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位管理等业务工作介绍.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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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员职位管理等业务工作介绍,主要介绍内容,一、公务员职位设置和非领导职数核定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三、公务员分类四、聘任制公务员,一、公务员职位设置和非领导职数核定,(一)主要政策规定1.公务员法实施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附件四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的巡视员和副巡视员职数,不得超过厅局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巡视员不得超过巡视员和副巡视员职数的30%;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县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副省级市机关的非领导职务职数按照上述比例确定。第八条 直辖市的区、副省级市的区、设区的市、自治州机关的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不
2、得超过县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调研员不得超过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的30%;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乡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第九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机关的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乡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一、公务员职位设置和非领导职数核定,一、公务员职位设置和非领导职数核定,2.公务员法实施前人事部副省级市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办 法(人发199686号)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中国共产党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办法(粤组字19966号)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中国共产党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办法(穗组通19975号)省委组织部转发中组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粤
3、组通199778号),一、公务员职位设置和非领导职数核定,(二)公务员法实施前后政策对比1.未区分政府和党群机关;2.比例增大;3.对非领导职务职数间的分配比例未作规定;4.对首次配备职数比例未作规定。,一、公务员职位设置和非领导职数核定,(三)职位设置和职数核定业务办理途径1.公务员管理系统中相关业务模块,一、公务员职位设置和非领导职数核定,一、公务员职位设置和非领导职数核定,2.公务员管理系统报送业务注意事项:备注说明;附件材料。,一、公务员职位设置和非领导职数核定,一、公务员职位设置和非领导职数核定,(四)一些相关情况的说明 1.职位设置的特点和原则;2.局级非领导职务职数核定;3.市直
4、单位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职数核定;4.市直行政机关设党委的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主要负责人享受相应政治、生活待遇问题;,一、公务员职位设置和非领导职数核定,5.各类型职数的设置和使用正常设置:军转安置:关于做好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发200838号)、关于接收军转干部首次任职职数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3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39号);其他各类职数:,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的主要沿革1.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依公管理,党群系统机关及事业单位参公管理;审批权限在我
5、市。2.公务员法(2006年):人民团体、群众团体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其他经审批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党群、政府系统事业单位,统称参照管理单位;审批权限在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法实施前原依照、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均须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重新审批。,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二)主要政策规定1.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627号)2.广东省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实施办法(粤发200625号附件二)3.省委组织部办公室、省人事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核审批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办
6、发20071号)4.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65号)5.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申报和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组通200728号),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6.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 于印发广东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944号)7.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广东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补充答复意见(粤人发200989号、粤人明电200920号)8.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
7、人员登记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990号)9.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做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工作的通知(穗人发2009109号),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三)事业单位新申请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 1.列入参照管理范围审核重点: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使用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国家和省关于15%的控制比例。,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新申请列入参照管理的工作流程:市直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发文申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发函市编制、财政部门核实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和经费来源情况报市政府(分管市领导)同意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区(县级市)属事业单
8、位: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发文申请区(县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发函区编制、财政部门核实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和经费来源情况经区同意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分管市领导)同意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四)新列入参照管理范围单位人员过渡登记工作1.过渡工作主要环节: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审核人员资格条件;组织公务员法知识培训考核;组织部分人员参加省的登记资格考试;职位设置;组织竞争上岗或任命上岗,确定职务级别;办理登记手续。,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过渡登记人员条件要求:除工勤人员外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经县、市、区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备案或鉴证,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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