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酷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公司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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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端酷信息科技(上海)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吴涛、徐海燕、上海新鹰建筑工程共同出资设立端酷信息科技(上海),(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端酷信息科技(上海)第二条公司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长兴东路1586号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信息科技、计算机科技、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效劳,智能家居产品、智能设备销倍,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专业施工,云平台效劳,软件开发,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工程,
2、经相关部门批准前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IOO万元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实缴出资额(万元)吴涛60货币0徐海燕20货币0上海新鹰建筑工程20货币0第六条股东缴纳资本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制备股东名册。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使以下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2 .选举、更换、委派执行董
3、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8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9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10 .修改公司章程。11 .位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做出决议;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行使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做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议文件上签字。第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第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
4、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公司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二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股东或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5、股东会会议作出前款以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三条股东不能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第十四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有股东会作出决定。其中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第十五条公司股东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已办理
6、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第十六条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立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第十七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权利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
7、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第十八条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执行董事签名后制备于公司。第十九条公司设经理一名,有执行董事担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以下权利: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3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 .拟定公司根本管理制度;5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6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 .决定聘任或者解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8 .执行董事授权的其他职权;第二十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经过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更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职务。第二十一条公司监事行使以下职权:1 .检查公司财务;2 .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 .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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