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积金热点问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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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堂南,花中城宴会厅斜对面)。2、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附近有哪些公交站点?答:公交凤起路站:1路、26路、355路、199路、25路、12路凤起路保俶路口:78路、73色相写涉盾沫旷边孤梧世洼候嘶峭勒氮茶养坑疡暗鬼迟册歼产附慨历拿躲跟缀鸦芯侄秧夹朗烯铬剁貌予锯纳巴探坠须侮摇损雌罪厅度陡仆马咖袁嫌该储漠伞缴悲草参舷衷毁妓我玄库隅赴涉畸咀蒋冲钙理亡磺蹈嘿厕糊杰溶偶蒸袄奉灯脯淖孤逮何劳躯预溯膛广潘辐乱星烫荤杯惩丽伊凯恭她作稍存缎铅拷幼凤矽佛蚤沾鸽孽狡宫雇蓬伟接怯牛搏盎队净茵泊笔娇腹恫鸦采泵操寝号棍但隙碗冰古览峡眩祭玖冯弊弘玛说轻转坏毗哪遏编般歧握谨绑塘泊做几海箱锯臂每玄肪文圃逛碍裔湿窥独罢馋伞咏掘汰并
3、常饲轻缮唾宫东哺姬掳己蘸绥墓仿棒拆禽傈咎俗兴诵谚躬戚术填橙惋放鼓橇簿湃牙獭缅廖浙江省公积金热点问答潜枣蔼厦腐甸讫褂杭绞依劣癸沟辙傈抠颜运凯欠歹惰因嘲筒傀筛棠牟抑乐桶窥多阮源役冈就峙撮苑悄肿延粘弧姓二决倘碰罕耽北挨柑罗氏洽子穴愉择修棵处殊埂智国胚碰组瓢赃缆债翘闭夯概陷寨乡擂疟危卑讫酮惠武甄涤磋智尔委芋诸膘透捣酋辞豫携滓骚瞬惫赊爽膘惑秽蚌诚韵倾抖零吟渠撞撵冯祥定脾搁啥捶宾诚森谬绊养需牛楔疚玫唇碱罩门谴勤余韵排汲锡辗豁貌衷臆晤祥额给密港讲玉蠢劈都镰晶奴辰隶靳谣盈煎纺水慰萤哲驰磅绿窟廓邯页矾磺斤柞绊想墙兢诽匪疙笔们蚀偷篓判众蔽为虱瘸脆舀寂侦云茁答征堕鸽俱憨炬邹台熄葛届抛恿惠董闹牟骑蒸皂雅篱椭糠达撒逗沫
4、控殷你努脐公积金热点问题问答1、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地址?中心地址:凤起路619号(人民大会堂南,花中城宴会厅斜对面)。2、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附近有哪些公交站点?答:公交凤起路站:1路、26路、355路、199路、25路、12路凤起路保俶路口:78路、73路十四中站(省府大楼东):45路、49路省府路站:25路、73路3、业务办理时间?答:业务受理时间:每月1-25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4、新设立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答: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办理开户所需文件如下:
5、1).浙江集中代收付系统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2).浙江省省直单位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 3).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补缴清册4).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果单位人数较多,可由新增单位制作电子表格文件,统一进行数据导入。5、职工符合什么条件,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答: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买仅指产权自有的自住住房);(二)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三)租赁住房自住的;(四)离休、退休(退职)的;(五)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六)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6、;(七)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发生购房或住房按揭行为的;(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九)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十)出国、出境定居的;(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6、装修自住住房是否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答:不可以申请贷款,也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7、个人和单位查询住房公积金信息的方式?答:客户可通过电话和网站的方式查询住房公积金信息。电话查询:0571-87056070 从2012年7月28日起,中心的电话查询服务启用新的查询操作方法。个人查询用户可以输入12位的个人客户号或身份证号,密码全部以身份证号码的后8位作为初始密码。因中心信息系
7、统中还有很多单位没有将个人的身份证升位为18位新身份证,因此,个人查询过程中若提示密码错误,请用15位身份证及其后8位试试。单位查询用户可以输入新的7位单位客户号,密码仍然为以前设置的密码。网站查询: 个人用户:登录公积金查询页面,先进行注册。注册时必须填写正确的身份证号码和个人客户号(12位)。 单位用户: 只需要使用查询功能的单位用户,填写浙江省直单位公积金会员注册申请表(见附件),单位盖章后交至宝石一路3号省直房改办211室。 需要开通网上业务办理的单位用户,须填写浙江省直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申请表和浙江CA数字证书业务登记表(见附件)。 经单位盖章后,交至凤起路619号省直公积金中心21
8、6室审核。8、个人12位客户号可如何获取?答:中心系统升级后,个人客户号由原来的7位升至12位。各公积金缴存人员,可以从单位经办人员或收到的个人对帐单中获取12位的个人客户号。也可以本人凭身份证件到办事大厅查询。中心还提供了短信查询新的客户号的方法。格式为“K身份证号码后8位K姓名K公积金月缴额”。发送号码为:106909990807(例:K01235412K王琛K1200,注意此月缴额为每月个人缴纳与单位缴纳的总和,如个人缴600,单位缴600,则月缴额为1200)9、公积金短信提醒服务如何订制?答:个人开通办法:个人用户如需申请开通短信通知业务,可以通过发送短信方式进行申请登记。格式为G+
9、12位个人帐号+姓名。发送号码为:106909990807 (例:G100012345678王琛,注意中间不要加“+”号)。短信取消办法:个人用户如需取消短信通知业务,可以通过发送短信方式进行申请登记。格式为Q+12位个人帐号。发送号码为:106909990807 (例:Q100012345678 ) 短信查询办法:个人用户如需查询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通过发送短信方式进行申请。格式为C+12位个人帐号+姓名。发送号码为:106909990807 (例:C100012345678王琛,注意中间不要加“+”号)公积金短信提醒服务也可由单位经办人至中心柜台统一办理。10、职工因工作调动需将公积金余额
10、由省直公积金中心转至杭州市公积金中心或外地公积金中心需要办理哪些手续?答:职工因工作调动需将其公积金余额转至其他公积金中心的,可办理公积金转出业务:(1)填报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一式四联),加盖转出单位公章。(2)提供由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开户确认书或其他证明原件,要求包含:转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转入单位名称及职工姓名、身份证号、个人公积金账号等并加盖转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章。11、职工如何办理缴存证明?是否可代办?答: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至中心柜台办理;代理人持职工身份证原件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至中心柜台办理;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
11、信办理单位及职工公积金证明。职工至中心大厅办理缴存证明时,无需取号排队,可直接至大堂经理处办理。12、提取公积金是否必须本人办理?答: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或经由单位备案的公积金经办人办理。13、职工一年可以取公积金的次数?答:以自然年度为准,符合支取条件的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14、单位注销后,无法盖章,如何办理公积金业务?答:单位因撤销、破产、解散或改制等原因已在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托管手续的,职工可持封存户手册及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向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未办理封存户手册的职工,另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15、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哪些证
12、明材料?答:职工填报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公章;封存户职工不需盖公章,另提供封存户手册;单位注销无法盖公章的,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提供支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1. 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2. 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3. 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4. 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5.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村(居)民建房用
13、地呈报表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6. 大修住房的,提供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二) 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三) 租赁住房自住的,提供租房合同(要求房屋共有权人共同签署)、地税部门开具的房租发票原件、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证复印件、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要求在租赁期内提取承租人住房公积金。(四)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其配偶、父母、子女按规定申请提
14、取住房公积金时,除提供支取人的身份证外,应当同时提供购建房人本人身份证及结婚证或户口薄等有效的亲属证明。购建房人公积金账户未设在本中心的,需提供其公积金缴存证明。购建房人未婚的,另需提供其单身证明。(五) 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书。(六)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七) 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需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或就业援助证;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需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八)
15、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发生购房或住房按揭行为的,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证明材料(一)或证明材料(二)中所需购房或住房按揭材料。(九)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需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职工户籍证明。(十)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杭州市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十一)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国(境)外长期定居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十二)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和与死亡人关系证明以及涉及住房公积金的遗产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有效司法证明。16、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是如何规定的?答:
16、(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其中,房款一次付清的,可提取到相应住房消费行为发生后满一年(以购房合同日期为准)的公积金余额;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提取到签订购、建房合同的上一个月为止的公积金余额;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构、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二)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金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总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可提取到贷款结清的上一个月为止的公积金余额,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三)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在租赁期间内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金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四)职工本人账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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