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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东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文 本东丽区人民政府二一八年四月 目 录前 言1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5第一节 东丽区概况5第二节 原规划实施评价6第三节 土地利用现状8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11第一节 区域定位与总体战略11第二节 土地利用目标11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13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的原则13第二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4第三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15第五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18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18第二节 一般农地区19第三节 城镇建设用地区20第四节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区21第五节 林业用地区21第六节 生态环境安全
2、控制区22第七节 风景旅游用地区23第八节 其他用地区23第六章 农用地保护与利用24第一节 耕地的保护与利用24第二节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24第三节 其他农用地的保护与利用25第七章 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及空间管制26第一节 建设用地集约利用26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27第八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31第一节 生态建设目标与生态布局31第二节 土地生态环境保护措施32第九章 土地综合整治34第十章 规划期内重点项目35第一节 优先保障基础设施用地35第二节 加强城乡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35第十一章 街镇土地利用调控37第一节 严格土地利用规划指标控制37第二节 街镇土地调控利用方向37第十二章
3、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40附表:43前 言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实现天津市东丽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别是当前,京津冀协同发展为东丽区发展提供了机遇。依照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市级规划)要求,结合“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的基本原则,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在天津市东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规划修改,编
4、制了天津市东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全面分析了东丽区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明确了区域发展定位和土地利用战略;制定了土地利用目标;优化调整了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划定了土地用途分区,并强化了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规则;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规划是指导东丽区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第一章 总 则一、规划原则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2、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3、统筹各业、各类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4、坚持保
5、护和改善生态建设,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二、规划任务1、落实市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提高耕地质量;2、合理划定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制定差异化管控措施,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结构;3、引导街镇土地利用,保障规划期内重点建设项目用地;4、推进土地整治,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5、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三、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4、天津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5、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6、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送审稿);7、东丽区国
6、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8、天津市东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10、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1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12、国土资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1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14、县级土地利用
7、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15、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7-2010);16、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17、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土房规2013352号);18、天津市区县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土总规办20161号)。四、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东丽区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总面积为47544.7公顷。五、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15-2020年,规划基期年为2014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第一节 东丽区概况一、区位条件东丽区位于天津市中部偏东,海河北
8、岸,地处天津市中心城区与滨海新区之间,是天津市辖区。位于东经11713-11733之间,北纬3900-3914之间。区政府驻地新立街,西距天津站约12公里,东距天津港30公里,西北距北京135公里。区境东西最长处为30.1公里,最短处为18.8公里;南北最宽处为25公里,最窄处为15.9公里。全区总面积为47544.7公顷。二、自然资源条件地形地貌:全区地处渤海之滨,为冲积平原地形,平均海拔高度在3.4-3.5米,地势西高东低。区境地处海河流域,地貌类型以低平地为主,其次还有一些浅碟形洼地和微高地。人工微地貌有堤埝、坑塘、路沟等。土壤:东丽区土壤分为2个土类,4个亚类,18个土属,土壤质地大致
9、可分为砂壤、轻壤、中壤、重壤、粘土等几种类型。其中以重壤为主,占全区总耕地面积的84.87%;其次是中壤质,占9.97%;再次是粘土,占4.82%;轻壤质和砂壤质较少,分别占0.31%、0.03%。水文:东丽区地处海河流域下游,境内河网稠密,自然河流与人工河道纵横交织。现有中小型水库15座,其中中型水库1座,小型水库14座。东丽区的地下水文地质分区属于海积平原咸水区。气候:东丽区属于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1.7,年内平均地面温度为14。全区年均降雨量为545.3mm,多年平均径流深87.5mm,全区年平均蒸发量为1142.9mm,年平均日照2730.2小时,日照率6
10、1%。地热资源:东丽区境内地热资源丰富,地热面积337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70.6。特别是东丽湖地区,地处“山岭子地热田”,该地热田面积200平方公里,地热储量丰富。全区现已打地热开采井6眼,已开发利用到农业、建筑、取暖、旅游和医疗保健等行业,发展前景十分广阔。三、社会经济条件全区现辖7个街道办事处,分别为新立街、金钟街、华明街、万新街、军粮城街、无瑕街、金桥街。2014年,全区户籍总人口36.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2.1万人,非农业人口23.9万人。2014年末,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51.2亿元,其中第一产业生产总值4.2亿元,第二产业479.6亿元,第三产业367.5亿元。从其经济发
11、展战略地位看,地处天津滨海开发带、海河重化工带、京津塘高速公路高新技术开发带,毗邻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接受“三带”、“三区”的辐射。东丽区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一定会加速发展,经济社会实现全面发展与进步。第二节 原规划实施评价一、主要指标执行情况1、耕地保有量控制指标根据东丽区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现状耕地为8121.3公顷,比原规划基期(12624.7公顷)减少4503.4公顷,比原规划目标年2020年规划目标(9987.5公顷)减少1866.2公顷,现状耕地面积低于规划目标保有量。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控制指标原规划确定东丽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为3721.8公
12、顷。规划实施期间,东丽区政府高度重视基本农田的建设和保护工作,严格限制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对于确实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项目,实施基本农田“占一补一”制度,并严格按照基本农田调整程序上报国家审批,确保完成基本农田的保护目标。3、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原规划确定东丽区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2426.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为23196.4公顷。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2014年东丽区建设用地总规模29825.8公顷,相比2020年规划目标低2600.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5493.1公顷,相比2020年规划目标超出2417.5公顷。二、规划实施的成效1、树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地位,加强规
13、划的法律权威性,增强了按规划用地的意识。2、有力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以及推进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必需用地,促进了城市化发展水平的提高,保障国民经济健康稳步的发展。3、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得到提高,通过增加土地投入、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土地产出率逐步增加,土地利用效益提高。4、有序实施了生态退耕,森林覆盖率稳中有升,充分保护和利用各类生态用地,区域生态环境不断改善。5、增强了公众对规划的认知度。提高了规划实施管理和执法监查力度,加深了公众对规划的认识,公众对规划的参与度逐渐提高。三、原规划存在的问题1、耕地保有量指标较高,耕地保护目标难以实现。原规划确定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指标为9987.5公
14、顷,2014年东丽区耕地面积为8121.3公顷,比规划目标少1866.2公顷。东丽区耕地后备资源基本枯竭,补充耕地十分困难,耕地保有量目标很难实现。2、由于经济发展地域格局存在较大变化性,对于未来较长时期的用地布局难于精确判断,规划对于土地利用布局的前瞻性不够,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多次布局调整。为此,本次规划修改将在建设用地规模刚性约束基础上,加强对于用地布局的弹性控制,通过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确定建设用地布局的最大弹性范围,并简化边界内布局调整程序,确保规划对于不确定预期的适应能力。第三节 土地利用现状一、土地利用结构和效益1、土地利用结构(1)农用地2014年,东丽区农用地面积为16367.
15、5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34.43%,其中耕地面积8121.3公顷(12.2万亩),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7.08%;园地面积329.7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69%;林地面积647.4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36%;其他农用地7269.1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5.29%。(2)建设用地2014年,东丽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9825.8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62.73%。其中城乡建设用地25493.1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53.62%;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4332.7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9.11%。(3)未利用地2014年,东丽区未利用地面积为1351.4公顷,占全区土地总
16、面积的2.84%。其中水域用地897.5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89%;自然保留地453.9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95%。2、土地利用效益2014年,东丽区土地开发利用程度即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97.16%。农用地产出效率为2.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地均GDP、地均固定资产投资分别为285.4万元/公顷、263.8万元/公顷。二、土地利用的特点和问题1、已利用土地比例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2014年东丽区土地利用率为97.16%,利用率较高。未利用地中可供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数量有限,占补平衡难度大。2、耕地比重较小,总体质量不高耕地占农用地比重为49.62%,低于
17、天津市平均水平。耕地中水田所占比例为0.69%,水田比例较小,耕地总体质量较低,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压力大。3、建设用地需求较大,比重较高东丽区处于城镇化快速推进时期,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逐步加大。2014年东丽区建设用地面积29825.8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62.73%,远远高于天津市平均水平。4、集约利用水平偏低,区域差异明显东丽区土地利用效率不高,集约利用水平偏低。2014年,东丽区建设用地地均GDP为17904.13万元/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所辐射区域地均GDP明显高于其他地区,东丽区整体集约利用水平区域差异大。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第一节 区域定位与总体战略一
18、、区域定位东丽区是天津市环城四区之一,位于天津城市发展主轴线上,以滨海新区的开发为契机,打造成融产业园区、居住区、服务区为一体的新型都市区,成为天津市乃至环渤海经济圈发展中的重要一环。二、土地利用总体战略东丽区土地利用遵循“统筹安排各类用地需求,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注重内涵挖潜,统筹区域和城乡土地利用,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建立环境友好型的土地利用新模式”的总体原则,结合土地用途分区,实施土地利用差异化管理,以“西依中心,综合提升;东连滨海,合理拓展;南优产业,挖潜存量;北护生态,构筑屏障”为土地利用空间战略,全面推行“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与“环境友好”的土地利用模式,为实现东丽区“融入
19、滨海,集聚优势,构筑高地,科学发展”总体发展目标提供用地保障。第二节 土地利用目标一、社会经济发展目标规划至2020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60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达到4500亿元。全区常住人口控制在94.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达到94.0万人,城镇化率达到100%。二、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控指标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耕地保护数量质量生态并重,充分发挥耕地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等多重功能;积极推进土地整治,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加强基本农田建设,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稳步提高。规划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421.0公顷(8.13万亩)。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
20、积不低于2507.0公顷(3.76万亩)。三、建设用地调控指标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保障经济平稳快速发展。规划至2020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9518.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4686.0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它用地规模控制在4832.0公顷以内。四、土地生态环境调控指标重点保护东丽湖、海河沿岸生态用地,规划期内主要增加林地,注重对城市主要干道进行绿化廊道建设,强化道路绿化、沟渠岸绿化;稳定园地的面积,充分发挥美化环境的功能,提升区域生态水平,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规划至2020年,东丽区园地面积为95.8公顷,林地面积为5369.7公顷。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第
21、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的原则一、优先保护生态用地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基础性生态用地规模和布局,维护区域内森林、江河湖泊和苇地沼泽,保护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各类用地,保障生态网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形成基本生态屏障。二、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耕地减少,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在北部区域集中安排永久基本农田,通过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等土地整治工程提高耕地质量、促进耕地连片,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规模布局长期稳定。三、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交通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规模,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行业发展规划与用地定额标准等确定。应当与城乡建设用地空间格局
22、相协调,尽可能避让基本农田、生态屏障用地,减少建设项目实施对当地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乡风民俗和人文景观等产生负面影响。四、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应按点轴发展规律,形成城镇紧凑发展、工业园区集中发展、农村居民点集聚优化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与布局,协调内部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控制生产用地空间、保障生活用地空间,提高生态用地空间。五、拓展农业生产与城乡绿色空间用地充分发挥耕地、园地等农用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的综合功能拓展绿色空间。在城市组团之间保留连片、大面积的农地、水面等绿色空间,将生态网络建设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现有自然保护
23、管理体系相结合,形成多样化的绿色生态空间。第二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优化调整用地结构,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的实现,提高耕地质量,适当安排园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合理配置城乡建设用地,优先满足北部新城、中心街镇、开发区等城乡建设用地;重点安排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一、耕地和基本农田结构调整规划至2020年,耕地面积不低于5485.4公顷,占东丽区土地总面积的11.54%,比2014年下降了5.54%,规划期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2507.1公顷,占东丽区土地总面积的5.27%。二、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加大城乡建设用地挖潜力度,加强低效用地改造和深度开发。2014年,全
24、区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25493.1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53.62%。规划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为24686.0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51.68%。三、交通水利及其它用地调整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与规划的城乡建设用地空间格局相协调,主要用于满足工业化、城镇化、区域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求,部分用于改善落后地区的投资环境和发展能力。2014年,全区交通水利及其它用地面积为4332.7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9.11%。规划至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它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7896.9公顷,占东丽区土地总面积的16.61%。第三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一、优先安排生态屏障用地以海河、金钟
25、河、新开河、永定新河等一级水系为基础,构建生态网络基本骨架,与城乡小型绿地、道路绿化廊道、生态林地结合,形成点、线、面覆盖的基本国土生态屏障,保障区域生态过程连续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1、构建生态网络基本骨架依托海河、金钟河、新开河、永定新河等一级水系的绿化带,形成生态景观轴,将一级水系的水面及泄洪滞洪区划入禁止建设区,维护水系的系统结构性和生态环境功能的完整性,构建纵横有序的生态网络基本骨架,恢复城乡连续的水土生态环境,形成全区生态环境基础支架。2、完善国土生态屏障系统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空隙,建设小型公共绿地;积极推进生态廊道建设,沿过境重要交通干线布设道路绿化屏障,在基本农田保护区构建防护
26、林网;适当建设成片生态林地,加强对东丽湖水源的保护;充分发挥生态基础设施的环境功能,完善国土生态屏障的环境保护作用。二、落实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东丽区耕地主要分布在金钟街、华明街、军粮城街和新立街,其中分布在东丽区北部地区的耕地质量较高,对耕地实施严格保护,严格控制建设占用,保证耕地占补平衡。将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相对较高、优质基本农田所占比例相对较大的区域划定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在全区划定33个基本农田保护区,保证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三、着力保障基础设施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布局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满足建设的客观需求。考虑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尽量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屏障
27、,减少建设项目实施对当地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乡风民俗和人文景观等产生的负面影响。1、科学构建交通网络体系规划期内完成宁静高速、外环线调整线、汉港公路、东金路南延线、金钟公路、新杨北公路、东文路,繁荣路、航新路、航双路等道路的新建工程,完成杨北公路、津塘二线、津北公路拓宽改造工程,构筑以机场为核心,以高速公路网、高速铁路网为支撑,多种交通方式相互对接、协调发展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布局时预留交通走廊,尽量并线安排,减少对国土空间的分割。2、合理安排水利、能源等其他基础设施用地结合东丽湖、南淀自然风景区建设,实施河道整治、水系网络优化、河道滨水景观建设,加快滨水区环境建设,构建区域景观生态格局
28、。在军粮城示范镇及东丽湖温泉旅游度假区建设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新建东郊污水处理厂、南运河泵站、新立泵站、建筑垃圾处理厂等设施。四、优化城镇建设用地布局构建合理的城镇空间结构体系,逐步引导东丽区各项独立建设用地向城镇和园区内集中,规划形成“三极、三轴、五区、五园”的城镇空间结构体系,提高东丽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以“三极”为依托,突出产城融合,体现区域特色,统筹开发时序,发挥高端引领和辐射作用,形成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主引擎。以“三轴”为核心,以点带面,带动沿线区域协同发展。以“五区”为基础,将全区城镇和产业功能区纳入一体化框架,形成科技创新产业区、金融产业运营区、中心商贸商务区、自贸临空产业区和
29、先进装备制造区五大分区。结合区位优势、产业基础,遵循产业发展规律,统筹各区域协调发展、错位发展、特色发展。以“五园”为主导,打造金钟都市产业园、新兴物流产业园、万新创智产业园、航空新材料科技园、无瑕高端装备制造园五个特色产业园,实现产业集群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五、合理安排其他各类用地园地应连片保护和利用,与耕地、林地穿插合理分布。转变园地发展模式,园地发展由以外延扩展为主转到以内涵提高为主,着力发展优质果园,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缩减重点污染区传统农业比重,进行农业结构调整,加大养殖、花卉等附加值高的深加工农业和设施农业。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农用地的综合效益。稳定水域面积,苇地、滩涂予以
30、保留保护,发挥其作为生态用地的价值及其在水利调节上的作用,对可供开发的零星荒草地,适度进行土地开发。第五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土地用途分区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途径。按照土地主导用途和土地管制措施的相对一致性,将全区划分为七类土地用途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林业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风景旅游用地区、其他用地区。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一、分区范围该区主要是为对耕地及其他优质农用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内主要土地类型为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东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集中在金钟街、华明街、军粮城街和无瑕
31、街,划定33个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总面积约为3512.6公顷,占全区土地面积的7.39%。二、管制措施城乡建设用地规划布局应避让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鼓励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基本农田保护区,要重点保护和整治。通过整理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建立高产稳产基本农田。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第二节 一般农地区一、分区范围一般农地区是指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
32、区。主要包括现有成片的果园、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城镇绿化隔离带用地以及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活动增加的集中连片的耕地和园地,另外,还包含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田防护林、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其他农业设施用地,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原则上除已列入基本农田、城镇村等土地用途区内的耕地,其余耕地均应划入一般农地区。东丽区一般农地区主要包括一般耕地和其他农用地,以及小范围的园地,主要分布在华明街、军粮城街、新立街,其他农用地主要分布在军粮城街和华明街,主要为坑塘和养殖水面,用于发展养殖业。东丽区一般农地区总面积4550.5公顷,占全区土地面积的9.57%。二、管制措施控制区内的耕地转
33、变用途,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除按有关规定缴纳税费外,还应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由用地单位或个人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不能开垦的,须先缴纳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垦费必须专款用于耕地开垦。鼓励对该区内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复垦,逐步整治农民搬迁遗留的村庄,增加区内的耕地面积。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兼有生态维护的作用。区内应适度增加园地面积,合理调整利用布局和效益。利用坑塘和养殖水面的有利条件,加大水产养殖力度,推进规模化经营,不断提高水产养殖效益。第三节 城镇建设用地区一、分区范围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含各类开发区和园区)发展建设需要的土地划入城镇建设用地区,至规划期末,东
34、丽区完成新市镇建设,对未纳入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农村居民点实施复垦,城镇建设用地区包括现有的城市、建制镇用地,以及规划期间新增的城镇发展用地。划入该区的范围包括外环内中心城区万新街、金钟街,华明街、军粮城街、新立街、无瑕街、金桥街的镇区用地,以及华明高新区、空港物流加工区、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军粮城工业园区、航空产业区、东丽经济开发区、重机工业园区。东丽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总面积为24459.3公顷,占全区总面积的51.44%。二、管制措施区内新增用地应优先保障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镇质量与品质。鼓励各项建设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注重内涵挖潜,加强闲散用地整合,鼓励
35、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当尽量依托城镇已有的基础设施,少占耕地和水域。各级开发区、园区规划期间应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打造产业集中建设区,合理保障建设用地供给。设置工业用地准入条件,促进高新技术等主导产业发展。制定区域土地利用集约水平评价体系,各项建设用地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定额标准,提高建设用地利用强度和产出效益。严禁高能耗、污染型工业的进入,严格控制工业对土地的污染,因地制宜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规划实施期间应积极整合产业园的资源,形成合力,积极参与区域产业分工与竞争,逐步从产业链的低端向产业链的高端攀升。对于中心城区(含市和区县)
36、内的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纳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可依据控规预留线位并相应预留城镇规模,在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下,实施时线位变化视为符合规划。第四节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区一、分区范围城镇建设用地扩展区为本次修改中新划定的用途区,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规定的可以进行城乡建设的最终范围,体现了未来城镇建设发展的方向。划入该区的范围包括东丽区城市开发边界内的除城镇建设用地以外的区域,主要分布于华明高新区西侧、东丽湖周边、军粮城新市镇周边、开发区西区周边等,总面积为5296.6公顷,占全区总面积的11.14%。二、管制措施在城镇周边设置城镇扩展边界,防止城镇无序外延,发挥城乡用地扩展边界的调控作用。城市开
37、发边界外的存量城乡建设用地,可根据发展需求,时序安排整理复垦,腾挪出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可用于区县建设项目。第五节 林业用地区一、分区范围林业用地区是因林业生产和植树造林等生态建设服务需要而划定的区域。东丽区林业用地区主要分布在京津塘高速公路、京山铁路、津塘公路、外环线等道路的绿化廊道范围内。总面积为4104.0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8.63%。二、管制措施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实施中确保“占一补一”。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林业用地区内不断增加
38、林地面积,通过优化林木结构,提高林地质量,提高林木覆盖程度和林业生态价值。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第六节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一、分区范围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东丽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主要为海河、金钟河、新开河、永定新河等水系的水面及其泄洪滞洪区。该区土地总面积为828.5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74%。二、管制措施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保护区内水资源安全,防治水资源污染与破坏,严禁对泄洪滞洪区土地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
39、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第七节 风景旅游用地区一、分区范围东丽区内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提供需要的土地划入风景旅游用地区,这一区域主要指东丽湖旅游度假区,位于华明街东部和军粮城街北部,总面积680.6公顷,占东丽区土地总面积的1.43%。二、管制措施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适度的风景旅游设施建设和保护性开发
40、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第八节 其他用地区除上述分区之外的其他区域,主要包括交通设施、水利设施、军事设施、墓葬等用地类型。该区土地总面积为4112.8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8.65%。第六章 农用地保护与利用第一节 耕地的保护与利用一、严格控制耕地占用严格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审批,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各项非农建设应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严格落实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做到补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严格控制生态退耕规模。二、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加大土地综合整治力度。全面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积极进行废弃工矿整理复垦,增加耕地面积,提高
41、耕地质量;适度开发宜农未利用地,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具备条件的优先开垦为耕地。三、注重提高耕地质量推进中低产田改造,改善耕作条件、改良土壤,培肥地力,全面提高耕地质量;鼓励对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进行剥离,用于新开垦的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第二节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一、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落实2507公顷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其中重点落实城市周边基本农田391公顷,设立33个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域,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3512.6公顷。建立基本农田养护机制,提高基本农田的质量。严格控制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设用地的增加,逐步缩减区内建设用地规模,鼓励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
42、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通过整理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建立高产稳产的标准化基本农田。二、实施基本农田永久保护建立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各类农用地,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对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予以公告,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第三节 其他农用地的保护与利用一、加强林地保护积极落实“十三五”时期植树造林任务,加大低效林改造力度,加快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加强城镇村绿地和河流沿岸、主要道路两侧防护林、绿化带建设,加强林地征占用管理,禁止毁林开垦。合理扩大有林地面积,发挥林地最大生态功能。二、合理安排设施农用地在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
43、护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根据农业发展需要,适度安排设施农业用地。加大畜禽业、名优水产、花卉等附加值高的设施农业培植力度,提高农用地利用效益。第七章 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及空间管制第一节 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坚持建设用地利用以“内涵挖潜为主、外延扩展为辅”,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合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强化管理手段,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一、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适应经济社会新常态,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充分考虑区域各级城镇发展规模和方向,避让基本农田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留足发展空间。主要集中在环内地区、东丽开发区、滨海高新区、开发区西区
44、等主要区域。城市开发边界范围面积控制在30645.9公顷以内。引导城镇合理布局,限制城镇发展规模,避免城镇无序扩张。天津市下达东丽区城市开发边界指标面积为30710.6公顷。由于东丽区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与城市开发边界有所重合,因此对开发边界进行了微调,最终划定城市开发边界面积为30645.9公顷。二、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在24686.0公顷以内。三、合理统筹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各类交通用地规模、结构与布局,严格按照
45、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执行,大力推广节地技术,为东丽区综合交通运输网络的形成提供用地保障。规划期内满足宁静高速、外环线调整线、汉港公路、东金路南延线、金钟公路、新杨北公路等项目用地。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支持建设泵站、扬水站、排污站、农村饮水安全等重点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统筹解决水利问题。规划期内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控制在7896.9公顷以内。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充分考虑区域各级城镇发展规模和方向,在城乡建设用地规划空间基础上,留足空间保发展,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在此基础上,结合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全区划分为允许建设
46、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一、允许建设区允许建设区是指规划期内城镇、村庄、工矿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允许建设区应涵盖规划期内将保留的现状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建设用地,划分为城镇、村庄、独立建设用地等不同类型。东丽区允许建设区面积24459.3公顷,占全区总面积的51.44%。主要包括外环内中心城区、北部新城、万新街、金钟街,华明街、军粮城街、新立街、无瑕街、金桥街的镇区用地,以及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东丽航空产业区、空港工业区、东丽经济开发区、天津泰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滨海高新区、空港综合保税区、军粮城工业园区等。允许建
47、设区管制措施: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用地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协调;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内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二、有条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以外,城市开发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有条件建设区应按照保护资源和环境、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避让优质耕地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东丽区有条件建设区的面积为5296.6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1.14%,占全区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6.37%。主要包括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除城镇建设用地区以外的未来可以用于城镇建设发展的区域。有条件建设区管制措施:1、在不突破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前提下,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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