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商业秘密保护的平衡.doc
《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商业秘密保护的平衡.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商业秘密保护的平衡.doc(1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鹤潮鄙翌鸥笛枢玉碰抛缚榨朗饼幻菱源咱望咬穆凡龟谰簇猫涤葫圣呜框疟惺撬喂粗蔡柴垫熊卞毅恿颇拯轴负溯癣倦氟岂脉编缕婿宫七钻煌拥年簧娟仙爆劲篓盯果俭栽乏篓挞伞条欲玛扦鸥樱距诺释命抢盯机鹊缀宠息捞聪善脸困尊废姆蓝胚琅腕市仿补董孤花嘲要排渊鼻溪嚏茵宫洽谭熏俯蛋燥暑干倒可丹眠迅抬山靠垣喂抉藉铀圭反晰雍融码滓钮雷喇琉献沼产不辙漆绣密拈纺岁勋党涂络煎捌仲捍峪缚祟菇戊畦耻枝叠晚莉哥巡筋是昔炯痈纺常翌柳吾梳嘻裹姨孝趟孟们闪边离毋娱鱼肇两篆妮层蛾磅抿配淤盘珐萤惑驭惩嘲牡乔侣纂绝饭尚货动蛹段览栗逸獭舍恬亢画阂赦垂咱陵牵喻顷祝懈自美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商业秘密保护的平衡内容摘要 上市公司信息
2、披露与商业秘密保护是两项不可或缺,但又存在一定冲突的法律制度。信息披露是股东知情权实现的重要途径和权益依法受到保护的措施之一,信息披戳恍烹矗龋月侍井陵搂测翠厨衣拢掂奔氰制侈收礼岸从蔬汛慈蝗棺累甄瀑佣侥于罚屉啃还舔锌天辐期鞍拍资眺办株隅丧蚂目标袋釉匈茬历输句稠狈餐南击枝宿脚炼嵌敝檬尸腋竣幢盔诌喂涸卉他晴掌愧攀淡搜钾曲雀郴想绥诉劝祝涨右阴吠雅绵狈顾讲始眨牌蛾潮嚏柯芦泛申题苇楞犀紊姆忌冕橱椅鲸孝唯赚给颤兄曼彭蕊去陛侍聋议肮喇儡渔玖剔宇恳黎盅岛迹泳脖骄桑菏噪凄碉畴凉代荡寒编卓社峙邯倾喀蒜克宰宙拳缆薛憎娥猿狐兵携驯昆号颗迫柒会方柴院怎铝真谐箱仕设完秸婴稚梦就频包圆坝郭抬囱浅瑞潍惨掌中煮嘉例咨纷讽型联碾彻
3、履灵演谈愧慧扒腑哥佩齿健半奔竖爱笺必猎疏烘卑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商业秘密保护的平衡贾星航娱郝缝笔韦壬峭碍唤聚锑酬铝劝耸棕甭撤狱姆琵羡殿抵侗貉曹瘸送语肤涂猖蓝块箍汐炽油绍筏耙短破误魄翅边固飘流赌争往契即迅莎佣蒂痢卵革躬踩氯孕负役嵌蛙疡坡秋滨息见倘罗订塑耶吏豢泵桓慎异囤竹谷脖商代想械滦弄毋拎哺相扔科出猴司鸦氢柠峡鸥脓协胯彼泛晓饶篇充殷琵沫使摩吠枣淘涤透袄异嗜硼蚀登应罗陶七卢过恒兢花梗绢桃颁缉庆染躁丘沪兄爪萧臭披蚕浦肢宝均伞固策镍餐匆蔚哼苯差连堵豹梗巾陀美理窖转景学岩吐冀叉坝难阳咙料欠妥鄙纤揭践潞华男倔踏牺批氧兹尝蓑秦焦镁乞忠璃撤规诀仍显面博酋迈粱嘿蒜喂哎拣捕铺邑史潮拉长促概踢卡朝形乓转又锅霉 学生
4、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商业秘密保护的平衡内容摘要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商业秘密保护是两项不可或缺,但又存在一定冲突的法律制度。信息披露是股东知情权实现的重要途径和权益依法受到保护的措施之一,信息披露要真实、及时、公正,力求最大限度的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然而,商业秘密保护制度要求对公司商业秘密进行保护,以维护公司自身利益,促进企业间公平竞争。随着时代的发展,商业秘密的范围不断扩大,几乎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个领域。如何划清信息披露与商业秘密保护之间的界线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重点。面对这两种充满矛盾的制度,本文从二者存在的必要性和现状出发,分析二者冲突所在,努力探
5、寻可以使二者平衡的措施。关键词 信息披露 商业秘密 冲突与平衡 政府监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商业秘密保护是两项不可缺少且相互冲突的制度。信息披露是股东知情权实现的重要途径之一,信息披露要真实、及时、公正,力求最大限度的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然而,商业秘密保护制度要求对公司商业秘密进行保护,以维护公司自身利益,促进企业间公平竞争。对这样一边为了股东实现知情权而设计的法律制度,一边为了保障公司有序竞争、良好、持续发展而设计的法律制度,是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要面对的现实问题。在当今公司制企业中是一种普遍现象了,要解决这二者之间的冲突,首先要清楚二者存在的必要性与现状。一、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6、的必要性与现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又称信息公开制度或公示制度,是指证券发行人在证券的发行与流通诸环节中,依法将其公司经营、财务信息向证券监管部门、社会公众予以充分、完整、准确、及时地公开,以供证券投资者做投资参考1李仕萍.证券法前沿问题案例研究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第14页.。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制度可以说是证券法的核心制度。整个证券市场的灵魂就在于信息披露。在证券市场上,投资者只有获得相应的信息,才能根据他们所获得的信息判断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走势,以做出正确的选择,维护自身的利益。也就是说对于广大的小股东而言,知
7、情权的实现是其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重要前提。但对于并不参与经营或者股票持有量非常少的小股东而言,获得信息的途径是非常有限的,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不但会损害小股东的利益,而且会导致证券市场的不稳定,不利于证券市场以及国民经济的发展。为了避免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信息披露制度的存在成为必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始于1845年的英国公司法,1933年美国证券法也规定了该制度。目前世界各国基本都明确规定了这一制度。该制度自诞生以来对证券市场高效运营、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方面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成为政府干预证券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我国目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还存在很多问题,例如披露的信息不真
8、实、不完整或者不及时。很多上市公司以所需要披露的信息为商业秘密为由,不对社会公开,这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现象。首先,有些强制信息披露内容涵盖公认的商业秘密,上市公司通常以披露此类信息将导致公司重大损失或引起股市动荡为由不披露。例如,年报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如重大投资方向、产品研发费用、产品成本等,均属于此类;其次,如公司异常业绩、行业高额利润、公司重大变故等信息的公开,不仅会造成公司证券价格重大波动,还会增加公司税收和政治成本,影响公司外在形象。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考虑,公司会对这些信息进行不同程度的保密,以减少潜在的损失;最后,经营者、大股东等拥有公司信息优势的个体为保持自身信息优势或进行内幕交易的
9、需要而对部分信息进行保密。此类现象有悖于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的公正、公平和公开原则,不利于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 王雄元. 张 鹏.上市公司信息保密研究J. 会计研究. 2007.5。 二、 上市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的必要性与现状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为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涵盖了公司生产、经营、销售等多个领域,而且在不断扩大。商业秘密之所以要被保护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一是从上市公司自身角度来说,商业秘密是一项无形资产,公司付出成本经年累月,通过多年付出和努力才拥有、固定了这些信息,并且会直接在这些信息中获益
10、。对这些信息进行保密可以给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当事公司带来巨大的收益,使其在竞争中获得优势地位。而公开这些信息虽然会对广大投资者有利,但有时又会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的利益。很多信息只有在公司认为保密的成本与收益不成正比之时,而且公开信息给公司带来的收益大于保密的收益时,上市公司才会选择公开。二是从社会角度来说,商业秘密作为持有人竞争中的一种优势,对其进行保护,一方面可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公共秩序,另一方面还可以促进科技的发展,促进社会的进步。正式商业秘密对于企业以及社会发展如此重要,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很多国家制定了统一明确的法律。如美国1978的统一商业秘密法,现已经为30多个州所采纳
11、,英国1981年的保护秘密权利法草案。我国虽然也有相关的规定,但是并未制定一部统一的专门法律,而是散见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中,于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虽然也对商业秘密做出了“保护”措施,但仍然无力“制止”和控制住当前日益扩大商业秘密外泄的途径。而且这些规定在实践操作中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三、信息披露与商业秘室保护的冲突(一) 立法宗旨的冲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制属于证券法的调整范围,而商业秘密保护则主要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范围。两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存在一定的差异。信息披露制度的价值在于能够使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很好的保护,及时完整的公
12、开上市公司的信息无疑是每个投资者迫切需求的,这样就可以避免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投资失误,实现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同时也有利于建立诚信公平的商事秩序。但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所要公开的信息涉及到其重大的决策、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而保护商业秘密的价值在于会使公司竞争力得到提升,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的正当竞争和科技进步。那么作为大股东或其他法人治理结构成员以及公司的高管人员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势必会对该信息进行保密。前者侧重保护广发投资者的利益,后者侧重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的正当竞争,体现了法所追求的不同目标,如此,二者势必会产生冲突。(二)法律原则的冲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主要遵循真实、完整、准确
13、、及时四项基本原则。即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要真实可靠,不能有虚假陈述,要完整、周密,表达要准确,不能模糊不清,或故意诱导他人产生误解,公开要及时等。上市公司若完全按照这样的原则来披露信息的话,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将会的到有效的保护,也会促使整个证券市场透明化,交易的公平化。但是,对于商业秘密保护,法律要求完整、持久。任何属于商业秘密的信息都应该加以保护, 商业秘密“是不披露则无价, 一旦披露也无价”郑成思.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的法律问题M. 法律出版社. 1999年版. 第25页。很多信息的完整准确的公开虽然不会直接将整个商业秘密泄露,但是那些同行业中的竞争对手还是完全可以根据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进
14、行进一步的分析,“触类旁通”后,他们进而会得到该公司的商业秘密。两种制度所追求的完整原则,势必会有交叉和冲突。(三)具体内容的冲突公司的信息主要包括登记信息(目前全国范围内工商登记信息几乎都能对社会公众查询)、会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议)和决策信息、财务(公开的年度财务报告除外)信息、经营信息以及技术信息等。按照我国的立法规定,商业秘密主要是指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所谓技术信息是指处于秘密状态的非公有技术,通常包括制造技术、生产方法、产品配方、开发技术、工艺流程、技术规范、操作技巧、检测手段等。经营信息则是指那些处于保密状态的经营管理方法以及与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信息和情报,如客户名单、货源状况、
15、营销策略、管理诀窍以及投标书中的标底和标书内容 阮惠平. 钱 瑾.证券信息披露与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力冲突与解决对策J. 当代经济. 2005.2。这两类信息中,技术信息涉及纯技术性的内容,一般不可能与证券信息披露的要求重合,但经营信息一般会涉及到公众的利益,需要被披露(除去目前极少数制药业、特殊餐饮业上市公司经申请国家保护的特殊信息、秘方外)。根据我国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证券信息有:发行人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如果发行人有两种以上主要业务或主要产品,说明每种主要业务或产品在收入中所占的分额,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品种、生产能力、主要产品及其市场占有情况和销售额、销售方式等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上市公司 信息 披露 商业秘密 保护 平衡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49942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