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各项奖助学金评审与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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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石大学发2013 号关于做好我校2013-2014学年度各项奖助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学办:2012-2013学年度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为认真做好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规范相关材料的填报,现将我校今年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的要求通知如下:一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等四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发2007135号)要求开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所有获奖受助学生名单均需公示3天
2、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学办在评选与发放国家奖助学金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一经发现有挪用挤占、劝捐班费、平均分配、私下分钱等违规操作的,立即取消评选资格,收回已发放的国家奖助学金并通报批评。违规的学生依据校纪校规处理,违规操作的教师报校纪委处理。(一)国家奖助学金的名额分配原则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的名额是学工部助学管理中心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进行分配的,并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特殊专业给予了适当的照顾。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需要说明的是今年的国家助学金分为二档,分别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二)申请国家
3、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各学院学办遵照关于印发等四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发2007135号)执行。各学院根据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由其所在的自然班全体同学民主表决产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务必参考2012-2013学年两个学期的学习成绩和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且自评选之日起无补考科目。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中所提到的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
4、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这里所说的突出表现具体标准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
5、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
6、料。(三)评审材料的填报要求各学院学办主任要保证上报材料的规范严谨、认真细致,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认真填写推荐理由,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院系意见”栏需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推荐”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一页,正反打印使用。若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学术研究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 为充分展现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精神风貌,鼓励广大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学校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拟在全校范围内
7、以适当形式宣传2013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先进事迹,学工部要求各学院学办重点寻找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中有典型事迹、能引领风尚和感动评委的1-2学生认真撰写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个人先进事迹材料撰写模式见学工部2012年发至各学院学办希望-2011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风采录),学院学办主任负责审稿并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学工部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选拔具有代表性获奖学生的先进事迹材料报送至教育部,并参加教育部在北京举办的颁奖大会(交通食宿费用有学校负责)。1.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先进事迹材料撰写要求获奖学生先进事迹材料撰写包括学生个人简介、个人事迹(正文)和师长点评三部分。(1)个人简介:130字以内,含姓
8、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院系、专业、入学年份。大学期间获得的重要奖项和重要荣誉(限校级以上),所获奖项按奖学金、竞赛、荣誉称号等顺序填报,同一类奖项按级别大小逐级排列。(2)事迹正文:2000字左右,个人事迹材料以第一人称行文。个人事迹正文包括标题与内容两部分。文章标题要求简练精确,能集中反映文章中心思想,文内使用小标题的要服从文章的实际需要。文章内容要突出主题、事迹感人、生动形象、格调向上、语言流畅,以一方面的突出表现或典型实际为主线,展开有血有肉的故事性叙述,尽量避免将思想品德、学习成果、实践创新、感恩回报等几方面内容的僵硬罗列成文。(3)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学生所
9、在学校领导、学科带头人或知名教授、专家、学者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精辟评述,要注明点评人职务、职称、姓名等。(4)事迹材料其他要求:标题用黑体三号字,居中;姓名、学院、专业、年级落在标题下方,居中,宋体五号字;正文用宋体五号字;段落行距选择1.5倍,A4纸张。在事迹材料结尾处另起一行标注学生本人手机和电子邮箱联系方式,宋体五号字。(5)为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促进学风建设,学院学办要通过制作宣传展板等方式宣传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学生的先进事迹。学工部今年也将通过博学楼的电子屏和展览墙大力宣传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先进事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填写石河子大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风采展用表,学院学办负责汇
10、总该表信息至石河子大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风采展汇总表。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的25寸照片则由学工部助学管理中心派摄影师为学生摄影,届时请各学院学办给予大力支持。2.国家奖学金申请人的先进事迹材料纸质版材料(含电子版)、石河子大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风采展用表和石河子大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风采展汇总表于2013年11月8日前报送至学工部助学管理中心李建。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学办集中在2013年10月25日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EXCEL制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
11、表(EXCEL制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EXCEL制表)报送学工部助学管理中心。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电子表格可在学工部网站/常用表格栏目中下载。各学院学办报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时应同时报送电子版。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将通过银行汇款方式发放,国家助学金汇至学生的饭卡中。请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用本人身份证办理一张石河子市中国银行借记卡,在填报卡号的时候务必准确无误(银行借记卡卡号由19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如若学生不提供银行借记卡卡号,奖学金将打入学生的饭
12、卡。石河子大学学生服务总队已于2011年组建完成,学生服务总队是以我校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为骨干组建的公益性学生服务队伍。服务总队的队员自觉践行“自立自强、感恩母校、回报社会”的宗旨,积极开展义工活动。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每学年从事义工活动的时间原则上不低于80、50和30小时。请学院学办集思广益,为获奖受助学生从事义工活动创造条件,同时加强对获奖受助学生的考核,具体办法和要求按照石河子大学学生服务总队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其它未尽事宜,学校助学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说明。联系人:海米提 李 建电 话:0993-2057301二、社会捐助的奖助学金本次评选奖项为“在明
13、奖学金”、“在明助学金”、“崔万志励志助学金”、“2013级应善良助学金”、“兴业银行助学金”。(一)评优范围1.在明奖学金: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含高职)学生25人,每人一次性奖励4000元。2.在明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含高职)学生50人,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3.崔万志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含高职)学生10人,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4.2013级应善良助学金:资助2013级师范类、医学类、农学类、社会科学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总名额30人,每人每年2500元,资助四年,合计每人10000元,分八个学期发放。5.“兴业银行助学金
14、”:资助经济管理学院、农学院、动物科技学院本科一、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名额33人,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元。(二)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现象; 3在学习和生活上能助人为乐、奋发进取、诚实守信、知恩感恩,道德品质优良,生活上艰苦朴素、勤俭自强;4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各类奖学金申请者必须是2012-2013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班级前10名;各类助学金的申请者2012-2013学年学习成绩无不及格。5. 各类助学金的申请者需是大学贫困生信息库中的学生。6凡留、降级者不得申报。7其他申请条件详情请参见学工部助学管
15、理中心网页石河子大学应善良助学金工作条例(2013年9月修订)和崔万志励志助学金管理办法。(三)评选程序1根据各项奖助学金申请条件,学生个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应奖助学金申请材料,经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初审,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学校学工部。2学校学工部负责核查、评审候选人综合情况,确定拟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监管方或资助方审核确定获奖名单。(四)报送材料要求1.2013级应善良助学金:应善良助学金申请书三份,用A4纸打印或手写(电子版、纸质版)、石河子大学应善良助学金申请表三份(电子版、纸质版)、家庭经济贫困证明复印件三份、石河子大学2013级应善良助学金汇总表一份(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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