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依申请行政行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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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学,【案例1】,2000年12月之前,周某和其子李某二人居住在某市A小区17号102室。2000年12月,周某的户口从A小区迁到B小区与其女儿同住。此后,李某一直是A小区102室的唯一居住人。2001年3月,周某的女儿分配新房,周某作为住房人员之一,户口亦一同迁入新居。其后,周某欲将自己的户口再迁回A小区,但被其儿子李某拒绝。,周某谎称户口簿遗失,撇开李某向A小区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该派出所在接受周某提出的补发户口簿申请后,未经调查核实,便于2003年6月作出补发A小区17号102室的户口簿,迁入周某的户口。李某不服,于2003年12月提起行政诉讼,该派出所自动收回了补发的户口簿。本案涉
2、及行政确认行为。,一、行政确认,1)概念。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特定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的进行确认、证明、认定的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确认的特征。行政确认既然是一种行政行为,它必然具有行政行为的一般特征,如必须是享有行政确认权的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能作出的影响相对人权益的行为。此外行政确认为行为还是要式行政行为、羁束性行政行为;此外它还有着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一般的地方,:间接性、中性、非处分性,间接性,行政确认只能间接引起法律效果,它不直接处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只是为其他处分性行政行为的作出创造前提。中性,它既不是行政赋权行为,也不是行政限权行为,是一种中性行为,或许对行
3、政管理相对人有利,或许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利。,非处分性。它不是处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而是证明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和法律关系。,行政确认不直接创设新的权利义务或者法律关系,但能使个人、组织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取得法律上的承认,是公民、组织取得其他权利的依据,往往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将使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受到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为了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确认权,法律规定行政确认违法的,第三人有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由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对违法行政确认予以撤销或者变更,你所知道的行政确认行为?公安局给予公民户籍登记公安局给公民办理身份证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民政部门发给公民烈士家
4、属证学校给学生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民政部门给符合条件的公民予以登记结婚、离婚登记、办理收养关系房产管理部门给予产权登记,3、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的关系,区别:1)行政许可以法律的一般禁止为前提;行政确认没有这种限制2)行政确认只是对特定的事实、权利义务关系或性质、资质的确定、确认,并不为相对人创设新的权利或义务,但行政许可却直接为相对人创设新的权利或义务关系,是对法律一般禁止的解除。3)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为,行政确认既有依申请的也有依职权的。,联系:1)行政确认是行政许可的前提和一个阶段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必须先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行政确认是行政处理行为的前提,但在行政许可中行政确认并不
5、是一个独立的行政行为,只是行政许可行为的一个步骤。2)凡行政许可都有行政确认的效果行政许可也是相对人具备某种资格条件的一种证明。行政确认和行政许可常常是同一行政行为的两个步骤,许可是确认的前提,确认是许可的后果,4、行政确认的形式,确定(颁发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等)认定(企业性质、质量等级、责任划分、交通事故的认定、行为效力)证明(婚姻关系、收养关系的证明、学历、原产地、居民身份、资格、公证等)登记(公司、户口、产权等)鉴证(验证、鉴别),5、行政确认的内容,1)法律事实 2)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或其他法律关系)A、权 属(土地使用权、专利权等)B、效 力(合
6、同效力、行为效力),6、行政确认的基本分类,1)依申请的确认和依职权的确认。(是否申请)多数为依申请的确认;少数为依职权的确认,如食品卫生合格证明、纳税鉴定、审计鉴定。,2)对身份的确认、对能力的确认和对事实及法律关系的确认。(内容)身 份:身份证、结婚证等。能 力:各种技术职称等。法律事实确认:专利、商标、所有权的确认等。法律关系确认:婚姻、收养关系等。,3)各专业领域的行政确认 P286包括公安行政确认、民政行政确认、劳动行政确认、卫生行政确认、经济行政确认、司法行政确认等。(领域),对案例1的解析:,本案中,A小区派出所在补发周某的户口簿前,没有查找以前的登记记录,也没有征得A小区17号
7、102室户口簿的户主李某的意见。而周某隐瞒户口簿依然存在的事实,采取谎称丢失的办法申请补发户口簿,也没有尽到如实申报的义务,导致补发了不应补发的户口簿。而且补发户口簿的行政确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以及相关户口管理规定中“一户只能有一本户口簿,户主负责户口申请登记”的规定,侵害了李某的合法权益。因此,该派出所自动收回所补发的户口簿,纠正自己违法的行政确认是正确的。-行政确认必须依法进行。,【案例2】,王某和张某,是同一村住宅相邻的两户农民。两户关于宅基地的划线已有多年纷争。他们曾在当地乡政府的主持下达成协议。2003年5月,王某翻建住宅,两家矛盾再次爆发。乡政府多次协调不成,张某天天
8、上县政府上访。该县政府直接出面协调,最后作出关于王某与张某宅基地使用权中界线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内容:“双方宅基地的中界线以王某家东房山后墙外线向东量4.5寸为一点,以东房山前角外线为另一点,两点连成一条直线向南延长到两户南院墙,线以东归张某家使用;线以西归王某家使用。”王某与张某收到县政府决定后,均表示不服,便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涉及行政裁决问题。,二、行政裁决,1、概念。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范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2、行政裁决的特征1)裁决的对象为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与合同纠纷无关)
9、。裁决民事纠纷本来属于司法的权能。法律为什么赋予行政机关裁决民事纠纷的权能?有些民事纠纷专业性、技术性强,法院难以审理。而行政机关因行政管理活动的需要,对这类纠纷的处理有一定经验,所以法律赋予行政机关对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以裁决权,一方面可以减轻法院裁决的压力也有利于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行政裁决的对象并非一般的民事纠纷,而是特定的民事纠纷,这种民事纠纷与行政管活动密切相关,但与合同纠纷无关。哪些民事纠纷可以由行政机关裁决由法律来规定。,2)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法规授予行政裁决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并不当然地包括裁决民事纠纷的权力,行政机关能否裁决民事纠纷,取决于法
10、律法规有无授权性的特别规定。没有专门的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便不能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案例3,原告崔某家新规划住宅一处,1997年3月8日,原告建房时,因施工与第三人发生口角,相互辱骂并厮打,双方互有伤情。1997年3月8日至9日第三人郭某在某县前营医院医治用去医疗费323。90元。3月11日至20日又在某县铁路医院住院治疗用去医疗费860。30元。1997年3月11日至14日原告崔某在某县医院治疗用去医疗费212元。1997年3月31日第三人郭某的伤情经宝丰县公安局鉴定为轻微伤。,双方就医疗费的分担问题协商不成,请求某县公安局裁决。被告某县公安局作出第24号裁决书,要求原告崔某赔偿第三人郭某经济
11、损失,负担医疗费共计10008元。原告崔某不服该行政裁决,起诉到某县人民法院,以公安局超越职权,认定事实不甭为由,请求法院撤销被靠某县公安局所作出的第24号裁决书。本案被告作出的行政栽决是否合法?,解析,本案的纠纷在于被告是否有行政裁决权问题上。被告公安局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8条作出第24号行政裁决书的。该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损失或者伤害,由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赔偿损失或负担医疗费用;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本人无力赔偿或者负担的由其监护人依法赔偿或者负担。,该条的本意是对损害赔偿责任和责任承担人的规定,并未对处理该类纠纷的机关以及及处理方式作进一步的规定。
12、所以本条并未明确授予公安机关对打架斗殴造成的损失或者伤害进行行政裁决的权力。,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商标权专利权的纠纷由专门裁决机构裁决外,土地法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授权有关行政机关对此类纠纷进行裁决。,3)裁决程序依当事人的申请开始。4)裁决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决权的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如果不提起诉讼的话,行政裁决则具有强制执行力。,3、行政裁决的种类:1)权属纠纷裁决 2)侵权损害纠纷裁决 3)损害赔偿纠纷裁决,对案例2的解析,本案中,县政府对王某和张某之间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处理,属于一种行政确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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