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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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1-20132013年1月16日颁布,目 录,一、总 则二、检测人员的能力要求和报考条件三、考试方法与内容四、考试机构五、取证考试六、审批发证七、换证八、监督管理九、附则附件及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一、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是指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例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检测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经过考核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无损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证),方可执业,从事相应的检测
2、工作。第三条 本规则规定考核范围内的无损检测方法,包括射线检测(RT)、超声检测(UT)、磁粉检测(MT)、渗透检测(PT)、声发射检测(AE)、涡流检测(ECT),漏磁检测(MLF)。无损检测级别分为I级(初级)、II级(中级)和III级(高级),其中无损检测方法中的自动检测(AUTO)项目分为I级(初级)和II级(中级)。,一、总 则,各种无损检测方法、项目和级别(以下统称项目)的划分见附件A。,一、总 则,第四条 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程序,包括考试和审批发证。申请检测人员证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包括考试申请人和证书申请人),应当先经考试(以下简称取证考试)合格,凭考试合格证明向国家质量监
3、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或其授权的部门(以下统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检测人员证。检测人员证有效期 4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无损检测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时间及时办理延续手续(本规则称为换证)。第五条 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实施。承担检测人员考试的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统一公布。考试机构根据公布的考试项目、级别,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考试,未经公布的机构不得开展检测人员的考试工作。,一、总 则,第六条 考试机构可以按照统筹规划、满足取证考试需求和兼顾就近考试的原则,合理布局,设立区域性或者不同项目的考试中心(或者基地),依据本规则和相关安全技术
4、规范的规定开展考试工作。第七条 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二、检测人员的能力要求和报考条件,第八条 I级检测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能力:(一)正确调整和使用检测仪器,(二)按照无损检测作业指导书或者工艺卡进行检测操作;(三)记录检测数据,整理检测资料,(四)遵守有关安全防护规则。第九条 II级检测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能力:(一)实施或者监督I级检测人员的工作;(二)按照工艺文件要求调试和校准检测仪器,实施无损检测操作;(三)根据无损检测工艺规程编制针对具体工件的无损检测作业指导书或者工艺卡;(四)按照规范、标准规定,评定检测结果,编制或者审核无损检测报告;(五)对
5、I级检测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工作指导。,二、检测人员的能力要求和报考条件,第十条 III级检测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能力:(一)实施或者监督I级和II级检测人员的工作;(二)负责无损检测工程的技术管理、无损检测装备性能和人员技能评价;(三)编制和审核无损检测工艺规程;(四)确定用于特定对象的特殊无损检测方法、技术和工艺规程;(五)对无损检测结果进行分析、评定或者解释;(六)向I级和II级检测人员说明规范、标准、技术条件和工艺规程的相关规定;(七)对I级和II级检测人员进行技能指导和培训。未设III级检测人员的无损检测项目,II级检测人员可以承担III级检测人员的工作。,二、检测人员的能力要求和报考条件
6、,第十一条 检测人员的报考条件如l下:(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学历、检测经历、专业培训经历等资历满足申请项目的要求(见附件B);(三)身体条件能够满足从事申请项目检测工作的要求,至少单眼或者双眼的裸眼或者矫正视力不低于标准对数视力表)(GB 11533-2011)的4.5级,颜色视觉能辨别和区分所涉及的无损检测方法规定的颜色之间的对比,(四)具备相应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知识和技能。持有有关行业或者专业组织颁发的II级、III级无损检测资格证书,并且满足附件 B所列学历要求的申请人,可直接报考同等级别持证项目。第十二条 已将有
7、Il级以上(含Il级)无损检测资格证书的人员,因各种原因,原检测人员证失效不超过4年的,根据原考核记录或者证书,可以直接申请原项目和级别的考核。,三、考试方法及内容,第十三条 无损检测人员的考试方式,包括理论笔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检测人员的考试方式见表1。检测人员考试命题方式见表2。不能按照表2命题的考试机构,考试前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变更命题方式的申请。,三、考试方法及内容,三、考试方法及内容,第十四条 射线、超声、磁粉、渗透检测人员考试按照本规则附件C规定的考试大纲进行。其他项目检测人员的考试大纲由考试机构确定。,四、考试机构,第十五条 考试机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具备独立法人资质;(
8、二)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维护保养、经销和检验检测活动;(三)具有满足与所承担的考试项目相适应的考试条件;(四)具有健全的考试管理、保密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有效的考场纪律规定及考评人员守则,并且有效实施;(五)能够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许可系统”的要求,进行相关数据填报、信息发布与数据上传、下载。,四、考试机构,第十六条 考试机构应当于每年的1月份,在网上公布本年度考试计划,以及相关报名方式、报名截止日期、考试时间和考试项目等。第十七条 考试机构应按照公布的考试项目、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组织考试。考试工作应当严格执行保密、监考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
9、考试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规范。第十八条 考试机构应当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与证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D),考试试卷或者答题卡和机考记录、成绩汇总表、考场记录等资料(电子或者纸质)存档,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第十九条 考试机构不得强制要求考试申请人参加其组织的考前辅导。,五、取证考试,第二十条 取证考试程序,包括考试报名、报名条件审查、考试、考试成锁评定与通知。第二十一条 取证考试的申请人,应当在考试机构规定的报名期限内,通过网上报名,并且向考试机构提交以下报考资料(一)申请表(1份,在网上填报后下载,贴上一寸、兔冠、正面、白底彩色照片)(二)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三)学历证
10、明(复印件,1份);(四)检测资历证明(复印件,1份);(五)视力证明(报考项目规定的视力证明,1份);(六)专业培训经历证明(原件,1份)。前款第(四)项要求的资料,适用于已经取得相应检测人员证,需要提高级别或者增加项目时,按照附件B规定的持证经历提供。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五、取证考试,第二十二条 考试机构在收到报考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应当完成对申请人报考资料的审查。对资料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考试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说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和理由,以便申请人及时补正。对符合要求允许参加考试的申请人,考试机构应当及时向其发出考试通知。第二十三条 考试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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