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考试]第六章 国际物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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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8.1 引言,海运货物保险陆运货物保险空运货物保险邮包运输保险,8.2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8.2.1 可保风险与可保利益8.2.1.1 可保风险风险概念:包括纯粹风险(可保风险)投机风险(不承保风险)承保风险条件:8.2.1.2 可保利益,也叫保险利益8.2.2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作用,近因原则,(一)近因原则的含义近因:指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的、起决定作用的原因。可能有两个以上原因,只有直接的、起决定作用的才是近因。在时间上、空间上最接近损失结果的原因,不一定是近因。,(二)近因的认定:造成损失原因只有一个,且这个原因是保险人的承保责任范围内,即为损失的近因。
2、如:投平安险,却遭雨淋,则不保,因淡水雨淋不是平安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其属一般附加险。,:如两个及以上原因1、若造成损失原因均属保险的责任范围,则保。若均不适保险范围内的,则不保。2、A.先前事故原因是保险责任范围,此基础上发生责任外事故,则赔偿。如海水浸湿(已投水渍险),因此发生霉变,则保 B先前原因是责任外的,在此基础上出现其他事故,则属范围外,不保。如炸弹爆炸,进而引起火灾。虽然已投一切险(火灾属一切险范围内),但炸弹属战争险,是近因,不属一切险内,所以不保。,8.3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业务环节,投保人 Applicant保险人 Insurer被保险人 Insured,8.3.1 国际货物
3、运输保险投保,根据贸易术语,决定投保人。8.3.1.1 投保险别的选择1、货物的性质和特点2、货物的包装3、货物的用途和价值4、运输方式、运输工具、运输路线、运输季节和港口(车站)。,8.3.1.2 保险金额的确定8.3.1.3 填写投保单,8.3.2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承保,8.3.2.1 保险单的缮制8.3.2.2 投保费率,8.3.3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与理赔,8.3.3.1 被保险人的索赔程序与义务8.3.3.2 保险理赔8.3.3.3 保险理赔额的计算,8.4 海运货物保险,8.4.1 海运风险与损失8.4.1.1 海运风险8.4.1.2 海上损失,广义:海上风险,指航海时发生的一切
4、风险其分为:1、狭义的海上风险 2、外来风险(战争、罢工、海员故意行为等),一、狭义的海上风险(perils of sea)(中国作为基本险的对象):指海上偶然发生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但对于经常发生的事件或必然性事件,并不包括在内。(如一般风浪作用)不包括一切风险 如战争不属于狭义海上风险但不局限于航海中所发生的风险(现代海上保险中都将与海运相连的包括陆上、内河、驳船运输中的风险包含在海上风险之内予以承保)CIF.CIP实行“仓至仓”,内陆险也承保。,(一)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y):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力所无法抗拒的。包括:1、恶劣气候(heavy weather)也称
5、暴风雨,包括暴风雨造成船舶颠簸、倾斜,机器设备损坏,货物破碎、混杂、浸水。在保险中,不同海域自然条件不同。10级台风在大西洋,不构成海上风险(常见),而在东海可作为海上风险。2、雷电 lighting 击中、火灾及破损海水进入。3、海啸 tsunami4、地震 earthquake 引起火灾、爆炸、淹没,并可引起海啸5、火山爆发 volcanic eruption 海底火山爆发6、洪水 flood,(二)意外事故 accident外来、偶然、突然、非意料中的原因所致的事故包括搁浅、擦浅、触礁、沉没、碰撞、倾覆及火灾、爆炸等。海上保险所承保的意外事故并非包括所有的意外事故。如:散货(并非集装箱)
6、浪击落海在我国现行的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基本险条款不保此项风险,主要意外事故包括:,搁浅 stranding 鲸鱼条件:(1)必须是意外发生的。并且不是主动驶离航线造成的。搁浅不同于坐浅(坐浅是码头泊位由于跌潮至使水深不足,由船东赔偿)及抢滩(为共同海损施救)。(2)船底与障碍物持续一段时间,不能只是一擦而过。,2、擦浅(一般是船主投此保险)一擦而过,不停留3、触礁 striking a reef与搁浅难以区分,严格说,触礁并非海上风险术语,但我国海洋运输保险条款中,将其列入承保的海上风险。4、沉没(sunk)船体全部沉入水中而失去航行能力的状态(若只一部分,仍能航行,则不认为是沉没事故),5、
7、碰撞(collision)船舶在水上或除水以外的其他外界物体发生的直接、猛力的接触但在港内与他船并靠在码头时,因风浪作用而相互挤擦,不能作为碰撞事件。6、倾覆(capsized)因意外而倾斜而致翻倒,或船舶严重倾斜,非经救助不能继续航行的状态。货物可能混杂、相互碰撞或掉落水中而致损失。,7、火灾 fire海上火灾发生频繁,也列入海运货物保险保障的风险。海运保险中,一般规定凡外来原因所致的火灾或火灾的原因无法确定的,均属保险人承保的海上风险。但如战争所致火灾及自燃(固有缺陷)的火灾不属承保范围。分为:直接损失:着火间接损失:烟熏、灼热(没被火烧)8、爆炸explosion 密封容器气体爆炸9、陆
8、上运输工具倾覆 overturning of land conveyance,二、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作为附加险对象)与海上风险相对应,外部原因造成的风险。也必须是意外和偶然的。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一)一般外来风险。指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意外的外来因素导致的事故。偷窃 theft,piferage提货不着non-delivery不明原因途中遗失,造成整件货物未能运抵目的地,无法交付给收货人。(如丢失)与“交货不到险”failure to deliver clause 不同,其为政治风险所致。短量-包装内货物部分短少或散伙重要短缺。(与溢短装有区别)雨淋
9、fresh water and rain damage 淡水雨淋混杂途中于其他货物混杂,难以辨认、分开(一般为散货,石子、大米),玷污contamination货物污染被其他货物污染,包括放射性物质 radioactivity,如白糖等。渗漏leakage液体渗漏,而引起的损失及货物变质碰损clash凹瘪,变形损失。因震动、颠簸或碰撞。破碎breakage 搬运、装卸 玻璃串味 茶叶与樟脑丸、香水受潮受热钩损装卸、搬运过程中,因使用手钩或吊钩操作而遭受的损失。锈损氧化生锈 例如到湿热地区、赤道,船长、船员的恶意行为成立条件A船东对船长或船员的恶意行为事先并不知情 B行为必须是恶意的,即出于不良
10、动机。不包括船长、船员的过失或判断失误造成的损失。抛弃抛货,为了共同安全,将货抛入海中,以减轻船舶载重,也包括政府当局命令将危险品抛入海中的损失,但不包括抛弃失去价值的东西,如腐烂的水谷、鱼。其属于共同海损(为共同利益而单独受到损失,共担),属平安险范围。,(二)特殊外来风险。指除一般外来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战争风险 WAR RISKS罢工风险 STRIKES RISKS拒收风险(REJECTION RISKS)拒收风险:是指由于战争,罢工,拒绝交付货物等政治,军事,国家禁令及管制措施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如因政治或战争因素,运送货物的船只被敌对国家扣留而造成交货不到;某些国家颁布的新政策或
11、新的管制措施以及国际组织的某些禁令,都可能造成货物无法出口或进口而造成损失。(例如前段时间欧盟对中国纺织品配额禁令,致使大量纺织品无法进境),在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业务中,海上损失可按下图进行分类:海上损失|-全部损失|-实际全损|-推定全损|-部分损失|-共同海损|-单独海损,1全部损失(Total Loss)全部损失简称全损。是指运输途中的整批货物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可视同全部损失的损害。全损有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和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之分。,(一)实际全损(也称绝对全损actual total loss)海商法:是指
12、被保险货物的实体已经完全灭失;被保险货物遭到了严重损失,已失去原有用途和价值;被保险人对保险货物的所有权已无可挽回地被完全剥夺;载货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仍无音讯(补,我国为2个月)构成全损,保险标的灭失(完全毁损和不复存在)保险标的完全失去原有的形体、效用(仍存在,但失去商业价值和使用价值。如水泥结硬,茶叶串味)保险标的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有(所有权丧失,货物作为战利品)船舶失踪 海盗实际全损索赔不须办理任何法律手续(指委付)。,(二)推定全损 constructive total loss:1、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两种情况:A被保险人丧失对保险标的的自由使用,不大可能在合理时间内重新获得该
13、保险货物的情况。(看例p102,卸错港,又因卸货地当局不允许转运而无法转运)B.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后,一时还未达到完全灭失的损失程度,但无法避免实际全损。(搁浅水果部分腐烂,但其他也无法避免),2、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费用+继续运费保险标的价值两种情况:A 施救费+继续运费保险标的价值B被保险人因承保危险(如战争),而丧失对保险货物的占有,为重新获得的费用+继续运费保险标的价值,强调保险事故与承保危险两词的重要性,如不属于其保险范围,若进行施救,保险人不但不保,被保险人还需交付施救费用。,(三)委付(前提是推定全损)含义:构成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的处理方法:被保险人可以进行恢复修理标的
14、,并要求保险人按部分损失赔偿;也可要求按全损赔偿。如果要求按全损赔付,被保险人必须向保险人发出委付通知。,委付(Abandonment)是放弃物权的一种法律行为,指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被保险人向保险人发出通知,表示愿意将保险标的物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并要求保险人按全损赔偿的行为。委付必须经保险人同意接受后才能生效。委付是补偿原则而派生的物权代位原则。,委付通知的作用被保险人如决定请求全损赔偿,应及时发出委付通知,且受其约束。保险人一旦收到委付通知,应及时在合理时间内作出接受或不接受委付的决定,并及时回复被保险人。,三种情况,若保险人接受委付:A保险人的收益大于保险赔偿,无需返
15、还被保险人。(前例,卸错港,但高价出卖)B承担的义务而支付的金额大于所得权益的金额。(这时应选择拒绝接受委付,只需按全损进行赔偿,如货物吊入江内,必须承担打捞的义务,否则堵塞航道)打捞费20万,目的港市场价10万C承担的义务而支付的金额小于所得权益的金额,则接受,可收回部分损失,否则应全额赔偿。但此时存在,被保险人不一定选择委付,而进行施救,因为救起的货物到岸后价值可能要大于其保险价值。这时,施救后要求部分赔偿。,委付的其他规定A非要是的法律行为,即书面/口头通知,保险人明示/默示表示接受,但沉默不视为接受。B整批货物利益转让C一经接受,不得撤回D保险条款规定,保全行为不视为接受委付或放弃委付
16、的表示。(由于双方为避免被认为是接受或放弃委付的一种行为表示,都不愿尽力保全受损货物),(四)实际全损与推定全损的区别实:事故后已灭失或失去使用价值,无法补救。推:已受损,但并未完全灭失,只是将来会出现全部损失或可修复,只是费用大于价值。实:事故后无需办理任何手续推:要求全损赔偿,则须先委付(在事故发生后,或不委付而施救后,要求部分赔偿),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无绝对界限,不看是否委付,而是取决于法院或仲裁庭裁决。因而在海上保险事务中,几乎在每一个全损案中,被保险人都向保险人发出委付通知,作为推定全损处理。,协议全损(Compromise total loss),未达到全损程度,但由于业务关系或保
17、险业务的开展,双方可约定按全部损失进行赔偿。,整批货物分类:(整批保险货物的全损)同一张保险单下货物(同批货分为多张保险单,则每张为整批货物)同一张保险单下不同货物,每种货物列明名称、数量、保险金额,则每一类视为整批货物。装卸过程中的一整件视为整批货物。驳船,每条驳船所转运货物也属一整批货物。,二、部分损失(partial loss)部分损失是指被保险货物的损失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的程度。部分损失可分为:货物的一部分全损和货物的一部分或全部遭受部分损失这两种情况。,区分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的法律意义在于保险人对这两者的赔偿处理时有所区别:例如:有的保险单仅承保货物的全部损失,对部分损失不予赔偿(如平
18、安险承保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不保部分损失;而水渍险承保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及部分损失。);又如保险人接受委付,按全损赔偿后,可取得保险标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所以,在保险理赔实践中,应明确货物的损失程度。,部分损失又可分为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与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PA)是指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后,未达到全损程度,只影响到单一(不一定是一家,可能是三、四家,但不是全部)的货方利益,不会危及到其他方的安全,该风险导致的损失即为单独海损。,应具备的条件:是意外的,偶然的海上风险事故直接导致的损失。单独海损
19、由受损货物的货主或船方自行承担,并不影响他人的利益。(不像共同海损,由全体分摊)(如已投相应险,则由保险人赔偿)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中,已经不再使用“单独海损”这个术语(而是逐一列名承保风险),但在海上保险实际业务中,他仍被用来表示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二)共同海损:1、定义:海商法: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船方为了共同安全,或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有意地采取合理的措施所直接造成的某些特殊牺牲或支出的特殊费用。,其包括两个组成部分:A共同海损行为(人为,而不是意外直接导致的,那是单独海损)导致的船舶、货物等本身的损失,称为共同海损牺牲(general av
20、erage sacrifice)B为采取共同海损行为而支付的费用,称为共同海损费用(general average expenditures),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应该由船舶、货物和运费三方共同按最后获救的价值的比例分摊,这种分摊叫做共同海损分摊。共同海损是非常措施,正常航行中不会采用,但在特殊危险状态中,为了船舶和货物的共同安全,船长会抛货减重,形成共同海损牺牲;若搁浅,会雇用拖船,形成共同海损费用。,2、共同海损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共同、直接、有意、有效)(1)船方在采取措施时,必须确有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而且是真实和不可避免的(不能主观臆测可能有危险发生而采取措施)。看例p1
21、08误认为海盗船触礁(不真实)恶劣气候改道(不可避免),(2)必须是为了解除船舶和货物的共同危险,船方所采取的有意的、合理的措施。有意的是指共同海损的发生必须是人为的、有意识行为的结果,而不是一种意外的损失。A只为船舶或货物一方而采取的行为,不能作为共同海损行为。船注水倾斜,抛货为共同海损,而对货物抢救是为该货主单方面利益,不属共同海损。B必须是人为的,有意的且合理的。(行为应是经济的,节省费用的和符合全体利益的),(3)共同海损的牺牲必须是特殊的,费用必须是额外支付的,而且牺牲和费用必须是共同海损行为的直接的、合理的结果。A特殊的:超出船长一般的义务B共同海损行为直接导致的合理的牺牲和费用才
22、属于共同海损。间接导致不算。如有冷冻仓库而没用,使货物变质。,(4)构成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支出必须是有效的。即经过采取某种措施后,船舶和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最后安全抵达航程的终点港或目的港,避免了船货的同归于尽。(须有效避免全损)以上各项是共同海损的必须条件,只有同时符合上述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海损。,(三)共同海损的分摊分摊价值是按航程结束时的实际价值+共同海损的牺牲计算的。,海商法关于船舶、货物和运费的海损分摊价值按以下方法确定:(书上没有)第一百九十八条 船舶、货物和运费的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依照下列规定确定:(一)船舶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按照实际支付的修理费,减除合理的以新换旧的扣减额计
23、算。船舶尚未修理的,按照牺牲造成的合理贬值计算,但是不得超过估计的修理费。船舶发生实际全损或者修理费用超过修复后的船舶价值的,共同海损牺牲金额按照该船舶在完好状态下的估计价值,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损坏的估计的修理费和该船舶受损后的价值的余额计算。,(二)货物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货物灭失的,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减除由于牺牲无需支付的运费计算。货物损坏,在就损坏程度达成协议前售出的,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与出售货物净得的差额计算。,(三)运费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按照货物遭受牺牲造成的运费的损失金额(部分货物灭失后,可不用再交其后的运费),减除为取得这笔运费本应支付,
24、但是由于牺牲无需支付的营运费用(如油费、管理费)计算。,第一百九十九条 共同海损应当由受益方按照各自的分摊价值的比例分摊(3/3+2+4+。)*全部损失。船舶、货物和运费的共同海损分摊价值,分别依照下列规定确定:,(一)船舶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完好价值,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计算,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实际价值,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见上)计算。,(二)货物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按照货物(各货主单独的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单独海损)和承运人承担风险的运费计算(如改变航道的运费)。货物在抵达目的港以前售出的,按照出售净得金额
25、,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旅客的行李和私人物品,不分摊共同海损。,(三)运费分摊价值,按照承运人承担风险并于航程终止时有权收取的运费,减除为取得该项运费而在共同海损事故发生后,为完成本航程所支付的营运费用,如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第二百条(书上没有)未申报的货物或者谎报的货物,应当参加共同海损分摊(分摊费用);其遭受的特殊牺牲,不得列入共同海损(但不收益)。不正当地以低于货物实际价值作为申报价值的,按照实际价值分摊共同海损(分摊的多)(如10万而报5万,则分摊时分子为10万,前提是自己没有受损失或受的损失少);在发生共同海损牺牲时,按照申报价值计算牺牲金额(收到的补偿少,如10万而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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