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农民工工伤保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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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农民工工伤保险,1、出台背景2、政策内容3、待遇标准4、业务流程,近几年来国家及省里对保障农民工权益问题非常重视,对工伤保险工作提出了明确意见。,2006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规定各地依法将建筑农民工要全面纳入工伤保险,对不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危化等高风险行业企业,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参加建设项目的投标。劳动部和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4号),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省劳动保障厅和
2、建设厅随之也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鄂劳社函2006129号),规定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含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下一页,参加农民工工伤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农民工的权益,重在减轻和均衡用人单位负担,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城区每年使用的农民工大约有3万人左右,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流动性强,岗位变动频繁,管理难度大。二是属多发事故人群,风险具有不可预测性。三是参加商业意外保险,农民工保障水平较低。据调查,商业保险中医疗费大都是1万元封顶。这是远远不能满足用人单位和职工需要的,当发生重大事故时,用人单位特别是一些
3、中小建筑企业(劳务公司)往往无力支付高额的工伤费用,致使农民工不能得到及时治疗、康复。推进建筑企业工伤保险,是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客观要求,是分散建筑企业的工伤风险,减轻建筑企业负担的现实需要。为此我们按照国家、省及市里要求,与建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总工会等部门协商后,出台了关于宜昌市城区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从去年10月起全面启动了我市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下一页,1、参保范围。政策规定在我市城区行政区域内(不含夷陵区,下同)的所有本地和外地注册在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以下统称用人单位),都应当为农民工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按
4、规定缴纳农民工工伤保险费。,下一页,2、投保方式。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按项目投保方式参保,由建设单位单独列项支付,并作为专款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一次性拨付给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或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根据建筑用工的特点,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由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实行一次性代缴,农民工个人不缴费。总承包企业按有关规定分包工程时必须分包给有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并将代缴的工伤保险费从工程预付款中扣除。,下一页,3、缴费方法。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列入建设工程总造价,计价时参照规费计取方式计价,其中计费基数为工程项目人工费总额的75,费率为1.5%;其中“人工费总额”是按承包单位中标预算书中所有综合工日的总金额
5、来计算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在中标后,应持中标通知书(原件)及有效的工程预算书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手续,并凭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及相关资料到建设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下一页,4、人员登记。建筑行业农民工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用人单位原则上应招用市建筑劳动力市场登记备案的相对固定农民工。用人单位负责汇总农民工人员基本信息,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参保登记;农民工人员发生变动情况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农民工人员增减变动手续。,相关连接,退回,1、伤残待遇: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实行一次性领取,标准为:年满16周岁不满30周岁,伤残为一级的支付10万元,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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