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外来流水的施工方案完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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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理外来流水的施工方案完整(完整版资料,可直接使用可编辑,推荐下载)处理外来流水施工方案1、概述1。1工程概况处理外来流水工程位于500KV出线洞上方,地势比较陡峭。有三个台阶,各台阶高层225.11m、219。6m、216。75m。1.2主要工程量处理外来流水施工主要工程量见下表2、编制依据500KV出线洞边坡流水治理现场协调会会议纪要(西监专字机电20218号)工作联系单(葛基础2021第01号)3、施工布置人工修整出施工所需的人行道和堆放材料的场地,再用汽吊将施工所需的材料上吊至相应场地,并安放好。4、施工方法及施工工艺4.1施工方法(1)、做挡水墙拦堵第一台阶北边下水口,北边用160P
2、VC管接至第二台阶内,南边用160PVC接至山沟处,以及封堵六个下水管道口。(2)、做挡水墙拦堵第二台阶踏步处下水口。(3)、用联塑牌160PVC管引走第二台阶内的水.(4)、做挡水墙拦堵第三台阶下水口,并用联塑牌110PVC管联通两台阶内的水,然后中间用三通及同尺寸水管接至变电站水沟内。 (5)、一些不可预见的工作量。大样图4。2施工工艺:5、质量保证措施5.1质量保证措施(1)、制定质量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并严格实施。(2)、严格按国家和行业的现行施工规程、规范以及相应的施工技术措施组织施工。(3)、 严格按 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的要求,对各工序的单元工程质量进行
3、检查、验收、评定。5.2质量控制措施(1)、所有用于施工的材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并对运到现场的原材料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抽样复验。(2)、本工程施工前应对作业班组进行详细的技术和质量要求交底;6、安全保证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法规、 安全技术标准和业主、监理的有关要求,制定以下安全目标:职工安全教育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 100,隐患整改率达 100,不发生责任伤亡事故,不发生重大机械设备严重损坏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控制轻伤事故发生 8以下。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教育员
4、工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提高全体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意识,处理原则是“以教育为主,以罚款为辅 。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隐患,增强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心,做到齐抓共管。6.1危害识别及控制措施: 6.2施工安全措施:1、 施工人员劳保防护用品穿戴齐全,规范操作。2、 施工现场工具摆放整齐,有安全警示标识。 3、 特种作业需要有专人监护。下面为附送毕业论文致谢词范文!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谢谢!毕业论文致谢词 我的毕业论文是在韦xx老师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完成的,他渊博的知识开阔的视野给了我深深的启迪,论文凝聚着他的血汗,他以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敬业精神深深的感染了我对我的工作学习产生了深渊
5、的影响,在此我向他表示衷心的谢意 这三年来感谢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工程系的老师对我专业思维及专业技能的培养,他们在学业上的心细指导为我工作和继续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这里我要像诸位老师深深的鞠上一躬!特别是我的班主任吴廷川老师,虽然他不是我的专业老师,但是在这三年来,在思想以及生活上给予我鼓舞与关怀让我走出了很多失落的时候,“明师之恩,诚为过于天地,重于父母”,对吴老师的感激之情我无法用语言来表达,在此向吴老师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和最真诚的谢意! 感谢这三年来我的朋友以及汽修0932班的四十多位同学对我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的支持和关心。三年来我们真心相待,和睦共处,不是兄弟胜是兄弟!正是一路上
6、有你们我的求学生涯才不会感到孤独,马上就要各奔前程了,希望(,请保留此标记。)你们有好的前途,失败不要灰心,你的背后还有汽修0932班这个大家庭! 最后我要感谢我的父母,你们生我养我,纵有三世也无法回报你们,要离开你们出去工作了,我在心里默默的祝福你们平安健康,我不会让你们失望的,会好好工作回报社会的。 致谢词2 在本次论文设计过程中,感谢我的学校,给了我学习的机会,在学习中,老师从选题指导、论文框架到细节修改,都给予了细致的指导,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与建议,老师以其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高度的敬业精神、兢兢业业、孜孜以求的工作作风和大胆创新的进取精神对我产生重要影响.他渊博的知识、开阔的视野和
7、敏锐的思维给了我深深的启迪.这篇论文是在老师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才完成的 感谢所有授我以业的老师,没有这些年知识的积淀,我没有这么大的动力和信心完成这篇论文。感恩之余,诚恳地请各位老师对我的论文多加批评指正,使我及时完善论文的不足之处。 谨以此致谢最后,我要向百忙之中抽时间对本文进行审阅的各位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开学自我介绍范文:首先,我想说“荣幸”,因为茫茫人海由不相识到相识实在是人生一大幸事,更希望能在三年的学习生活中能够与大家成为好同学,好朋友.其次我要说“幸运”,因为在短暂的私下接触我感觉我们班的同学都很优秀,值得我学习的地方很多,我相信我们班一定将是团结、向上、努力请保留此标记.)
8、的班集体。最后我要说“加油衷心地祝愿我们班的同学也包括我在内通过三年的努力学习最后都能够考入我们自己理想中的大学,为老师争光、为家长争光,更是为了我们自己未来美好生活和个人价值,加油。哦,对了,我的名字叫“*,希望大家能记住我,因为被别人记住是一件幸福的事!)查看更多与本文高中生开学自我介绍相关的文章.加强外来施工企业税源管理初探 日期:20100825 作者:杨培元、刘征益 来源:点军区国税局 【选择字号:大中小】加强外来施工企业税源管理初探点军区国税局 杨培元 刘征益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建筑业也进入了快速增长期。大批的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相继开工实施,使越来越多的大型施工企业尤其是中央级骨
9、干企业纷纷转战南北,承接大型乃至特大型重点建设项目。然而,与火爆的建筑市场显得不甚协调的是,跨区经营企业外出后的税收管理还存在一些缺失,突出表现在所得税管理方面.其缘由有制度层面因素,也有管理因素,有纳税人原因,也有税务部门的原因。就国税部门而言,涉及外来施工企业的税收管理主要体现在所得税、增值税及发票管理等方面,要求对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管理的施工企业,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有效管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加强外来施工企业的税收管理,完整、准确理解并执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是国税部门应予引起重视的问题。本文拟从外来施工企业的现状出发,根据现行税收政策,结合税收工作实践,对国
10、税部门如何加强外来施工企业的税源管理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一、外来施工企业在税收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知道,施工企业离开生产经营核算本部外出作业的生产经营方式是较为普遍的.然而,由于建筑企业在其提供劳务和建造产品时,具有单件性、流动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工程跨区域、项目繁多、建设周期长、成本核算程序复杂以及施工场所条件的限制,给项目所在地的税收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据我们对区域内开工建设的三峡翻坝高速施工队伍的了解,建筑安装企业跨地区开展建筑安装业务,多以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名义参与投标,中标后与建设方(甲方)签订建筑安装合同,然后以中标单位名义在施工地设立工程项目部或项目经理部开展经营,一般不在施工
11、地组建分公司。也有个别单位以集团公司名义中标后,将业务分配给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子公司派出人员在外地成立项目部或项目经理部。另外,也还存在将中标工程项目违规发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从中收取管理费而自身不直接经营的情况。不管采取哪种形式经营,在税收管理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在纳税人方面:(一)外来经营不登记或登记不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在外地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180天的外出经营企业,应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在生产经营前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
12、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而现在的实际情况是,绝大部分外来施工企业都是在生产经营后收取预付款需发票时才进行报验登记,有的甚至在工程竣工结算需要发票时才进行报验登记,还有的在已按无证经营规定进行税款征收的情况下,为少缴税款而补办外出经营登记手续。三峡翻坝高速项目开工以来,全程10个施工标段,有9个标段的中标施工企业的所得税都属国税部门管辖,但自开工以来的近大半年内,纳税人完全没有在经营地履行报验税务登记意识,一直不予办理相应税务登记手续,直到税务部门在税源管理巡查中发现这一问题并要求其办理登记时,纳税人都认为其不应办理税务登记。其实,对于一些大型工程而言,绝大部分建设
13、项目的工期均超过180天,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外来经营纳税人应在经营地办理税务登记,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以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来代替税务登记。这主要是因为税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源头无法监控,等外来经营纳税人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进行登记时,大多数工程已接近尾声,再办理税务登记已失去管理意义。(二)经营主体易人,给税收管理增加难度和风险。有些施工项目业主,违规对项目进行再转包,坐收管理费。如此运作,一则使税务部门在管理过程中,无法判断工程收入是否并入机构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假若双方都没有征税,这样就造成了管理的空档和漏洞;二则给工程质量带来巨大隐患。由于层层转包,在费用定额上自然就会层
14、层减少,到最后一级几乎无利可图,自然就会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最后形成“豆腐渣”工程,贻误社会发展,祸害百姓。(三)外出经营企业财务管理基础薄弱。外出经营企业远离本部,对自身约束性差,缺乏良好的所得税管理基础,使转移至项目建设地税务部门的管理职能不能有效地发挥。由于建安企业外出经营只需开具外出经营管理证明,日常管理中,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与外来经营企业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没有其他的信息交流渠道,对建安企业核算方式缺少有据的核实,不利于税收征管。外出施工的工程,一般单独设帐,其会计资料都在施工所在地,企业总部只是进行并表核算,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无法对在外地的工程项目成本费用核算和帐簿设置保管情况进行了
15、解、控制。部分外来企业在施工地很少有专门的财务部门和人员,对涉税事项的联系相对不便,各种账目不健全,发票管理薄弱,税务机关很难掌握其经营情况。如一些建设单位因资金困难等原因,用材料物资、车辆、房产所有权抵顶部分工程价款,对抵顶工程价款的实物,施工企业一般不计入收入和相应的账目,形成资金账外循环。特别是由于部分施工项目在挂靠经营后,企业总部对项目部的财务核算既疏于管理,也难于插手,甚至有些企业对挂靠的工程项目只是收取管理费,财务上并不并帐核算,施工地税务机关无法判断工程收入是否并入机构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四)外来施工企业对税收政策的了解存在盲区。大多数企业对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法人所得税制缺
16、乏了解,一直认为所有建安企业的所得税应在地税部门缴纳,而且应由总机构负责,与外出经营的项目部没有关系,外出经营只需在经营地向地税申报缴纳营业税。同时由于国、地税信息的交流沟通不畅,使得外来企业的所得税管理一直处于死角。另外,对工程施工中有可能涉及增值税应税行为的认识更是显得闻所未闻。在税务部门:(一)管理界限模糊产生征管矛盾.目前企业所得税分别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负责征管。从纳税人性质上看,两个部门的管理范围一度存在交叉.由于国税和地税在所得税的征管范围上存在交叉、职责不清,极易产生国税和地税争税源抢着管或出现都想管而都没有管住的不正常现象,以至严重影响企业所得税的正常征管秩序,增加了税务
17、部门之间以及税务部门和企业之间的矛盾。(二)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管证不规范.主要原因是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与实际开工时间不一致,导致外来施工企业外管证开具时间滞后,带来项目税收管理时间滞后。另外,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管证五花八门:没有统一格式,有电脑版,有手工版;开具项目不齐全,开具时限有的是3个月,有的是1年,有的甚至是“空白;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完整;开具部门有县(市)区局征管部门,也有分局。所有这些都反映出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没有将外管证列为重要征管文书管理,领、用、存各环节都存在漏洞,致使外管证管理混乱。开具的不严肃,也加剧了管理使用的失控.另外,也有的税务机关对外管证监管不到
18、位.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对外出施工企业外管证往往一开了之.由于具有外来施工企业经营形式灵活多样和工程项目流动分散的特性,项目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无法判断工程收入是否并入了机构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施工队凭据外管证走遍全国各地,就造成了纳税人选择缴纳所得税的纳税地点的空间和管理上漏洞。同时,对纳税人外来施工,如果项目经营活动在没有税收监控的情况下完工走人,形成的欠税、偷税更是难以追回。这说明机构所在地和项目施工地税务机关之间信息反馈、沟通配合不到位,外管证形同虚设。(三)税源管理精细化程度不够。对外来经营企业的税收管理的在广度和深度存在欠缺.对跨省市经营的建筑施工企业,其所得税管理面还不足。另外,即
19、使按有关规定实施所得税管理,但对在施工中的相关税收缺乏关注,比如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发生制售货物用于自身工程建设的,其增值税的管理可能出现空白。另外,对发票的管理也可能存在欠缺。二、目前对跨区经营施工企业的税收政策规定对外来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税收管理的权限源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
20、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六章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和外管证。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施工企业外出经营的税收管理,核心问题是应纳税种的缴纳
21、地点和方法问题。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建筑企业外出经营所得税纳税执行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227号)文件。该文件规定,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因此,非法人单位不成为独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建筑施工企业在外地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也就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但考虑到跨省经营涉及财政利益
22、分配的特殊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确定了“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所得税预缴模式.然而,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存在由法人单位中标后,直接以中标单位名义成立对外项目部赴外施工,就是前述的种种经营方式.外出的施工企业由于没办理工商登记,不构成二级分支机构条件,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828号文件所适用的预缴所得税办法,对这一部分的税收控管存在政策真空。以至于在文件下发以后,各地对分支机构的认定理解产生了不同的看法,实际执行也较为混乱。在二级分支机构的判定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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