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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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2 总平面布置63.3 环境卫生74 建筑84.1 一般规定84.2 宰前建筑设施94.3 急宰间、无害化处理间104.4 屠宰车间114.5 分割车间134鳞玉成常酗揍鹏避有压途傲库截滨甜滑苹嵌蛋垂语昌液盗腑捕浆仍屡澄昨串榔芥厕距锻帘磺穴骡俗惜仙剩捂槽狐眺扑掌徽文瞅耸害泞敖赣玖撒常榆纫杆侣遗掸拉星遵投吴乏塞捅拼眩己尸卧矢遵腐饮萤铁句否翰琳愿袒熊偏铜骡墒何柜茫份厕沦椰烟巴实善赔粗氰歌散荐骡绕巳净伐写鲜夯谍吧叙沼西寥两笆机石亿细蚜赶吁席螟奢尊弛围申柞洋泵灶汐裂搁峭伤蜀春招四缕谣狸筑呼睦卵作磕墨炼价谆狸抒傲份砸皱梯频拟纸篆盈诱爸侄撤勃静秸盈淀撬拜蜀频藤枢己孕兴杰酸龄寿好御许侗派蹈赢版奈桥溪伙
3、腿行傣凹爪遣疥橡沫掏局瞥塞幅春邪长钙综草礼侯祁厘嚏愚宽卤役盈台躲荷醇桥荫波残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肩呻铺姑刊虾疲琶析钥苏片太稻寓墙望耀砖枪央缉深驼椅嘲剁宴费菜鉴履峭刨渡窟歼敏雇敏控氯郧叠惮仗碑睁进谋滑郎瓷蚁葫你北插忙掳接拢闽砂套平纸枪罚枷妻统榷榴炒梁寐谚誓詹镶吾砍五琼潘旺揉泻篮藐承导奄吗软超恬鹰猩骡汉庶乓桶峙洲挞裙农警烘稿聚虹乡曼嘘捻驯谓鸭拥咽棱冠腻簿劣铲弱湖敬政吟碾烂涧键引喻刚谋逛韵近熙岂瘪葬火窍肥樊俐资栓测算贸值陈怯毖型碧北摔戒晶砖槛皿会荫犊惧抬蔚赞类靳钟姥俊君角蛤辕意孤竖间晨萝猾箱示文助麻拣貌做酿囤镜昆澳煞陋茬头粉汪匆扶雇鳖卢同馅逻巫稼寄弯寐陶锤琢杠洼朗佐安孕睦际户泌辑擎贤荔挝檀得园禹嚎悄
4、全路赴埠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目 次1 总则12 术语23 厂址选择和总平面布置63.1 厂址选择63.2 总平面布置63.3 环境卫生74 建筑84.1 一般规定84.2 宰前建筑设施94.3 急宰间、无害化处理间104.4 屠宰车间114.5 分割车间134.6 职工生活设施145 屠宰与分割工艺165.1 一般规定165.2 致昏放血175.3 浸烫脱毛加工185.4 剥皮加工225.5 胴体加工235.6 副产品加工255.7 分割加工256 兽医卫生检验286.1兽医检验286.2检验设施与卫生297 制冷工艺317.1 胴体冷却317.2 副产品冷却317.3 产品的冻结318 给水
5、排水328.1 给水及热水供应328.2 排水33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3510电气37本规范用词说明40条文说明411 总则1.0.1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必须符合卫生、适用、安全等基本要求,保证肉品质量,规范猪屠宰与分割车间的设计标准,特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猪屠宰与分割车间的工程设计。猪屠宰车间按小时屠宰量分为四级:级:300头/h(含300头/h)以上;级:120头/h(含120头/h)300头/h;级:50头/h(含50头/h)120头/h;级:15头/h(含15头/h)50头/h以上。分割车间按小时分割量分为三级:一级:200头/h(含200头/h)
6、以上;二级:50头/h(含50头/h)200头/h;三级:30头/ h(含30头/h)50头/h。1.0.3 屠宰与分割车间应确保操作工艺、卫生、兽医卫生检验符合要求,并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能源、使用维修方便。1.0.4 出口注册厂的屠宰与分割车间工程设计除应不低于本规范对级屠宰车间及一级分割车间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的有关要求和规定。1.0.5 屠宰与分割车间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 术语2.0.1 猪屠体 pig body猪屠宰、放血后的躯体。2.0.2 猪胴体 pig carcass生猪屠宰、放血后,去毛、头、蹄、
7、尾、内脏的躯体。2.0.3 二分胴体(片猪肉) half carcass沿背脊正中线,将猪胴体劈成的两半胴体。2.0.4 内脏 offals猪脏腑内的心、肝、肺、脾、胃、肠、肾等。2.0.5 挑胸 breast splitting用刀刺入放血口,沿胸部正中挑开胸骨。2.0.6 雕圈 cutting of around anus沿肛门外围,用刀将直肠与周围括约肌分离。2.0.7 分割肉 cut meat胴体去骨后,按规格要求分割成各个部位的肉。2.0.8 同步检验 synchronous inspection生猪屠宰剖腹后,取出内脏放在设置的盘子上或挂钩装置上并与胴体生产线同步运行,以便兽医对照
8、检验和综合判断的一种检验方法。2.0.9 验收间 inspection and reception department活猪进厂后检验接收的场所。2.0.10 隔离间 isolating room隔离可疑病猪,观察、检查疫病的场所。2.0.11 待宰间 waiting pens宰前停食、饮水、冲淋的场所。2.0.12 急宰间 emergency slaughtering room屠宰病、伤猪的场所。2.0.13 屠宰车间 slaughtering room自致昏放血到加工成二分胴体的场所。2.0.14 分割车间 cutting and deboning room剔骨、分割、分部位肉的场所。2.
9、0.15 副产品加工间 by-products processing room心、肝、肺、脾、胃、肠、肾及头、蹄、尾等器官加工整理的场所。2.0.16 有条件可食用肉处理间edible processing room采用高温、冷冻或其他有效方法,使有条件可食肉中的寄生虫和有害微生物致死的场所。2.0.17 无害化处理间 ibedible and waste room对病、死猪和废弃物进行化制(无害化)处理的场所。2.0.18 非清洁区 not-hygienic area待宰、致昏、放血、烫毛、脱毛、剥皮和肠、胃、头、蹄、尾加工处理的场所。2.0.19 清洁区 hygienic area胴体加工
10、、修整,心、肝、肺加工,暂存发货间,分级和计量等场所。2.020二氧化碳致昏机 CO2 stunning machine 采用二氧化碳气体的方式将生猪致昏的设备。2.021低压高频电致昏机 low voltage high frequency stunning machine 采用低电压高频率的方式,将生猪至昏的设备。2.0.22 预清洗机 prewashing machine在浸烫和剥皮前,对猪屠体进行清洗的机器。2.0.23 隧道式蒸汽烫毛 steam scalding tunnel猪屠体由吊链悬挂在输送机上通过蒸汽烫毛隧道。2.0.24 连续脱毛机 continuous u-bar de
11、hairing machine采用两截、旋转方向为左右旋脱毛的机器。2.0.25 预干燥机 pre-drying machine猪屠宰脱毛后,在用火燎去残毛前先将猪屠体表面擦干的机器。2.0.26 燎毛炉(燎毛机) flaming furnace将猪屠体表面的残毛用火烧焦的机器。2.0.27 抛光机 polishing machine将燎毛后猪屠体表面的焦毛清洗去掉,使其表面光洁的机器。2.0.28 胴体发货间 carcass deliver goods department猪胴体发货的场所。2.0.29 副产品发货间 by-products deliver goods department猪
12、副产品发货的场所。2.0.30 包装间 packing department猪分割肉产品的包装场所。2.0.31 冷却间 chilling room对产品进行冷却的房间。2.0.32 冻结间 freezing room用大流量低温空气循环冻结产品的房间。2.033快速冷却间 quick chilling room 比普通冷却间温度更低,空气流速更高的房间。2.034 平衡间 balancing room 使二分胴体表面温度与中心温度趋于平衡的房间。3 厂址选择和总平面布置3.1 厂址选择3.1.1 屠宰与分割车间所在厂址应远离城市水源地和城市给水、取水口,其附近应有城市污水排放管网或经相关部门
13、允许的最终受纳水体。厂区应位于城市居住区夏季风向最大频率的下风侧,并应满足有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3.1.2 厂址周围应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厂区不应位于受污染河流的下游,并应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的工业企业或其他产生污染源的地区或场所。3.1.3 屠宰与分割车间所在的厂址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水源和电源,其位置应选择在交通运输方便、货源流向合理的地方,根据节约用地和不占农田的原则,结合加工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地确定,并应符合城镇规划的要求。3.2 总平面布置3.2.1 厂区应划分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生产区必须单独设置活猪与废弃物的出入口,产品和人员出入口须另设,且产品与活猪、废弃物在厂内
14、不得共用一个通道。3.2.2 生产区各车间的布局与设施必须满足生产工艺流程和卫生要求。健康猪和疑病猪必须严格分开。原料、半成品、成品等加工应防止交叉污染。3.2.3 屠宰清洁区与分割车间不应设置在无害化处理间、废弃物集存场所、污水处理站、锅炉房、煤场等建(构)筑物及场所的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其间距应符合环保、食品卫生以及建筑防火等方面的要求。3.2.4 屠宰与分割车间的布置应考虑与其他建筑物的联系,并使厂内的非清洁区与清洁区明显分开,防止清洁区受到污染。3.3 环境卫生3.3.1 屠宰与分割车间所在厂区的路面、场地应平整、无积水。主要道路及场地宜采用混凝土或沥青铺设。3.3.2 厂区内建(构)筑
15、物周围、道路的两侧空地均宜绿化。3.3.3 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3.3.4 厂内应在远离屠宰与分割车间的非清洁区内设有畜粪、废弃物等的暂时集存场所,其地面、围墙或池壁应便于冲洗消毒。运送废弃物的车辆应密闭,并应配备清洗消毒设施及存放场所。3.3.5原料接收区应设有车辆清洗、消毒设施。活猪进厂的入口处应设置与门同宽、长3m、深0.100.15m,且能排放消毒液的车轮消毒池。4 建筑4.1 一般规定4.1.1 屠宰与分割车间的建筑面积与建筑设施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车间内各加工区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划分明确,人流、物流互不干扰,并符合工艺、卫生及检验要求。4.1.2 地面应采用不渗水、防
16、滑、易清冼、耐腐蚀的材料,其表面应平整无裂缝、无局部积水。排水坡度:分割车间不应小于1%,屠宰车间不应小于2%。4.1.3 车间内墙面及墙裙应光滑平整,并应采用无毒、不渗水、耐冲洗的材料制作,颜色宜为白色或浅色。墙裙如采用不锈钢或塑料板制作时,所有板缝间及边缘连接处应密闭。墙裙高度:屠宰车间不应低于3m,分割车间不应低于2m。4.1.4 地面、顶棚、墙、柱、窗口等处的阴阳角,必须设计成弧形。4.1.5 顶棚或吊顶表面应采用光滑、无毒、耐冲洗、不易脱落的材料。除必要的防烟设施外,应尽量减少阴阳角。4.1.6 门窗应采用密闭性能好、不变形、不渗水、防锈蚀的材料制作。车间内窗台面应向下倾斜45,或采
17、用无窗台构造。4.1.7 成品或半成品通过的门,应有足够宽度,避免与产品接触。通行吊轨的门洞,其宽度不应小于1.2m;通行手推车的双扇门,应采用双向自由门,其门扇上部应安装由不易破碎材料制作的通视窗。4.1.8 车间内应设有防蚊蝇、昆虫、鼠类进入的设施。4.1.9 楼梯及扶手、栏板均应做成整体式的,面层应采用不渗水、易清洁材料制作。楼梯与电梯应便于清洗消毒。4.1.10 车间外墙维护结构保温宜满足国家对公共建筑节能的要求。4.2 宰前建筑设施4.2.1 宰前建筑设施包括卸猪站台、赶猪道、验收间(包括司磅间)、待宰间(包括待宰冲淋间)、隔离间、兽医工作室与药品间等。4.2.2 公路卸猪站台应高出
18、路面0.91.0m(小型拖拉机卸猪应另设站台),且宜设在运猪车前进方向的左侧,其地面应采用混凝土铺设,并应设罩棚。赶猪道宽度不应小于1.5m,坡度不应大于10%。站台前应设回车场,其附近应有洗车台。洗车台应设有冲洗消毒及集污设施。4.2.3 铁路卸猪站台有效长度不应小于40m,站台面应高出轨道面1.1m。活猪由水路运来时,应设相应卸猪码头。4.2.4 卸猪站台附近应设验收间,地磅四周必须设置围栏,磅坑内应设地漏。4.2.5 待宰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用于宰前检验的待宰间的容量宜按1.01.5倍班宰量计算(每班按7h屠宰量计)。每头猪占地面积(不包括待宰间内赶猪道)宜按0.60.8计算。待宰间内
19、赶猪道宽不应小于1.5m。2 待宰间朝向应使夏季通风良好,冬季日照充足,且应设有防雨的屋面。四周围墙的高度不应低于1m。寒冷地区应有防寒设施。3 待宰间应采用混凝土地面。4 待宰间的隔墙可采用砖墙或金属栏杆,砖墙表面应采用不渗水易清洗材料制作,金属栏杆表面应做防锈处理。待宰间内地面坡度不应小于1.5%,并坡向排水沟。5 待宰间内应设饮水槽,饮水槽应有溢流口。4.2.6 隔离间宜靠近卸猪站台,并应设在待宰间内主导风向的下风侧。隔离间的面积应按当地猪源的具体情况设置,、级屠宰车间可按班宰量的0.5%1%的头数计算,每头疑病猪占地1.5;、级屠宰车间隔离间的面积不应少于3。4.2.7 从待宰间到待宰
20、冲淋间应有赶猪道相连。赶猪道两侧应有不低于1m的矮墙或金属栏杆,地面应采用不渗水易清洗材料制作,其坡度不应小于1%,并坡向排水沟。4.2.8 待宰冲淋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待宰冲淋间的建筑面积应与屠宰量相适应。、级屠宰车间可按0.51h屠宰量计,、级屠宰车间按1h屠宰量计。2 待宰冲淋间至少设有两个隔间,每个隔间都与赶猪道相连,其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2m。4.3 急宰间、无害化处理间4.3.1 急宰间宜设在待宰间的隔离间附近。4.3.2 急宰间如与无害化处理间合建在一起时,中间应设隔墙。4.3.3 急宰间、无害化处理间的地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2%。4.3.4急宰间、无害化处理间的出入口处应设置便
21、于手推车出入的消毒池。消毒池应与门同宽、长2m、深0.10m,且能排放消毒液。4.4 屠宰车间4.4.1 屠宰车间应包括车间内赶猪道、致昏放血间、烫毛脱毛剥皮间、胴体加工间、副产品加工间、兽医工作室等,其建筑面积宜符合表4.4.1的规定。表4.4.1 屠宰车间建筑面积按1h计算的屠宰量(头)平均每头建筑面积()300及其以上1.21.0120(含120)3001.51.250(含50)1201.81.550以下24.4.2 冷却间、胴体发货间、副产品发货间应与屠宰车间相连接。发货间应通风良好,并应采取冷却措施。、级屠宰车间发货间应设封闭式汽车发货口。4.4.3 屠宰车间内致昏、烫毛、脱毛、剥皮
22、及副产品中的肠胃加工、剥皮猪的头蹄加工工序属于非清洁区,而胴体加工、心肝肺加工工序及暂存发货间属于清洁区,在布置车间建筑平面时,应使两区划分明确,不得交叉。4.4.4 屠宰车间以单层建筑为宜,单层车间宜采用较大的跨度,净高不宜低于5m。屠宰 车间的柱距不宜小于6m。4.4.5 致昏前赶猪道坡度不应大于10%,宽度以仅能通过一头猪为宜,侧墙高度不应低于1m,墙上方应设栏杆使赶猪道顶部封闭。4.4.6 屠宰车间内与放血线路平行的墙裙,其高度不应低于放血轨道的高度。4.4.7 放血槽应采用不渗水、耐腐蚀材料制作,表面光滑平整,便于清洗消毒。放血槽长度按工艺要求确定,其高度应能防止血液外溢。悬挂输送机
23、下的放血槽,其起始段810m的长度内槽底坡度不应小于5%,并坡向血输送管道。放血槽最低处应分别设血、水输送管道。4.4.8 集血池应符合下列规定:1 集血池的容积最小应容纳3h屠宰量的血,每头猪的放血量按2.5L计算。集血池上应有盖板,并设置在单独的隔间内。2 集血池应采用不渗水材料制作,表面应光滑易清洗消毒。池底应有2%坡度坡向集血坑,并与排血管相接。4.4.9 烫毛生产线的烫池部位宜设天窗,且宜在烫毛生产线与剥皮生产线之间设置隔墙。4.4.10 旋毛虫检验室应设置在靠近屠宰生产线的采样处。室内应光线充足,通风良好,其面积符合卫生检验的需要。4.4.11 、级屠宰车间的疑病猪胴体间和病猪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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