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支持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奖补办法(试行)(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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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支持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奖补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为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特别是脱贫人口持续增收。根据中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以及国家乡木舟辰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指导意见、云南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本原则】坚持总体上不增加财政负担,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带动农户共同发展积极性的原则,在利益联结机制完善的基础上,建立与产业发展成效、财力状况相匹配的联农带农奖补制度。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主要用于指导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的1
2、22个县(市、区)开展市场主体联农带农奖补工作,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第四条【奖补对象】在云南省内注册、投资、运营并符合要求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第五条【奖补方式】采用先带后补方式,对上一年度已实施完成,产生实际联农带农收益且符合奖补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奖补。第六条【奖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可申请支持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奖补:(-)生产经营主体合法经营,信誉良好,无偷税漏税涉诉涉访失信记录,未发生过重大农产品安全生产事故,未拖欠过土地流转费、厂房设备租赁费、农产品收购款、农民工工资、村集体和农户分红收益。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连续亏损不超过两年,资产负债率控制在合理区间且不超过
3、65%o(二)生产经营主体采取至少一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转土地、吸纳就业、生产托管、物资供应、产品收购、技术服务、资产租赁、股份合作、收益分红等)与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及其他农户建立稳定利益联结关系和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双方签订具有法定效力的合同或书面协议(协议期不少于一年)。(三)联农带农生产经营主体带动农户不低于30户,其中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及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以下的农户不低于20%o每年带动60%以上的利益联结对象每人每年增收不低于500元。(四)多个经营主体带动同一个农户时,只能有一个经营主体申报联农带农奖补。已享受过投资奖补、贷款贴息等产业类奖补政策的经营主体不得再申报
4、联农带农奖补。同等条件下,对农业农村部头雁项目经营主体给予优先支持。第七条【奖补类别】按照土地流转、劳务用工、收益分红、经营增收等四个类别进行奖补,每个利益联结对象在每个奖补类别中只能计算一个利益联结合同(协议),财政奖补资金不超过市场主体带动利益联结对象增收总额的30%o(-)土地流转奖补。对符合奖补条件,规模以上流转农户土地、农户闲置房屋或其他资产租赁用于经营性生产的市场主体给予奖补,由县(市、区)根据县域土地资源分布、土地流转市场价格、产业布局等因素自行确定奖补标准。(二)吸纳就业奖补。对符合奖补条件,吸纳联农带农对象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市场主体,根据报酬兑付情况给予奖补,其中,带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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