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吉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 DB22T49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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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 林 省 地 方 标 准建 筑 工 程 资 料 管 理 标 准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document management standard DB22/T498-2010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2010长春前 言为了提高我省工程项目管理水平、规范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工作,达到建筑工程资料真实、完整与工程进度同步,实现控制工程质量的目的。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50328、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等国家和行业标准,按吉林省住房和城乡
2、建设厅关于制定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结合我省建筑工程资料编制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工程资料管理、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工程竣工文件共七章五个附录。为了方便本标准计算机操作,也为了给今后电子文档备案创造条件,编制了配套版软件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可供选用。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对本标准编写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金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电话:043184659056;邮箱:jljkjl;网址:)本标准主编单位:吉林省金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长
3、春嘉宁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连伟、李 益池晓萍、郭 剑、王显清、朱家驯、陈洪新王晓雷、邵丽丽、马立波、李全兴、杨 华马新林、韩 伟、何海军本标准主要审查人:赵桂君、杨洪斌、段 迪、周 毅、许 超 于永泉、王庆国、董海扶 resources, established between the various groups by rail combined transport and road traffic corridor is necessary to satisfy the need of growing groups . In the case of transport capa
4、city in much the same, rail covers only road elevated roads目 次1 总 则12 术 语23 基 本 规 定34 工程资料管理34.1 工程资料分类44.2 工程资料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44.3 工程资料编号54.4 工程资料收集、整理与组卷、装订54.5 工程资料移交与归档65 监理资料85.1 监理管理资料85.2 质量控制资料115.3 造价控制资料125.4 合同管理资料125.5 竣工验收资料136 施工资料146.1 施工管理资料146.2 施工技术资料156.3 进度造价资料186.4 施工物资资料196.5 施工记录用
5、表206.6 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报告266.7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326.8 竣工验收资料327 工程竣工文件367.1 竣工验收文件367.2 竣工决算文件.36附录A 工程资料形成、类别、来源、保存及代号索引37附录B 监理资料用表61附录C 施工资料用表84附录D 竣工图220附录E 工程竣工文件用表.225本标准用词用语说明237引用标准名录238条文说明2391 总 则 1.0.1 为了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水平,规范吉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根据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50328和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等相关
6、规定,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的资料管理。1.0.3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术 语2.0.1 建筑工程资料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document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信息记录的统称,简称工程资料。2.0.2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document management建筑工程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收集、整理、组卷、移交及归档等工作的统称,简称工程资料管理。2.0.3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7、engineering preparatory stge document建筑工程开工前,在立项、审批、征地、拆迁、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2.0.4 监理资料 supervision document建筑工程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2.0.5 施工资料 construction document建筑工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2.0.6 竣工图 as-built drawings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反映建筑工程施工结果的图纸。2.0.7 工程竣工文件 engineering completion document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移交等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8、2.0.8 工程档案 engineering files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2.0.9 组卷 filing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亦称立卷2.0.10 归档 archiving工程资料整理组卷并按规定移交相关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2.0.11 电子文档 electronic document应用计算机软件技术记录的工程建设信息。3 基 本 规 定3.0.1 工程资料应与建筑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形成,并应真实反映建筑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实体质量。3.0.2 工程资料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程资料管理应制度健全、岗位责任明确,并
9、应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级相关人员的职责范围。2 工程资料的套数、费用、移交时间应在合同中明确。3 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移交及归档应及时。3.0.3 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程资料形成单位应对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由多方形成的资料,应各负其责。2 工程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签认应及时进行,其内容应符合相关规定。3 工程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当需修改时,应实行划改,并由划改人签署。4 工程资料的文字、图表、印章应清晰。3.0.4 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提供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并应有经办人签字及日期。提供单位应对资
10、料的真实性负责。3.0.5 工程资料应内容完整、结论明确、签认手续齐全,不符合本标准规定,不得进行工程验收。3.0.6 工程资料应按附录A表A1中主要步骤形成。3.0.7 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应有专人负责管理,资料管理人员应经过相应培训。3.0.8 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计算机软件需经相关部门评审认定符合本标准。3.0.9 工程管理资料用表中,有公章字样的,要求相关单位审查盖公章,无公章字样的不要求单位盖公章,审查部门不得随意要求盖公章。3.0.10 工程资料预审合格,并已通过工程竣工验收,施工、监理资料应移交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统一向城建档案部门归档。报城建档案部门归档
11、工程资料应按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4 工程资料管理4.1 工程资料分类4.1.1 工程资料可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和工程竣工文件五大类。4.1.2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可分为决策立项文件、建设用地文件、勘察设计文件、招投标及合同文件、开工文件、商务文件六类。4.1.3 监理资料可分为监理管理资料、进度控制资料、质量控制资料、造价控制资料、合同管理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六类。4.1.4 施工资料可分为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进度及造价资料、施工物资资料、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报告、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资料八类。4.1.5 工程竣工文件可分为竣工验收文件
12、、竣工决算文件、竣工交档文件、竣工总结文件四类。4.2 工程资料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4.2.1 工程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及用表均应符合本标准。本标准未规定的用表,可自行确定。4.2.2 竣工图的编制及审核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均应编制竣工图;竣工图应真实反映竣工工程的实际情况。2 竣工图的专业类别应与施工图对应。3 竣工图应依据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包括技术核定单)等绘制。4 当施工图没有变更时,可直接在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形成竣工图;5 竣工图的绘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6 竣工图应有竣工章及相关责任人的签字。7 竣工图应按本
13、标准附录D的方法绘制和折叠。4.3 工程资料编号4.3.1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工程竣工文件宜按附录A表A2中规定的A类、E类和形成时间顺序编号。4.3.2 监理资料宜按附录A表A2中规定的B类和形成时间顺序编号。4.3.3 施工资料编号宜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资料宜按附录A表A2中C类规定确定,施工资料编号可由分部、子分部(分项)、分类、顺序号4组代号组成,组与组之间应用横线隔开。 1.分部工程代号举例如下: 2.子分部(分项)代号 3.资料的类别编号 4.顺序号超声波探伤报告编 号02-04-C6-0012 属于单位工程整体管理内容的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可用“00”代替。3 同
14、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批次的施工物资用在两个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时,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可按主要使用部位填写。4.3.4 竣工图宜按附录A表A2中D类规定和形成时间顺序编号。4.3.5 工程资料的编号应及时填写,专用表格的编号应填写在表格右上角的编号栏中;非专用表格应在资料右上角适当位置注明资料编号。4.3.6 施工资料编制时,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索引应符合附录A表A3的规定。4.4 工程资料收集、整理与组卷、装订4.4.1 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与组卷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工程竣工文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2 监理资料应由监理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3
15、 施工资料应由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4 竣工图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也可委托其他单位;涉及竣工图的份数与费用在委托合同中约定。4.4.2 工程资料的组卷除应执行第4.4.1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程资料组卷应遵循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资料内在联系。工程资料可根据数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2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工程竣工文件可按建设项目或单位工程进行组卷;3 监理资料应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4 施工资料应按单位工程组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专业承包工程形成的施工资料应由专业承包单位负责,并应单独组卷。2) 电梯工程应按不同型号每台电梯单独组卷。3) 室外工程应按室外建筑环
16、境、室外安装工程单独组卷。4) 当施工资料中部分内容不能按一个单位工程分类组卷时,可按建设项目组卷。5) 施工资料目录应与其对应的施工资料一起组卷。5 竣工图应按专业分类组卷。6 工程资料组卷内容宜符合附录A表A2的规定。7 工程资料组卷应编制封面、卷内目录及备考表,其格式及填写要求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的有关规定执行。4.4.3 装订1 案卷可采用装订与不装订两种形式。文字材料必须装订。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应装订。2 装订时必须剔除金属物。3 资料组卷装订应符合当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4.5 工程资料移交与归档4.5.1 工程资料移交归档应
17、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当无规定时,应按合同约定移交归档。4.5.2 工程资料移交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施工资料。2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各专业承包单位应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移交施工资料。3 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资料。4 工程资料移交时应及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填写工程资料移交书、移交目录。5 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档案,并办理相关手续。有条件时,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的工程档案应为原件。4.5.3 工程资料归档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程参建各方宜按附录A表A2规定的内容将工程资料归档保存。2 归档保存的工程资料,其保存期限应符合下列规
18、定:1) 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当无规定时,不宜少于5年。2) 建设单位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满足工程维护、修缮、改造、加固的需要。3) 施工单位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满足工程质量保修及质量追溯的需要。595 监理资料5.1 监理管理资料5.1.1 监理规划1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签订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项目概况;监理工作范围、内容、目标、依据;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配备计划、岗位职责;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措施;施工安全监督措施; 监理工作制度;监理设施。2 监理规划应经本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在第
19、一次工地会议前填写监理规划报审表,见附录B表B01,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认,审核手续签字盖章齐全。3 大、中型项目监理规划可分阶段编写。当项目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监理规划也应予修改、审批。5.1.2 监理实施细则1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相应工程开工前,及时编制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其内容包括:专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流程;控制要点和目标;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2 对一般房屋建筑工程14层以上;跨度24米以上(轻钢结构除外);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应分专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3 对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或特殊结构
20、的工程项目,宜编制监理实施细则。4 监理实施细则不应与已经批准的监理规划、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关的标准、规范、设计文件的有关要求相矛盾。5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5.1.3 旁站监理方案1 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监理规划的同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暂行)和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结合工程实际,编制旁站监理方案。明确单位工程的旁站监理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2 旁站监理方案采用文件收发记录表,见附录B表B02,应送建设、施工单位和工程所在地的质量监督机构。5.1.4 监
21、理月报 1 监理月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并在约定的时间报送建设单位和本监理单位。2 基本内容有:项目工程概况、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工程签证情况、合同其他事项的处理情况、项目监理工作小结、下月监理工作计划。如有特殊情况时其内容可增减。3 监理月报应符合附录B表B03规定,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项目监理机构章。5.1.5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1 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承包、监理等单位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2 会议纪要应包括:1) 会议时间、地点、参加单位、人员和职务、会议主持人。2) 会议主要内容:(1) 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
22、工。(2) 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3) 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4) 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5) 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6) 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7) 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3 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总监理工程师审阅,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发至合同有关各方,并应有签收手续。5.1.6 监理会议纪要1 在监理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第一次工地会议关于工地例会的决议,定期组织召开工程监理例会。2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可根据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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