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选课三、合同的成立.ppt
《公选课三、合同的成立.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选课三、合同的成立.ppt(5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三、合同的成立,(一)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合同的成立,是指各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即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一般表现为两个意思表示+合意。合同的成立在合同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这主要表现在:第一,新合同法区分了合同成立与合同有效和生效的概念。合同的成立旨在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如果合同不成立,就谈不上合同的生效、履行、变更、终止等问题。可见,合同的成立是认定合同的效力的前提条件。,第二,合同的成立是区分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标志。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合同关系的存在,在合同成立之前,由于不存在合同关系,因一方的过失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属于缔约过失责任而不属于违约责任范畴
2、。只有在合同成立以后,一方违反义务才构成对合同义务的违反并应负违约责任。第三,尽管合同的成立与合同有效和生效是不同概念,但是一般来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有效,而有些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时间不一致,如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对于合同成立的要件,新合同法从促进交易的目的出发,尽量减少了在合同成立方面不必要的限制,并广泛运用合同解释的方法促使更多的合同成立。但是这并不意味对合同成立没有任何限制,合同的成立要件主要有:1、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由此可见,合同主体必须是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
3、2、订约当事人就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在于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或称实质性要件达成合意。对于何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这是一般情况下合同应当具备的主要条款。,但是,应当提请注意的是,上述条款并不是每一个合同都必须包括的主要条款。事实上,各种合同因为性质不同,所应具备的主要条款也不一样。例如,价款对于买卖合同是必要条款,但对
4、于赠与合同就不是必要条款。同时,在考虑主要条款时,必须考虑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即使依据合同性质不是合同的主要条款,但当事人将其约定为主要条款,也应成为合同的主要条款。3、合同的成立应经过要约和承诺。,以上只是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实际上,由于合同性质的不同和当事人约定的不同,许多合同具有其特定的成立要件。比如,实践合同以实际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要式合同则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才能成立。,(二)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地点,以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准。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
5、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对合同成立的地点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三)合同成立的特殊情形,1、确认书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可见,在这种情形下,在其未发出确认书前,双方达成的任何协议都是初步协议,对双方并无真正的法律拘束力。因而在正式承诺以前的任何阶段,订约当事人均可提出要求签订确认书,而不受初步协议的拘束。当然,双方在达成初步协议后,一方故意违反达成的初步协议,并因其行为而使订约的另一方遭受信赖利益损失的,则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确认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确认书是承诺的重要组成部
6、分。在此情况下,确认书具有最终承诺的意义。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果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地点不同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2、交叉要约所谓交叉要约,是指订约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相互不约而同地向对方发出了内容相同的要约。对于交叉要约是否成立合同,有以下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交叉要约本身并不能成立合同。因为双方都是向对方发出要约,只有当对方正式表示接受时,双方意思表示才达成一致。所以,即使在交叉要约的场合,双方也可以拒绝对
7、方所发出的要约。承认交叉要约即成立合同,将否定承诺人的承诺权和要约人的撤回权、撤销权。,另一种观点认为,既然双方已经有相同的意思表示,法律可推定双方已经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前一种观点更为有利于保护订约双方的利益,使双方都可以享有撤回权和撤销权以及承诺权。但对于前种形式要件说和后种实质说,后者实际上得到了理论和司法实践的认可。,3.行为合同法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以上情况下,可从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即“履行行为”或“受领行为”中推定当事人已经形成了合意和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不得以未采取书面形式或未签字
8、盖章为由,否认合同关系的实际存在。意思实现。单纯沉默(有约定可构成承诺)。,4、强制订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强制订约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的订约义务。合同法第289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的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二是依据国家的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订约义务(合同法第38条)。三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合同法第230条)。,所谓优先购买权,是指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在特定买卖关系中,依法所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人购买出卖人的财产的权利。一般而言,优先购买权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优先购买权具有法定性。一般而言,优先购买权是对出卖人的处分权所作的限
9、制,而此限制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产生,具有法定性。如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9条、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第118条、合同法第230条规定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了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35条、第138条规定了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合伙企业法第22条规定了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了合营方的优先购买权),合同成立的时间是由承诺实际生效的时间所决定的。在确定承诺生效时间时,有如下几点情况值得注意:1.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了承诺,但因其他原因导致承诺到达迟延,除要约人及时通知不接受外,承诺有效。2.采用对话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采了解主义和
10、到达主义。3.以直接方式作出承诺的,行为为对方接受时为合同成立时间。,案例分析,甲公司于2005年10月1日给乙公司发电子邮件,称本公司有一批电子元件欲出售,单价1000元,5日内保证有货,款到后立即发货。乙公司收到邮件后,立即于当日给甲回复邮件,表示愿意购买,并表明货物必须于10月11日之前送到,对于货款只同意单价700元,而且已经通过银行汇给了甲公司。甲公司当日收到电子邮件,10月2日收到银行汇款。收到汇款后,甲立即通知乙,货物只能按照单价1000元出售,请及时补齐货款,货款到位后发货。,乙收到甲的通知后于10月3日回电子邮件表示:单价700元是自己的最高报价。乙的通知到达甲公司后,由于秘
11、书的疏忽,甲公司老板没有及时看到乙的回复,直到10月5日才看到。甲公司老板表示接受乙的报价,但提出要签订正式的合同书。于是甲公司遂以双方电子邮件的内容为基础草拟了合同书。10月6日,甲公司董事长在位于A地的营业所内签字,并将合同书寄给了乙公司,同时将元件交丙运输公司交给乙公司。因为此时,乙公司老板在C地出差,甲公司遂派人将合同书送往C地。,乙公司董事长于10月9日在合同书上签字,并于之前10月8日收到该批货物。那么:(1)甲公司2005年10月1日给乙公司发的邮件,以及乙公司的回复分别属于什么性质?(2)甲、乙两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如果有合同于何时成立?(3)若甲、乙两公司未对交付货物地
12、点作约定,如何处理?(4)如果甲于10月10日将电子元件送到乙处,那么合同于何时成立,合同于何地成立?(5)如果,丙在运输过程中,因遭遇洪水,货物全部毁损,那么货物的损失由谁承担?,参考答案,(1)甲公司10月1日和乙公司的回复均属于要约。甲在电子邮件中明确表明了标的物的价格、质量,以及愿意承担要约拘束的意思表示,符合要约的生效条件,因此甲公司发出的电子邮件性质上属于要约。乙公司回复的邮件,因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即货物的单价作了变更,属于对合同的实质性变更,因此乙公司的回复在性质上属于新的要约而非承诺。(2)甲乙两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合同于10月8日成立。甲、乙两公司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
13、一致,并且通过了要约、承诺两个阶段,因此甲、乙两公司间成立合同关系。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2条的规定,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双方未在同时同地签字、盖章的,以最后一人签字或盖章的时间地点为准。而按照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的,对方已经接受的,认为合同成立。因此,本案中,尽管甲、乙两公司约定采用正式合同书方式订立合同,但是甲公司已于乙公司签字、盖章之前实际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乙公司也已经接受了甲公司的履行,因此可以认为合同已经成立。,(3)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甲、乙两公司在合同中未对交付货物的地点作出约定,
14、那么首先应由双方就此达成补充协议;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依据当事人双方的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根据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如果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方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交付给买受人。(4)合同于10月9日成立,成立地点为C地。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则以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因此,本题应以乙公司董事长签字盖章时间,即10月9日为合同成立时间。另外,当事人采用书面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本题中甲、乙两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合同书方式订立合同,因此,应该以最后签字、盖章的一方,即乙公司董事长当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选课 合同 成立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49678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