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因故造成污水处理关键设备停运的备案标准化操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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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因故造成污水处理关键设备停运的备案标准化操作规范 一、审批要件标准化(一)项目名称、性质、编号1.项目名称:因故造成污水处理关键设备停运的备案2.项目性质:日常监管3.项目编号:(二)设定依据:2004年8月30日建设部建城2004153号发布的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意见:“二、进一步明确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的监管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城镇污水处理厂是城市重要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是城镇供水、节水、治污工作的重要方面,与城市规划、管理密不可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
2、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制度和目标考核制度,把各项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十、对于进水水质、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其运营单位应将发生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及时报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因进行设备设施检修、维护需暂停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或导致处理能力明显下降的,运营单位必须提前报告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此类活动。对于因突发事件或事故造成关键设备停运的,运营单位必须采取措施,尽快抢修恢复正常运行,之后应及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实施权限:根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规定,来宾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的出具。(四)法定实施主
3、体: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因故造成污水处理关键设备停运的备案。(五)实际实施主体:金秀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因故造成污水处理关键设备停运的备案。(六)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意见规定,广西区域内因故造成污水处理关键设备停运的企业法人、组织。(七)重要说明注意事项:无(八)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二、审批流程标准化(一)受理地点:金秀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二)窗口职责:收件,受理,发放认可文件。(三)工作流程图:详见附件43-1(四)法定时限和依据:当场办结。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意见(五)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4、。三、裁量准则标准化(一)前置条件:无(二)必要条件:因突发事件或事故造成污水处理系统关键设备停运。(三)申请材料:(1)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关键设备停运备案申请表;(2)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故的情况报告;(3)造成设备停运的程度、停运时间的报告;(4)设备维修方案。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四)不予批准情况:所需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五)收费事项:不收费四、联系电话:0772-6217952 五、监督电话:0772-6212382六、示范文本:详见附件43-2 - 3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人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
5、有关单位申请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事项承办人根据提供的资料当场办结申请人提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批准流程图 (二)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三)承诺办结时限: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因故造成污水处理关键设备停运的备案流程图 (二)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法定
6、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三)承诺办结时限: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附件43-1:(法定办结时限当场办结、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附件43-2:申请书示范文本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关键设备停运备案申请表编号: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申请单位(盖章)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停运设备名称停运原因停运时间造成影响及范围随申请表需同时提交的材料:(一式三份) 1影响范围分布示意图(标出路名) 2设备恢复方案及说明; 3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及公告方式;44、因进行设备设施检修、维护需暂停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或导致处理能力明显
7、下降的同意标准化操作规范 一、审批要件标准化(一)项目名称、性质、编号1.项目名称:因进行设备设施检修、维护需暂停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或导致处理能力明显下降的同意2.项目性质:非行政许可3.项目编号:(二)设定依据:2004年8月30日建设部建城2004153号发布的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意见: “二、进一步明确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的监管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城镇污水处理厂是城市重要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是城镇供水、节水、治污工作的重要方面,与城市规划、管理密不可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的监督和管
8、理,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制度和目标考核制度,把各项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十、对于进水水质、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其运营单位应将发生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及时报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因进行设备设施检修、维护需暂停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或导致处理能力明显下降的,运营单位必须提前报告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此类活动。对于因突发事件或事故造成关键设备停运的,运营单位必须采取措施,尽快抢修恢复正常运行,之后应及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实施权限: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意见规定,地级市、县(县级市)住房和城
9、乡建设(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因进行设备设施检修、维护需暂停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或者导致处理能力明显下降的同意。(四)法定实施主体: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因进行设备设施检修、维护需暂停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或者导致处理能力明显下降的同意。(五)实际实施主体:金秀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因进行设备设施检修、维护需暂停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或者导致处理能力明显下降的同意。(六)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意见规定,广西区域内因进行设备设施检修、维护需暂停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或者导致处理能力明显下降的企业法人、组织。(七)重要说明注意事项:无(八)数量限制
10、:无数量限制二、审批流程标准化(一)受理地点:金秀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二)窗口职责:收件,受理,发放认可文件。(三)工作流程图:详见附件44-1(四)法定时限和依据:5个工作日。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意见(五)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三、裁量准则标准化(一)前置条件:无(二)必要条件:(1)设备设施检修、维护需暂停污水处理系统运行;(2)设备设施检修、维护导致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明显下降。(三)申请材料:(一)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检修、维护备案申请书;(二)污水处理设备确实需要抢修、维护的报告;(三)维修方案;(四)恢复正常工作前的保障措施。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四)不予
11、批准情况:所需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五)收费事项:不收费四、联系电话:0772-6217952 五、监督电话:0772-6212382六、示范文本:详见附件44-2 - 9 -附件44-1: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人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局负责人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时1个工作日)(限时5个工作日)事项承办人提出审查(限时2个工作日)申请人提出申请制作证书或决定书(限时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首席代表审核(限时1个工作日)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或决定书(限时1
1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附件44-2:申请书示范文本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检修、维护备案申请表编号: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申请单位(盖章)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停运设备名称停运原因停运时间造成影响及范围申请单位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三份) 1影响范围分布示意图(标出路名) 2设备恢复方案及说明; 3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及公告方式;45、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备案标准化操作规范 一、审批要件标准化(一)项目名称、性质、编号1.项目名称: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备案2.项目性质:非行政许可3.项目编号:(二)
13、设定依据:2010年11月19日发布、2011年3月1日施行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一条“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三)实施权限: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地级市、县(县级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备案。(四)法定实施主
14、体:县(县级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备案。(五)实际实施主体:金秀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辖区内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备案。(六)实施对象和范围:广西区域内需要办理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备案的燃气企业。(七)重要说明注意事项:无(八)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二、审批流程标准化(一)受理地点:金秀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二)窗口职责:收件,受理,发放认可文件。(三)工作流程图:详见附件45-1(四)法定时限和依据:当场办结。(五)承诺时限:当场办结。三、裁量准则标准化(一)前置条件:无(二)必要条件: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三)申请材料:(1)燃
15、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备案申请表(4份);(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3)燃气设施安装、工艺流程专项安全评价报告。上述申报材料的原件核验后退还,收复印件。另有注明的除外。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四)不予批准情况:所需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五)收费事项:不收费四、联系电话:0772-6217952 五、监督电话:0772-6212382六、示范文本:详见附件45-2 - 13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人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事项承办人根据提供的资料当场办结
16、申请人提出申请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备案流程图 (二)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三)承诺办结时限: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附件45-1:(法定办结时限:当场办结,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附件45-2:申请书示范文本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验收日期确定验收日期燃气设施安装、工艺流程等完成情况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7、监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燃气管理部门意见 年 月 日46、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的出具标准化操作规范 一、审批要件标准化(一)项目名称、性质、编号1.项目名称: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的出具2.项目性质:行政服务3.项目编号:(二)设定依据:1997年12月23日建设部令第61号发布,1998年1月1日施行,2001年7月4日建设部令第90修改发布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八条,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档案认可文件。(三)实施权限:根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规定,金秀瑶族自治县建设局负责工程
18、档案认可文件的出具。(四)法定实施主体:金秀瑶族自治县建设局负责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的出具。(五)实际实施主体:金秀瑶族自治县建设局负责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的出具。(六)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规定,金秀瑶族自治县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的出具的申请对象为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事业单位。(七)重要说明注意事项:无(八)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二、审批流程标准化(一)受理地点:金秀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二)窗口职责:收件,
19、受理,发放认可文件。(三)工作流程图:详见附件46-1(四)法定时限和依据:15个工作日,依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五)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三、裁量准则标准化(一)前置条件:建设单位已经组织五方主体进行竣工验收。(二)必要条件:建设单位已经组织五方主体进行竣工验收。(三)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填写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交以下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要求的材料:(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2)监理文件。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竣工的文件;(3)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后,
20、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4)竣工验收文件;(5)建设工程档案。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四)不予批准情况:所需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五)收费事项1.收费项目:档案整理综合技术服务费。2.收费单位:来宾市城市建设档案馆。3.收费金额:房建工程每卷120元(1.5公分),市政工程每卷60元(1.5公分)。4.收费依据:桂价费2008168号5.缴纳方式:银行存入四、联系电话:0772-6217952 五、监督电话:0772-6212382六、示范文本:详见附件46-2 - 17 -首问责任人对申请人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申请材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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