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第一节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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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第二节伦敦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第三节中、英两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比较,第一节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我国现行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1年1月修订并实施的,1994年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其条款可分为基本险、附加险和专门险三大类,每一险别均包括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责任起讫、被保险人义务和索赔期限五部分内容。,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一、基本险条款二、附加险条款三、专门险条款,一、基本险条款,所谓基本险,即是指可以独立承保,而不必附加于其他某一险别下的险别,又称主险。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
2、己的保障需要选择其中任何一种险别投保,当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便按照保险单载明的投保险别所规定责任范围负责赔偿。,根据我国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险别有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一)责任范围,1、平安险(FPA),平安险按其英文原意应是“不负责单独海损”,中文译名显然不贴切,但在我国保险行业内习惯沿用至今。平安险对单独海损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单独海损属于部分损失,因此该险别的责任范围局限于对全部损失的赔偿,部分损失不陪。经过长期实践的不断修订和补充,平安险的承保责任已经超出仅对全损赔偿的范围,保险人对某些原因造成的部分损失也负责赔偿。,平安险的责任范围:
3、8项负责赔偿的损失和费用,(1)自然灾害造成的全损(2)意外事故造成的全损或部分损失(3)在意外事故发生前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4)落海损失(5)施救费用(6)避难港损失和费用(7)共同海损牺牲、分摊或救助费用(8)货方根据运输合同条款偿还船方的损失,(1)自然灾害造成的全损,“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仅对这5种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保险人是负责赔偿的。除此以外的其他自然灾害则被排除在保险责任以外。,“整批货物”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也就是整批被保险货物因所列出的自然灾害发生而全部毁损或永
4、远失去有效的占有或无法恢复原状或丧失原有性质。如果整批被保险货物只是一部分遭灾受损,而并不是全部发生损失,保险人就不承担责任。,部分全损(Partial Total Loss)是指一张保险单所承保的货物中可以分割的某一部分发生全部灭失。一张保险单上所载运货物的全部灭失和部分全损都在赔偿范围内。因此,除了一张保险单载明的货物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以外,整批货物全损还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张保险单所承保一部分货物的全损。一张保险单所承保分类保额的货物全损。一张保险单所承保数张提单中的一张提单货物的全损。一张保险单所承保货物用驳船驳运过程中的一条驳船货物的全损。,(2)意外事故造成的全损或部分损失,“由于
5、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本项列出保险人在该基本险别项下承保的意外事故共有7种,对运载被保险货物的船舶在运输途中因遭受这些意外事故而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对因此造成的部分损失,保险人同样负责赔偿。,(3)在意外事故发生前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本项的保险责任设计运载被保险货物的船舶在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这4种意外事故之际,即发生之前或之后,被保险货物遭
6、受了恶劣气候、雷电、海啸这3种自然灾害而造成的部分损失,保险人是予以负责的。,须注意本项的保险责任不包括一下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这些以外事故发生之前,运载被保险货物的船舶在正常的运输过程中因遭受自然灾害而已经造成被保险货物部分损失,保险人是不负责赔偿的;另一种情况是,在这些意外事故发生之后,载运货物的船舶已经完全脱险,在以后正常的运输过程中,被保险货物因遭受自然灾害而造成的部分损失,保险人同样不予负责。,(4)落海损失,“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本项责任中所提及的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部分损失主要是指整件货物落海以后,为了鼓励被保险人积极打捞抢救以减少货
7、损,因而规定保险人对一件或数件货物全部落海后经施救仍遭受的部分损失也负责赔偿。但是,如果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的一部分散落在海里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5)施救费用,“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获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注意:保险人负责的施救费用是被保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保险人所承保风险引起被保险货物损失所采取必要措施而合理支出的费用。如果被保险人是为了自己的方便或利益,或者是为了避免或减少并非由保险人承保的风险所造成的货物损失,保险人就对被保险人采取施救措施而支出的费用是不予负责的。,保险人承担对施救费用
8、赔偿的最高限额以被保险货物的保额为限,但在被保险货物赔偿的那个保额以外计算。如果保额低于保险价值,也就是在不足额保险的情况下,除海上货运险合同另有规定的以外,保险人所承担的施救费用应按保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6)避难港损失和费用,“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或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发生的特别费用”。海难是指海上固有的风险,如沉没、碰撞、触礁、飓风及其他偶发的灾难,不能把火灾、爆炸、战争、海盗、抢劫、盗窃、抛弃,以及船长船员的不法行为等也列为海难。避难港的特别费用:主要是指中途港、避难港为卸货和卸货后存仓及转运而产生的卸货费用、存仓费用和转运
9、费用,以及与卸货、存仓、转运有直接关系的其他费用,如雇佣工人装卸所支付的费用,保险人均予赔偿。,(7)共同海损牺牲、分摊或救助费用,保险人只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因共同海损行为所作出的牺牲和被保险人所分摊到的那部分共同海损金额,而不是全部。在共同海损成立的前提下,被保险货物本身因共同海损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可先行赔付而无须由被保险人向其他共同海损受益方索取分摊。保险人赔偿了共同海损内的损失后,有权从其他受益方那摊回共同海损理算金额,但仅以已经赔付的金额为限。,保险人对共同海损的赔偿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额作为根据,在不足额保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同样应就其差额部分与各有关受益方之间进行分摊。如果保险人
10、对被保险人应分摊的部分不负赔偿责任的话,就不能引用上述规定先行赔付。对救助费用,保险人也仅仅是负责赔偿共同海损项下的应由被保险人分摊的按部分救助费用。如果是不足额保险的话,保险人同样按比例赔偿被保险人应分摊的救助费用。,(8)货方根据运输合同条款偿还船方的损失,“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是在英国协会货物条款中订有的一条有关货物运输责任的条款。该条款规定:“本保险负责赔偿被保险人根据运输合同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规定,由被保险人应负的比例责任,视作本保险单项下应予以补偿的损失。如果船东根据上述条款提出任何索赔要求,被保险人同意通知保险人
11、,保险人有权自负费用为保险人就此项索赔进行辩护。”,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所订立的“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作为承运人的船方与作为托运人的货方为什么要订立这项条款?订立这项条款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哪一方的利益?,思考,2、水渍险(WA或WPA),水渍险也是我国保险界长期使用的叫法,我们同样不能简单地从字面上去理解它的含义,不能认为凡是由该基本险别承保的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水渍损失,保险人都得负责赔偿。水渍险按其原意应当是“负责赔偿单独海损”,也就是平安险不负责赔偿的部分损失,它予以赔偿。,水渍险的责任范围总共有9项,(1)平安险所承保的8项责任(2)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自然灾害是指“被保险货
12、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在平安险的责任范围中,被保险货物因以上列出的5种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是被排除在外的,而在水渍险项下,却可以从保险人那儿获得赔偿。因此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可以表述为:平安险的全部责任范围的基础上,加上被保险货物由于海上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水渍险承担赔偿部分损失的责任,然而对被保险货物因某些外部因素所导致的部分损失,如碰损、锈损、破碎等是不负责的。,3、一切险(All Risks),一切险的含义基本上如其字面原意,但不能解释为是所有一切风险造成被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均负责赔偿。,该基本险别承保责任范围总共
13、有10项:,(1)水渍险所承保的9项责任(2)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这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一切险承保的外来风险是意外的导致货损发生的外部因素,而不是必然发生的。如被保险货物因自然属性、内在缺陷引起的自然损耗,就不是外来原因造成的损失,而属于内在的必然损失,对此保险人并不负责,即使是在外因的影响下。如鱼粉、煤炭的自燃。一切险承保的外来原因必须是意外的,事先难以预料的,不是必然出现的。,一切险包括11种一般附加险的承保责任,因此被保险人如果投保了一切险,就无须再加保任何一种一般附加险。但是,诸如交货不到、拒收或战争、罢工等特别和特殊外来风险,是不
14、为该基本险别承保的。我们同样可以把一切险的责任范围概述为是在水渍险的全部责任范围的基础上,加上11种一般附加险所承保的责任。,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三种基本险别承保的责任范围小结,水渍险,10.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9.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平安险,1.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2.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3.在意外事故发生前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4.落海损失5.施救费用6.避难港损失和费用7.共同海损牺牲、分摊或救助费用8.货方根据运输合同条款偿还船方的损失,(二)除外责任,我国海上货运险的三种基本险别,不论是平安险、水渍险还是一切险,都规定保险人对下列原因所造成的货物损失
15、不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行为所造成的损失(2)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3)货物原已存在品质不良的除外(4)货物的自然损耗或本质缺陷的除外规定。(5)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故意行为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的结果,还放任或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各种行为过失行为则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损害结果,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损害结果。举例说明故意行为和过失行为的表现,(三)责任起讫,责任起讫,即保险期间,亦称保险期限,在海上货运险中,就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标的承担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间。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对海上货运险
16、在正常运输和非正常运输两种情况下的责任起讫分别做出了规定。,1、正常运输情况下的责任起讫,正常运输是指按照正常的航程、航线行驶并停靠港口,包括途中的正常延迟和正常转船。其过程自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讫地发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直至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为止,即责任起讫时点以“仓至仓条款”为依据。,“仓至仓条款”的内容,(1)保险责任的开始 保险责任“起”的时点。按照仓至仓条款的规定,保险责任“起”的时点应该是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起运地发货人仓库之时,或者说,是货物离开起运地发货人仓库开始运输之时。发货人仓库有两个含义:一是指发货人在起运地自己的仓库;二是指发
17、货人临时租用的承运人仓库或港区码头仓库。以上两种情况下各自的责任起点及特殊情况,(2)保险责任的终止 保险责任“讫”时点。按照仓至仓条款的规定,保险责任“讫”的时点应该是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之时。三种情况。收货人最后仓库的含义。在海运实务中,被保险货物所运往的目的地有的就在卸载港,也有的是在内陆某地,正因为保险单上所载明的目的地不同,对收货人最后仓库的含义便也相应作不同的理解。,2、非正常运输情况下的责任起讫,非正常情况下的责任起讫是指在运输过程中由于遇到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一些情况,致使货物无法运往原定卸货港而在途中被迫卸货、重装或转运,以及由此而发生的运输延迟、绕航或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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