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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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讲人:陶新,浠水县妇幼保健院学术讲座,.,.,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凶猛于虎,医务犯错误医院高代价,一宗医疗事故赔偿:医院可能需要诊治几个、几十个仍至上千个病人诊治费用为代价!,安全就是财富,医院安全 医疗安全 人人有责,和谐社会的口号,以人为本!生命和健康是人之根本!,神圣的职责,呵护生命、健康是医务工作者的天职!漠视生命、欺残健康是极大的犯罪!,防范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重大意义,起家如针挑土!败家如水推沙!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就是洪水猛兽!,防范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重大意义,控制和减少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就是最大的创收!,医疗安全大于一切,忽视医疗安全医务人员的一
2、切工作等于零!,最难对付的敌人,导致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最大的敌人就是自己!,尽职尽责,我们虽然不能挽救所有病人宝贵生命!但是我们必须依法依规诊治所有病人!,主讲内容,一、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危害性二、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定义三、新形势下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特点四、易促发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几个重要问题五、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处理方法 六、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防范,一、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危害性,1、严重损害了医务工作者的心身健康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时医务工作者不能正常生活、不能正常工作。医务工作者心里压力大,家人陪同担心受怕。许多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引发成治安事件,其突发性强,破坏性大,病员或其家属
3、及不法分子常发生恶性闹事:锁医院工作场所门、占据医院工作场所、在医院内搞反面宣传、辱骂、殴打、甚至杀害医务工作者。自从医疗事故举证到置实施以来,有多少医务工作者后代学医?有多少医务工作者抢着竞争医务科科长之职?有多少医师争着管理、救治危重病人?有多少医务工作者开展临床科研工作?有多少医务工作者内心不严防患方?,一、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危害性,2、严重损害了医疗方的经济权益:表现在下列五个方面:患方无理的高额索赔(动辄要求几十万,乃至上百万);法院不合理的高额判赔(如以前省人民医院婴儿脑瘫案法院判赔292万);患方损坏医院公物(打、砸);患方拒付医疗欠费和拒不出院;患方影响医院正常工作导致医方正
4、常收入受损(医务人员不能正常执业:被伤害、被攻击等,患方在医院造成负面影响:集众闹事、歪曲宣传)。,一、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危害性,3、严重影响当事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的社会声誉 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极易导致人们对医疗单位或医务人员的医疗水平、医疗服务、医疗道德产生误解,并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易使当事医院或当事医务人员承受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一、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危害性,4、加重了医院管理工作量为了应对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医院加强了医疗的管理,加强了医务科、医疗质量控制科、护理部、宣教科等科室人力和物力,加强了医疗质量控制管理,加强了病案管理,加强医疗质量检查和督办等,聘请了医疗法律
5、顾问,许多医疗行政管理人员花极大精力防范、处理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一、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危害性,5、增加了病员的经济负担,医务人员为了防止在医疗官司中被动,不得不对病员进行多方面检查、反复检查,这无疑加重了病员的经济负担。6、导致了医患之间的隔阂:因为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极易导致发生医患之间矛盾,从而使医患双方均易产生对对方的防范心理,不信任心理,甚至仇视心理。这样极不利于正常的医患关系建立。7、加重了社会负担:医疗官司增多,增加了司法机关工作压力,增加了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压力,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和谐。,二、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定义,1、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患之间的,针对医疗活动的争
6、执,是因患者对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不满意(包括对疾病的疗效、服务态度、医疗费用过多等方面)与医方发生争执。现阶段医疗纠纷也几乎包括了其他的医患之间的民事纠纷(如:病员故意拖欠医疗费用,医方对患方的隐私未保密等),更有甚者少数不法分子将发生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转移矛盾嫁祸于医方以造成医疗纠纷之假象以便其逃脱法律的制裁。,二、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定义,医疗纠纷常是医疗过错引起的。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造成对患者的伤害,这些过错常导致患者或其家属的不满意,从而引起的医疗纠纷。但是,还有部分医疗纠纷是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过错,是因为患者或其家属缺乏基
7、本的医学知识,对正确的医疗处置,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及医疗中的医疗意外不理解而引起的,也有是患者故意无理取闹引起的。,二、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定义,2、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事故。对此,有四个方面需说明:(1)医疗事故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事故的发生必须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活动中,即依法取得执业许可或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其合法的医疗活动中发生的事故。,二、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定义,(2)行为的违法: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
8、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的事故。这里讲的是导致发生医疗事故的直接原因。目前,我国已经颁布的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有: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及其买施办法、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卫生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制定的一大批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这些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工作依据和“指南”。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自己的有关业务活动中应当掌握相应的规定,并遵循规定,以确保其行为的合法。从医疗实践看,最常用、最直接的是部门关于医疗机构、医疗
9、行为管理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它们是指导具体的操作的,凡是违反了,必定要出事情。在判断是否医疗事故时,这是最好的判断标准。,二、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定义,(3)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说的是违法行为的后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远见、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才是医疗事故。两点要注意:是医务人员过失行为造成,而不是主观故意伤害患者。对患者要有“人身损害”后果,这是判断是否医疗事故至关重要的一点。,二、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定义,(4)过失行为与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方面虽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虽存在过失行为,但是并没有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
10、,这种情况不应视为医疗事故。另一方面虽然对患者存在损害后果,但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并没有过失行为,也不能判定为医疗事故。另一方面,因果关系判定还关系到追究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确定对患者具体赔偿数额等。,二、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定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重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例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
11、后果的。,二、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定义,现代医学科学虽有很大的发展,但由于人体的特异性、复杂性,加之人们对许多疾病的发生原理尚未认识,因而现代医学科学的诊疗技术不可能包治百病(回忆起来非常难过,非典期间不是牺牲了许多懂医学知识的医务人员)。有时尽管医护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忠于职守、竭尽全力,但由于其他原因仍然使病员遭受了比较严重的不良后果,这也是医护人员本身不愿意看到的结果。而这些情况的出现纯属于现代医学科学技术不能够预见且又不能完全避免和不能克服的意外情况,此类情况不属医疗事故;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因此,医疗意外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二、医疗纠纷
12、与医疗事故的定义,其一,病员死亡、残疾或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其二,不良后果的发生,是医护人员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或者说是他们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二、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定义,医疗意外发生,医务人员在客观上均不存在过失。医疗意外的表现形式是:医护人员抢救及时、态度积极、措施得力或手术等操作无误,但患者仍死亡或有严重后遗症,病员为特异体质,在治疗前知道或治疗后发生,但目前医学科学技术难以解决而出现的不良后果。如在基础麻醉或推管阻滞麻醉时使用规定的剂量麻药仍导致呼吸抑制、血压下降或麻醉平面过高,虽经救治,依然未能防止不良后果者。无过错输血感染,即医护人员在给病人提
13、供血液时,按当时国家的供血有关规定进行查验,输血操作无误,而输血后病人仍出现不良后果。,二、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定义,此种情况医护人员不承担医疗事故责任;患方原因延误诊疗:指病人对医疗行为不理解,不按医嘱服药或私自服自购药品,个别患者出于各种动机和目的,不真实反映病状,不接受医护人员的护理治疗措施,如过早增加活动,术后过早进餐,私自外出,拖欠医药费等,由于患方的这些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医务人员不承担责任,不能定为医疗事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良后果,主要是指疾病的自然转性所致和医疗并发症。,二、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定义,这里需说明的是医务人员只要尽职尽责,医疗并发症出现不应属于医疗事故;经患者同
14、意的诊断性治疗和对患者实施实验性诊疗发生不良后果的,只要是患者签字同意的,医务人员不承担医疗事故责任。,三、新形势下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特点,1、医疗纠纷的新特点:医疗纠纷数量明显增加,尤以县级医院为主。以诉讼方式解决医疗纠纷数量在增加,以恶性无理取闹、攻击、侵害医务人员医疗纠纷案在增加。患方要求医方赔偿数额在剧增,部分法院判决医方赔偿数量在增加,医方每年作为医疗纠纷赔偿额在增加。,三、新形势下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特点,成为部分不法分子获取财富手段(其中包括职业道德缺乏的部分律师和近期出现的医疗官司中介指导者及部分缺乏法律知识、医学知识的群众)。部分医患纠纷存在社会黑恶势力的介入,加大了医疗机构的
15、处理难度,加重了医疗机构的经济损失,也损害了患者的切身利益。,三、新形势下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特点,2、现阶段医疗纠纷增加的原因:国民的法律知识在增加,自我保护意识在增强。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国民就医时对医疗质量要求在提高。医疗改革相对落后,医院管理落后,医疗保险的有限性,医院人事改革落后,医务人员服务意识、质量意识跟不上时代要求,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及法律责任心落后于广大患者。,三、新形势下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特点,患者对医疗服务的要求和期望值越来越高,不理解医学科学的艰难性,不理解疾病的发生发展变化的自然规律,不理解医疗意外和医疗并发症,常凭个人感情用事。医疗举证倒置出台,使患方易于打医疗官司,
16、促发了以前只是怀疑却苦于不能举证的医疗纠纷得以复提;医疗服务队伍质量跟不上时代要求,医疗市场高素质人材相对减少,那些没有经过正规学习、培训的学生及大量乡村医生就凭肤浅的医学知识服务于医疗第一线。,三、新形势下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特点,部分新闻媒体的不负责行为,为了单纯追求所谓新闻效应,对医疗纠纷起着推波助澜之作用。医疗赔偿案赔偿数额的剧增,激发了部分患者和少部分不法分子为经济不遗余力地投身打医疗官司。医疗行业虽是高风险行业,但是保护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不得力,医院、医务人员在纠纷面前成了真正的弱者;救死扶伤本是医务人员神圣的职责,但是部分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差,服务态度和索、
17、拿、卡、要等丑恶现象的存在,这是导致医疗纠纷重要导火索之一。,四、易促发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几个重要问题,(一)医院管理问题1、院领导层如果对医疗安全重视力度不够,就会发生下列情况:全院干部职工的医疗安全教育工作不到位;全院医务人员职后教育、职后学习不到位,医疗技术水平不到位;全院干部职工的医疗安全意识淡化;医院抓医疗安全的人力、物力、权力投入不到位;医院对医疗安全执行情况奖惩不到位;医院诸多环节存在医疗不安全的隐患。院、科领导层对医疗安全不重视是促发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最可怕因素。,四、易促发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几个重要问题,2、医疗工作管理部门(医务科、质控科、科教科、护理部、院感科等)如果
18、其人力、物力、权力投入配备不能适应新时期医疗安全管理的要求,医院对医疗工作的管理不真正落实其责、权、利,医院确保医疗安全势必成为一句空话。3、医院各相关部门如果没有配合协助好医疗工作,医疗安全也将不可避免。水、电、气、药等物资供应应积极服务于医疗工作,如果哪一环节发生问题,影响医疗工作,势必造成医疗不安全。4、医院相关部门如果对医疗安全管理不重视,没能严把医务人员招聘关,晋升、晋级关和对医务人员的医疗工作问题、医德医风问题、劳动纪律问题等其奖惩不能正确到位,势必影响医疗安全的管理。,四、易促发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几个重要问题,(二)医务人员执行医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问题。1、医疗文书书写不及
19、时、不完整是医方在医患纠纷最严重失职因素,最普遍的现象,是部分医务人员屡教不改的问题,也是医方在医患纠纷中失败最不划算的问题。普通病员病历24小时完成,急危重病例病历6小时内完成,会诊记录、抢救记录、死亡记录、手术记录、术前讨论、谈话记录必须当时完成,这些问题已反复强调,反复督查。,四、易促发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几个重要问题,2、医患谈话不及时、不到位 法律规定患方在诊治疾病时有知情权、选择权,部分医务人员对患方的权力尊重不够,常存在下列几个问题:完全不尊重患方,对其诊疗行为无谈话,更无记录。部份尊重患方,对其诊疗行为已谈话而无记录,或谈话、记录均不全面,其科学性、法律性差。谈话过度,无技巧性
20、、无科学性,引起病员及其家属的反感,造成相反结果。不能或未能正确指导患方的同意、选择签字,患方签字花样百出,很大部分无法律效应。医方对病员病情不能正确判断其危害性,未履行谈话签字手续。忽视病员病情新变化,诊疗新措施(尤其手术中发现新问题,需要采取新措施等)的再次谈话和签字。尊重患方知情权、选择权,既保护了患方利益,更重要的是医方的自我保护,否则,作好事将不得好报。,四、易促发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几个重要问题,3、首诊医师负责制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有:首诊记录不及时,不全面。首诊误诊、漏诊、误治。首诊未能正确评估病员病情,对病员病情未分清主次、急缓,有疑难时未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首诊未明确诊断时不
21、评价病情危重,只凭自己臆断就拒诊、转科、转院、转检延误危急病情救治。,四、易促发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几个重要问题,4、三级医师负责制、会诊制落实不到位对那些急、危、疑难重症,长期未确诊的病患的诊治三级医师负责制、会诊制如果落实不到位,常会导致许多无法挽回的损失。少数医务人员不认真负责,不认真学习,不虑心请教,不请示报告,极易延误病员病情。另外也存在一种不良倾向,有少许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不带教、不指导、不管教,也易导致病员的误诊误治。再一方面问题是科间协作精神不够,对病情复杂需要多科协作诊治的病员常易导致其诊治失误,救治失去良机。,四、易促发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几个重要问题,5、输血管理工作不到
22、位未依据血液管理办法,对受血者、供血者未按国家规定进行相关检查,并备案,此方面问题在市中心血站成立前问题较多,主涉及案件是受血者感染丙肝、艾滋病。此方面的问题我们的损伤是惨重的。6、专科诊治执行不到位有的科室为了经济利益等原因将不属自己专业诊治的疾病收治,因专业知识不同常导致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四、易促发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几个重要问题,7、病历资料管理不到位住院病历、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CT片、X光片)、病理资料等,如果保管不善,造成遗失或损坏就将失去其医疗举证证据,如果随意让病员或其相关人员复印全部病案资料等,同样也会造成医院的损失。8、三查七对等护理操作常规不到位配错药、打错针,
23、张冠李戴,酿成大祸,在护理工作中不在少数,少数护理人员的责任心不强,操作程序不严谨,造成不应有的错误。,四、易促发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几个重要问题,9、脱岗问题上岗期间脱岗去做私事,去玩、去吃喝、串科、谈天等,因此而诱发的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医方损失是惨重的,医方在法院、医学会等地辩论时,绝对是百口莫辩,在与病人和其家属对质时哑口无言,绝对失败。要知道,脱岗一分钟“火焰”低的人常常会发生这样或那样后的严重问题,其错误性质及其后果是相当严重的。(病人病危,医生脱岗买饭去了),四、易促发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几个重要问题,(三)医德医风问题1、服务态度问题要说医疗技术水平差是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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