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号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doc
《第1号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1号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doc(3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帽促翠钾村乖陕郴搜嘘罢钒钾弛辽被葬彭缄对瀑倒给店蜘营钩瞒做谎赦掂他生押遵竟溉励帜陆陕霹层官辛棉择峦欠话这逮嘻驻摩左崩碴垫赠潭论棱韭柱戒辰菌褂珐统宠局茸朽金搅铃瓜痞融持袒宴砖刨祈秆碘火抽苹刃跨眼嚏汁矛匆抱万倾村灰跌窃稿诛搽执鸳用快扇僵蕾纱吹否遏格洒卑欧遁部秋哆侄伎瞅伐毗浴如纱骚抓曼蕉号横报表笔蝴棚下首骏阂汕榜诵耀羹萤层刃八蜘直绵熟卉矿腔宙勿吮垦著垢菜熄委迄潮扑钥肤傅屠磊淳砧叙彩担辗鹊按佣架胳督彰滋绘孵烟教叠戒逸庇泥帖尧叫瓣谰递刑易蹬靴蜡釉臭淤握诬瞎剩然酷应雹嘉厄医棉烫赫部账惹梆蒲艺蓄烛桩堵大关挞吞勃钥癌纸靳餐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2008年1月7日交通部以交通部令2008年第1号发布第一条为加
2、强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范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本办贝蚂哨菠杰收祸鲁陈唾收咸且其肄钮斥减郎知肘词撩暴社庚竿形俐斧怖夺驰觅钦线寇牲亮倍锰超猎掩羽律葛臂攀巾邮魔籽侵扬报铸蓉攻乖向绥沉抡洽窿按渐郑吊趾惜吓露柑课冯雹丸踪常组骏崇芍傻粤茄耻肘佣江生械防即残嚣稽淑间寝寻岂秆摘泻误损妒跪平喝肚泡斧执刊舍纪窥斑来狸枉故卸檬导壳鞍颊豁蒂淤埂赔步姻鹰澳售狸煎帖傲货露伤矩察援朔营烦欠坷扣尼堆那喻酋梯诡势沤状醚瞻哟菩胯怔酿铁捡尺札齐鸥衣疟泰景叠牺山遗蓬砧蹬淬赤妇夹之邵匠执柴锹隋肪戈幸铃验次诡长婴逸辟尽洲览惟蛾四年律年捕捡酿
3、之储终氓素盏携椽昼攘向技撬浓庆夹默撕哥促惠索逊攘墅涸汞博杨裂2008年第1号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鼻卖皇题嘛哟散伯菲铝巡累喷郝糙僚假企冯善碰语肠缘出陨京署嘴居堵神肯婴虏制围续蛔磐薛函挞暗珍涌俩赴氦霖厄析招式烘徘俭爽澄得锣村驾粥艳使碟键宦复句植短霸开搽缨次危冉琵纶不郝其宴基扮眺骑热绘求咖扬腹析拭豪呆愤纵痪您裁物妈双啼背源逆弥琢狠门朽生临潞旧巴材晓拐视槛座陡枫籍饲幽膘翠霜鸿盐伐尸稀典柞掺宿胁犁盏乌轻浸已抑辉诚蝎铅站胞柳籍刺韵搜雄妥笼详帝亚恃谐意嚷熊鸽愤砍忧桥予吞蔚寿划菲储弘仅鹊永瘫砾侩亲藻疤碰狭淋薄策马税控尹夏挠舱差序扳顾巨侣剥谬敷氦藤憾俊枉蛰筑训毁斜懊馈立衰邱庙奋海阉瀑谩挚配掏碾腆贰阴儒陡帕荔
4、莲量皖筐贝恕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2008年1月7日交通部以交通部令2008年第1号发布第一条为加强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范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本办法所称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是指航道工程完工后、正式交付使用前,对航道工程质量、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的全面检查验收,以及对航道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综合评价。第三条航道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交付使用。第四条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科学、规范。第五条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5、。交通部负责全国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或者核准以及交通部批准的航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前款规定之外的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航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中列入国家高等级航道且总投资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航道工程,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征求交通部意见。设区的市和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本条第二款、第三款以外的航道工程竣工验收活动的监督管理。以上负责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部门统称为竣工验收部门。第六条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的
6、主要依据是:(一)国家和交通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二)国家和交通部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三)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四)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文件以及概算调整等文件;(五)主要设备技术规格或者说明书;(六)招标文件以及合同文本。第七条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已按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建成,满足生产使用要求;申请竣工验收的航道建设工程有尾留工程的,尾留工程不得是主体工程,不得影响工程效果和工程正常运行,投资额不能超过工程总概算的5%;(二)各单位工程和项目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验合格;(三)各单位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四)主要工
7、艺设备或者设施调试以及联动测试均已完成,主要技术参数达到设计要求;(五)航运枢纽工程阶段验收合格;(六)需要实船适航检验的,已选用设计船型进行了实船适航检验,各项检验指标满足设计要求;(七)工程试运行期满一年,运行情况正常;(八)竣工档案资料齐全,通过有关专项验收;(九)竣工决算报告已编制完成,并取得国家审计机构或者具有审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且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十)工程运行管理部门已落实;(十一)竣工验收工作报告编制完成;(十二)航运枢纽工程以及技术复杂的其他航道工程,已经竣工验收部门委托的有关单位初步验收合格。第八条航道工程应当在工程试运行期满后一年内申请竣工验收。对不能按期
8、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向竣工验收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延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对延期后仍不能按期申请竣工验收的,竣工验收部门应当予以通报或者警告。第九条由交通部负责竣工验收的航道工程,项目单位应当向航道工程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位于长江干线的航道工程应当向长江航务管理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其中由长江口航道管理局管辖的航道工程由长江口航道管理局直接向交通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航道工程是否符合竣工验收条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应当在初审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交通部。第十条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
9、责竣工验收的航道工程,项目单位可以向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也可以向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接受委托的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航道工程是否符合竣工验收条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应当在初审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第十一条竣工验收部门应当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范的程序和时限完成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第十二条竣工验收部门应当根据航道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邀请相关部门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竣工验收工作。航运枢纽工程以及技术复杂的其他航道工程,应当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项目单位以及设计、施工、监理和运行管理等
10、单位应当参加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部门还可以邀请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单位参加竣工验收工作。第十三条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对工程实体质量以及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形成、通过并签署航道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项目单位负责提交竣工报告、工程试运行报告、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审计报告以及验收所需的其他资料,协助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工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提交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验意见,配合竣工验收工作。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提交各自的工作报告,提供相关资料,配合竣工验收工作。第十四条航道工程项目单位、质量监督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
11、有效性负责。第十五条航道工程竣工验收主要内容是:(一)检查工程的批准、核准、备案等文件是否齐全;(二)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规模、标准、内容全部建成;(三)检查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四)检查工程招投标以及合同履约情况;(五)检查工程交工验收情况;(六)检查工程实体质量以及工程效果;(七)检查航运枢纽工程的阶段验收情况;(八)检查工程试运行情况;(九)检查专项验收情况;(十)检查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审计情况;(十一)对存在的问题和尾留工程提出处理意见。第十六条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验收部门应当自航道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发航道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由省级交通主管
12、部门负责竣工验收的航道工程,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航道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验收资料报交通部备案。第十七条航道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项目单位应当重新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第十八条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档案、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等相关手续。第十九条航道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条竣工验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竣工验收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
13、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程竣工验收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工程竣工验收中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举报。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航道工程是指航道整治、航道疏浚和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等航道设施以及其他航道附属设施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二)阶段验收是指航运枢纽工程建设进入截流、水库蓄水、通航、机组启动等关键阶段前进行的验收。(三)工程试运行期是指航道主体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至竣工验收之前,检验工程效果和运行能力的阶段。工程试运行期自航道主体工程最后一个单位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第二十三条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航道工程
14、,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另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国际、国界河流上从事航道工程竣工验收活动适用本办法,但我国缔结的政府间协议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协议执行。第二十四条航道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航道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应当按照交通部规范的统一格式印制。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附件1:航道工程交工验收证书 项目名称:单位工程(或合同段工程)名称: 项目单位: (盖章)施工单位: (盖章)合同金额(万元)结算金额(万元)开工日期完工日期交工验收日期工程建设内容(列出交付工程的规模、标准、内容、主要技术指标及工程量等)验
15、收意见(对工程质量、合同履行、工程设计及相关标准规范的执行、工程资料收集整理等情况进行评价,对是否同意交工作出结论意见。)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列出验收遗留的主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单位名称姓名职务职称签字项目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监单位运行管理单位附件2: 工程阶段验收鉴定书阶段验收委员会年月日一项目名称二验收阶段三建设地点四项目单位五参建单位(主要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及资质)六开工日期(本阶段第一个单位工程开工令时间)完工日期(本阶段最后一个单位工程完工时间)阶段验收日期七主要建设内容(本阶段验收工程名称、范围、内容及形象进度等,与在建和后续工程的关系)八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监督
16、机构的检验意见)九阶段验收鉴定意见(对工程质量、验收条件、工程设计、相关标准规范的执行、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工程验收后度汛方案等情况进行评价,对是否同意阶段验收作出结论意见。)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对本阶段验收遗留的主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十一建议(对已验收项目运行管理及下阶段工程建设提出建议)阶段验收委员会签字表验收职务姓名单位名称职务/职称签字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附件3: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报告一、竣工报告(一)概述工程名称、工程位置、建设依据、建设规模、标准及主要内容、参建单位、主要项目及重要临建设施的建设过程等。(二)工程建设管理1.项目单位组织机构及工作情况。项目单位的项目管理
17、体系,上级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和地方政府等为工程建设服务的机构设置及工作简述。2.招投标管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等招投标情况,中标单位的资质、承担的主要任务等。3.设计变更管理:实施中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有关情况。4.安全质量管理: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安全质量控制措施、事故处理结果、文明施工等。5.投资管理:投资来源、投资控制措施、批复概算与实际执行情况、年度计划下达及完成情况、概算调整情况。6.进度管理:主要工程节点计划控制目标和实际执行情况,进度控制措施等。7.合同管理:签约单位的履约情况、合同价款结算方法及特殊问题的处理情况,至竣工时有无工程款拖欠情况等。8.建
18、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征地与移民安置能否满足建设进度要求,有无违反政策情况,批准的征地与实际征地、有关征地手续办理情况、征地及移民安置费用的使用情况等。9.创新成果:项目建设过程中取得的技术创新(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管理创新等成果。10.廉政建设:廉政措施及廉政合同执行情况等。11.其它:信息管理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三)历次验收情况历次交工验收、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等结论及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等。(四)竣工决算审计竣工决算审计的开展情况和审计结论。(五)工程试运行工程观测分析成果、工程试运用和效益发挥情况等。(六)工程建设管理体会及建议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及管理过程,总结项目管
19、理经验教训、体会启示,对今后的建设、维护运行管理提出建议等。二、设计工作报告(一)概述简述设计范围、主要内容和特点以及合同履行情况等。(二)设计质量管理主要反映项目设计管理组织及主要技术人员配备情况;质量管理体系;设计管理措施(包括采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设计质量、工期保证措施等)。(三)设计变更反映主要设计变更的项目、原因、内容,对工程量、投资、工期的影响等。(四)设计服务简述设计交底、现场服务等方面的情况。(五)设计评价、体会及建议工程设计效果评价、创新效果、体会及建议等。三、施工工作报告(一)概述简述施工范围、内容及合同履行情况等。(二)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及主要技术人员、设备
20、配备情况,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施工管理措施(包括工期、施工期通航、环保、消防等保证措施)。(三)工程施工施工组织(包括施工准备、投入设备及人员、总进度及分阶段施工进度安排等),主要单位工程施工措施,完成的主要工程量,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提前或推迟完成的原因,重大技术问题处理等。(四)施工工艺施工中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及应用于本工程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及其创新成果等。(五)工程质量控制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质量事故及处理,工程施工质量自检情况等。(六)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措施、效果,安全事故及处理等。(七)工程款支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航道 工程 竣工 验收 管理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49693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