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学校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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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庙坝镇中心学校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讨论稿)根据义务教育法、教育法、教师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44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教人【2009】59号)、昭通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的实施意见(试行)和盐津县教育局关于2009年义务阶段学校教职工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校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
2、,现结合实际制定分配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全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原则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育人才成长规律,尊重广大教职工的主体地位和劳动。坚持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充分体现教职工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和周期性特点。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师德放在首位,
3、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建立竞争激励机制,鼓励教职工全身心投入工作,多劳多得,优教优酬,引导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能力,带动全体教职工共同提高,共同发展。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有利操作,力戒繁琐。三、考核范围、对象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特设岗位计划的教师在三年聘期内参照执行)。2、实施时间:绩效工资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3、系统内借用需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参加原学校考核,由用人单位考核并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借用到外系统人员不参加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4、。4、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后,离休、退休、离岗病养、在编不在岗人员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四、绩效工资的分配(一)绩效工资构成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1、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由县财政固定按月发放。2、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主要体现学校的公益性目标完成情况、工作人员工作量、实际贡献等因素。县教育局把县人劳局、县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的20%,按工作量(即根据学校实有学生测算学校教职工编制,按编制内实有人数核算绩效工资)直接核定到各校,由各学校提出分配方案,报县教育局审批后进
5、行分配,每学期考核一次,划拨一次;其中绩效工资总量的10%统一由教育局根据年终对学校进行考核后核定到各校,每年考核一次,庙坝镇中心学校根据教育局考核结果按庙坝小学教师工作绩效实施细则进行再分配量化考核。(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主要体现多劳多得,优教优酬的原则,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内部分工,按工作量及业绩进行考核和分配,明确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等可高于教职工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要保持合理比例,在分配中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倾斜。可设岗位津贴、班主任津贴、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学年(学期)奖金等项目。 1、岗位津贴。 指教职工从
6、事工作的岗位津贴,包括校长(不具备法人资格)、副校长、教导主任等学校行政管理人员。2、班主任津贴,担任班主任职务的教师从不担任班主任职务的次月起不再享受班主任津贴。 3、工作量津贴主要体现多劳多得,对任课教师设课时津贴,非教学人员设工作量津贴。4、教育成果奖及学年(学期)由学校按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兑现。 五、绩效工资发放形式全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在年终进行考核分配,中心学校报县教育局审核后,由财政局通过个人工资帐户直接划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六、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一)绩效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考核共计100分,其中考勤10分、工作量30分、教育教学过程30分、教育教学业绩30分
7、。 1、考勤(1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病假1天扣0.5分、事假1天扣1分、旷工1天扣3分,3个早退算1个旷工,6个迟到算1个旷工,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依据为学校(单位)考勤记载。2、工作量(30分)。工作量包括教师教学工作课时量(20分)和所任教的学生数(10分)。教师教学工作课时工作量:量化出学校所有岗位月工作量(一至六年级每周总课时均核定为30课时)。全体教职工月课时工作量相加,得出学校各个岗位月课时工作量总和,除以全校教职工总数,得出学校教职工月课时人均工作量。计算公式为:教职工月课时人均工作量全体在编教师月课时总和从事教学岗位的教师
8、总人数;教师课时工作量=教职工月实际工作量教职工月人均工作量20分。注:临时帮其他教师代课者,须将实际课时进行加减。教师任教学生数:考虑到班额的大小和担任多班教学任务等因素,将学生人数纳入教师实际工作量来核算。全体教职工任教学生数总和除以教职工总数,得出人均学生数。计算公式为:教职工任教人均学生数=全体教职工任教学生数总和从事教学岗位的教师总人数;任教学生数得分=教职工实际任教学生数教职工任教人均学生数10分教职工工作量得分教职工课时工作量得分+教职工任教学生数得分。各学校(单位)要合理搭配教职工的工作量,尽量使教职工月工作量均衡。注:凡教学单班教师享受编制补贴的,则工作量除以2计算。中心校校
9、长、副校长、教导主任及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各村校长、教导按100分值量化打分考核,得分乘以30%得工作量得分。各单位校长及非从事教学人员分别由各单位教师和中心校考核领导组量化打分考核,基层占70%,领导组占30%,得分乘以30%,得工作量得分。中心校副校长、教导主任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及非从事教学人员具体考核指标分别参照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附件1、2、3指标考核。3、教育教学过程(3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重在考核备、教、批、辅、考、研等常规教学落实情况和教学研究及教学研究活动参与情况。要引导教师把教学工作落实在平时,积极参与
10、教学研究活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实施素质教育。具体测算按庙坝乡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过程管理考核量化细则执行。教学过程得分每月过程管理平均得分60%30%中心校副校长、教导及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各村校长、教导按100分值量化打分考核,得分乘以30%得工作表现得分。各村单位校长及从事非教学工作的人员由各单位教师和中心校考核领导组分别量化打分考核,基层占70%,领导组占30%,得分乘以30%,得工作表现得分。中心校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和从事非教学工作人员的此项考核分别参照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附件1、2、3工作表现一栏的指标考核。4、教育教学业绩(3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11、和工作的实际效果。具体测算按庙坝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执行。(二)岗位设置1、岗位津贴。中心校副校长110,教导主任、政教主任100元,中心校管理人员及各村校校长每月岗位津贴80元;各村校教导主任每月岗位津贴60元。各岗位参照附件1、2表打分量化,总分在90100分每月给予全部岗位津贴,在8090分每月扣津贴20元,在7080分每月扣津贴40元,在6070分每月扣津贴60元,60分以下不给予岗位津贴。2、班主任津贴。每月每生0.5元。按10个月计发。参照每月班级管理和班主任职责要求给予计发。凡因管理失误,造成重大事故影响较大的不发放津贴。(三)加分、减分1、加分(1)、顾全大局,
12、为人师表,维护学校声誉,处理突发事件得到师生认可,社会赞同的,在总分上加5分。(2)、加强教学研究,坚持课后反思,积极撰写科研论文,在乡、县、市、省、国家级刊物发表的分别在总分上加0.2、0.5、1、2、3分。发表论文刊物须是教育主管部门主管或主办,且由学校组织评选的推荐上交,其它一侓无效,以上同一篇论文取最高,多个作者平均分配分值。多篇论文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3)、承担乡级及其以上组织的公开课、研讨课等教研活动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必须经中心校同意推荐的),受到表彰或者取得突出效果的每次在总分上加2分,县级加4分,市级加6分,省、部级加8分。(4)、年终考核为优秀的加2分。(5)、
13、村级学校兼职后勤管理人员、教研组长、少先队辅导员、村以下完全小学负责人,根据附件1、3、4 表量化打分。总分在90100分每月在总分上加1分,在8090分每月在总分上加0.6分,在7080分每月在总分上加0.4分,在6070分每月在总分上加0.2分,60分以下不加分。(6)、音体美英教师在教学工作中教学效果突出,受到学校、学生、家长一直好评并认可的在总分上加5分。2、减分(1)、每期至少上交一篇质量较高的论文在庙坝教育编辑部,未完成任务在总分上减3分。(2)、不能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迟报表册、材料每次扣1分。(3)、不能认真履行教职工职责,家长投诉较多的扣1分。(4)、按照庙坝中心校关于学校
14、、教师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督查的管理办法中的要求,督查中教师相应的各项缺项者,按其要求进行扣分。(四)绩效工资的分配绩效工资分配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学校全体教职工分配标准统一,高职教师与一级、二级教师扣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标准统一后计算分配。绩效工资分配结果将每位教职工工作考核得分相加,得到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全校绩效工资总量除以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得到分值,分值乘以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教职工个人应得的绩效工资额度。计算公式为: 教职工绩效工资=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要求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1)、有严重违
15、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损害学校和学生利益的;(2)、触犯国家法律,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擅自脱离教育教学岗位、干扰正常教学秩序的;(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造成恶劣影响的;(4)、全年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事假累计超过二十天、迟到早退累计20次,旷工累计超过五天的; (5)、从事有偿家教和违规从事教学、培训活动,或未经学校同意从事商业活动,群众反映较多的;(6)、无充分理由,拒不接受工作任务,或者敷衍拖拉,影响整体工作,造成较坏影响的;(7)、有乱收费现象的有关责任人;(8)、因玩忽职守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9)、根据学校管理办法,考核为不合格者; (10)、脱产学习的;(11)、解除聘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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