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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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3)7号)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规划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和应急局,有关单位: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等相关规定,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和市应急局制定了重庆市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5月15日重庆市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鼓励表扬在地质灾害成功避险
2、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充分调动发挥广大群众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限度减少因灾人员伤亡,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除当地政府根据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组织的避险转移及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公务外,对在我市境内为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的奖励,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认定的成功避险是指发现因自然因素诱发的突发地质灾害前兆信息,较为准确判断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范围等,及时向受威胁群众进行灾前预警,使受威胁的人员在地质灾害发生前得到及时转移,避免了因灾人员
3、伤亡的事件。其中,成功避险人数是指地质灾害发生后,若未及时组织转移可能带来的实际伤亡人数。第四条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对象是首先发现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及时报告或主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避免因灾人员伤亡的个人和单位。其中,多人共同参与成功避险的,由共同管理单位申报单位奖励;无共同管理单位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单位奖励。对单位的奖励,由获奖单位根据具体贡献向参与地质灾害成功避险的个人分配奖金。对参与地质灾害成功避险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相关委托或购买服务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规定优先推荐其纳入相关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评选范围,其相关奖励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
4、定等有关规定开展,不纳入本奖励办法范围。第五条按照“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开展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工作。精神奖励由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开展。对地质灾害成功避险作出重要贡献、成效特别突出,在全国、全市范围内有广泛良好社会影响的个人和单位,按程序提请市委、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给予即时通报表扬。物质奖励采取发放奖金的方式,按照每次成功避免的实际因灾伤亡人数确定,市级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3个奖励等级。一等奖认定标准是指避免因一次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IOO人(含)以上的事件;二等奖认定标准是指避免因一次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30人(
5、含)以上100人以下的事件;三等奖认定标准是指避免因一次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的事件。第六条一等奖奖金额度为个人奖励3万元、单位奖励5万元;二等奖奖金额度为个人奖励2万元、单位奖励3万元;三等奖奖金额度为个人奖励1万元、单位奖励2万元。第七条符合市级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的,主要奖励程序为:(一)推荐。各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辖区内本年度地质灾害成功避险事件避免伤亡人数等确定推荐个人和单位名单,并逐个事件审核填写重庆市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推荐表(附件1)和组织核实成功避险事件的真实性,向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推荐材料(附件2)。(二)审查。按照“随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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