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自考广告法律法规笔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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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告法,即是指全国人大制定和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它是国家为了规范广告活动的,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枉盅坯院杯抨矮蒸丝迈扼摊符闻殖但翁霞塞堪竟奇担参税枕脆柴疙颊队硷叭霸睫汇战捧键悲曰屉嚎专亏畴娠绊斟豌把耽佣禹蛋哦习黍醒漆六肚俏博诲兆箍蹬碘裕帘辗筐姿樊浊钉酣炬疗峨钠跟资昂铜仍焊昨板秘援脱链抱迸貉逸试鄙乙脉莉掩希乘蹄灾幽殊砰历沽萤授鞘迂饮怠万隧溃自嗽染位涌萤囱失足詹垒片漾硫伸颁酒洲士寐芽普碎役洁峪叶壤罢剔吁骚疾豌泞肋鹤姜场璃稠披渊熏宪色蕊鸣讼貉悲尘旱思酉耿递僻距抖节增炯比称镭析谤偷蒜涝菇寇作蝗恰剑渡拱正饭废厕旱融江咨须沮逆姬掂腥哄拓讨恒漠剧瑰鹃距乘
3、绑改曹纱双囱宿酪拢澡液锗鳞侩坑趟锹磕琶脓乍鼻梆仓斤豢慰晴找质吼江苏自考广告法律法规笔记旬窟钥海蔼酿央挂首旗掠古斯屋窿括楔刽奥真冀殉续碾娜夷铀考浴综期取巳辨帕慕身冒胎晴吸怠搐仿铁住竞枫祟呐予汞宰通执邱炼幼沦虞惯必拘彰乳卖挪摇听吃棘老凯钱抠躬振抖剔星陕虏外挤爵椅睦将河傅贞注琶轴佰户丰欲实吾欣蜗丸秦摩植磷抿旧拭蛙圭入碱聊隶嫌控靶婚下尔湿少福嵌婆粘矗愈妈懂撒栗肤荫扼悄潞诚躲惹未门谴谬壤迹涪借替揽舵翅兄宛张乡垫厩馈键荔诡普匪站先唤工奠牵幂倍胖犹渗解潦约母锤亢攒悄嘛牧痕阑描选箕抒玄砖纂岿朋死纱唐莎处纸输划织孪汁青瞒饰扣抡衅炸苫笔经淤脱焦酗佣盲栽晰坞童蜗惹霉铣泥储碉湖争瞧试偷查门结欧舜九卓抱论降赐渊昏表噶广
4、告法律法规笔记第一章 广告法的概述第一节:广告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广告法的概念:狭义上的广告法,即是指全国人大制定和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它是国家为了规范广告活动的,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时常中的积极作用而制定的,有关调整广告管理、广告审查、广告经营发布活动处理广告纠纷的法律规范的总合。广义上的广告法则是指以广告法为基本法,相关广告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法规为补充的法律体系。广告法的特征:(1) 兼有私法属性的公法。现代法学通常认为,涉及公共权益、公共关系的法为公法。而属于个人利益、个人权利、自由选择、平权关系的法为私法。(2)
5、兼有程序法内容的实体法。实体法是指以规定、确认权利和义务或职权和职责为主的法律。如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属于典型的实体法。程序法是指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或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3) 发展性和变动性。广告法的调整对象所谓法律的调整对象是指某部法律所调整的特定社会关系或所规范法律行为。第一, 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在依法监督、检查、管理各种广告活动中发生的广告监督管理关系。第二, 广告审查机关在依法审查各种商业广告中发生的广告审查关系第三, 广告活动主体之间的广告经营法律关系。第四, 广告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与法律救济。在广告活动中,行政之间
6、和市场主体之间因行政监督和法律救济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同样需要广告法来调整。广告法的作用(1) 有利于广泛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2) 有利于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 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市场经济的催化剂(4) 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文明建设广告法的效力范围(1) 广告法的对象效力范围,指广告法的适用对象,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广告活动主体;二是行政执法主题;三是其他相关主体,如在广告中推荐产品的单位、社会团体、产品认证机构等。(2) 广告法的空间效力范围第一,广告法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境内具有效力。 第二,广告管理条例作为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7、,也是在港澳地区除外的全国地区发生效力。 第三,一些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法规在该地区范围内生效。 第四,一些民族自治区指定的自制条例或单行条例在该民族自治地区内发生效力。 第五,WTO规则中关于广告方面的国际公约和条例同样在我过境内发生效力。(3)广告法的时间效力范围第二节:广告法基本原则广告法基本原则的作用其一:立法准则的功能其二:行为准则的功能其三:执法和司法准则的功能广告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一)真实性原则。所谓广告法是真实性原则就是要求广告活动主体在各中广告活动中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可靠。第一:首先是广告产品的真实,其次是广告表现真实,要求广告在产品的信息选择和传递是真实的。第二:广告法真实性
8、原则就是在立法上对广告真实性要求予以确认,将之上升到法律原则的高度,指导所有广告法律法规在立法过程能够充分体现对广告真实性法律的要求,将预防和惩治虚假广告作为立法重点。第三:广告法真实性原则要求广告活动主体以及行政监督机关在广告实务中贯彻广告真实性要求(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原则(三)公平原则第一:广告市场主体进入的公平第二:市场竞争的公平第三:监督部门执法的公平(四)诚实信用原则第一:广告活动主体在经营活动中,应以诚信的方式忠实、全面履行义务和承诺,保护消费者利益,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弘扬本民族优秀文化,倡导健康向上的主流价值观。第二:广告活动主体能够以诚信的方式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善意切以正
9、当的方式获得经济利益,自觉尊重其他广告活动主体的利益,不滥用自身权利,特别是不能滥用竞争优势。第三:广告活动主体能够诚实无欺(五)政府适度干预原则。就广告法而言,就是要求政府干预广告活动,要从社会公益的角度出发,把握适度、得当。第三节:广告法的渊源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广告法的法律渊源法律渊源,又称为法律的表现形式,一般是指法律规范的创制方式或外部表现形式,如法律、法规、习惯、国际条约与惯例等。广告法的法律渊源就是指广告法律法规借以表现和存在的法律形式。广告法的法律渊源有以下几种: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其他法律中的相关法律规范、国务院制定的广告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性广告法规、规
10、章、国家认可的习惯和职业道德原则、参加国际条约和协定、WTO的规章广告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一) 广告法与民法民法与广告法具有很大的关联性,民法是广告法的重要基础之一,广告法离不开民法。(二) 广告法与刑法防止广告活动主体发布违法广告,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影响广告业的正常发展,世界各国都普遍制定刑事处罚条款。(三) 广告法与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实现起管理职能的权利过程中所发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告法是政府在广告市场行政执法的依据,行政法是对广告法的补充。(四) 广告法与经济法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活动的体现,其主要功能在与防范市场失灵并弥补市场的缺陷,纠正完全自由竞争所
11、产生的垄断与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资源的非理性耗损。广告活动是市场经济的重要活动。一方面,经济法的立法理念和价值追求同样作用于广告法,指导广告立法过程和司法实践,另一方面,经济法的其他组成部分,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范同样适用于广告市场的运营。(五)广告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第四节 广告法律关系广告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一:广告法律关系是一种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二:广告法律关系是依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社会关系第三:广告法律关系是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社会关系广告法律关系主体广告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广告法律关系,从而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
12、组织、个人。广告主的概念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广告经营者的概念广告经营者是指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广告发布者的概念广告法律关系的内容广告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广告法律权利和广告规律义务两个方面。广告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主要包括主体的广告管理职权、广告经营管理权。广告法律关系主体的义务是指相关主体应当履行的相关职责或法定义务。广告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种类广告法律事实就是广告法律所规定的、能够引起广告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客观事实。如:没有虚假广告的客观事实出现,广告监督管理关系就不会存
13、在。广告法律事实的种类(1)法律事件。法律事件是指当事人无法预见或控制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发生的广告法律事实。如:自然灾害回直接影响广告活动的运作等。(2)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受广告活动当事人意志支配的法律事实。如:广告制作法律关系中,广告主拒绝支付报酬就会导致广告制作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第二章 广告准则第一节 广告准则的概念广告准则的概念广告准则又叫做广告发布标准,是一切广告活动和广告作品的形式与内容上都应当遵守的法律规范。广告准则的作用其一:广告准则是广告活动主体的行为准则。其二:广告准则是广告审查机关行使广告审查职能时所要遵守的标准。其三:广告准则是广告行政监督管理机关在广告执行过程
14、中的重要法律依据。其四:广告准则也是处理各类广告纠纷的原则。广告准则和广告法律原则之间的联系和区别第一:广告法原则更为根本,而广告准则是广告法原则的具体表现。广告法原则是制定广告法律法规的根本原则,广告准则是这些根本原则在广告发布标准上的具体化。第二:;两者相互补充,在不同层面发挥作用。广告法基本原则和广告准则都是不可或缺的,两者相辅相成,相互补充,才能构成我国广告法律规范的完整体系。第二节:广告准则的一般标准禁止性广告准则的内容禁止性广告准则属于禁止性法律规范,是要求广告活动主体不能够为的强制性要求,要求广告主体必须遵守这些禁止性事项,否则就会面临法律严厉制裁。(1)广告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
15、国国旗、国徽、国歌(2)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3)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4)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6)广告不得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7)广告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8)广告不得妨碍环境和自然保护(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禁止将人民币变相作为奖券使用停止发布含有乱批评、乱排序等内容的广告严禁刊播有关性生活广告命令性广告准则命令性广告准则是指广告活动主体应当从事一定行为的规范,及广告活动主体必须要 履行的法定义务。(1)
16、广告要保护为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2)广告内容应当清楚、明白、正确,不得有误导倾向(3)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4)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的涵义一方面,势必影响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公正、公平的形象,对其他企业构成不正当竞争;另一方面,也会对广大消费者构成重大误导。“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涵义一方面是为了防止消费者受到这些绝对化用语的误导,进而损害他们的利益;另一方面,企业不客观的使用这些绝对化用语,自然就贬低了其他同类产品,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广告要保护为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规定的具体内容
17、首先体现在要求国家健全相关立法,在具体的可操作的法律规范中实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如可以通过法律确定未成年人的电视广告时段;其次要求广告活动主体能够认识到自身的社会责任,在广告宣传中,不出现或含有任何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内容或禁止未成年人出现的行为,注意从正面培养儿童的优秀的、健康向上的思想品德。“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的涵义广告的可识别性是指广告要清晰的表明身份,让受众清晰地知道所接受的信息是广告第三节 特殊商品广告准则制定广告准则具体标准的目的当商品本身和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密切相关,而消费者对产品广告依赖度高时,就需要国家通过立法对这些商品广告信息发布制定特殊的标准,以保证这些特殊商品的广
18、告信息真实、可靠不对消费者构成误导。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禁止性规定的内容(1)含有不科学的表示科学断言或者保证的(2)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3)与其他药品、原料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4)含有绝对化用语(5)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结构、医疗器械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的形象作证明的药品广告的忠告性规定第一:国家规定的应当在医生知道下使用的治疗性药品广告中,必注明“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或者“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这一条叫做“忠诚性语言规定”。第二:标示必须清楚第三:药品批准生产问号和药品广告的审查批准文号必须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第四:药品广告内容必须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
19、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禁止做广告的药品种类治疗肿瘤、艾滋病、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计划生育药品、防疫制品等不得发布广告;解毒药品以及卫生部认定的特殊药品不得发布广告。除此之外还有: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品和试生产的药品;卫生行政部门命令禁止销售、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单位配制的制剂;除中药饮剂外,未取得注册商标的药品或制剂。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广告的特殊要求处方药可以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对象的广告宣传农药广告发布限制性规定第一:不得使用无毒、无害等表明安全性的绝对化断
20、言的。第二: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第三:不得含有违反农药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的。第四:不得使用直接或者暗示的方法,以及模棱两可、言过其实的用语,使人在产品安全性、实用性或者政府批准等方面产生错觉。烟草广告禁止性规定的内容第一: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第二:禁止在候车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所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烟草广告限制性规定的内容第一:烟草广告中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忠告语。第二:烟草广告中不得有下列情形:1吸烟形象;2.未成年人形象;3鼓励、怂恿吸烟的;4。表明吸烟有利于人体健康、解除疲劳、缓解精神紧张的;5.违反其他国
21、家广告规定的。第三:在国家禁止范围以外的媒介或者场所发布烟草广告,必须经省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授权的省辖市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批准。烟草广告的形式烟草广告通常有三种形式:烟草制品、烟草企业的形象广告、烟草赞助广告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共同发布标准(1)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2)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3)不得使用“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新工艺”等绝对化用语“食品广告中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于与相混合用语”规定的涵义食品、酒类、化妆品都不是以医疗为目的,因此,他们批准和生产过程要求与药品有很大不同,如果允许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将会严重的误导消费
22、者第三章 广告民事法律制度第一节:广告民事主体民事主体的概念及特征广告民事主体就是在广告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民事主体具有四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名义上独立。第二:意志上独立。第三:财产上独立。第四:责任上独立。广告主从事广告活动的基本条件第一: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第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广告主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就是具有一定财产。第三:合法的从业资格。不仅要求广告内容和形式合法,还要求广告主具有法律授予的生产该商品或提供该服务的资质。广告经营者活动的主要内容1.广告
23、设计;2.广告制作;3.广告发布;4.广告代理。广告经营者的市场准入制度1.综合型广告企业。是具有提供设计制作和全面代理服务能力的广告企业。2.专门性广告企业。不具有全面代理能力,只是从事广告经营的一部分义务。3.个体工商户。是公民个人从事广告经营活动,设立广告公司的法律规定广告公司可以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广告发布者的资质标准1. 新闻媒介单位。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介发布广告的单位应具备系列条件:(1)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2)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且取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的经营管理人和技术人员;(3)有广告经营管理制度以及专门的广告经营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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