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街道办事处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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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街道办事处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实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工作机制,维护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意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XXX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若干规定、XXX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宣州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结合本处实际,
2、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辖区内的村(居)民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公司)等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社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村社区集体资金指村社区集体原有积累、取得发包及上交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入、土地征收补偿款中集体所得份额、集体资产变卖收入、上级拨入资金收入、借入资金、其他收入等形成的现金、银行存款及有价证券。村社区集体资产指村集体所有或以贷款、投资入股经营、劳动积累、接受捐赠、无偿资助所形成的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电力设施、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经济林木、农田水利设施、道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和依法属于村社区集体所有的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村社区集体资源
3、指依法属于村社区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茶园、旱地、荒地、滩涂、水面、建设用地等自然资源。第四条村社区集体“三资”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损坏、私分、哄抢或非法查封、抵押、冻结、变卖和没收。第五条村社区集体“三资”统一实行电算化管理。街道办事处要为“三资”委托代理中心提供独立的办公场地,配备必要办公设备。第六条建立村社区集体“三资”监管系统。充分利用村级财务计算机监管网络,积极拓展服务功能,优化管理模块,提升村社区集体“三资”监管系统,将村社区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村社区集体资产资源的实物图片、承包租赁合同、招投标文件等原始资料录入村社区集体“三资”监管系统,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实
4、现实时监控。第七条村社区集体“三资”的核算和管理事项,由村社区提出申请,实行委托代理。加强村级财务的规范管理,坚持村社区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街道办事处实行统一财务制度、统一票据管理、统一审核记账、统一财务公布内容和时间、统一建档管理。第二章机构建设和职责第八条为加强对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成立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组,建立村社区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以下简称代理中心),主要负责本辖区“三资”管理工作的服务、指导、监督、检查。村一级日常的“三资”管理工作由村社区承担,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三资”经营、管理的日常监督工作。第九条街道办
5、事处代理中心职责:(一)研究制定街道办事处“三资”管理办法及制度,指导村社区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督促村社区集体对“三资”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制度的执行;(二)对村社区“三资”管理进行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提高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水平,指导、协助村社区开展“三资”清查、编制“三资”预算方案,参与村社区“三资”管理重大事项,了解“三资”变动情况;(三)对“三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严格执行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的“四不准报销”、“七不得支付”规定,对不规范、不合规的事项按规定予以及时处理;(四)负责做好凭证编制、记账、结账、报表编制上报,正确核算“三资”收支事项。对村社区“三资”原始凭证、会
6、议记录、资金使用申请单、合同、招投标文书、验收资料、照片等原始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五)负责做好村社区集体资金的管理与结算工作,指导村社区报账员登记好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及债权、债务、资产资源台账.,i六:指导村京区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及时掌握代理村社区“三资”预算执行情况及“三资”管理信息,每月及时提供会计报表等财务公开资料,协助做好财务公开工作;(七)做好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领用、核销的登记工作;(八)参与做好重大“三资”事项的经营、出租、发包、招投标、合同签订履行等工作。负责审核村社区集体招投标,大额支出,经济合同签订、变更、解除,重大固定资产及财产物资建设、处置等事项。
7、(九)对村(居)委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及建议,予以认真处理,及时做出答复;(十)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配合上级审计部门或各级领导交办的审计任务;(十一)加强对村社区集体“三资”使用、管理的审核把关,对所辖村社区的资金筹集、使用等方面实施检查监督,对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者责成其纠正。“三资”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制止,并向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第十条村级管理职责:(一)负责做好“三资”预决算方案编制;(二)制定和执行本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三)落实专人负责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加强“三资”的日常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益;(四)加强与代理中心的沟通联系,邀请代
8、理中心工作人员参与“三资”重大事项的管理;(五)定期公开“三资”使用、经营状况,及时公开涉及“三资”重大事项的有关信息;(六)及时处理上级“三资”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代理中心发现的问题;(七)定期在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集体三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八)协同街道办事处代理中心建立“三资”台账及合同管理台账。(九)对街道办事处代理中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及建议,应认真处理,及时做出答复,并抓好违规问题的处理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十)村(居)民对“三资”使用管理情况享有质询权,对村(居)民合理的质询村财务负责人应及时作出解释。第十一条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一)参与制定本村社
9、区“三资”管理制度;(二)参与编制“三资”预决算方案;(三)参与并监督本村社区“三资”的使用及管理;(四)列席涉及“三资”使用、管理中对重大事项讨论、决策的会议;(五)听取和收集村(居)民反映涉及“三资”方面的问题,向村(居)民做好解释和答复工作;(六)督促村村社区及时公开“三资”管理、使用情况;(七)定期向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村社区“三资”监督工作;(八)对本村社区“三资”的使用、经营及管理及时提出合理意见及建议;(九)向上级管理部门反映本村社区“三资”的使用、经营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十二条村社区应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入管理、财务收支审批、财务预决算、资金管
10、理岗位责任、财务公开等村社区集体资金管理制度;健全资产台账、资产定期清查、评估、流转、经营、收益、分配等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建立资源登记簿,制定资源交易、招标投标、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资源管理制度。第一节资金管理第十三条村社区财务活动实行预决算管理。村社区在编制预算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第十四条财务预决算包括非生产性支出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年初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级“办公费”、“差旅费”、“会务费”、“工作餐”、“社会福利支出”等非生产性支出预算标准以及重要项目和工程实施的单项预算计划,并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时报代理中心备案。年末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
11、对村级各项非生产性支出进行决算,对重要项目和工程实施的决算或进度应适时进行公布。对超出年初预算的非生产性支出应由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并由有关部门追究其相应责任。村社区非生产性支出和单项预决算情况,应分别在年初、年末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第十五条街道办事处代理中心要每月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专项检查与分析,年终对决算进行审核。第十六条严格实行账款分离管理制度。现金、存款和有价证券的管理由村社区报账员负责,非报账员不得管理现金、存款和有价证券。每个村社区只能选择一家金融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多头开户。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禁坐支现金、挪用公款、公款私存、白条抵库。第十
12、七条严格实行银行印鉴分离管理制度。村社区财务专用章由街道办事处代理中心负责人保管,村社区财务负责人印章、村社区报账员印章各自保管。第十八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村社区备用金最高限额为5000元。第十九条严格现金使用范围。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现金使用范围主要限于误工补贴、社会福利、差旅费及零星开支等对个人的支付款项。村社区与其他单位的经济往来,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第二十条村社区报账员必须建立“现金、银行日记账”,对村社区发生的经济业务应逐笔记录。按月与代理会计结报收支票据,同时提交“银行存款对账单”。第二十一条村社区不得以集体“三资”为其他单位(个人)提供抵押和担保,不得向外单
13、位、个人或村社区干部出借集体资金,未经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原则上不得对外捐赠,紧急救灾及零星捐助须报请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第二十二条加强资金结算管理。及时清收债权、偿还债务,坚决制止新增债务。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要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由村社区提出书面意见,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后,经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报街道办事处代理中心进行核销处理。第二十三条村社区不得借款用于村社区干部报酬和非生产性支出。村社区兴办公益事业如需借款,应先列入预算,并通过“四议两公开”等相关程序,报街道办事处代理中心审核,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借款利率应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严禁高息借款,严禁将项目工程
14、款转成借款本金,严禁将借款利息转为借款本金,严禁将村级往来款转入借款套取利息。第二十四条收益分配。两村经营性净收入分配应严格执行先集体后个人的原则。按照“偿还集体债务;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村干部绩效工资;提取公积公益金;应付福利费;农户分配”的顺序分配。编制的分配方案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编制收益分配决算报表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方可执行。第二节票据管理第二十五条“三资”代理中心要确定专人负责管理村社区收款收据,严格领用和核销手续,按照“核定数量、限量领购、票款同行、缴旧领新”的领用制度,每次限领一本。第二十六条严禁自购收据收款、打白条收款或收款不开收据。经营性收入,必须使用税务部门的专用
15、收据;非经营性收入,必须使用区农委印制的宣州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或财政部门的行政事业单位专用收款收据。第三节资产与资源管理第二十七条村社区应建立各类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并报“三资”代理中心建档管理,每年进行清产核资。村社区对资产、资源的处置、变动及年终清查结果要在事项结束后7日内进行登记,并报“三资”代理中心备案,实行动态管理。第二十八条村社区可采取发包、出租、入股等形式经营集体资产、资源,促进集体资产、资源所有权及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实现保值增值。第二十九条村社区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出租、发包、入股、转让等)时,经“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经济合同,明确权
16、利和义务。重大“三资”处置事项应经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并报代理中心备案O一第三十条艮租赁、承包方式经营村社区集体资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享有合同约定的经营权和收益权,负有管理、保护集体资产、资源的义务。第三十一条村社区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处置,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得暗箱操作,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村(社区)集体产权交易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平台监管的实施意见(宣区纪发201748号)的要求执行。第三十二条建立资产资源评估制度。村社区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村社区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原则上由有资质的专门机构
17、进行。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村(居)民代表会议确认,并在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第三十三条村社区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处置项目,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后,按照宣城市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流转交易规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做好结算工作,提高承包合同兑现率,防止集体资产失第三十四条建立资产资源清查制度。每年年底定期进行资产清查,核实村社区所有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第三十五条村社区除山场、林地流转承包合同外,一般不得与其他单位(个人)签订三年以上的资产资源流转经济合同,经济合同签订后,一般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确需变更或解除的,应经村社区两委会集体讨论后,提交村
18、(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涉及“三资”重大事项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解除,事先必须报街道办事处审批,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街道办事处代理中心备案。村社区应负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到期做好结算工作,确保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六条建立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归村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项目、增加集体积累、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非生产性开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对土地征收款的分配方案,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第四节收支管理第三十七条村社区所有收入,应按规定开具宣州区
1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或财税部门的专用发票。连同“收款收据”、“银行交款凭证(进账单)”等相关凭证一并交代理会计记账。第三十八条村社区报账员代收的各种款项,应在收款后当日或次日缴存入银行。不及时交存的,视占用时间长短以挪用或侵占集体资金处理。第三十九条街道办事处代理会计应按时处理账务,编制财务报表,会同村社区报账员定期核对现金存款,盘点物资,做到账实、账款、账账、账证、账表五相符。第四十条规范财务收支审批程序。经济业务事项发生后取得发票,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并注明事由,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章审核(签字和盖章),村(居)委会主任审批,报街道办事处代理中心审核后报销入账。街道包村干部审核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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