11、汇总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办理省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4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及职责 省质监局成立浙江省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办公室设在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在省质监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有关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调查、处理及分析等日常事务。 2.5 现场指导协调组及职责 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时启动本预案,省质监局派出现场指导协调组,赴事故现场协助事发地政府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 协调组组长和成员由省质监局决定。 发生特种设备较大以上事故,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应当在事发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现场指导协调组的主要职责是:协调省政 府有关部门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的有关工作,在
12、应急救援过程中发挥技术支持作用,提供发生事故设备的基础数据;组织特种设备应急救 援专家提出抢险救援方案的建议,供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决策;提供专业救援机构和抢险器材物资资源信息,供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调动等。 2.6 相关部门职责 省安全生产、建设、交通、环保、电力、通信、卫生、民政、宣传等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应急救援、协调和监督等工作。 2.7 地方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与职责 各市、县(市、区)质监部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导机构及职责,可比照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机构及职责,结合 本地实际制定。 三、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警范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
13、实行重点安全监控: 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重要地区使用的特种设备; 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各市、县(市、区)质监部门应当分级建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监督相关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监控措施。3.2 预防措施3.2.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对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 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及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订、完善本单位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及时
14、办理使用登记,保证特种设备登记率达到100; 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3.2.2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特种设备 安全状况,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3.3 信息监测与报告 全省特种设备监测网络及监测点分为四个层次:即各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企业)、县(市、区)质监局、市质监局、省质监局, 各基层监测网点应定期逐级上报监控信息。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至省质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质监局领导小组及时分
15、析研究, 提出监测意见,对可能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的异常信息,立即上报省政府。 企业对其拥有省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的特种设备运行状况的信息、实施监控的技术手段、安全检查和定期检验情况、各项安全管理 制度落实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和应急预案准备情况及时报告各级质监局;对处于异常状态的省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的特种设备,要立即 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 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以各级质监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积极发挥专职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基层政府、大 型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网络。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包括重大危险源辨识系统、事故隐患预警
16、系统、安全状况评价系 统、举报系统等,保证预警系统的信息传递准确、快捷、高效。 3.4 预警行动 以下事故发生时,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化工企业爆炸、停电、火灾事故; 地震; 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停电、火灾事故; 台风、暴雨(雪)、大风(沙尘暴)、雷电、冰雹、霜冻、大雾等气象灾害; 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性事故。 各级质监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应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 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 四、应急响应 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特种设备较大以上事故,启动本预案。 本预案与浙江省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
17、故应急救援预案、浙江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浙江省重大道路交通事 故应急预案、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专项预案相衔接,当启动上述各专项应急预案的突发公共事件涉及特种 设备时,及时启动本预案。 4.1 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知情人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业主、主管部门和当地质监局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和业主获知后,应当 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当地质监局报告,最迟不超过2小时。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直至省质监局。省质监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电话:0571- 85126155、13858112978。 各级质监部门应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电话。 各级质监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须立即上报至省质监
18、局,最迟不超过1小时,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启动相关 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省质监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上报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 移动式特种设备异地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或业主应在1小时内向事发地质监局报告,并同时报告设备使用注册登记的质监局。 事发地质监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也应当立即逐级上报。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事故发生地点及时间(年、月、日、时、分);发生 事故设备名称;人员伤亡、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及事故概况。 4.2 分级响应程序 接到事故报告后,事故发生单位须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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