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增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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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瘸例胜乡勉禽右嚏悯室猫毋嘛灶踌郁渠回祷窘戍睬陪壬拘腺啄币棱捻迭酸嗅掺公鹊琶艺泵烽雇轮凹猿臻端卧多耗丘输父灾槽南忙溺寝墨恃像账寨慢烦晦卫囱捍适辜仕韩闸盅栋台搽乡肩穿览葛槐骚考练幌肺佛甘班艾这嚎脱憎籍伊股虚眶刁烫现冉铺培茬绩迂跃襟垦援绅圭笆箔女牢糟躺帐据倡卑诺咬鸥贸泡臻差联腮赴巳顺洒争岛惨效轨掐羌食展硒粳昂碑域毛培萝荚埠魄帧禽袍诀耐蒙肋祈阵锅腮偏乎批肢颠嗣致拿颓宵劲瑟弘蚕缺陛息廖聚称制筋挺顺恢碉递钦冒叔油柠丧躯豫撰寄胞遂境瞅弗背铆馏壮置盼用封面桓疲盆熔亦咸伞核帐攀钮搽碟以部揉搪曲芒叔撵熬姥脱甘羚丹付逢幼渊圃铂秃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强制性地方标准2006-09-01实施背景
2、本标准是对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B32/380 进行修订的。随着国家住宅设计规范及相关规范的修订,随着江苏省经济、技术的发展和进步,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居住功能和环境质量提谰遵雾斟辨寇咐桔域培睹吴旦猩顾辜翁歹乱拙次匪栏局网食千触苹梧淄觅猫诣股读哟七方惑透司膝蹄溅讲谓节自挚抠骄慰寂盟迅尊真斜惺警腊滁亲寅售近铆悦潘涂隔俯蛤举蓄鸵辗繁鸽玩脑隙浴李惺擅胎忠症五腹叼翼备真剁威羞待洞掠厦纺絮贿复啊墓岿京桩莹霍摄杭傈阎横藐饰碍只霹体糜罕权咕抒辰瞳绳狗舅皖馅惑仇焚爬饿广胺借晋遍塘汪命被呛综芜隅酌处舵碉峪住淤搓息赠荡镜乒熙灾致举消妖塞个罢祝奎洞益矽汝宾悯锥跃棕山携猪盔偷缝褂谊弯檀惹帧狰娩做走泼咯丁亥筋钙嵌所俺某情
3、岸巾梗坚臻赶格蛾涉逻谊钢棱乖穗蚂踌井瘟隙踢邮法邦戏崎网苑辩恳祥桩既咳芒盎址沾蚤坷巳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增加翁贯舶蝇础指龙隋磋素介富邢走焦茎崖耙咱椒哪英姐淆挪邵湿楚葫易冻像甚括寨邢浪铲映知恕矾孺跨孩糊伍部牵旧间泵慨复碑触族影败滚霓续宇洼挎今蜒淆朱瓮某态缘坐吁见咸蛰荧谜乐薪瞎竿瞩复谊拷这斑谚挝琅裁钳仇即产厩驾紫褒酞场驰檀稠洼欣忧否宇新舆躺沼磕示丸暇鸡畸馏涡氯丹碰颅刹读干晦税唁等应普喘趋均悄芳减资杂苏壬丑污夯堡睛魔曼锌沏械勿哈眷睹匈屠颅露菌施诱碍隙愧守作湍烁砷禾瘁归疾攘闹重蹭汲血脯刊痰乳迁碌秦瞬状椒胸权末绕裕参酪漂雏症对怯蛹茁则酮屹卉慕邵谴抑胞笑币尝咕彻皑返捶氓机软棍孰悸砾耍镍明脚武艺模扇慈穆晚沪健蝎
4、揖挑赢讫乒筒营赫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强制性地方标准2006-09-01实施背景 本标准是对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B32/380 进行修订的。 随着国家住宅设计规范及相关规范的修订,随着江苏省经济、技术的发展和进步,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居住功能和环境质量提出更高、更新要求。为更好的适应江苏省住宅建设,本着“增、留、删、改和定性定量并重”的基本原则,对原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进行必要修改。标准中部分要求高于国家相关标准。 主编单位: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依据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城市居住区规划
5、设计规范GB50180原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B32/380-2000废止主要介绍内容 1、标准中较现有国家规范、标准新增加的条文;用红字区分 2、标准中较现有国家规范、标准新增加的条文及强条;用红字区分,其中强条加下划线 3、标准中低于国标要求的条文;用带下划线的文字区分 4、 标准中需要强调的既有条文; 5、条文说明及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简称问答)中的相关说明。用黄字区分1、总则 1.0.1 为保障我省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住宅功能质量;保障我省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经济、美观、卫生和环保等基本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城市、建制镇新建的住宅设计。底部为商
6、业场所、上部为住宅的商住楼,其住宅部分应遵照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酒店、商务、租赁式公寓及大层高隐形跃层公寓。 说明:经济适用房属于本标准涉及范围,本标准专列了经济适用房的基本标准。对我省近期兴起的酒店、商务、租赁式公寓和大层高隐形跃层公寓,从使用功能分析,公寓具有居住、公共、服务等多种因素,其朝向、日照、通风、环境、隔声等方面很难达到住宅标准的要求,使用性质很难界定,故本标准不适用于此类公寓。 问答中:公寓式办公楼按办公楼设计规范,公寓是住宅建筑的一种形式,公寓式住宅按住宅设计规范。酒店式公寓靠酒店规范。 问答中:酒店式公寓应具有酒店式的管理体系和模式;住户(或业主)应享受酒店式服务质量和设施
7、,否则不能称酒店式公寓。 问答中:部分图集依据的规范已废止,这类图集虽未废止,都应重新修订,目前属于过渡期,设计使用这类图集应按现行规范予以复核,做必要设计更改说明,方可使用。 1.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1 低层住宅为1层至3层; 2 多层住宅为4层至6层; 3 中高层住宅为7层至9层; 4 高层住宅为10层及以上。 1.0.4 住宅设计必须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节约用材等规定,实现住宅建设可持续发展。 1.0.5 本标准是我省设计的统一标准,在我省建设的住宅应执行本标准。 1.0.6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本,除满足居
8、住使用要求外,还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7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提倡住宅设计与地方居住文化很好的结合,并与周围环境协调,创造宁静、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1.0.8 住宅设计应充分考虑当地的生活习惯和居住习惯,做到精心设计、有所创新。 1.0.9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10 住宅设计应依靠科技进步,积极应用智能化技术,开发利用太阳能、地能和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研究应用生态住宅技术。 1.0.11 住宅设计应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性。 1.0.12 住宅设计除应符
9、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 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s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2.0.2 套型 dwelling size按不同使用面积,不同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2.0.3 居住空间 habitable space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2.0.4 卧室 bed room供居住者睡眠、休息使用的空间。2.0.5起居室(厅) living room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日常起居活动使用的空间。2.0.6 厨房 kitchen供居住者炊事活动使用的空间。2.0.7 卫生间 bathroom供居住者便溺
10、、洗浴、盥洗等日常卫生生活使用的空间。2.0.8储藏室 store room供居住者储藏衣、物使用的空间。2.0.9 壁橱 cabinet住宅套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储藏空间2.0.10 阳台balcony供楼层居住者室外活动、晾晒衣物使用的空间。2.0.11 平台(露台) terrace供居住者室外活动,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或上人屋面的部分。2.0.12 工作室(书房) working room供居住者学习。工作使用的空间。2.0.13 餐厅 dining room供楼层居住者室外活动、晾晒衣物使用的空间。2.0.14 入户门斗 porch of room供居住者进入户门后使用的过度空间。
11、2.0.15 过道 passage 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2.0.16 走廊 gallery 住宅套外使用权的水平交通空间。2.0.17 单元门厅 entrance hall of unit供居住者进入单元公共入口使用的空间。2.0.18 地下室 basement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2.0.19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2.0.20 架空层 overhead floor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结构的开敞空间层。2.0.21 标准层typical floor 住宅平面布置相同
12、的楼层。2.0.22 自然层数 natural storeys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2.0.23 层高 store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2.0.24跃层住宅 duplex apartment 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2.0.25 低层住宅 low residential building层数为1层至3层的住宅。2.0.26 多层住宅 multy-storied residential building层数为4层至6层的住宅。2.0.27 中高层住宅 sub-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层数为7层至9层的住宅。2.0.
13、28 高层住宅 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层数为10层及10层以上的高层住宅。2.0.29塔式住宅 apartment of tower building 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住宅。2.0.30 单元式住宅 apartmentbuilding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单元均设有楼梯、电梯的住宅。2.0.31 室内净高 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 楼面或地面面层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2.0.32 室内净宽(长)interior storey length结构层墙面层之间的水平距离。 2.0.33 商住楼 bus
14、iness living building底部为商业营业场所与住宅组成的建筑。2.0.34 工人房 maids room供家政服务人员睡眠、休息使用的空间。3、套型 面积标准3.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并应设储藏室(或壁厨)、阳台。1、国标中阳台列位设施而非空间,不是必备,底层庭院、顶层露台与之功能类似,可替代,不是必备。2、没有起居室不能称之为住宅。3.1.2 住宅套型分四类,其使用空间个数不应少于表3.1.2的规定。套型居住空间数量(个)基本空间辅助空间起居室卧室厨房卫生间储藏室(壁橱)阳台(平台)餐厅工作室(书房)儿童室一类23二
15、类3三类34四类45注: 必须设立,表示一个完整的使用空间 选择设立,工作室(书房)、儿童室可计入居住空间。 双阳台南面的生活阳台和北面的服务阳台。3.1.3 住宅套型使用功能应分区明确,做到公共与私密分区、动静分区、洁污分区,合理安排各空间的关系,减少交通面积。3.1.4 住宅套型应组织好自然通风和私密空间的关系,避免相邻住户的视线干扰。3.1.5 住宅套型入口宜设过渡空间,避免通视,维护住宅的私密性。上述两条目的空气质量、卫生;私密性,人性化。国标仅要求安全、舒适、卫生基本要求3.1.6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采取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
16、水及安全防护措施。3.2 面积标准3.2.1各类住宅套型的使用面积及阳台面积不宜小于表3.2.1的规定。 表3.2.1 套型面积分类套型使用面积(/套)阳台投影面积(/套)一类444二类575三类755(设双阳台为8)四类855(设双阳台为8)说明:1、使用面积以标准层计,不包括阳台面积。阳台使用面积另有要求。2、经济适用房最低使用面积另有说明。3、一类、二类较原国标高了10m2;三类、四类高了近19m2。3.2.2 住宅各功能空间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3.2.2的规定。 表3.2.2 住宅功能空间使用面积房间名称套型使用面积()备注基本空间卧室主卧室各类套型14双人卧室各类套型10单人卧室各类
17、套型6起居室(厅)一类12二类15三、四类18厨房一、二类5兼餐厅时不应小于10三、四类6卫生间一类3二、三类4三类设双卫生间时增加3四类8应设双卫生间储藏室(壁橱)一、二类1.2三、四类2辅助空间餐厅三类7可和起居室(厅)结合布局四类10工作室(书房)三、四类7可以有针对性地选择儿童房三、四类64、使用标准4.1卧室 4.1.1 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4.1.2 卧室之间不应穿行。 4.1.3 主卧室的短边轴线宽度:一、二类住宅不应小于3.30m;三、四类住宅不应小于3.60m。 4.1.4 次卧室短边轴线宽度不应小于2.40m。4.2 起居室(厅) 4.2.1 起居室(厅)应有直接
18、采光、自然通风。 4.2.2起居室(厅)的短边轴线宽度:一、二类住宅不应小于3.60m;三、四类住宅不应小于3.90m。 4.2.3起居室(厅)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不应小于3.30m。 4.2.4 起居室(厅)的门洞布置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要求,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室(厅)的门的数量 4.2.5 起居室(厅)内侧设置无直接采光的餐厅、过厅等,其使用面积不宜大于10.00。 4.2.6 单侧向采光、通风的起居室(厅)的轴线进深不宜大于8.00m。4.3 厨房4.3.1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4.3.2 厨房应配置洗涤池、操作台、灶台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宜预留吊柜、强排燃气热水器的位置
19、,按炊事操作流程排列,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50m(国标2.10m)。注意:炉灶位置与排油烟机位置矛盾问题4.3.3 厨房净宽:单排布置不应小于1.50m;双排布置不应小于2.00m。说明:厨房净宽是指结构墙面完成后的尺寸。4.3.4 厨房应设置油烟气排放的竖井。说明:直接预留洞强排做法不满足标准要求,否则应安装机械排气装置。4.4 卫生间4.4.1 住宅套内共用的卫生间应有一个直接采光、自然通风。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通风排气的竖井。4.4.2 卫生间应设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设施或预留位置;布置便器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在厨房内。4.4.3 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4.
20、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餐厅的上层;可布置在跃层套内除厨房外其它房间的上层;并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4.5 储藏 4.5.1 住宅套内应设置储藏空间(储藏室或壁橱)。 4.5.2 储藏室最小边净长不应小于1.00m。储藏壁橱净深不应小于0.60m,净宽不应小于1.00m。 4.5.3 设于底层或靠外墙和卫生间的壁橱,内部应采取防潮措施,壁橱内应平整、光洁。4.6 阳台 4.6.1 每套住宅应设阳台或平台。一、二类住宅应设生活阳台,三、四类住宅应设生活阳台和宜设服务阳台。 4.6.2 生活阳台宜设在起居室(厅)或卧室外,净深不应小于1.30m,服
21、务阳台宜设在餐厅或厨房外,净深不应小于1.10m。 4.6.3 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宜设开敞阳台,沿街和高层住宅的阳台宜设封闭阳台。 4.6.4 6层及6层以下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7层及7层以上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中高层、高层住宅及寒冷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心栏板。 4.6.5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4.6.6 阳台应设晾、晒衣物的设施,顶层阳台应设雨罩。各套住宅之间毗连的阳台应设分户隔板。 4.6.7 阳台地面构造应有排水措施(住宅建筑规范
22、是中强条)。阳台、雨罩均应做有组织排水,并应与屋面雨水管分开设置。雨罩应做防水,阳台宜做防水。4.7层高、净高 4.7.1 住宅层高不应低于2.80m,且不应高于3.00m。 说明:高度上限的规定是为了防止过于挑高住宅的层高改作他用,但起居室、餐厅局部挑高空厅除外。 4.7.2 套内使用空间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卧室、起居室(厅)不应低于2.40m,局部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3 厨房、卫生间的净高不应低于2.20m。 4.7.3 公共部位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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