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政办函〔〕4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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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室关于印发湘潭县旱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湘潭县旱灾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实施。二00九年四月三孟篙酮擅扣挥些叼华吟帧处丸田油滚引隙但熔衬卓莎观咎辰购就刊育侩脉磕祟荐瘫酶炎伴霖弄律岿守冉瑶港辜冤指虑继析玄陵论探粱渐氖泰涪层烛霸索斜喘稀释颠额训忽氟竹埔拍芳喀柱罪丛性房每骏鸡张恶隶帅琼净涉障荣挪撕探厘恬萝靡竿另涤肾滚患酚运俊剃默具黍裸斤塞筋舶滑晶舟臻灼打泄滤遭蔼撮倒橱乔焕置缅豆赊絮焚朔呜应景陛喧惨转抓币幂骆咯创泄荧韵初眯毖爆唤乓受灰疏肄单微冯织娟毋敝哩韧耙昧景蛤撂栈谦汉兢滴几启窝蓬锚复猿慰蛾粟欣鞠龚忿妈菲窄惰重秋饶究轰酒绝池窖庶应梳紧炬造宏褒矩否兹证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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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01009潭政办函200947号湘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县旱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湘潭县旱灾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实施。二00九年四月三日湘潭县旱灾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 1.1 编制目的1.2 指导思想1.3 工作原则1.4 编制依据 1.5 适用范围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3. 预防和预警机制3.1 信息监测报告3.2 预防预警行动3.3 预警支持系统3.4 预警级别及发布4. 应急响应 4.1 级别确定4.2 应急预案启动4.3 分级响应程序4.4 信息报送和处理4.5 指挥和协调4.6
5、应急处置4.7 群众的安全防护4.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4.9 信息发布4.10 应急情况通报4.11 应急结束5. 后期工作5.1 善后处置5.2 社会救助5.3 保险理赔5.4 分析评估6. 保障措施6.1 通信保障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6.3 技术储备与保障7. 监督管理7.1 宣传、培训和演练7.2 奖励与责任7.3 监督检查8. 附则8.1名词术语解释8.2预案管理与更新8.3预案解释部门8.4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 1.1 编制目的确保公众生产用水和饮水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旱灾损失,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1.2 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全面、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
6、按照依法治水、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对水资源进行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综合治理,促进抗旱工作由以农业抗旱为主向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全面主动抗旱转变,推动抗旱工作科学化、法制法、规范化。1.3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防抗结合。旱灾发生前,充分做好防大旱、抗长旱的各项准备;旱情发生后,迅速组织力量,全面抗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县的抗旱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指挥当地的抗旱工作。 (3)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级抗旱
7、服务组织应根据各自的职责既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相关工作,紧密配合,相互支持,以形成抗旱工作合力。(4)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重点抓好旱灾严重地区和人畜饮水特别困难地方的抗旱工作,从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同时,切实做好一般地区的抗旱工作。 (5)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放在抗旱工作的首位,全力解决旱区群众的饮水困难,确保公众的饮水安全。 (6)依法抗旱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抓好抗旱工作,根据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要求,合理开发水资源,有效利用水资源,全面节约水资源,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促进抗旱工作由以农业抗旱为主向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全面主动抗旱转变。 1.4
8、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旱灾应急预案、湘潭市旱灾应急预案、湘潭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的法律和规定。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发生的轻旱、中旱、重旱和特重旱情。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县人民政府设立湘潭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武部部长、分管农业的县委常委任副政委,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政府协管副调研员、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农办主任、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易俗河经开区管委会、县农办、县公安局、县广电局
9、、县工业经济局、县建设局、县发改局、县城管局、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电力局、县交通局、县电信局、县移动公司、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农机局、县粮食局、县监察局、县人事局、县安监局、县商务局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办公地点设在县水利局,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镇防指)。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 县防指领导全县抗旱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抗旱救灾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全县中长期抗旱规划,部署年度抗旱工作,负责组织全县重大旱灾的防灾抗灾工作;传达贯彻上级对
10、抗旱工作的指示;根据气候形势和旱情变化研究抗旱对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评估、核查和上报灾情;指导乡镇开展抗旱救灾工作,承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请求上级援助,接受市、省、国家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2.2.2 县防办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指导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收集、上报和发布旱情、灾情信息;提出召开旱情会商会建议,制订抗旱救灾应急预案,传达县防指指令并监督实施;与灾区和有关应急机构保持联系,协调各类应急工作组的抗旱救灾工作;审查灾情和救灾新闻,组织抗旱救灾新闻发布会;及时申请中央特大抗旱补助经费,制定分配方案,下达县防指的调度命令;承办
11、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2.2.3 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职责县委组织部:负责防汛抗旱责任制和防汛抗旱负责人责任追究制的督查、组织协调防汛抗旱先进评比工作。县委宣传部:组织县内宣传部门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抗旱救灾的宣传教育,及时、准确宣传抗旱形势,做好对外对上宣传。县农办:负责制组织各乡镇协调防汛抗旱工作,落实防汛抗旱的绩效考核机制,牵头组织农口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旱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依法打击偷窃抗旱器材、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消防部门出动消防车辆,解决旱区公众饮水困难;负责对易燃、易爆和剧毒品的管理和化救工作,确保抗旱道路畅通。县广电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新闻
12、媒体进行抗旱的宣传报道。县工业经济局:负责协调抗旱的供、发电负荷安排,负责本系统工矿区的抗旱救灾工作;协调组织、督促检查本系统有关单位做好抗旱救灾的资金安排、物资储备。县发改局:负责做好有关抗旱救灾工程、非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立项和投资计划安排等工作。县建设局、城管局:根据抗旱总体规划,监督、检查县政工程的安全运行,组织提供必要的抗旱救灾物资。县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的行业管理,提供雨情、水情、旱情预报;负责所辖抗旱工程的运行安全和重旱区的抗旱工作,协调跨行政区域的用水调度;负责对全县抗旱机动服务组织的日常管理并督促做好抗旱服务工作。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 优先办理抗旱工程征地手续;协助做好
13、抗旱救灾工作。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分析气候变化情况,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实时雨量和气候分析资料,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县民政局:做好灾情统计工作;负责救灾和灾民的生活救济工作;核定和报告灾情,慰问灾民,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组织指导救灾捐款。县财政局:负责申报、筹集抗旱资金,会同县防办及时审核并下拨抗旱资金,监督使用抗旱资金。县电力局: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门抗旱调度命令的实施,保障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和应急救灾现场的临时供电。县交通局:为抗旱救灾优先组织和提供交通运输工具,保障道路质量满足抗旱救灾运输要求。紧急抗旱期间,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组织征调交通运输工具。县电信局、县移动公
14、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通信畅通,优先传递抗旱、水文气象通讯信息,督促落实对防汛抗旱的各项优惠措施,包括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信息网络传输的联通。县农业局:负责旱情监测;根据农业受灾情况,负责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和农作物种子的供给。县林业局:做好林区抗旱和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县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县教育局: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抗旱工作,督促落实教学单位解决非常情况下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县农机局:负责抗旱救灾的农业机械的供应和储备,配合县防汛抗旱机动服务队做好农用机械的调度和技术服务工作。县粮食局:负责组织灾区粮食供应。县监察局:检查督促全县
15、抗旱责任制的落实。县人事局:配合做好抗旱救灾的表彰奖励工作。县商务局:负责生活、生产必需品的调运与供应工作。3 预防和预警机制3.1 信息监测报告3.1.1 逐级上报。由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收集实时旱情,上报至县防办。 3.1.2 定量分析。气象局根据全县雨量站和蒸发站实测雨量和蒸发数据,分析计算土壤含水量指标,低于正常指标,出现旱情迹象时,及时报告县防办。 3.1.3 定点监测。逐步建立旱情信息监测点,监测实时土壤墒情,通过抗旱信息系统传输至县防办。3.1.4 综合报告。县防办综合上述旱情信息,根据干旱影响范围、干旱程度及发展趋势,及时向县防指、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市防办报告旱情。 3.2
16、 预防预警行动气象局应做好干旱灾害的预测预报工作。气象局发现可能出现干旱性天气情况应迅速向县防办发送预警信息,县防办收到预警信息后,整理上报县防指及县委、县政府,同时,向各乡镇防指下发通知,通报情况,明确应急预防措施和方案,做好应急抗旱救灾准备工作。3.3 预警支持系统依托建成的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抗旱信息系统,在全县开展旱情采集,形成信息网络,做到各类信息传递畅通及时,反馈高效快捷,确保资源共享,预警准确、快速。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预警级别根据干旱灾害可能发生的范围、程度以及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轻旱(IV级)、中旱(级)、重旱(II级)和特重旱(I级)四级,分别用蓝色
17、、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4.2 预警级别确定和发布 轻旱预警由县防指确定和发布,中旱预警由市防指确定和发布,重旱预警由县防指报请省、市防指确定和发布,特重旱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确定和发布,旱灾预警发布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4 应急响应 4.1 级别确定 轻旱(IV级):农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0%-20%;局部小支流出现断流;5万人以下出现饮水困难。中旱(级):农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的20%-40%;涟水、涓水的主要支流出现断流; 5万人10万人出现饮水困难。重旱(级):农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的40%-60%。特重旱(I级):农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60%以上。4.2 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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