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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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岚综管办规(2023)6号)各片区管理局,区直各单位,各区属事业单位,各区属企业:现将平潭综合实验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与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2023年1月17日平潭综合实验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管理,美化城市环境,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验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2、本办法适用于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区规划范围内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建(构)筑物、场地、设施、交通工具等设置的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实物造型或以其他形式向户外发布广告信息的设施,具体内容和范围详见平潭综合实验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导则。本办法所称的招牌,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户在其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建(构)筑物外立面或用地范围内设置的,表明其名称、字号、标识等内容的牌匾等设施。本办法所称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是指面积大于5平方米的电子显示屏,以及任一边长大于4米(含4米)或者单面面积大于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的户外
3、广告设施。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区交通与建设局负责编制户外广告设施专项规划及相关管理办法;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管理工作,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工作,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负责其他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备案工作。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日常巡查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行为。各片区管理局(或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原则,负责协助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对辖区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进行日常巡查,督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者履行维护管理责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户外商业广告的内容进行监督管理。区宣传与影视发展部
4、负责对户外广告中公益广告的内容、发布时段进行统筹管理。区公安、资源生态、社会事业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户外广告和招牌的监督管理.,密切配合,协同实施办法。第三章规划与设置第五条区交通与建设局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城市建设发展的实际需求,编制户外广告设施专项规划,报实验区管委会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六条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标准的要求,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历史风貌、建筑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符合平潭综合实验区户外广告设施专项规划及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导则。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应当符合节能和环保要求。提倡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第七条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计和施
5、工应当符合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及规划管理的相关技术规定,明确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标准以及设计、制作、安装、维护保养、安全检测等要求。第八条户外广告设施专项规划布点的公共户外广告设施,纳入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由区管委会确定建设主体,实施特许经营。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一)利用或遮挡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标志牌、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道路与桥梁防撞墙与隔音墙的。(-)在国家机关、学校、名胜风景点、文物保护单位、纪念性建筑、有代表性近代建筑和经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志性建筑的建筑控制地带内的(招牌除外);(三)跨越城市道路、公路、铁路、河道的;(四)利
6、用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地的;(五)妨碍无障碍设施使用的;(六)利用沿街毗邻建筑之间空间的;(七)利用临街建筑物玻璃、破坏立面整体风格的;(A)利用建筑物屋顶空间的(非大型招牌除外);(九)危及建筑安全或利用危房、违法违章建筑的;(十)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十一)影响建筑物采光、通风和消防救援等功能的;(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十三)中心城区严禁设置高立柱广告设施。(十四)平潭综合实验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导则禁止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其他情形。第十条严格控制电子屏广告设施设置。电子屏广告设施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50米范围
7、内以及不得与道路来车方向成垂直视角;(-)不得播放声音;(三)设置在商业街区的,夜间亮度不得超过IoOOCd/nf;设置在其他区域的,夜间亮度不得超过600cd第四章许可与备案第十一条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实行审批制,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其他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实行备案制。第十二条申请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的,应当向区行政审批局提交下列材料:(-)申请表;(二)广告经营单位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主体资格的有效文件;(三)广告位置示意图、广告立面彩色效果图;(四)广告设施结构设计图(含平、立面图及结构);(五)设置的场地或者场所等载体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六)安全措施承诺书;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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