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会计第五章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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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的核算王 丽 萍商学院会计学系,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概述,一、企业所得税法概述,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为征税对象依法征收的一种税。,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外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外国商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取得收入的其他组织。,企业分为居民企
2、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生产经营实施实质性管理和控制的机构或场所。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农场、工厂、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提供劳务的场所;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营业代理人;其他机构、
3、场所。,三、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四、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
4、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优惠税率为10%)。,四、企业所得税税率,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为: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例】下列不是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义务人的是()。A.国有企业B.中外合资企业C.
5、集体企业D.合伙企业【答案】D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例】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以下适用25税率的是()。A.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B.在中国境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C.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D.所有的非居民企业【答案】C,五、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在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缴纳。所谓“所在地”是指纳税人的实际经营管理
6、所在地。居民企业应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应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当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时,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五、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以其机构或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以扣缴义务人(即付款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即对其实行源泉扣缴,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予以扣除。,五、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工程价款所得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
7、,应以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如果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无法履行扣缴义务时,则其所得税应由纳税人在所得的发生地缴纳,纳税人未依法缴纳时,税务机关有权利以其他方式进行追缴。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的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六、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应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果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其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则应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六、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企业所得税采取分月或分
8、季预缴的方式,按月份或季度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预缴税款。其中,第四季度的税款也应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先进行预缴,然后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进行年度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在年度终了的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六、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从代扣之日起7日内上缴国库,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所得税纳税申报并汇算清缴。纳税人进行清算时,应当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之前,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纳税申报,并应
9、就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七、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企业所得税减免是指国家运用税收经济杠杆,为鼓励和扶持企业或某些特殊行业的发展而采取的一项灵活调节措施。企业所得税条例原则规定了两项减免税优惠,一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免税;二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七、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
10、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叶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3)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三)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实行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上述条款规定的项目,不得享
11、受上述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三)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实行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实行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4)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即非居民企业
1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对民族自治地方内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得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四)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1)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2)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3)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五)企业所得税的其他优惠,1)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扣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
13、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2)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额的扣除: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六)税额抵免优惠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六)税额
14、抵免优惠,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转让的受让方可以按照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 度亏损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公式中的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
15、应纳税额。,(一)收入总额的具体内容与实现的确认,收入总额是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以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劳务、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其他权益等。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1.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
16、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和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所取得的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分配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以被投资企业作出利润分配决策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5.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企业持有到期的长期债券或发放长期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收入的实现。6.租金收入:
17、包括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和其他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包括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8.接受捐赠收入,接受捐赠取得的非货币资产,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捐赠收入,应当在实际收到捐赠资产时确认收入的实现。,9、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对纳税人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全部计入实际收到该项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计征所得
18、税。,10.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收入之外的一切收入,包括企业资产盘盈或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企业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账款、债务重组收入、税收返还款、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提请注意:企业下列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应当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以企业分得产品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
19、按照销售给第三方的销售价格或者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4)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将自产的货物、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以及利润分配,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二)免税收入,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但是,如果属于纳税人购买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则应按照规定纳税。(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三)
20、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是指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为支持某项公共事业发展,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二、准予扣除项目,1.准予扣除项目的基本范围 准予扣除项目是企业
21、实际发生的、从性质和根源上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的、合理的、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支出,包括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合理支出,是指符合经营活动常规、应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的必要与正常的支出。,(1)成本:是指企业在纳税年度内为了获取生产、经营收入而耗费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各项支出。(2)费用: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包括: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除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外,企业不得列支向其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3)税金:是指企业实际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22、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及发生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4)损失:是指企业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固定资产、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等人类无法抗拒因素造成的非常损失及其他损失。,(5)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以及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支出。注意: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的不征税收入有关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2.扣除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标
23、准(1)借款费用的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但是,为购建固定资产取得的专门借款的利息,在固定资产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投产前,应全部计入该项固定资产原值,不得扣除。,(2)工资、薪金支出的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准予扣除。职工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雇用有关的其他支出。,(3)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
24、的工会经费,在职工工资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4)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5)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6)职工养老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待业保险基金等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的扣除。职工养老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待业保险基金及住房公积金,在省级
25、税务部门认可的上交比例和基数内,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7)残疾人保障基金的扣除。对纳税人按当地政府规定上交的残疾人保障基金,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8)财产保险费、运输保险费的扣除。纳税人缴纳的财产保险费和运输保险费,允许在计税时扣除。但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则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9)固定资产租赁费的扣除。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则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但租赁费中的利息支出和手续费等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10)固定资产转让费用的扣除。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的费用是指转让、变卖固定资产时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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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 会计 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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