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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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青岛市地税局保税区分局,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依据: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备案项目报送资料管理规范的通知(青地税函2010200号)纳税人享受备案类项目,应提请备案,原则上备案项目实行一年一备案制度,对于事前备案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纳税人一般应于年度申报前(有明确时间规定的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内,详细规定见文件汇编第67页)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备案,经主管地税机关登记备案后,自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享受税收优惠。,受理方式及文书,我们实行一窗式受理服务,首先在纳税服务中心受理资料【只有录入管理软件才能在报表相应栏次填报】,在受理纳税人备案项目时出具税收优
2、惠备案项目受理通知书(附表1),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对符合规定的,向纳税人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附表2),告知纳税人执行;对不符合规定的,向纳税人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附表3),告知纳税人不执行。税务事项通知书应有税务文书送达回证(附表4)。,纳税人需注意事项,纳税人应在认真学习和掌握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下,结合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出企业所得税涉税项目备案申请,合法获得税收优惠主体资格;要依法进行税收财务会计核算,严格划分和核算征税业务和享受税收优惠业务,正确计算税收优惠金额。如涉税优惠项目发生变化,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及时向主管地税机关报告,并于重新备案后执行
3、。,二、资产损失(财产损失),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按本办法规定须经有关税务机关审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及时申报和审批。,(一)资产损失分类,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一)资产损失分类,下列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一)资产损失
4、分类,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5、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6、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一)资产损失分类,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凡无法准确辨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二)关于审批受理时间和权限,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当年的资产损失审批申请的截止日为本年度终了后第45日【2月15日前】。企业年度内报批的损失净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财产损失,由各基层
5、局审核同意后报市局审批;损失净额在500万元以下的财产损失,由各基层局负责审批。,(三)企业可自行计算扣除资产损失备查问题,请注意:为加强后续管理,掌握和了解资产损失扣除情况,对企业自行计算扣除资产损失,企业应参照企业财产损失说明报告、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备查)表、企业财产损失明细表要求的相关内容,保留好有关资产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及内部审批证明等证据,将自行计算扣除资产损失的相关情况在财务部门登记、存档、以备税务机关日常检查。,(四)审批扣除时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审批扣除时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请参照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中对应条款的规定。,(四)审批扣除时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如
6、: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符合坏账损失条件的,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相关依据:(一)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二)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三)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四)审批扣除时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四)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五)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六)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七)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证明;(八)其他相关证明。,(四)审批扣除时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另注:需要提供发生应收、预付账款的发票和经济合同,对仅属于对方企业改制或变更
7、的,不能扣除;属于对方企业注销的,还需提供清算情况】,(五)关于未及时扣除资产损失的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应在按税收规定实际确认或者实际发生的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扣除。因各类原因导致资产损失未能在发生当年准确计算并按期扣除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追补确认在损失发生的年度税前扣除,并相应调整该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应纳所得税额。,三、汇缴申报时需要提供的资料,依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八条 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二)财务报表;(三)备案事项相关资料;,汇缴申报
8、时需要提供的资料,(四)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五)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六)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汇缴申报时需要提供的资料,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对中介机构的要求,【根据市局要求,除特殊纳税人外,需要纳税人提供中介机构的汇算清缴鉴证报告;2011年我们将加大对中介
9、机构出具的汇算清缴鉴证报告的审核力度,保证其鉴证报告质量。对发现出具虚假鉴证报告而导致国家税收流失的中介机构,不再接受其出具的鉴证报告,同时及时报告市局,由市局会同市国税局将其列入不诚信名单。(选择时应多考察)】,关联申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114号)】,财务报表及股权变更,【我们对股权变更实行“先完税、后变更”模式,即:“股东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时,必须持税务部门确认的股东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表,否则,工商部门不予受理”。对没有按时提报财务报
10、表或者提报的纸质财务报表与我们“大集中”数据不符的,一律先改正再办理。(未按时提报的请接收处罚)】,四、工资薪金支出,依据:国税函【2009】3号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工资薪金扣除原则,(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
11、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需要关注:未履行的不得税前扣除(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附加强调项目,依据:关于加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比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59号国税局每年定期将所辖进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的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登记注册地址、企业税前扣除工资薪金支出总额等相关信息进行传递给同级地税局。地税局对所辖企业及国税局转来的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总额和已经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总额进行比对分析,存在差异的,管理人员要到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或者提交给稽查部门,进行税务稽查。,附加强调项目,地税部门进行核查时,主要是审核其税前扣除
12、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足额扣缴了个人所得税;是否存在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在福利费或其他科目中列支而未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有无按照企业全部职工平均工资适用税率计算纳税的情况;以非货币形式发放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是否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有无隐匿或少报个人收入情况;企业有无虚列人员、增加工资费用支出等情况。,附加强调项目,地税局在核查或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地税局征管权限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属于国税局征管权限的,应及时将相关信息转交国税局处理。【建议:财务人员或中介机构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申报时,自己核对一下,存在差异的及时查找原因并纠正,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五、工
13、会经费新要求,2010年7月1日起,全国总工会启用财政部统一印制并套印财政部票据监制章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企业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国税函2000678号规定为: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六、亏损企业管理,依据: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亏损企业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规定(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第八条 对当年和连续两年亏损的企业,由主管地税机关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连续三年以上亏损的企业,由主管地税机关组织进行交叉评估。,亏损企业管理,第十四条主管地税机关应当建立亏损企业定期约谈询问制度,对当年首次出现亏损的企业,主管地税机关应就其亏损情况进行
14、约谈,掌握亏损的原因,对企业进行跟踪管理。第十五条 存在连续三年以上亏损、长期微利微亏、跳跃性盈亏、减免税期满后由盈转亏等情形的企业,主管地税机关要深入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并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税务检查和分析监控的重点。,亏损企业管理,第十六条 经主管地税机关评估、检查,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亏损企业,应当按规定将其征收方式调整为核定征收。第十七条 连续三年以上亏损且无正当理由的企业,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主管地税机关应当对其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七、租金收入所得税与营业税区别,所得税: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
15、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租金收入所得税与营业税区别,与营业税:纳税人提供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对纳税人一次性收取若干年的租金收入应以收到租金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再实行按月分摊、按月缴纳营业税的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16、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八、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依据: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财政局2010年第2号公告)第三条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第四条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第五条 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以及另有规定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
17、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第十条 企业应当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和资产的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情况。第十一条 主管地税机关要加强对不征税收入的后续管理。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二条 主管地税机关应当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结束后,充分利用获取的信息,分析评估企业申报情况,对不符合不征税及免税条件的财政性资金,核实企业是否将其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4年
18、12月31日。,九、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0年第4号)具体文件见文件汇编第25页,第十五条 企业合并或分立,合并各方企业或分立企业涉及享受税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中就企业整体(即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享受的税收优惠过渡政策尚未期满的,仅就存续企业未享受完的税收优惠,按照通知第九条的规定执行;注销的被合并或被分立企业未享受完的税收优惠,不再由存续企业承继;合并或分立而新设的企业不得再承继或重新享受上述优惠。合并或分立各方企业按照税法的税收优惠规定和税收优惠过渡政策中就企业有关生产经营项目的所得享受的税收优惠承继问题,按照实施条例第八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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