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舱单管理办法释义二业务流程描述三海关物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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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舱单管理办法及物流信息监控系统培训,厦门海关监管通关处,一、舱单管理办法释义 二、业务流程描述 三、海关物流信息监控系统 四、报文与数据项 五、典型问题解答,一、舱单管理办法释义,1、申报时限的确定是舱单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2、申报时限是海关对舱单进行风险分析作业的需要3、申报时限较原有规定提前,但留有自行变更的机会,需要各单位业务操作尽快适应,小结之一:申报时限,小结之二:备案,备案是企业传输舱单及相关数据的先决条件需要在厦门口岸传送舱单及相关数据的企业,都必须提交相关材料进行企业备案备案除了企业备案,还包括相关基础数据的 备案,如泊位备案、运输工具备案等,企业备案:存在总公司和分公司运作的,
2、如果总公司有经营业务,则总公司在业务经营地备案,分公司拿备案表和总公司的备案资料在分公司业务经营地备案,如总公司不备案,各分公司在业务经营地根据海关要求备案。,小结之二:备案,空运舱单传输人备案:航空公司作为舱单传输人向海关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文件:(一)备案登记表;(二)总(分)运单的样本;(三)企业印章以及相关业务印章的印模;(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五)营业执照复印件;(六)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七)航空承运人运行合格证复印件;,小结之二:备案,地面代理作为舱单传输人向海关备案时,除提供上述第(一)、(二)、(三)、(四)、(五)项外,还应当提交航空公司授
3、权的委托书、地面代理协议复印件。货运代理作为舱单传输人向海关备案时,除提供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项外,还应当提交商务部或其授权部门颁发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国际航空运输销售代理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正本供海关验核。,小结之二:备案,空运理货部门作为舱单相关数据传输人向海关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文件:(一)备案登记表;(二)理货报告样本;(三)理货部门业务印章印模;海关监管场所作为舱单相关数据传输人向海关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文件:(一)备案登记表;(二)海关监管场所业务印章印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提交
4、复印件的,应当提交正本供海关验核。,小结之二:备案,小结之三:预配舱单,货运代理企业、快件经营人向航空公司领取总运单时,航空公司应当根据海关要求向海关传输相关数据。(“总运单已入库”,不能报关核注,作为检控运单号2年不重复的基础数据)货运代理企业、快件运营人应当按照办法规定的时限、格式向海关传输其所代理的货物总运单和分运单的预配电子数据舱单。对于航空公司或其地面代理直接收运的货物,由航空公司或其地面代理申报总运单、分运单的预配电子数据舱单。舱单传输人可以在按照预配舱单主要数据的传输时限一次性传输预配舱单的主要数据和其他数据。,小结之四:理货报告,理货报告的传输,是完善海关物流监管的必要措施理货
5、报告的传输,是对原有规定的强化理货报告发送人要尽快适应理货报告发送时限的 要求,及时发送理货报告,避免影响货物通关,二、业务流程描述,快件空运舱单纳入海关统一的舱单数据库进行管理,快件系统不再接受快件运营人传输舱单数据。舱单传输人向舱单系统传输原始舱单、预配舱单、理货报告、运抵报告等数据,在快件系统中进行报关单申报,核对、核注、核销舱单系统中的舱单数据。,基本思路,预报动态在海关规定时限内,舱单传输人发送原始舱单主要数据(总运单和分运单)企业可以提前报关确报动态运抵目的港前,舱单传输人发送原始舱单其他数据运输工具卸货后,货站发送理货报告(总运单)系统根据理货报告对舱单置“正常到货”或“异常到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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