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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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拟对吉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吉市政办发2017)62号)作如下修改:1、删去第四条中“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2、第五条、第二十九条中“物价、国税、工商、质检”修改为:发改、税务、市场监督。3、删去第八条第三项中“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4、删去第十九条第一项中“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第十九条第二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修改为:符合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规定的年龄要求。5、删去第二十条第二项中“学历证明”。6、删去第三十三条中“至2018年
2、5月30日为过渡期7、序号作相应调整。修订后,重新发布吉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市区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和管理活动。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
3、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本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第三条网约车运力投放按照动态调控、有序分批原则进行。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制定网约车运力规模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四条本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按照有关规定公开运价结构、计价方式和价格标准,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巡游出租汽车提供网约服务的
4、,应执行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第五条市、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网约车管理工作。发改、工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税务、市场监督、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管理。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第六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的社会责任。第七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经营区域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第八条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
5、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S)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四)提交省级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其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的证明材料;(五)提供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六)在本市的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七)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九条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第十条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申请作出行
6、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第十一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告知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通告。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第三章网约车车辆第十二条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车辆号牌为本市市区注册登记的57座乘用车,且在车辆检验有效期内,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录;(二)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
7、租客运;且车辆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网约车经营时未满3年;(三)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四)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不低于10万元;新能源车辆轴距2600毫米以上;国家、省、市对车型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五)车辆属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预先协议接入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且名下没有登记的其他巡游车或网约车;(六)车辆应当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七)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汽车或者新能源汽车。第十三条申请人按照以下流程申办网
8、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一)申请人向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2 .申请人证明材料。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的提供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 .未登记注册的车辆,其所有人需提交车辆购置发票、车辆合格证、购置税缴税凭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已登记注册的车辆,其所有人需提交登记在申请人名下的车辆登记证、行驶证、购置税缴税凭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 .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5 .车辆彩色照片2张及照片电子文档;6 .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入网营运意向书(平台自有车辆除外);7 .登记(
9、变更)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的申请。(二)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在登记(变更)车辆使用性质申请上签署意见。(三)申请人持登记(变更)车辆使用性质申请及相关材料,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二(四)车辆使用性质登记(变更)后,申请人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加装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等相关设备。(五)申请人持登记(变更)使用性质后的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到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第十四条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并对车辆相关设备勘验合格后,制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第十五
10、条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不得喷涂与我市巡游出租汽车相似颜色,以及不得安装顶灯、空驶灯、粘贴图标等具有巡游揽客性质的标志标识。第十六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自机动车行驶证初次注册之日起不超过8年。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运营。未达到网约车报废标准的车辆退出网约车运营的,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注销相应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登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被注销、撤销或吊销的,应注销平台经营者拥有所有权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被注销、撤销或吊销的,应
11、注销驾驶员个人拥有所有权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第十七条车辆报废、转出、所有权转让的,网约车车辆经营期限自动终止,并注销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第四章网约车驾驶员第十八条拟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参加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从业资格考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第十九条申请参加网约车从业资格考试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规定的年龄要求;(二)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三)无交通肇事犯罪、无危险驾驶犯罪、无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和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四)5年内没有被吊
12、销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记录;(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条拟在本市申请网约车从业资格考试的驾驶员,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或者承诺材料:(一)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申请表;(二)申请人身份证、驾驶证及复印件;(三)无交通肇事犯罪、无危险驾驶犯罪、无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和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书面承诺;(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二十一条已经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拟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需提供第二十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第二十二条网约车驾驶员的注册,通过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13、完成,报备信息包括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信息、车辆信息、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等。网约车驾驶员与网约车平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协议的,通过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完成注销。第五章网约车经营行为第二十三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建立并落实服务标准和规程、车辆检修、驾驶员守则、安全行车、学习和业务培训、营运管理、服务质量管理、投诉举报等各项规章制度;(二)建立服务投诉处理制度,设立并公布24小时服务电话,对乘客投诉应在10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如实记录车辆、驾驶员服务信息;(三)通过网约车平台及服务终端,对车
14、辆运行和服务过程进行实时动态监控,保证线上提供的驾驶员、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车辆一致,驾驶员载客运营时,平台不得推送新的运营信息;(四)按照规定组织实施驾驶员继续教育,开展岗前培训、业务培训和日常教育指导;(五)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对接入平台的车辆定期检查、保养、按规定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六)平台数据库向本市监管平台实时传输运营动态数据,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完整;(七)接入平台运营的车辆,应当按照营运客车类保险费率,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A)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九)按照规定配合相关部门依法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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